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知识汇总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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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公文种类
一、决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
二、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三、公告。向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
四、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知。发布规章和行政措施,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1)命令(令);
2)议案;
3)决定;
4)指示;Biblioteka Baidu
5)公告;
6)通告;
7)通知;
8)通报;
9)报告;
10)请示;
11)批复;
12)函;
13)会议纪要;
14)公报;
15)条例;
16)规定。
还有一些文种虽不在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规定之内,实际上应用也很广泛,同样可能具有公文的性质,或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公文的性质。如某些章程、办法、计划、协议书、电报、记录、简报、调查研究、首长讲话稿等。
公文写作知识汇总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公文概念
公文是用于公务活动的一种应用文书,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处理政务时用来颁布法律、法规、规章、传达政策法令、请示和答复问题、汇报情况、联系工作、制定计划以及记载政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出自法定的机关单位,具有处理公务的合法效用。
公文分类
(1)公文的分类方法各种机关有各自不同的职责范围,并依法形成了各自使用的公文种类。高级领导部门与基层单位,行政机关与业务机关,地方政府机关与军事、外交、经济、科技部门,它们所使用的公文除了共同种类之外,还各有不同的侧重种类,各式各样,差异很大,这就带来公文分类学的复杂性,即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法。
2)主送机关。是公文的致发对象,应标注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靠左,并顶格书写,其后用冒号。标注主送机关,要写明其全称、规范性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的统称,其名称之前不能标出“主送”字样。
3)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内容。字体不能太小,字距行距要清晰。要求一文一事,文字准确、简炼、逻辑清楚,标点正确。
4)附件。是附属于公文正文之后的文字材料,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1)文头部分
1)发文机关。发文机关名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种类构成文件头,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以示庄重。
2)发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国发[199×]×号”用黑体字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左下方,下边用一红线与正文区分,有的线中带有五星。
3)秘密等级。公文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根据机密程度,在公文头的左角或右角,也可在正标题的左上方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字样。
4)主题词。是用以确切表达公文主旨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主题词必须准确、有惯次性,不能与标题混为一谈。它的位置在文件尾部横线之上,即抄送机关之上,由左向右排列,词与词之间要空一格,不能用标点符号。
5)抄报抄送机关。抄报抄送机关是受文的机关单位。标注在文件尾部的横线之下,分列两段,抄报机关在上,名称要使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6)印发机关。指发文机关的办理部门。应在抄报抄送栏之下设印发机关栏,要标明公文印发机关或部门的全称及印发时间。这里的印发时间与成文时间不一样,应晚于成文时间。
公文格式
第一条公文一般由眉首,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第二条公文眉首包括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紧急程度、机密等级等内容,一般用横线与正文部分隔开。
1)从文体的来源和使用范围分,公文可分为对外文件、收来文件、内部文件三种。
2)从行文关系上分,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种。
3)从文件的机密性分,可分为机密文件、内部文件、公布文件三种。
4)从文件的性质、作用分,可分为法规文件、行政文件、党内文件三种。
5)从文件的使用范围分,可分为通用文件、专用文件等。
4)紧急程度。公文内容紧急,在时间上要求紧急递送的,应根据紧急程度在正文标题左上角注明“急”、“紧急”、“特急”、“限时送达”字样。
5)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明签发人姓名。
(2)行文部分
1)标题。根据字数可占几行,要排列正中,位于发文字号下方,字体比文件头的字体小些,比正文的字体大些。通常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的事由和文种组成。
十二、意见。对某一重要问题提出设想、建议和安排,用“意见”。
十三、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十四、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用“会议纪要”。
公文结构
公文体式的结构包括:发文机关、发文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报、抄送机关、印发机关等项。
六、通报。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用“通报”。
七、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八、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九、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十、条例。用于制定规范工作、活动和行为的规章制度,用“条例”。
十一、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用“规定”。
(3)文尾部分
1)印章。是公文制发机关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除会议纪要和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都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2)成文时间。是公文生效的日期。成文日期应标注在公文“落款”即发文机关署名的下面,如无落款,可直接写在正文右下方,必须以汉字标注。
3)附注。是用以对文内某些内容事项进行解释说明的格式项目。标注在公文生效标识域以下,主题词检索标识域以上。
(2)党和国家机关通用公文的种类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经过多年的实践,修订后的《办法》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把公文种类调整为十二类十三种,删去“指令”、“决议”、“布告”三个文种,将“议案”作为一个新文种列入主要公文种类。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于1989年4月25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中,正式文件的种类里还列有公报、条例、规定三个文种。这样,现在常用的公文种类总共有十六种。
一、决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
二、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三、公告。向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
四、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知。发布规章和行政措施,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1)命令(令);
2)议案;
3)决定;
4)指示;Biblioteka Baidu
5)公告;
6)通告;
7)通知;
8)通报;
9)报告;
10)请示;
11)批复;
12)函;
13)会议纪要;
14)公报;
15)条例;
16)规定。
还有一些文种虽不在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规定之内,实际上应用也很广泛,同样可能具有公文的性质,或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公文的性质。如某些章程、办法、计划、协议书、电报、记录、简报、调查研究、首长讲话稿等。
公文写作知识汇总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公文概念
公文是用于公务活动的一种应用文书,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处理政务时用来颁布法律、法规、规章、传达政策法令、请示和答复问题、汇报情况、联系工作、制定计划以及记载政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出自法定的机关单位,具有处理公务的合法效用。
公文分类
(1)公文的分类方法各种机关有各自不同的职责范围,并依法形成了各自使用的公文种类。高级领导部门与基层单位,行政机关与业务机关,地方政府机关与军事、外交、经济、科技部门,它们所使用的公文除了共同种类之外,还各有不同的侧重种类,各式各样,差异很大,这就带来公文分类学的复杂性,即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法。
2)主送机关。是公文的致发对象,应标注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靠左,并顶格书写,其后用冒号。标注主送机关,要写明其全称、规范性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的统称,其名称之前不能标出“主送”字样。
3)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内容。字体不能太小,字距行距要清晰。要求一文一事,文字准确、简炼、逻辑清楚,标点正确。
4)附件。是附属于公文正文之后的文字材料,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1)文头部分
1)发文机关。发文机关名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种类构成文件头,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以示庄重。
2)发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国发[199×]×号”用黑体字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左下方,下边用一红线与正文区分,有的线中带有五星。
3)秘密等级。公文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根据机密程度,在公文头的左角或右角,也可在正标题的左上方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字样。
4)主题词。是用以确切表达公文主旨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主题词必须准确、有惯次性,不能与标题混为一谈。它的位置在文件尾部横线之上,即抄送机关之上,由左向右排列,词与词之间要空一格,不能用标点符号。
5)抄报抄送机关。抄报抄送机关是受文的机关单位。标注在文件尾部的横线之下,分列两段,抄报机关在上,名称要使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6)印发机关。指发文机关的办理部门。应在抄报抄送栏之下设印发机关栏,要标明公文印发机关或部门的全称及印发时间。这里的印发时间与成文时间不一样,应晚于成文时间。
公文格式
第一条公文一般由眉首,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第二条公文眉首包括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紧急程度、机密等级等内容,一般用横线与正文部分隔开。
1)从文体的来源和使用范围分,公文可分为对外文件、收来文件、内部文件三种。
2)从行文关系上分,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种。
3)从文件的机密性分,可分为机密文件、内部文件、公布文件三种。
4)从文件的性质、作用分,可分为法规文件、行政文件、党内文件三种。
5)从文件的使用范围分,可分为通用文件、专用文件等。
4)紧急程度。公文内容紧急,在时间上要求紧急递送的,应根据紧急程度在正文标题左上角注明“急”、“紧急”、“特急”、“限时送达”字样。
5)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明签发人姓名。
(2)行文部分
1)标题。根据字数可占几行,要排列正中,位于发文字号下方,字体比文件头的字体小些,比正文的字体大些。通常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的事由和文种组成。
十二、意见。对某一重要问题提出设想、建议和安排,用“意见”。
十三、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十四、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用“会议纪要”。
公文结构
公文体式的结构包括:发文机关、发文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报、抄送机关、印发机关等项。
六、通报。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用“通报”。
七、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八、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九、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十、条例。用于制定规范工作、活动和行为的规章制度,用“条例”。
十一、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用“规定”。
(3)文尾部分
1)印章。是公文制发机关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除会议纪要和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都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2)成文时间。是公文生效的日期。成文日期应标注在公文“落款”即发文机关署名的下面,如无落款,可直接写在正文右下方,必须以汉字标注。
3)附注。是用以对文内某些内容事项进行解释说明的格式项目。标注在公文生效标识域以下,主题词检索标识域以上。
(2)党和国家机关通用公文的种类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经过多年的实践,修订后的《办法》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把公文种类调整为十二类十三种,删去“指令”、“决议”、“布告”三个文种,将“议案”作为一个新文种列入主要公文种类。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于1989年4月25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中,正式文件的种类里还列有公报、条例、规定三个文种。这样,现在常用的公文种类总共有十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