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噪声产生和控制工作,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秩序,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乡村等建设活动中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对于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分类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噪声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的产生和扩散。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通过技术手段、管理措施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噪声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施工噪声的规定第七条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声音,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的声音、爆破声、车辆行驶噪声、人声等。
第八条建筑施工噪声的产生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限值标准。
具体的噪声限值标准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公布。
第九条建筑施工噪声的评估和监测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并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与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保持沟通。
第十条建筑施工噪声的产生和控制应当参考《建筑施工噪声源分级与控制》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噪声控制方案,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减少噪声的产生。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和休息日进行噪声大的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合理布置工地,减少噪声传播到周边居民的程度。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噪声管理人员,负责噪声源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噪声监测设备,定期检测施工噪声的情况,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按照要求改正违规行为。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城市范围内进行的建筑施工活动,包括房屋、道路、桥梁、管道等。
第三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
第四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应当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噪声的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方制定详细的噪声控制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由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建筑施工噪声的限制第七条建筑施工期间,白天(07:00-22:00)的噪声限制为55分贝。
第八条建筑施工期间,夜间(22:00-07:00)的噪声限制为45分贝。
第九条建筑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限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噪声隔离设施,减少噪声向周围环境的传播。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中的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责任第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噪声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噪声。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噪声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筑施工噪声,居民有权向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投诉要求整改或控制噪声。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与评估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噪声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并记录施工现场的噪声数据。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噪声监测应采用专业的噪声监测设备和方法,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噪声评估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评估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1. 引言2. 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法规制定的。
根据该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前,需要制定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方案,并遵守下列标准。
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3.1 施工现场噪音限值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噪音限值如下:•白天(7:00-22:00):60分贝•夜间(22:00-7:00):50分贝3.2 施工现场噪音监测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时,需要进行施工现场噪音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噪音水平和噪音来源等。
施工单位应当选用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随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监测结果。
3.3 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措施为保证施工现场噪音不超过限值,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采取相应的噪音控制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使用低噪音操作设备和工具;•对噪音源进行隔离和封闭;•对噪音进行吸音和降噪处理;•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和频率。
3.4 施工现场噪音整改和处罚如果施工现场噪音超过规定限值,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相关部门将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情况,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工等。
4. 总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的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是为保障施工现场噪音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而制定的。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并采取相应的噪音控制措施。
相关部门将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予以处罚,以保障城市居民的权益和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扬尘、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施工现场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各种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矿山开采等活动场所。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扬尘污染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扬尘污染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扬尘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无尘作业或低尘作业的工艺和设备。
(二)在扬尘源头采取封闭、密闭、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源,定期清理施工现场。
(四)优先使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扬尘的产生。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扬尘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合适的扬尘监测点位,并定期进行扬尘监测,确保扬尘污染的控制效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排放台账,记录扬尘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扬尘排放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扬尘污染控制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不得转嫁或外包。
第三章噪声污染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合适的噪声检测设备,并进行噪声污染预评价。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噪声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二)控制施工设备的噪声排放,采取隔声、吸音等措施。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源,减少噪声的产生。
(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噪声。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噪声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噪声污染是指施工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将施工噪声排放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对策和措施。
第四条各分部(场)是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各分部(场)经理要对环保工作负全责,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监督管理。
第五条所有员工有责任保护环境,并有权对施工噪声污染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二章施工噪声排放标准第六条《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第七条凡是向已有地方噪声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施工噪声污染的,应当执行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章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与管理第八条工程项目向周边排放施工噪声污染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开工前,各单位要针对工程特点、设计要求、施工方案和工程所在区域的环保要求,认真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的影响,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条各分部(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应当纳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报经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第十一条经理部和各分部(场)要确定环保管理主责部门,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各分部(场)要切实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先进的防治噪声技术和施工工艺,减少施工噪声排放,保护和改善施工场界环境。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夜间施工行为,控制施工噪音污染,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地所有夜间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材料运输等作业。
第三条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施工噪音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地成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
第五条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小组应制定详细的噪音控制计划,明确各项控制措施和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工地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夜间施工噪音控制措施,确保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第三章噪音控制措施第七条严格执行夜间施工时间限制,非必要情况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
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优先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和工艺,减少噪音源的产生。
对现有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降低噪音排放。
第九条合理规划施工布局,将噪音较大的作业区域尽量远离居民区,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如设置声屏障、隔音罩等。
第十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车辆进出有序、速度适中,减少因车辆行驶产生的噪音。
第十一条在夜间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大声喧哗,保持施工现场的安静和秩序。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工地应建立夜间施工噪音监测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噪音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工地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地内部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对在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工地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道路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道路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道路施工噪声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和影响。
为了保护居民的身心健康,维护城市社会和谐稳定,制定道路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是必要且紧迫的。
2. 法律法规依据在制定道路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时,必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具有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主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规规定了环境噪声的管理、控制和处罚等问题,对道路施工噪声的防治有明确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针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进行了规定,包括对噪声的控制要求。
《城市规划法》该法规对城市规划中的噪声控制进行了规定,在道路建设和施工中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 道路施工噪声控制原则合理规划道路施工前应进行噪声污染评估,合理规划施工阶段和施工时间,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技术措施通过采用降噪设备、减少施工机械噪声等技术手段,降低施工期间产生的噪音。
管理控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噪声控制标准,及时处理噪声投诉。
信息公开及时向居民公开有关道路施工噪声控制的信息和措施,提高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意识。
4. 道路施工噪声控制措施4.1 施工阶段规划在道路施工前,应详细规划施工阶段、施工时间、施工机械和设备的摆放位置等。
尽量避免在居民密集区域进行施工,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2 技术手段使用降噪设备在施工现场设置降噪设备,如噪声屏障、隔音板等,减少施工机械产生的噪音。
沥青路面施工选择低噪声的沥青施工方法,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
合理摆放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设备,减少噪音的传播。
4.3 管理控制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机械和设备符合噪声控制标准,减少噪音的产生。
工地通告提前向周边居民发送工地通告,告知施工时间、噪音控制措施等,增加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监测和检测定期对施工噪声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超标噪声问题。
5. 监督与执法为了确保道路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与执法。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的控制和管理,保障公民的休息权利,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夜间作业噪音控制和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夜间作业噪音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分别承担夜间作业噪音污染防治的责任。
第二章夜间作业噪音排放标准第五条夜间作业时限为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
在此期间,施工单位应尽量减少噪音排放,不得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活动。
第六条夜间作业噪音排放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昼间作业噪音排放限值为70分贝,夜间作业噪音排放限值为55分贝;(二)在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等敏感区域,夜间作业噪音排放限值为50分贝。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夜间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污染,如使用低噪音设备、隔离噪音传播途径、加强设备维护等。
第三章夜间作业噪音控制与管理措施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夜间作业噪音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夜间作业前,应向相关部门申报夜间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噪音排放等信息。
第十条相关部门对申报的夜间作业计划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未经批准,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夜间作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夜间作业期间,应设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噪音污染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的控制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夜间作业计划进行施工。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噪音污染,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工作,保障周边居民的安宁生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城市居民区内进行建筑、土木工程、市政设施等施工作业,产生噪音污染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夜间作业时间:夜间作业时间为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
第四条夜间施工噪音标准:夜间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周边居民区环境噪声标准的60分贝(A)。
第五条夜间施工噪音计量方法:夜间施工噪音的测量应采用A计权、快速响应计量方式进行。
第六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噪音标准均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噪音不超过规定标准。
第二章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夜间施工噪声控制方案,并报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噪音不超过规定标准,如采用吸声材料、加装隔音设备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人作业时间,避免在夜间施工时段进行高噪音作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噪音扰民等问题。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做好噪音监测、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应当得到城市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办法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
弱电工施工噪音控制详细办法
弱电工施工噪音控制详细办法背景在施工现场,弱电工既包括通信、网络、监控等弱电建设,也包括架设线缆和安装设备等工作,因此施工噪音也是不可避免的问题。
而噪音对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活都会带来困扰,因此需要寻找一些详细的方法来降低施工噪音。
噪音来源首先了解一下噪音来源,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寻找噪音控制方法。
在弱电工的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以下几种噪音:•机器设备噪音•打孔和切割噪音•凿墙开槽噪音•施工人员噪音噪音控制方法1. 合理选择机器设备合理选择适合的机器设备可以有效地减少机器设备噪音。
应当选择噪音低、功能全面、耗能小的设备,同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减振垫,来降低震动和机器设备产生的噪音。
2. 使用噪音隔音材料使用隔音材料能够把施工噪音降低2030分贝,减少50%70%的噪声影响。
例如在口罩橱安装垫子,将口罩橱内壁伴条涂刷隔音涂料,口罩橱与外墙空保留空隙6cm以上,从而使得声波路径变长,也能减少噪音。
3. 建筑施工保护在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建筑施工保护,将周围建筑墙体、窗户等部位维护好。
此外,在施工现场周围必须放置噪音屏障,来隔离施工噪音,减少噪声辐射范围。
4. 提高施工人员素质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使其能够遵守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减少随意大声喧哗的情况。
此外,应当严格控制施工进度,避免加班导致噪音增大。
5. 缩短工期缩短工期可以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和施工人员造成的影响。
减少噪音时长,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噪音产生的可能性。
结论弱电工施工噪音控制详细办法主要包括合理选择机器设备、使用噪音隔音材料、建筑施工保护、提高施工人员素质、缩短工期等措施。
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降低施工噪音,确保对周边环境和施工人员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不造成干扰。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保障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规定限制噪声的产生、传播与影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噪声的控制。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噪声管理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对噪声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噪声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噪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建设单位应优先选择低噪声技术、低噪声设备和低噪声工艺,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噪声的产生。
(二)噪声控制与资源节约相结合。
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规划施工场地,选择噪声传播路径短的区域,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合理时段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和居民休息时间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
(四)加强技术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噪声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噪声控制达标。
(五)加强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噪声污染问题。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前必须编制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施工过程中噪声的控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噪声管理台账,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进行记录和统计,将噪声数据及时报送环境保护部门。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噪声管理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噪声管理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设计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声。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噪声管理方案,明确噪声控制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施工噪音控制方案
施工噪音控制方案
一、噪音控制措施
(一)噪音来源
施工噪音包括现场施工生产的噪音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音。
施工过程将动用挖掘机、空压机、发电机、风镐、打夯机等施工机械,这些施工机械在进行施工作业时产生噪音,成为对临近敏感有较大影响的噪声源。
这些噪声源有的是固定源,有的是现场区域的流动源。
此外,一些施工作业如:安装、搬卸、拆除等也产生噪声。
而且,有些工艺必须连续施工,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会比较突出。
(二)噪声控制措施
1、施工场界噪声控制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
2、对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备用发电机设置等在施工场地建临时房屋内,房屋内设隔音板,使其与外界隔离,最大限度的降低其噪音。
3、对噪声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的机械施工,其作业时间限制在七时至十二时和十四时至二十二时之内。
4、各项施工均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
施工场地布局要合理,尽量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噪声强度和敏感点受噪声干扰时间。
二、施工振动控制措施
(一)振动
主要来源于重型施工机械的运转,重型运输车辆行驶,挖土、
夯实等作业产生的振动。
(二)振动的控制
1、施工振动对环境的影响按《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要求。
2、对振动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的机械施工,其作业时间限制在七时至十二时和十四时至二十二时之内。
3、本工程施工可能会对地层产生扰动,引起建筑变形或沉陷。
因此,对临近建(构)筑物应事先详查、做好纪录,对可能的危害采取加固等预防措施。
施工噪音管理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噪音管理控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施工场界噪声控制限值 (2)第三章噪声控制措施 (2)第四章噪声监测 (4)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6)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的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以防止噪声对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特别是听力伤害和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居民及相关机构的影响,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与《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共同执行,互为补充。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建设各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和管理;各工区依据本办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第二章施工场界噪声控制限值第三条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间不得超过70dB,夜间不得超过55dB。
第四条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第五条深圳市允许施工的时间段为7:00~12:00、14:00~23:00;不允许施工的时间段为12:00~14:00、23:00~7:00。
第六条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项目经理部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前24小时通报社区居民等相关方,争取得到社区及相关方的认可和谅解。
第三章噪声控制措施第七条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全部建设完毕。
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
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负荷运转。
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八条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冲击钻机、旋挖钻机、搅拌机、电锯、电刨等,采取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
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几何尺寸视现场实际情况决定。
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在有噪声的封闭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麦等。
第九条车辆噪声采取保持技术状态完好和适当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施工工地噪音污染管理制度
施工工地噪音污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施工工地噪音污染的管理,维护环境质量,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避免施工工地噪音对周边居民造成干扰和影响;2. 减少施工工地噪音对环境的污染;3. 保障施工工地工人的职业健康。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工地的噪音管理工作。
四、管理要求1. 噪音控制技术(1)在施工前,应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设计噪音控制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2)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隔音措施,控制施工机械设备的噪音产生;(3)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污染,减少噪音传播。
2. 施工时段管理(1)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或节假日进行噪音较大的施工;(2)对于需要延长施工时间的特殊情况,需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做好周边居民的告知工作。
3. 环境监测(1)对施工工地周边环境进行噪音监测,确保不超过规定的噪音限值;(2)定期对施工工地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噪音污染问题。
4. 居民沟通(1)建立健全施工工地与周边居民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居民听证会,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2)提前告知周边居民有关施工工地噪音的情况,协商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5. 紧急事件处置(1)建立健全施工工地噪音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置;(2)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1)负责制定并执行施工工地噪音控制方案;(2)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噪音监测和管理;(3)对施工工地噪音污染负有整体责任。
2. 监管部门(1)负责对施工工地的噪音污染进行监督和检查;(2)对噪音污染严重的施工工地进行责任追究。
七、管理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工地噪音污染管理的重视度和认识;2.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施工工地噪音的检查频次和力度;3.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噪音污染管理水平。
八、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工地噪音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2023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2023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障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噪声管理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或者休息日进行施工,以减少对邻近居民的影响。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噪声监测设备,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噪声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噪声管理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合理控制,减少噪音产生和传播。
第二部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噪声评估,制定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与周边居民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关切和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噪声防护设施,如围挡、隔音墙等,有效隔离噪声传播。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产生。
第三部分:施工期间的噪声控制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或者休息日进行施工,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确保噪声水平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减少机械设备和工具的噪声,采取隔音、吸声等技术措施降低噪音水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取阶段性施工,避免同时进行多种噪声源的作业。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噪声管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部分:重要工程施工的特殊要求第十七条:对于重要工程施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制定详细的噪声控制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八条:对于涉及住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场所的重要工程施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噪声监测和管理,确保噪声水平符合规定要求。
工地噪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工地噪音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噪音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建设活动中的噪音污染防治。
第三条工地噪音污染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共同参与工地噪音污染防治工作,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阶段,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工地噪音污染进行评估,并编制噪音污染防治方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降低噪音排放。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隔声屏障、隔音窗等隔音设施,减少噪音传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采取降尘措施,如洒水、覆盖、绿化等,防止扬尘污染。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和节假日进行产生噪音的作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倡导文明施工。
第三章监测与评估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地噪音污染进行监测,确保噪音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噪音污染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地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工地噪音防治管理制度旨在从源头上减少噪音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的宁静。
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噪音控制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噪音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健康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为了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保障居民的身心健康,加强噪音控制管理势在必行。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内所有可能产生噪音的活动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商业经营、文化娱乐活动等。
三、噪音控制标准1、工业企业噪音:根据不同的行业和生产工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建筑工地噪音:在昼间施工时,噪声不得超过 70 分贝;夜间施工时,噪声不得超过 55 分贝。
3、交通运输噪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白天不得超过 70 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 分贝;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4、商业经营噪音:商业经营场所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5、文化娱乐场所噪音: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在昼间不得超过 60 分贝,夜间不得超过 50 分贝。
四、噪音控制措施1、工业企业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消音、减震处理,设置隔音罩、减震垫等。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噪声排放。
2、建筑工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工艺,如静压桩代替锤击桩。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作业。
在施工现场设置隔音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交通运输加强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减少车辆行驶过程中的颠簸和摩擦噪声。
限制车辆的行驶速度,减少车辆加速和刹车时产生的噪声。
推广使用低噪声轮胎和车辆,加强对车辆噪声的检测和治理。
4、商业经营控制商业经营活动中的音响设备音量,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干扰。
对空调外机、通风设备等进行降噪处理,确保边界噪声达标。
5、文化娱乐场所对音响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和调试,安装隔音门窗和吸音材料。
严格控制营业时间,避免在夜间超时营业产生噪音扰民。
工地噪音管理制度
工地噪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地噪音管理,保障员工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提升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地的噪音管理工作,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桥梁施工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工地噪音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工地噪音管理进行组织,具体实施由项目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第五条噪音管理工作应当与其他环保措施和安全措施相配合,确保全面、系统地进行。
第二章噪音源管理第六条在施工前应当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噪音测量,确定噪音源,做好记录。
第七条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环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源,如选择低噪音机械设备、合理调整施工工艺、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等。
第八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立噪音源监测点,定期对噪音进行检测,确保噪音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九条工程施工高噪音环节应尽量避开夜间或者住宅密集区进行,确保周边环境的安静。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合理布局,避免噪音源之间相互干扰,降低噪音产生的峰值。
第三章噪音管控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设置明显的噪音管控区域,对于嘈杂工作环境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分类,区分出高噪音、中噪音、低噪音等不同区域,并采取相应防护。
第十三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保护听力,并对员工进行噪音防护培训。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置定期巡检,对于噪音源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噪音管控措施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噪音管控档案,对于噪音管控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第四章隔音措施第十六条对于噪音源无法消除的情况,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建筑,应采取隔音材料对其进行隔音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设备机械等高噪音设备,应进行隔音罩覆盖,有效减少噪音扩散。
第十九条对于施工工程所处环境复杂的情况,应考虑进行隔音墙体、隔音挡板的设置,减少噪音传播。
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噪声污染问题,给周边居民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带来困扰。
为了保障市民的权益,有效控制和管理施工噪声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噪声的危害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噪声控制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噪声的危害性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不可忽视的。
长期暴露在高强度噪声环境中,会导致人的听力受损,引发耳鸣、听力下降等问题,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聋哑。
此外,噪声还会对人的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引发焦虑、抑郁等症状。
因此,控制施工噪声对于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控制施工噪声,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和个人提出了要求。
首先,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规范》,确保施工噪声在规定范围内。
其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最后,相关政府部门将对施工单位的噪声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罚。
三、施工噪声控制管理措施为了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施工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合理规划施工时间:避免在居民夜间休息时间段进行施工,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 使用低噪声设备和机械:选择噪声较低的设备和机械进行施工,减少噪音的产生。
3. 设置隔音设施:在施工现场周围建立隔音墙或安装吸音材料,有效隔绝施工噪声的传播。
4. 加装消音装置:对于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设备,可以加装消音器等装置,降低噪音产生。
5. 做好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秩序,减少噪音源和人员之间的冲突,降低施工噪声的发生。
6. 加强监督管理: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确保施工噪声控制的有效执行。
四、施工噪声控制的效果评估为了确保施工噪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需要进行噪声控制效果评估。
评估方法可以采用现场监测、居民问卷调查等方式,综合考虑施工单位的噪声控制措施和周边居民的感受,评估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进一步优化控制措施。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一、总则工地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周边居民的安静休息和生活质量,减少夜间施工所带来的噪音污染,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控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市区、城镇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夜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夜间施工时间夜间施工时间指在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之间进行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作业。
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施工时间,需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工地夜间噪音控制标准1.建筑工地夜间噪音标准:不超过55分贝。
2.市政工程夜间噪音标准:不超过60分贝。
五、噪音控制措施1.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和工具,尽量减少机械设备和人工作业时产生的噪音。
2.施工现场应设置噪音监测设备,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噪音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施工单位应尽量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周边设置告示牌,告知周边居民夜间施工时间和噪音控制标准,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
5.如发现夜间施工噪音超标,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责任与处罚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扣除保证金等处罚。
2.如因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施工单位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3.如有居民对施工环境噪声影响提出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七、监督与检查1.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夜间施工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2.居民和社会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发布部门进行修改并重新发布。
同时,对于其他未涉及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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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以防止噪声对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特别是听力伤害和对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居民及相关机构的影响。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施工场界噪声控制限制
第三条施工场界噪场限值,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施工时间应安排在6:00~ 22:00进行,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项目经理部要在施工前15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通报社区居民等相关方,争取得到社区及相关方的认可和谅解。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等效声级leq[dB(A)]
4
第三章噪声控制措施
第四条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全部建设完毕。
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
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负荷运转。
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
护坡桩为砼灌注桩时,其控制措施同结构阶段砼浇筑噪声控制措施。
第六条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采取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
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几何尺寸视现场实际情况决定。
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在有噪声的封闭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脉等。
第七条车辆噪声采取保持技术状态完好和适当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第八条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作业,塔吊指挥哨音、砼剔凿施工过程等,这些施工过程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对噪音影响予以控制。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第九条在噪声敏感区域均需选用低频振捣棒。
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养好;振捣砼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砼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第十条因施工场地狭小、砼泵必须设在场界外的,应做封闭处理,将固定泵围起来;向商品混凝土分包施加影响,要求其加强对砼泵的维修保养;加强对砼泵、砼罐车操作人员的培训及责任心教育,保证砼泵砼罐车平稳运行。
第十一条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在工厂、车间完成,且有防尘降噪设施,减低噪声;使用电锤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
第十二条在敏感区域施工时,应在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降噪安全围帘包裹。
第十三条在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监管,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
第十四条对于电锯、电刨等噪声较大的车间进行封闭式作业活动时,劳动者应穿戴防噪声的护耳设备。
第四章噪声监测
第十五条各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高峰期、噪声排放量较大时对现场的噪声进行测量,并注明测量时间、地点、方法,并做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记录”,以验证噪声排放是否符合要求。
监测仪器应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
发现不符合时,按《事件、事故、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噪声控制措施进行日常检查。
第十七条分公司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各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噪声控制管理工作进行季度检查。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对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噪声控制管理工
作进行抽查。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