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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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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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选择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已通过政府遴选后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作为供应商;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应在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及计划生育药品, 仍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由具备相应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配送。

三、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四、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五、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税票、供货清单), 并做到票、帐、货相符, 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 但不得少于两年。

六、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 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七、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

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 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八、医疗机构应当逐步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电子管理系统, 实现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清, 并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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