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doc 9页)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的基本行为准则,保障监事会和监事依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业务及重要权力机构进行监督,确保股东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和监事会在正常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干预和阻挠。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第四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的素质能力和组成结构,应当符合监事履行职务要求,并能够确保监事会独立行使对公司业务、财务、管理的有效监督。
第五条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股东大会推举产生。
第六条监事会的监督对象为董事局董事、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的决策层成员(以下统称决策层成员),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调查涉及以上人员时,应及时移交监事会处理。
第七条监事会职权为:1、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监督;2、对董事局拟提交给股东会的定期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3、监督董事局董事、决策层成员履职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董事、决策层成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并对其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进行质询并予以纠正;4、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董事局董事、决策层成员提起诉讼;5、当行政权力对股东权益损害或不当处置时,有最终裁量权;6、对审计监察部门下达的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做最后审查裁定;7、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监事会办公室设在控股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监事第九条公司监事为自然人,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监事会决议;(二)向监事会提出提案;(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四)列席董事局会、总裁班子会及其他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五)享有公司重大决策与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六)监督股东会、董事局决议的执行;(七)监督董事、决策层成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并依据监督记录,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提交监事会审议;(八)受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财务,查阅相关合同、协议、帐簿、票据、表册、文件和档案,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情况报告,被要求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九)监督公司投资、融资、资产收购、资产转让、关联交易、贷款、担保等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项目实施;(十)有正当理由和明确目的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授予的其他监督权。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进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管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监事会对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监事可列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者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成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者罢免。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除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分外,还应具有法律、会计、审计以及宏观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公司综合部负责承办监事会日常工作事务,不另设监事会办公室。
在不与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有冲突的情况下,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xxXX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XXXXXXxx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或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充分征求各监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拟定。
监事会主席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规则是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规定,旨在保障会议的公正、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所有会议。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应提前两周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向监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邮寄或传真至监事会成员的住所或办公地址。
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监事会成员应确认收到。
第六条主席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事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
主席应将请假情况告知其他监事。
第九条会议应当依法召集和进行,主席应当负责保证会议的公开透明和严肃性。
第十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并由主席签字确认。
第三章议程和决议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并在会议前三天发布给监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召集和主席的报告;2.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3.审议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4.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5.审议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控制;6.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7.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一人一票,以多数人的意见决定;2.重大事项需要多数监事的同意,如涉及公司合并、分立、重大投资等;3.决议应签字确认,并在会议纪要中详细记录。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和信息优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有义务向股东和公司说明与公司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键事项,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董事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公司监督机构,履行公司法规定和章程规定的监事职权。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履行职权,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规定的权限,召开监事会会议,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遵循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多数决定的原则,决议采用相对多数原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与通知第五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务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权属于主席,如果主席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由副主席代行。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不少于15天发出。
通知书中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会议形式以及参会人员名单。
第八条如果监事会由于个别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会议仍然可以进行,但相关人员在会议记录中应有明确注明未出席。
第九条如果监事会因为人数不足无法进行有效会议决策,主席有权定期或者临时召集监事会。
第三章会议秩序和决策程序第十条会议由主席主持。
主席应确保会议的公正、有效进行,并维护议事中的纪律。
第十一条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进行,出席人员应认真讨论相关议题,不能私自离席。
第十二条如果出现争议,主席应暂停会议,妥善处理争议,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决策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席应平衡各方利益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四条会议决策采用相对多数原则,出现平票时,由主席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十五条会议决议应作出书面记录,并由出席人员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监事会秘书保管。
第四章会议的程序和内容第十六条会议采用集中方式和非集中方式两种形式。
第十七条会议可以通过实体会议和线上远程会议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会议实体形式的,需在会议地点准备充足的座位、桌子、投影仪等设施。
第十九条会议线上形式的,需提前使用稳定的互联网连接,确保参会人员正常接入。
第二十条会议应按照议程依次讨论事项,如果有需要,可以临时调整议程顺序。
第二十一条会议应充分讨论重要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议的召集、准备、进行和后续工作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第二章会议的召集与准备第四条召集方式第五条召集时间监事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合理时间,具体时间由董事会主席或者公司总经理确定。
第六条会议议程监事会议的议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监督董事会以及处理投诉和举报等事项。
第七条会议材料第三章会议的进行第八条出席与签到监事会议的参会人员应根据召集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并在会议前进行签到。
第九条主持会议监事会议一般由董事会主席或监事会主席主持,确保会议秩序良好。
第十条议程控制主持人应依据会议议程控制会议进度,确保各项议题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第十一条发言原则参会监事在会议中发言时应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不得违反公司规程和保护商业机密。
第十二条决策程序监事会议的决策程序一般采用表决方式,需经过监事大多数的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三条备案与公告监事会议的决议应及时整理并备案,以备后续工作和公告公司内部人员。
第四章会议后的工作第十四条决议的执行第十五条监事报告第十六条会议纪要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规则的修改第十八条规则的解释监事会议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监事会,如有需要,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生效日期本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附加条款除本规则外,公司还可根据需要制定其他有关监事会议事的具体规定,以保障监事会议的顺利进行。
总结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是保障监事会议有序进行的重要依据,本规则明确了会议的召集、准备、进行和后续工作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能够规范会议的程序、加强会议的决策效果,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效能。
公司应根据监事会议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不断完善和修订,以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XXX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至少有外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审议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抄送审计报告;根据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内审负责人;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监事会设立XXX和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在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若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监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提交审议事项及议题,以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前言二、会议组织1.会议召集:监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主席召集,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参会人员,并提供有关的会议资料。
2.会议地点:监事会议一般在公司总部会议室或者其他场所进行。
3.会议时间:监事会定期召开,通常每季度一次,重大事项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三、会议程序1.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员应当在会议开始时宣读与会人员名单,并按照会议议程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2.会议议程:监事会议的议程应事先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向与会人员发出。
议程一般包括会议的召开、主席报告、经营汇报、财务报告、重要事项讨论等环节。
3.发言顺序:发言顺序应按照主席指定或者根据事先登记的顺序进行,每次发言应有时间限制,以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四、会议决策1.决策形式:监事会决策一般采用表决形式,决策结果按照多数意见确定。
在重大事项上,一般要求绝对多数同意。
2.否决权:监事对相关事项有否决权,如涉及公司合同、担保等重大事项要求监事同意。
3.决策记录:会议记录员应当将与会人员的表决结果详细记录,并在记录中反映会议讨论的主要观点和意见。
五、会议纪律1.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打断或插话他人发言,不得互相攻击或辱骂。
2.保密义务: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会议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会议资料。
3.请假与缺席:若有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不能漏席。
六、会议效率1.会议时间:会议应制定合理的时间安排,避免过长或过短的情况发生,以确保会议充分讨论并高效决策。
2.会议准备:与会人员应提前进行充分的会议准备,阅读相关资料,并就相关议题进行思考和准备发言。
3.会议总结:每次会议结束后,应当有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清单,由相关人员撰写,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分发给与会人员。
七、会议纠纷处理1.决策争议:如对其中一议题的决策结果出现分歧,应当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协商,及时解决决策纠纷。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监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议事程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监事会议和各专题会议的议事程序。
第三条会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会议组织和议事程序应当遵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针对具体会议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第五条本规则由监事会依法通过,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六条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第七条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的召集、组织、指挥工作。
监事会主席负责向监事会提交议事日程、会议材料,并确保相关材料的及时传达。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可以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联名要求召集。
第九条召集会议时,应当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主要议题。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参加人员,并发送议事材料。
通知应写明会议的目的、议程、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按照议程展开,遵循法定程序,维护会议的纪律和秩序。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首先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确认出席人员的名单。
第十三条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主席根据情况确定,可以涵盖公司运营情况、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内容。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可以根据会议议程和个人职责,提出相应问题和建议。
第十五条重要议题应当通过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的记录由专人负责,做到准确、真实、完整。
第四章会议决议第十七条会议决议应当经过监事会主席的确认,并进行书面记录。
如有异议,可由出席会议的监事提出和说明意见。
第十八条会议决议应当通过会议现场表决、书面签名等方式进行确认。
对于重大决策,应当记载决策依据、决策方式等详细信息。
第十九条会议决议应当明确决策内容、执行责任以及落实时间,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如遇紧急事项需要监事会决策,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决策,但必须保证全体监事及时知情和发表意见。
【模板】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模板】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________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
监事会下设秘书处,是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三)当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停止其行为;(四)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五)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七)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八)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九)当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账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
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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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通则》(下称《通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下称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监督董事会依照章程规定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监督控股公司董事、经营管理机构和排除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条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时,可以依照《通则》规定,组织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控股公司)的有关部门依照其决议具体执行监督职能。
第二章监事会体系
第四条监事体系设立的基本原则:
1.有效地维护股东利益;
2.及时而有力地发挥监控作用;
3.保障而不是妨碍决策和执行机构的正常工作;
4.防止权利滥用;
5.保护企业机密。
第五条监事依法由股东会推荐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议选举产生。
监事的数额和任期由公司章程决定,监事长的任期同监事任期。
控股公司总监或部门经理,经控股公司推荐,应当兼任产业公司监事。
第六条控股公司监事会与产业公司监事会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但经控股公司股东会建议,产业公司股东会同意,两个监事会之间可以建立业务关系。
所谓业务关系表明,在对本公司工作监控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另方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七条建立业务协作关系的监事会之间,要求协作的监事会应当出具正式公函,说明要求协助的事项,协作方监事会没有作出特别决议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协助,以保证要求方监事会实现其正常的监督职能。
第八条监事会监督职能实现的基本方式:
1.召开监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违犯股东会决议、股东利益的行为,作出予以撤销、提请纠正的决议,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
2.依照审计制度检查、督促、保障控股公司审计部开展例行审计;
3.根据需要,对控股公司所投资资金运用的效果、经营管理过程及效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并以《监事会工作简报》、《监事会参考资料》的形式上报股东会或发董事会参阅。
4.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会议,监督各项制度的正确实施和有关人员正确履行职务。
第二章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两名监事共同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会议由监事会会议秘书在会议召开前5日内书面通知各监事,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等。
监事收到通知后应当签写回执。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秘书由各监事轮流担任,每任不超过三届,每届为三个月。
监事长不担任监事会会议秘书。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主持。
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书面指定副监事长或监事会会议秘书或其他监事主持。
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应不少于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十三条监事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请假,由监事长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监事长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监事应当出席会议。
监事被批准可以不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就拟讨论的议题提交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秘书负责会议议题的准备和通知工作。
有关会议资料应当在会议通知发出当日通知控股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各有关部门准备会议资料。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应当邀请董事长参加,但董事长无监事会会议表决权。
第十六条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必须事前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并在会议上就有关问题积极发表意见。
第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实行实记名表决制,每名监事具有同等权利的一票表决权。
第十八条会议决议由全体监事简单多数通过为有效。
第十九条监事会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分为形式监督和实质监督两部分,形式监督是对董事会决策、决议程序,经营管理机构行使职权的过程进行规范性监督;实质监督是对决策内容、下达指令的内容进行权益性监督。
监事会决议只就有关事项是否存在有侵犯股东利益的可能,是否违反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或超越权限,是否提请董事会重新审议,是否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经营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是否违反有关决议等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决议。
监事会无权就具体经营管理决策或实施提出修改或发布新的具体意见,无权代表董事会或经营管理机构发布工作指示或指令。
第二十条经过半数的监事同意,可将临时议题纳入会议议程讨论并作出决议。
会议认为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或认为应当撤销或缓议的,应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会议决议由监事会会议秘书起草,监事审阅签字后由监事长签发生效。
监事因公出差不能在决议上签字的,应当事后补签。
持反对意见的监事可以不签字。
生效的决议对所有监事有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会议按议题顺序讨论,每讨论完一个议题即进行表决。
表决按同意、不同意两类统计,不设弃权票。
第二十三条如监事会无人反对,也可采取传阅方式作出监事会决议。
但应当保证有关监事事先得到有关议题资料。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记录发言者的原话,包括对问题肯定或否定的表示、修改的建议及其理由。
所有监事应当在会后审定自己的发言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没有参加会议而提交书面意见的监事,也应当签名,并将书面意见附于记录后边。
监事会会议记录属于机密文件,未经监事长批准不得借阅或复印。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签到表》应贴在每次会议记录的第一页。
《签到表》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的届次、时间、地点、到会人亲笔签名、当事人的行政职务和缺席人记录及事由等栏目。
第二十六条会议记录本实行页码连续管理,即页码由数码器连续打印,无缺页。
第二十七条任何监事包括列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未经授权,没有向其他人告知会议情况的义务。
也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对决议持反对意见的监事姓名。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决议属于机密文件,印数通常为两份:一份送董事会,一份存档,未经监事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携带出公司或借阅给第三人。
第二十九条持反对意见的监事不得因自己的主观态度而妨碍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三十条会议讨论用的文件,应在会议结束后监事会
会议秘书负责全文收回,除一份存档、一份按情况需要作为决议附件送董事会外,其余应当销毁。
无论任何原因没有交回讨论文件的参会人员,应对可能发生的泄密负责。
第二章例行审计与专题调研
第三十一条审计部作为公司管理部门,不直接向监事会负责。
但监事长有权调阅审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季度工作会议,应当总结上季度工作情况,布置下季度工作重点,并将有关工作在《监事会工作简报》中载明。
监事会可以就下季度工作重点,会同公司办公室召开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门会议,进行统一部署;也可以单独就此工作通过公司办公室向有关部门个别部署。
第三十三条控股公司各部门根据监事会授权进行专题调研,应当向监事会提交调研报告。
监事会酌情确定该报告的使用方向:筛选调研课题;编制《监事会参考资料》、编写《监事会工作简报》;转送有关人员或部门阅后报告等等。
第三十四条报告中有关问题不够清晰时,监事会有权传请当事人列席会议,并就有关情况作出客观说明。
传请当事人前,应当得到其上级主管的同意。
在询问有关情况
时,应当注意在公正、全面且不激化矛盾的前提下查明事实真相,不得当着有关当事人作出任何倾向性的表态。
被传请人有义务诚实回答问题,配合调查。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布置的专题调研,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以监事会发布的文件或资讯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利用调研报告发布与监事会相悖的言论或采取相反的行动。
第四章列席董事会
第三十六条监事长接到召开董事会会议(包括常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应当按时列席会议。
监事长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安排其他监事至少一人参加会议。
参加会议的监事应当审阅有关会议记录并签字,以此作为对有关会议的见证。
如果会议违反规定程序,有关监事应当提出意见,会议记录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七条监事长接到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通知,应当按时列席会议。
监事长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安排其他监事至少一人参加会议。
参加会议的监事应当审阅有关会议记录并签字,以此作为对有关会议的见证。
如果会议违反规定程序,有关监事应当提出意见,会议记录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在审议有关议题时,有权调阅有关董事会、常务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但必须遵守公司保密制度,除非向股东会提交报告需要外,不得复制摘抄,不得向会议以外任何人透露有关情况。
监事有违反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的,任何人有权提请监事会重新审查其监事资格。
报经股东会批准后,免去其监事职务;或者监事会作出免职决议后,报经下次股东会追认。
第五章其它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自控股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通过颁布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规则为A级。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解释权由控股公司监事会行使。
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