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科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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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不超过40DDD/百人天,针对此项控制指标,我院制定了各科室责任状目标值。2015年我科责任状目标值为48DDD/百人天,实际使用强度为52DDD/百人天。2016年我科责任状目标值为75 DDD/百人天,看似目标值增高了,但由于科室重组以来,呼吸系统感染病人数有上升趋势,因此控制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仍不容忽视。
从上表可看出,我科2016年1月至2月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与目标值差距较大,欲达到要求,任务很艰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X线、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三、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
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血流感染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某些侵袭性真菌病。
四、把握疾病疗程,控制出院带药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