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病退的病的种类比如下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可以申请病退的病的种类比如下面

具体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

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回复时间:2010-01-11 23:05

在一到四级的病就可以办理病退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

作者:卫生部、…文章来源:卫生部、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16180——1996

199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二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4、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需安装起博器者);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