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院定名为*******产业技术研究院。
第二条本院是适应我省产业技术创新的要求,产学研多方共投共建,集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交流于一体,以产业化应用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院以科技支撑引领为动力,以提高企业和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快速形成带动我省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为推动我省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产业创新牵引升级、区域创新发展示范、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四大创新工程,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本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遵循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释放各创新主体和要素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活力,运用利益驱动机制,进行深度合作。
探索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以实现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规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研究院的业务范围是:前沿及共性****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领域咨询服务、对外交流合作与技术培训;****技术成果转化、市场推广及科技孵化;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及其它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专项课题与科研项目等。
第三章理事会第五条理事会(一)理事会是制订研究院发展方向的决策机构。
(二)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两名。
每届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三)理事长由研究院长担任。
理事由积极推动科技管理及研究院发展的在科技管理领域有很高学术造诣的学者担任。
(四)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院长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会议代行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与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可以委派代表或委托其他理事代行权力。
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院是面向产业发展,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整合相关的科技创新资源,围绕全产业链进行技术创新,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技术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等科技创新活动的产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
第三条研究院建设发展工作的宗旨是:围绕我省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依托优势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和发展产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聚集产业技术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引领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升区域特色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条研究院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政产学研联合共建,实行理事会决策、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强技术集成,开发成套工艺技术、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提升产业竞争力;开展科技成果“二次开发”,组织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加快先进技术的转化应用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产业技术进步路线图和产业发展规划,为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第六条研究院建设发展贯彻“统筹布局、分工协作、权责统一、择优支持”的工作原则,按属地申报建设项目,统一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以下简称各市)进行归口管理。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模版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产业技术的研究与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由一批高素质人才和资深专家组成的专业性研究机构,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研究和咨询服务,同时注重产业技术领域的创新创业,致力于产业发展的战略决策和高技术技术研究开发。
第三条研究院遵循“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科学服务、共同发展”的发展理念,秉持“国际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经营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为广大客户创造价值。
第四条研究院办公地点为______。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组织结构如下:1、研究院院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2、研究院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研究院;3、研究中心,开展专业研究和咨询服务;4、市场部,开展市场拓展和客户服务;5、财务部,负责研究院的财务管理;6、人力资源部,负责研究院各类人力资源管理;7、技术支持部,负责研究院技术支持和科研开发工作。
第六条研究中心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研究领域的子中心,具体设立和调整由研究院院长 proposes,经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权责分工第七条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研究院的事业发展计划和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推进产业技术的研究和开发;2、领导研究中心的研究工作,确定研究目标和计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监督研究中心的业务工作;3、发挥研究院在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4、组织推进研究院在听取政府和企业委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产业技术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前景,为企业提供相关数据、研究报告及战略规划等服务。
第八条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主要职责如下:1、协助院长制定研究院的发展计划和实施计划,对研究院进行全面性管理;2、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有计划地指导研究中心加强产业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3、负责部分研究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并发挥自身的优势开展相关工作。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名称为:[研究院名称]。
第三条研究院为独立法人机构,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致力于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研究院住所:[住所地址]。
第五条研究院宗旨:坚持自主创新,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条研究院业务范围:(一)开展前沿技术研究,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二)提供产业技术服务,助力企业提升竞争力;(三)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研究院的国际影响力;(五)承接政府和企业委托的科技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七条研究院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院的重大决策和监督。
第八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理事会主席;(二)理事会副主席;(三)理事会理事;(四)监事会主席;(五)秘书长;(六)其他相关人员。
第九条理事会职责:(一)审议和批准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二)决定研究院的重大投资、合作和人事任免;(三)监督研究院的日常运营;(四)审议和批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研究院设立院长一名,由理事会聘任,负责研究院的全面工作。
第十一条院长职责:(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制定和组织实施研究院发展规划;(三)负责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四)协调研究院内部各部门的工作;(五)代表研究院对外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研究院设立以下部门:(一)办公室;(二)科技研发部;(三)成果转化部;(四)国际合作部;(五)人力资源部;(六)财务部;(七)其他部门。
第三章会员制度第十三条研究院设立会员制度,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研究院组织的活动;(二)优先获得研究院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培训;(三)优先参与研究院的合作项目;(四)对研究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其他合法权益。
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 (2)
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持续升级,我国在推动经济增长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方面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的科技创新人才,建立并发展产业技术研究院是一个重要的举措。
此研究院旨在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解决方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二、组织和管理1. 设立研究院:成立由政府、企业和高校联合组成的研究院,形成“政产学研”一体化的机构运作模式。
2. 组织架构:设立院长办公室、研究部门、人力资源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实现科研、培训、项目管理等工作的有序进行。
3. 研究院院长: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推荐,具备丰富的科研和管理经验,负责院内的整体决策和日常管理。
三、技术创新和科研团队建设1. 招聘优秀人才:通过引进国内外优秀技术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科研团队,以提供针对性和前瞻性的科研项目。
2. 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科研项目的开展,通过与企业合作共建研究基地,提供研发设备和实验平台。
3. 科研项目管理: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四、产业技术服务与推广1. 建立产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转移等一系列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提升技术水平。
2. 学术交流与合作: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会和行业峰会,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五、人才培养与交流1. 建立人才培养体系:与高校合作,设立产业技术人才培养班,培养企业所需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
2. 学术交流和合作: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学术研究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六、推动政策支持和资源整合1. 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为研究院的发展提供积极的外部支持。
2. 整合资源:与企业合作共建研发实验室,共享企业的研发资源和市场渠道,实现资源的互补和共享。
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
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根据《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平函〔2017〕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建立和实施研究院绩效评估制度,采用会议评估方式,定期对研究院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每3年为1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若干领域的研究院,并及时公告评估结果。
第三条评估目的是了解和掌握研究院建设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鼓励争先,推动研究院的规范运行、科学发展和综合实力持续提升。
第四条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能力、产业贡献与影响力、机制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等五部分(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要点见附件1)。
具体评估内容及权重,根据引导建设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第五条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组织第六条省科技厅负责评估的组织,包括:制订研究院评估办法,制订评估计划,确定年度评估研究院名单,委托和指导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工作,审定和发布评估结果,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评估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拟定评估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受理评估材料,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建立评估档案并定期向省科技厅移交。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评估工作的条件和能力,熟悉相关领域发展情况,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第八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归口管理的研究院及依托单位做好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审核研究院评估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督促研究院按时上报材料和参加评估。
第九条依托单位应当审核研究院拟提交的评估材料,对绩效总结报告内容及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担材料和数据失实的主要责任。
第三章评估程序第十条每年一季度省科技厅确定当年参加评估的研究院名单、承担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及评估要求,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XXX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院定名为XXX。
第二条本院是适应我省产业技术创新的要求,产学研多方共投共建,集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交流于一体,以产业化应用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院以科技支撑引领为动力,以提高企业和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快速形成带动我省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为推动我省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产业创新牵引升级、区域创新发展示范、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四大创新工程,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本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遵循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释放各创新主体和要素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活力,运用利益驱动机制,进行深度合作。
探索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以实现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规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研究院的业务范围是:前沿及共性****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领域咨询服务、对外交流合作与技术培训;****技术成果转化、市场推广及科技孵化;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及其它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专项课题与科研项目等。
第三章理事会第五条理事会(一)理事会是制订研究院发展方向的决策机构。
(二)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两名。
每届任期为两年,能够连任。
(三)理事长由研究院长担任。
理事由积极推动科技管理及研究院发展的在科技管理领域有很高学术造诣的学者担任。
(四)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院长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会议代行职权。
(六)理事会的权利及义务:1.拟定学科发展方向、科研规划、重点钻研领域和实施计划;2.吸纳优秀钻研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者;3.组织相关学术论坛、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等活动;4.听取钻研院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七)理事会设立秘书长一名。
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估指标体系、指标说明
附件1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估指标说明一、组织管理1.整合优势创新资源: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整合行业内龙头企业、高校与科研单位,各共建单位优势技术资源等情况。
2.整合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量(个):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整合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数量。
3.理事会:指由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等单位的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健全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定研究院总体规划、重大项目、经费预决算、院长聘用等重大事项,为研究院建设发展提供人财物等保障。
4.专家指导(咨询)委员会: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研究院负责人员组成,一般9-15人,其中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研究院的研发方向、科研计划和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服务、学术活动以及年度工作提出咨询指导。
5.内部机构: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设立的综合管理办公室和按照研发方向及重点任务设立的研发室组(中心),配备了技术带头人和成员,职责明确。
6.管理制度:是保障研究院规范、高效运行的规章制度体系,包括人员聘用与考核奖惩、研发项目、仪器设备、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养、对外服务、经费使用等管理制度,人财物相对独立,有效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
二、研发条件1.办公研发用房面积: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固定用于科研、分析检测、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等活动的房屋面积。
本指标不包括共建单位的科研用房。
2.科研仪器设备: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原有和新增的科研仪器设备数量。
本指标不包括共建单位的科研仪器与设备。
3.仪器设备原值总值: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原有和新增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值的总和。
本指标不包括共建单位的固定资产。
4.中试基地(生产线):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拥有的对实验室科研成果进行中间试验,研制新产品配方、样品及生产工艺的生产线或场所。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性研发机构是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科研开发基地和重要组成单元。
为加强专业性研发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聚焦研究院确定的技术方向和产业领域,专业性研发机构体系主要通过筛选现有研发机构加盟、共建新的研发机构、为创新团队提供创新创业条件三种方式构建。
原则上不重复建设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三条加盟专业性研发机构由河北省境内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经申请、遴选后产生,与研究院签署加盟协议,其原有机构性质、隶属关系、投资建设主体和对外法律地位等保持不变。
第四条共建新的专业性研发机构以市、县和各类功能区为主体,引进科研团队和项目落地,与研究院共建新的专业性研发机构,地方政府、功能区和依托单位要给予明确支持政策。
第五条吸纳以科研开发为主营业务的创新团队,依托研究院工作平台和科研设施条件协同支持,发展成研究院的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六条研究院按照“自愿申请、择优吸纳,分类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管理服务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二章定位第七条专业性研发机构立足于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应用技术研发为根本,以持续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为目标,以为企业开展合同科研和技术转移为重点,建成专业技术领域集中、特色鲜明、能力突出、支撑强劲的产业技术研发转化中心,引领河北产业创新发展。
第八条专业性研发机构实行院(所)长负责制,接受研究院的业务指导、服务协调和绩效考核,建立多元化投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开放式发展的运行机制,实现技术研发与服务产业协调发展,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依托单位的科技项目资金及运行经费、企业委托科研、研究院科研资助等多渠道资金。
第九条专业性研发机构应以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为主,聚集创新和创业人才,开展前沿技术、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储备产业未来发展的前瞻性技术和目标产品。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科平函[2010]16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科平函〔2010〕16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现将《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务院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幅度提升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科技厅决定启动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为主线,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为重点,努力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工作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一)面向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要面向产业发展重大和紧迫需求,以提高产业技术链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价值链整体竞争能力为目标,建立交流沟通机制,达成共识,分工合作,共同攻关,共享成果。
(二)遵循市场经济规则。
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参与各方的共同利益,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作用,各尽所长,多元投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三)积极创新体制机制。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性研发机构是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科研开发基地和重要组成单元。
为加强专业性研发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聚焦研究院确定的技术方向和产业领域,专业性研发机构体系主要通过筛选现有研发机构加盟、共建新的研发机构、为创新团队提供创新创业条件三种方式构建。
原则上不重复建设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三条加盟专业性研发机构由河北省境内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经申请、遴选后产生,与研究院签署加盟协议,其原有机构性质、隶属关系、投资建设主体和对外法律地位等保持不变。
第四条共建新的专业性研发机构以市、县和各类功能区为主体,引进科研团队和项目落地,与研究院共建新的专业性研发机构,地方政府、功能区和依托单位要给予明确支持政策。
第五条吸纳以科研开发为主营业务的创新团队,依托研究院工作平台和科研设施条件协同支持,发展成研究院的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六条研究院按照“自愿申请、择优吸纳,分类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管理服务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二章定位第七条专业性研发机构立足于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应用技术研发为根本,以持续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为目标,以为企业开展合同科研和技术转移为重点,建成专业技术领域集中、特色鲜明、能力突出、支撑强劲的产业技术研发转化中心,引领河北产业创新发展。
第八条专业性研发机构实行院(所)长负责制,接受研究院的业务指导、服务协调和绩效考核,建立多元化投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开放式发展的运行机制,实现技术研发与服务产业协调发展,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依托单位的科技项目资金及运行经费、企业委托科研、研究院科研资助等多渠道资金。
第九条专业性研发机构应以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为主,聚集创新和创业人才,开展前沿技术、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储备产业未来发展的前瞻性技术和目标产品。
产业技术研究院
• 环保新型材料研究与开
开发
开发
发
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
技术成果转化
• 与产业链企业合作,实现技术成果产业化
• 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等方式,将科技成果推向市场
• 与政府、产业园区合作,推动政策支持与资源整合
技术推广
• 举办各类技术研讨会、交流活动,推广科技成果
• 通过媒体报道、网络平台等渠道,宣传科技成果
• 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引进高端人才
• 为企业提供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服务,提高企业人才水
• 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激发人才创新
平
活力
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合作
国际交流
• 与国际知名研究机构、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
•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展示研究院创新成
• 参与国际科研项目,提高研究院国际影响力
• 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促进人才资源共享
产业发展合作
• 与企业共同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 与企业共建产业园区,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 与企业开展项目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产业技术研究院与产业园区的协同发展
技术研发合作
• 与产业园区内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合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 为产业园区提供技术支持,推动产业园区内企业技术进步
创新突破
• 通过关键技术研发,突破产业技术瓶颈
• 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 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产业技术研究院与某企业的合作案例
合作背景
合作成果
• 企业发展面临技术难题,需要技术支持
• 通过技术合作,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架构
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架构摘要:一、产业技术研究院概述二、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组织架构1.管理层2.研发部门3.技术转移部门4.产业化部门5.市场营销部门6.人力资源部门三、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与职责四、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发展趋势与挑战五、总结正文: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推动产业技术研发、创新、转化与应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及其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与职责,以期为读者提供有关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全面认识。
一、产业技术研究院概述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关键环节,其主要任务是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通过整合各类创新资源,研究院为我国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二、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组织架构1.管理层:研究院管理层负责制定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对研究院的发展方向进行把控。
同时,管理层还需协调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研究院内部运行高效。
2.研发部门:研发部门是研究院的核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产业技术研发项目。
通过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研发部门推动产学研一体化,为我国产业发展提供创新技术。
3.技术转移部门:技术转移部门负责研究院内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以及对外技术转让与许可。
通过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技术转移部门助力我国企业提升竞争力。
4.产业化部门:产业化部门负责推动研究院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提供产业化项目的投资、孵化、运营等服务。
产业化部门与企业和地方政府密切合作,推动产业升级。
5.市场营销部门: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对研究院的技术和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提高研究院的知名度。
同时,市场营销部门还需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为研究院的研发和产业化提供依据。
6.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选拔、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满足研究院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
此外,人力资源部门还需制定人才政策,保障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三、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与职责各职能部门在研究院的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产业研究院 规章制度
产业研究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研究院的管理,维护研究院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产业研究院所有员工,包括院领导、科研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产业研究院是依法设立的研究机构,其宗旨是为产业发展和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履行科研、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职能。
第四条产业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对院内事务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产业研究院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纪守法,保护知识产权,防止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产业研究院要积极参与国家科技重大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七条产业研究院要与企业、政府和社会各界密切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产业发展。
第八条产业研究院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科研项目开展人才培养,提高科研人员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产业研究院设立院长办公室、科研部、行政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条院长办公室负责院长的日常办公、会议组织、文件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科研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执行和总结,组织科研人员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第十二条行政部负责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后勤、安全等事务。
第十三条财务部负责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经费审批、财务报告等。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四条产业研究院人事管理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研究院招聘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经过面试合格后才能录用。
第十六条研究院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聘晋升的参考。
第十七条研究院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科研管理第十八条产业研究院科研工作要遵循科学规律,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应当科学合理,充分发挥研究院的专业优势,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第二十条科研成果应当及时总结、报告,并进行成果转化,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产业研究院财务管理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合法合规。
产业技术研究院法规
产业技术研究院法规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或企业设立的专门从事产业技术研究与推广的机构。
其法规是指为了规范其组织结构、权责关系、研究和推广活动等各项事务而颁布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产业技术研究院法规的范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管理,促进产业技术研究与推广,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研究院是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依法独立承担产业技术研究与推广的任务,合法经营。
第四条:研究院的组织形式可以是独立机构、附属机构、联合研究机构等。
其设置和调整,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权限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研究院设董事会或理事会,由董事长或理事长领导,负责决策和监督研究院的工作。
董事会或理事会由研究院内外相关专家、企事业单位代表与行政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研究院设有不同的研究部门和技术服务部门,如研究与开发部、市场推广部、技术服务部等,负责相应领域的产业技术研究、推广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研究院设有职能部门,如机关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负责行政管理和后勤支持。
第八条:研究院设有科研团队,由研究员、工程师等组成。
科研团队根据研究院的发展方向和任务需求,开展相关产业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
第三章:研究活动第九条:研究院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确定研究方向和重点,制定年度研究计划。
第十条:研究院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和完善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的合作机制。
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加强技术创新与应用转化。
第十一条:研究院应定期举办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技术培训和研讨会,提高科研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研究院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研究院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合理配置科研经费和资金支持。
研究所章程制定说明模板
一、制定背景为了明确研究所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规范研究所的内部管理,提高研究所的运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制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4.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5. 《研究所管理办法》6. 我所实际情况三、制定原则1. 合法性原则:本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实用性原则:本章程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能够解决研究所实际运行中的问题。
3. 适应性原则:本章程应具有前瞻性,适应研究所未来发展的需要。
4. 公平性原则:本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应公平公正,保障研究所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章程内容1. 总则1.1 研究所名称、性质、宗旨1.2 研究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1.3 研究所的地址、组织机构2. 组织机构2.1 研究所的领导体制2.2 研究所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2.3 研究所的内部管理部门和机构3. 职责与权利3.1 研究所的职责3.2 研究所成员的职责3.3 研究所成员的权利4. 运行管理4.1 研究所的年度工作计划4.2 研究所的经费管理4.3 研究所的成果转化4.4 研究所的学术交流与合作5. 人员管理5.1 人员的招聘、培养和考核5.2 人员的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5.3 人员的奖惩和福利6. 章程的修订与解释6.1 章程的修订程序6.2 章程的解释权五、制定程序1. 成立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的起草工作。
2. 广泛征求研究所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3. 章程起草小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对章程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将修改后的章程提交研究所全体成员审议。
5. 经研究所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 经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
六、实施与监督1. 研究所全体成员应认真学习、遵守和执行本章程。
产业研究院 方案
产业研究院方案概述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产业研究院的方案,用于指导产业研究院的建设和运营。
产业研究院是一个为了推动某个特定产业的发展而设立的研究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培育创新企业、促进产业升级等。
目标与任务目标•推动某个特定产业的发展•提升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推动科技创新与转化•培育和支持创新企业任务1.统筹协调产业链各环节的发展,推动产业升级。
2.进行前瞻性产业研究,提供决策支持。
3.促进科技创新与转化,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项目。
4.培育和支持创新企业,提供孵化器、创投基金等支持机制。
5.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组织架构产业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如下:•研究院院长:负责全院的工作规划和概况•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方向的确定、学术评审等工作•科研中心:负责前瞻性产业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产业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培育和支持创新企业的工作•资源运营中心: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项目运营等工作工作流程产业研究流程图以下是一个基本的产业研究流程,包括前瞻性研究、产业分析、政策研究等环节:1.制定研究计划和目标2.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3.进行前瞻性研究,预测产业的发展趋势4.进行产业分析,分析产业的发展状况、优势和问题5.进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6.撰写研究报告和建议书7.提供决策支持和咨询服务8.定期评估研究成果和效益创新企业孵化流程以下是一个基本的创新企业孵化流程,包括企业入驻、培训、投融资等环节:1.企业申请入驻孵化器2.孵化器评估企业项目和团队3.签订入驻协议,提供办公空间和配套设施4.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商业计划书5.提供创投基金或引导企业进行投融资6.提供法律、财务等支持服务7.定期评估企业发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问题配套措施与支持机制配套措施1.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提供科技成果的展示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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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新型科研组织,为规范研究院的运行与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研究院定位:以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宗旨,以引领产业发展和服务企业为根本,创新体制机制,贯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致力于推动知识生产系统与知识应用系统的联结,着力先行先试,建成需求引导、多元共建、统分结合、体系开放、接轨国际、水平一流的新型研发组织,成为我省产业技术研发转化的先导中心和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新企业衍生孵化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研究院功能:(一)技术预见。
跟踪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和新产业发展动态,开展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引领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方向。
(二)科研开发。
组织并资助重点领域的产业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和集成创新。
(三)转移转化。
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产业化,对创新成果制定相应的商业模式、产业化方案,推进前沿技术转移、创新成果产业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
(四)创业投资。
为技术转移和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提供创业风险投资支持。
(五)专业服务。
为用户提供咨询、检测、认证服务和知识产权运用支持,研究制订产业技术标准。
(六)人才引进。
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科研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团队落户河北创新创业。
第四条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工作体系由“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相关服务机构”的“1+N”方式构成,成为全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院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决策咨询组织。
第二章理事会第五条理事会是研究院运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相关政府官员、科技专家、经济学家、研发机构负责人、知名企业家、投资人等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设理事长1名,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另设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
理事会秘书处设在研究院。
第六条首届理事会成员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名,经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产生。
从第二届理事会开始,理事会成员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经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一)协调推进研究院发展重大事项、协调配置相关资源;(二)审议发展战略、规划及目标;(三)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四)审议研究院重要规章和制度;(五)审议批准研究院的薪酬方案;(六)聘用研究院领导班子;(七)提名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方案并审议通过;(八)审定专业性研发机构的预备、加盟、组建和清退;(九)审定引进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十)负责对研究院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由理事长召集,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行使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专家咨询委员会第十条专家咨询委员会是研究院的技术咨询组织,主要由国内外相关产业、技术、经济等领域专家学者组成。
第十一条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理事会提名并审议通过,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
由研究院聘任,聘期三年。
第十二条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对研究院的技术方向、产业方向和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成果评价等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二)提出产业和技术发展政策措施建议,进行相关规划的咨询和技术创新方案的论证;(三)为研究院推荐优秀人才、创新团队和创新成果;(四)指导研究院开展各类学术技术交流和创新创业活动。
第十三条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每年召开咨询会议不少于一次。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四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共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委员会,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研究院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研究院为政府支持、市场化运行、非营利属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科研组织,事业法人登记名称为“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在治理结构、项目组织、绩效考评、分配激励、人才引进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新型运行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研究院职责:(一)制定研究院的发展规划,组织产业动态与技术需求分析、发展战略研究,提出重点产业技术领域和专业性研发机构布局的建议;(二)审查专业性研发机构加盟申请,提出专业性研发机构预备资格、加盟、组建和清退建议;(三)提出引进专业服务机构建议;(四)提出研究院资金安排建议;(五)组织对加盟专业性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并报告理事会;(六)组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接受企业委托或自行组织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及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和攻关;(七)备案专业性研发机构的合同科研、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八)研究提出支持专业性研发机构发展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协调落实。
第十七条研究院实行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相结合的用人机制,采用人员聘用制和与贡献相适应的薪酬制度。
第十八条研究院设院长1名,兼职担任;执行副院长1名,主持日常工作;副院长若干名;院长、执行副院长、副院长的任免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
按干部兼职程序报备。
第十九条院长职责:(一)审定研究院组织的重大活动;(二)主持制定研究院发展规划;(三)负责与党委政府及部门工作联系。
第二十条执行副院长职责:(一)执行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研究院发展规划;(三)负责研究院管理和运行;(四)聘任研究院咨询专家;(五)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副院长职责:(一)执行院务会议决议;(二)负责分管领域工作;(三)完成院长、执行副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研究院发起组建“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承接企业合同科研项目、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投资、技术成果转让及服务等市场化经营业务。
第二十三条研究院设立和运营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投资基金,进行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配套投资。
第二十四条按照优胜劣汰管理理念,研究院对专业性研发机构建立年度绩效考核和三年期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对专业性研发机构实行考核评价、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保留加盟专业性研发机构资格和继续给予科研资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建立专业性研发机构的有序进出机制。
第二十五条研究院对专业性研发机构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建立知识产权库和科技成果库,并推动应用和转移转化。
第二十六条研究院制定统一的管理服务标准,研究院及加盟专业性研发机构使用统一的文化标识。
第五章专业性研发机构第二十七条研究院的专业性研发机构体系,主要通过筛选现有研发机构加盟、共建新的研发机构、为创新团队提供创新创业条件三种方式构建。
专业性研发机构实行预备制,预备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二十八条加盟专业性研发机构由河北省境内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经申请、遴选后产生,与研究院签署加盟协议,其原有机构性质、隶属关系、投资建设主体和对外法律地位等保持不变。
第二十九条共建新的专业性研发机构以市、县和各类功能区为主体,引进科研团队和项目落地,与研究院共建新的专业性研发机构,地方政府、功能区和依托单位应给予明确支持政策。
第三十条吸纳以科研开发为主营业务的创新团队,依托研究院工作平台和科研设施条件协同支持,发展成研究院的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三十一条申请成为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认同本章程,自愿申请;(二)定位于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和服务,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并符合研究院的领域布局;(三)具备稳定的创新人才团队,较高的行业地位,较强的科研创新水平和合同科研能力,较完备的研究开发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四)地方政府、依托单位给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专业性研发机构职责:(一)遵守本章程,遵循研究院的发展规划;(二)开展产业技术研究开发,接受企业等委托的合同科研;(三)实施技术转移和成果产业化;(四)开展检验检测、标准制定、企业孵化等公共服务;(五)引进与培养人才,为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六)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交流;(七)接受研究院的绩效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专业性研发机构具有充分的自主权,自主运营。
第三十四条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专家担任专业性研发机构领导等职务,鼓励研发机构技术骨干到高等学校担任兼职教授。
第三十五条专业性研发机构各类科研项目以及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应到研究院备案。
第三十六条专业性研发机构承担研究院组织的重大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研究院享有与投资相应的权益,收益仍用于研究院的发展。
第三十七条专业性研发机构应以优惠的价格为河北境内企业开展合同科研、提供公共服务、转让知识产权、提供整套技术解决方案。
第三十八条专业性研发机构一般不直接从事规模化的产品生产。
第六章专业服务机构第三十九条专业服务机构由河北省境内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服务机构经申请、遴选后产生,与研究院签署加盟协议,其原有机构性质、隶属关系、投资建设主体和对外法律地位等保持不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十条申请成为研究院的专业服务机构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认同本章程,自愿申请;(二)拥有专业化服务团队,具备业务开展的条件保障;(三)能够完成研究院赋予的专项服务任务并接受工作指导。
第四十一条专业服务机构职责:(一)执行研究院的发展规划;(二)为研究院提供技术转移和成果产业化的相关服务。
(三)通过联合研发、受让、投资、认证等方式获取相关权益;(四)接受研究院的绩效考核与监督。
第七章资金来源与管理第四十二条研究院资金来源于省财政科技资金、相关收益和社会捐赠等,主要用于科研资助、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孵化投资、人才引进、科技合作、人员薪酬、运行保障等。
第四十三条研究院建立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加强内控管理,突出绩效评价。
第四十四条专业性研发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与依托单位给予的经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合同科研收入、研究院给予的科研资助、社会捐赠等组成。
第四十五条研究院和专业性研发机构接受社会捐赠,捐赠人享有成果优先受让等权益。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未涉及的有关内容,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七条研究院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关细则和办法。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由研究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提出修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