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的概念和种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7.1.1普通股的概念和种类

Ⅰ.知识点讲解

1.概念: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无特别权利的股份,也是最基本的、标准的股份。

2.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这是普通股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方式。(表决权)

(2)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需依据《公司法》、其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份转让权)

(3)股利分配请求权。(分配权1)

(4)对公司账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审查权和对公司事务的质询权。(账目审查权)

(5)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分配权2)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3.普通股的种类

(1)按股票有无记名,可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2)按股票票面是否标有金额,可分为面值股票与无面值股票;

(3)按投资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及个人股;

(4)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不同,可分为A股、B股、H股和N股等。

7.1.2股票发行

Ⅰ.历年试题

1、[1998年判断题]对于发行公司来讲,采用自销方式发行股票具有可及时筹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等特点。()

查看答案

【答案】×

【解析】自销方式发行时间长,发行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教材P188页

2、[2000年多选题]按照现行法规的规定,公司制企业必须经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才能()。

A、增发新股

B、发行长期债券

C、提高留存收益比率,扩大内部融资

D、举借短期银行借款

查看答案

【答案】A 、B、C

【解析】《公司法》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规定。教材P187-188页

3、[2001年多选题]以公开、间接方式发行股票的特点是( )。

A、发行范围广,易募足资本

B、股票变现性强,流通性好

C、有利于提高公司知名度

D、发行成本低

查看答案

【答案】A、B、C

【解析】根据教材,以公开、间接方式发行股票的特点是发行范围广,易募足资本;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因此选项中除了D不是该题的答案外,其余三项都是。教材P188页

Ⅱ.知识点讲解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符合的规定和条件:

1.每股金额相等。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股票面值)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3.股票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编号等主要事项。(记载事项)

4.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是否记名)

5.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各股东所持股票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公司对股东的记载)

6.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发行新股的条件)

7.公司发行新股,应由股东大会做出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发行新股的决议事项)

(二)股票筹资中的特殊问题

1.股票的发行方式:公开间接发行和不公开直接发行。

方式

公开间接发行不公开直接发行

优点

(1)发行范围广,发行

对象多,易于足额筹资本;

(2)股票的变现性强、

流通性好;

(3)提高发行公司的知

名度,扩大影响力。

弹性较大,发行

成本低。

缺点手续繁琐,发行成本高。发行范围小,股

票变现性差。

2.股票销售方式:自销和委托承销。

3. 股票发行价格:等价、时价、中间价。

7.1.3股票上市

.知识点讲解

1.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

2.股票上市的条件应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允许公司在设立时直接申请股票上市。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属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连续计

算。

(4)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股票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行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报告做虚假记载(后果严重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另外,公司决定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提示】对于上述内容,不要死记硬背,重点是理解。

7.1.4普通股融资的特点

Ⅰ.知识点讲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