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共治视阈下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利益冲突问题研究
环境污染治理中的政企关系探讨
环境污染治理中的政企关系探讨作者:逯薇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9年第03期摘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获得全面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也面临严峻挑战,虽然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其中主要表现在环保投资方面即环保投资不足。
导致投资不足的原因主要是一些企业没有尽到环境保护的义务,不愿主动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
为了提高企业环保投资的主动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来引导企业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
在具体实践中,政企关系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资源,企业在政策压力下所做出的反应也体现了政府政策是否具有良好效果。
在环境保护的背景下,应该最大程度地发挥政企关系的作用,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
关键词:环境污染;政企关系;环境治理中图分类号:C939 ;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03-0153-02引言虽然目前在社会主义建设下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了一定的重视,但是在较长时间里人们的环保意识薄弱,致使现在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重。
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问题,也是其环境治理的关键之一。
企业作为政府环境政策的主要承接者,其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直接影响到环境政策的实施效果。
一、协调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必要性1.环境污染严重现实的需要。
环境污染主要是来源于生活垃圾、生产污染、工业废水污染、土壤污染,这些污染会对我们生活的环境造成极大危害,最终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生产规模不断发展,污染排放也不断增加,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企业所排放的气体、液体、固体污染物都会严重威胁居民的人身健康。
2.环境公共物品属性的需要。
环境是属于公共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就是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以及不可分割的特点,而公共产品所拥有的资源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没有使用的限制。
在人们还没有意识到环境资源对于长远发展的重要性时,曾滥用环境资源,造成环境资源的恶化,导致环境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断地下降,严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工业生产,方方面面都会受到影响,甚至严重影响了社会的长远发展。
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的思考
第二,严格环保执法监管。一方面,环境法律法规必须成为治污利器,才能起到为人民群众护好碧水蓝天的作用。新环保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等为树立环保权威给予了法定授权。当前,约谈政府、停产治理等强硬措施已经初步形成了强势环保形象,取得了环境治理的初步成效。“十三五”时期,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是加强环保立威的不二法器。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的严峻现状和民众的巨大需求,决定了必须对其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这就需要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公众也有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环境保护。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重点打击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让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
(一)建立环境治理体系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大任务。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形势下,必须注重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着力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动力,坚持区域上守住生态红线、行业上守住排污总量、准入上守住环境门槛,既推动污染物排放降下来、环境质量好起来,又促进经济平稳发展、量增质更优。
二、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路径
第一,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信息缺乏和失真将影响环境管理的有效性。因此,掌握准确的环境信息成为改善环境治理体系的首要任务。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的信息浩如烟海,但目前存在着环境信息缺失和失真问题。这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能力不足带来的环境信息缺失,主要是有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代表性不够和指标不全,不能真实反映环境质量状况。二是环境信息收集机制带来信息失真,主要是全国性的环境状况数据或环保工作信息依赖地方上报数据汇总,而这些信息又反过来作为评价地方环境状况或工作状况的依据,这就导致信息准确性出现偏差。因此,要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为环保决策和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主动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实行阳光审批,坚持环保审批依据、流程、结果全部公开。推行阳光执法,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推动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把政府和企业都放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建立全过程、全覆盖的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强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推进绿色消费革命,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
公众利益与环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公众利益与环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加剧,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旨在维护公众的利益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公众利益与环境法律保护之间存在着一些研究重点与问题。
一、公众利益的界定与权益保护公众利益是指涉及广大公众生活和健康的共同利益,包括环境质量、生态安全、资源利用等方面。
在环境法律保护中,公众利益的界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切身利益与抽象利益之间的平衡。
如何在公众利益与经济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公众利益保护方面,法律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
例如,一些国家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管,提供举报机制,打击环境污染和违法行为;另一些国家则通过设立环保组织,加强公众参与,保护公众权益。
但是,这些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方式仍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二、环境法律保护的现状与问题环境法律保护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和公众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然而,在现实中,环境法律保护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环境法律保护的执行力度不够。
尽管有一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执法力度不够、违法行为严重难以查处等问题。
这既与一些地方政府的执法能力和意识有关,也与一些企业和个人的违法意识和行为有关。
其次,环境法律保护的立法和法规不够完善。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一些现行法律法规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例如,一些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赔偿制度存在不完善和赔偿金额过低的问题,在保护公众利益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
三、公众参与与环境立法的矛盾公众参与是保护公众利益的重要途径之一,但与此同时,公众参与与环境立法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矛盾。
公众参与是一种主体权利的保障,能更好地促进民主决策和公众意见的反映。
然而,在环境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受到一些限制和挑战。
例如,一些环境立法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公众参与的空间和机会有限,法律立法的结果往往与公众利益存在不一致。
新形势下的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冲突关系分析
新形势下的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冲突关系分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关系也随之产生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在新形势下,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错综复杂,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也愈发凸显。
本文将重点分析新形势下的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冲突关系,并探讨解决冲突的途径和方法。
一、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的基本概念公共管理是指政府或其他政治机构通过合法的方式对社会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过程。
公共管理的目标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公共管理的范围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包括教育、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城乡规划等多个方面。
公共利益是指社会整体的利益,是全体公民共同享有的利益。
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公共管理的最终目的和价值取向。
公共利益的实现需要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非营利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推动,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1. 利益主体多元化在新形势下,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除了政府部门之外,企业、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等各方主体也成为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的参与者。
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利益诉求,这就使得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更加尖锐和复杂。
2. 利益分配不均衡在新形势下,随着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和利益格局的变化,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也日益凸显。
一方面,各方主体对于公共资源的需求和分配存在着差异和争议;公共服务的供给和执行也存在着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现象,导致了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和社会矛盾的加剧。
3. 利益满足度需求提升在新形势下,公众对于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的要求也日益提升。
公众希望能够得到更加公正和优质的公共服务,希望政府和企业能够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希望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能够更加符合公众的期待和需求。
这就使得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更加复杂和敏感。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研究——对比政府、企业、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角色分析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研究
一
对 比政 府 、企业 、公众 在 环境 保 护 中 的角色 分 析
侯 宗 字
(中原工学院政法 学院 河南 郑 州 4 5 1 1 9 1)
摘要 : 公众是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 力量, 作 为解决环境 问题的基 本机制 的公众参与制度则是推动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 。当前我 国的公众参与程度较低, 制约着我
后的参与,即末端参与 ;现行立法 中已有的 些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 , 也过于原则和抽 象, 缺乏可操作性 ,导致公众参与的范围较 窄, 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发展 ; 公众参与的形 式单一, 缺乏鼓励公众全过程参与的激励性 规定 ; 公众环保参与意识淡薄且参 与程度有 限等。
一
公 众参 与制度 只有落 到实处才 能让公 众真正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因此政府应当 依 法将有关环境信息公 开, 为公众参与环境
断觉醒 ,逐渐形成 了以 政府 、企业和公 民个人三位一体 的环保组织 系统 , 显示了公众的力量开始参与到环境保
具有社 会性、公益性 的特征 , 导致仅仅依靠 我 国现有 的救 济方式根 本无法有效 地解决 环境问题 , 因此我 国应在立法上将环境公益 诉讼明确规定下来 。 ( 二) 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参与制度
护之 中, 尽管我 国环境保护过程 中有许多值 得称赞的地方 , 但客观地讲 , 我 国公 民的环 保意识 和参 与水 平同世 界其他发 达 国家 相 比, 还 比较落后 , 无论从立法上还是实践上 , 都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我们进一步关注。 具体表 现在 :现 行立法关 于公众参 与 的规 定, 基本上是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之
境保护人人有责 。
公共治理中的冲突解决与调适研究
公共治理中的冲突解决与调适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共事务的规模和复杂性变得越来越大,公共治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而在公共治理过程中,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因此,研究和解决公共治理中的冲突成为了一个迫切的课题。
冲突可以理解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矛盾和抵触。
在传统的社会中,冲突往往通过强势方的一方胜利解决,而在公共治理中,这种方式并不可取。
公共治理的目标是通过协商、合作和调适,找到解决冲突的最佳方式,以实现多元共生和共同繁荣。
那么,公共治理中的冲突解决应该如何进行呢?首先,对于冲突的存在和发生,我们不能回避,更不能忽视。
公共治理应该意识到冲突是成长和发展的机遇,而不是威胁。
只有面对冲突,才能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其次,公共治理中的冲突解决应该以协商为基础。
协商是解决冲突的重要手段之一。
各利益主体可以通过协商,寻求各自的合理权益,同时也要考虑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协商不仅仅是简单的让步和妥协,更是通过交流和沟通,增进了解和信任,从而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此外,公共治理中的冲突解决还需要借助法律和制度的支持。
法律和制度可以规范冲突解决的程序和方式,确保各利益主体在权益保护方面得到公正待遇。
公共治理应当构建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调解机制,加强对冲突解决的法律保障,提高冲突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此外,公共治理中的冲突解决还需要政府的引导和管理。
政府在冲突解决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既要保护公众利益,又要尊重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该积极参与冲突解决的过程,发挥中介和调解的作用,推进各方之间的合作和协同。
最后,公共治理中的冲突解决还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
公众的参与可以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促进冲突解决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公众可以通过参与讨论、提出建议等方式,对冲突解决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各利益主体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
综上所述,公共治理中的冲突解决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
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中政民合作问题研究
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中政民合作问题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起,由于一些环境保护政策经历了巨大失败,中国政府开始面临一个新崛起力量的挑战公众〔1〕。
随着国家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并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公民参与政府环境污染治理的意识和欲望愈加强烈。
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公民的潜在力量,并开始采取措施动员他们的力量。
总体来说,在环境污染治理中,政府通过在政策上引导,积极推进公民参与,基本上实现了公民有序、自觉的参与,政府与公民的合作度不断提高,政府与公民的合作表现出日渐明显的制度化趋势。
但是在当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中,仍旧呈现的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公民参与不足,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欠缺的状态。
一、对公民参与与政民合作的阐释公民参与,是指公民个体或公民组织依法投票选举政治代言人,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充当政府的合作伙伴共同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对政府实施监督的活动与过程。
〔2〕贾西津认为:公民参与是指公民通过政治制度内的渠道,试图影响政府的活动,特别是与投票相关的一系列行为。
公众参与从政治选举、影响政府决策的一切行为,发展到公共事务的民主治理。
〔3〕王锡锌教授对公众参与的定义是:在行政立法和决策过程中,政府相关主体通过允许、鼓励利害关系人和一般社会公从,就立法和决策所涉及的与利益相关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以提供信息、表达意见、发表评论、阐述利益诉求等方式参与立法和决策过程,并进而提升行政立法和决策公正性、正当性和合理性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
〔4〕20世纪90年代初,治理理论的兴起并逐渐演化为一个重要的理念和价值追求,而公民参与则是治理内在的不可分割的特征之一,是治理的核心内容。
合作就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方式。
成功的合作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有:一致的目标;统一的认识和规范;相互信赖的合作气氛;具有合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定物质基础。
环境保护中政府和公众的博弈
不断增强 , 他们不断地参与到环境保护运动 中。政府和公众都是理性的 经济人 , 有不同的利益诉 求。由于信 息 交流 的不顺 他们 畅, 政府和公众在环 境保护参与 中进行着博弈。在博弈的过程 中, 博弈的情景不断变化, 和公 众对环境 问题 的认知在 不断地 政府
变化 , 他们采取 的策略也 不断发生 变化 , 他们之 间的博弈从合作博 弈到非合作博弈再到合 作博 弈 , 断循 环 , 而达到发展 经济 不 从
维普资讯
新疆环境保护 2O , ( )4 0 O72 3 : 9 6~5
环境保 护 中政 府 和公 众 的博 弈
苏春安( 京 航天 公共管 学院, 京 10 ) 北 航空 大学 理 北 0 8 03
摘要 : 发展经济和保 护环境是现代政府治理的主要课题 。环境 问题越 来越 严峻 , 对公 众的影响越来越深 , 政府和公众 的环保 意识
和 保 护 环 境 的双 重 目的 。
关键词 : 环境保护 ; 博弈模型 ; 环保意识 ; 经济发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中图分类号 :2 x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0 — 312 }3 04— 5 1 8 20 ( 0  ̄ 0 — 06 0
T e a ht o e m n dT e uf l ni n n l rt tn S hn n ShooPb c oc h me a G vr et n h b c a i E v omet o co .UCu —a(co ul ly G T n a P i P yn r aP e i l f iPi n a g et e ag i rt Bi g1 03C i )E v m n P t i ii O ,93 : 5 adM a m n Bi n n e i ,ei 08 ,h a 。nin et retnoXn ag O72()4 ~ o n e h U v sy j 0 n n o r l a o co f jn 2 6
环境污染治理中企业政府间博弈分析
环境污染治理中企业政府间博弈分析【摘要】环境污染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治理。
本文通过分析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及治理需求,探讨了企业与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以及两者间博弈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文章也提出了企业与政府合作的方式与模式,并强调了环境污染治理需强化企业与政府的合作。
结论指出,企业政府间博弈需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可持续发展需要企业与政府共同努力。
通过深入分析企业政府间的关系,文章呼吁各方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企业、政府、博弈分析、环境治理、角色定位、原因分析、影响因素、合作方式、合作模式、强化合作、沟通、可持续发展。
1. 引言1.1 环境污染治理中企业政府间博弈分析在环境污染治理中,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是一种常见现象。
企业和政府在环境治理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和合作关系。
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排放者和责任主体,需要承担起减少排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
而政府则应当起到监管、调控和促进环保的作用,同时也要考虑到企业的合法利益和发展需求。
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博弈就变得不可避免。
企业希望在环境治理中尽可能减少自身成本和负担,而政府则需要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引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
企业政府间博弈的结果往往取决于各自的利益追求和博弈策略,而这将直接影响到环境污染治理的效果和进程。
对企业政府间博弈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对于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正文2.1 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及治理需求环境污染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其严重性不容忽视。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排放量大幅增加的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导致空气、水域、土壤等环境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环境污染不仅影响人类健康和生活质量,也给生态系统、动植物种群带来极大的危害,并可能引发各种自然灾害和生态危机。
政府环境规制下的企业治理动机与公众参与外部性研究
政府环境规制下的企业治理动机与公众参与外部性研究作者:张同斌张琦范庆泉来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年第02期摘要本文构建了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动态一般均衡模型,进行了政府环境规制下的企业内生治理动机研究与公众参与外部性的分析,模拟结果显示,企业内生治理动机、社会福利等不同目标下对应的最优环境税率存在明显差异。
随着政府环境税率的不断上升,企业环境技术研发投入会先上升后下降,当环境研发投入水平达到最大时,政府所征收的环境税完全激发了企业的内生治理动机。
在环境税率提高的初期,研发引致的环境技术进步使得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得以提高,经济产出不断增加,社会福利水平得到增进。
当环境税率上升到一定数值之后,环境税带来的资源配置扭曲效应高于环境负外部性的改善效应,对于经济而言,环境税成为扭曲性税收,并会降低社会福利水平。
因此,应在保证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增进的同时有效激励企业内在治理动机,将环境税率设定在适当水平。
本文还模拟了政府与公众参与的组合对于社会福利的影响情况,与仅考虑政府环境规制政策的情形相对比,政府征收环境税和社会组织参与的共同作用可以使得社会福利提高,充分表明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存在着正外部性。
环境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政府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改善环境治理状况。
环境组织的参与还能够使得环境税所带来的环境治理改善和生产效率提高的双重红利逐渐释放。
因此,在发挥政府规制与市场调节功能的同时,充分发挥环境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是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福利的重要方式。
关键词环境规制;治理动机;公众参与;动态一般均衡模型中图分类号 X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7)02-0036-08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7.02.007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环境治理理论的发展,中国环境治理结构的变迁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以政府行政手段为主导的一元治理时期;政府经济和行政手段并存的二元治理阶段;政府与市场、社会协调互动的多元治理阶段。
环境治理中的利益相关方协调
环境治理中的利益相关方协调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的焦点。
环境治理不再是某个单一部门或个体能够独立完成的任务,而是需要众多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和协调努力。
这些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他们在环境治理中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也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关注点。
政府作为环境治理的主导力量,承担着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以及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
通过出台严格的环保标准和政策,政府能够引导和规范各类经济活动,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同时,政府还负责投入大量的资源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科研等工作。
然而,政府在环境治理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政策执行的难度、监管力量的不足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导致的环境治理差异等。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可能会忽视环境保护,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但随着社会对环保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积极参与环境治理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通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企业能够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然而,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可能由于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在环境治理方面面临较大的困难。
社会组织在环境治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它们可以通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也可以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推动环境信息的公开透明。
此外,社会组织还能够为环境治理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促进环保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但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资金短缺、人才匮乏等问题,影响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
公众是环境治理的最终受益者,也是环境问题的直接感受者。
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程度对于环境治理的成效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等行为,公众能够为环境治理贡献自己的力量。
环境公众参与与社会治理研究
环境公众参与与社会治理研究环境问题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解决环境问题需要政府、企业、NGO和公众的共同参与。
作为公共资源,环境事务的决策应该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利益。
环境公众参与的目的是让公众能够参与环境决策,并影响决策结果,以确保环境政策和项目更加公正、可行和可持续。
环境公众参与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信息公开、意见征集和决策参与。
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和企业应当将相关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政策文件等。
公众应该有权知道环境决策的背景和可能的影响,以便能够做出合理的意见和决策。
意见征集是指政府和企业应该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那些可能受到环境决策影响的人群。
公众可以通过参与公听会、填写问卷调查和发表意见书等方式,表达他们对环境问题的看法和关切。
决策参与是指政府和企业应该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纳入决策过程中,形成最终的环境政策和项目。
环境公众参与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环境问题涉及的利益主体广泛,只有通过广泛的参与和辩论才能形成公众认可的环境政策和项目。
公众参与还可以提供多角度、多层次的视角,有助于政府和企业更全面地认识问题和制定解决方案。
同时,公众参与也能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促进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行动的开展。
然而,环境公众参与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限制。
首先,公众参与往往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时间成本,可能使大多数公众无法积极参与。
其次,政府和企业对公众参与的态度和行动也不尽相同,有些只是形式上的参与,没有真正纳入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再次,公众参与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的问题,政府和企业需要提供公众易于理解和评估的相关信息,以促进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为了促进环境公众参与,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机制,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环境信息。
其次,政府和企业应该改变对公众参与的态度和行为,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纳入决策过程。
环境污染案企业利润与公众健康的法律对抗
环境污染案企业利润与公众健康的法律对抗环境污染案件是当代社会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在这些案件中,企业的利润往往与公众的健康面临法律上的对抗。
本文将探讨环境污染案件中企业利润与公众健康之间的冲突,并关注法律对于此类冲突的处理和管理。
环境污染案件往往涉及到企业的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这种破坏可能会对公众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在如何平衡企业利润和公众健康之间的关系上,法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方面,法律规定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循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
另一方面,法律也规定了当企业违反环保要求并导致公众健康受损时,公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在环境保护方面敷衍塞责或者故意规避法律要求。
例如,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高排放有害物质,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制值,这就导致了环境污染的发生。
这样的行为对公众的健康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因为有害物质可以通过空气、水源等途径传播,对人体产生危害。
当公众的健康受到损害时,法律为公众提供了保护的机制。
公众可以通过提起环境诉讼来寻求赔偿和法律补偿,以强化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责任。
在环境诉讼中,法官将会权衡企业的利润和公众健康之间的利益冲突,以确定是否需要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或者进行民事赔偿。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监管机制,以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遵守环保要求,并制止对公众健康的损害。
然而,环境污染案件中法律对企业利润和公众健康的保护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很多环境污染案件涉及的企业通常拥有强大的资源和影响力,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阻挠公众维权和法律检察。
其次,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过程往往复杂而漫长,对于公众来说,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因此,法律在保护公众健康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为了更好地解决环境污染案件中企业利润与公众健康的冲突,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
首先,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环境保护中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博弈分析
环境保护中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博弈分析发布时间:2021-07-27T03:30:56.458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3期作者:李凡[导读] 政府参与的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三方的策略博弈,找出那什均衡结果,探究我国环境污染频发的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措施。
兰州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摘要:在环境污染事故中,相关的利益主体可以划分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三大类,本文拟构建政府和企业、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双方混策略博弈、政府参与的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三方的策略博弈,找出那什均衡结果,探究我国环境污染频发的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措施。
关键词:环境污染;博弈论;政府;企业1 博弈论博弈论,其研究的是各个理性参与人在其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及决策均衡问题[1],可定义为一些人、团队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条件,依靠所掌握的信息,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进行选择与实施,并从中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2]。
2 博弈模型参与环境保护的利益主体是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他们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3]。
本文将各方之间的博弈行为分为三个模型A、B、C。
模型A是政府与企业参与的双方策略博弈模型,模型B是企业与社会公众参与的双方策略博弈模型,模型C是政府参与的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三方策略博弈模型。
2.1 研究假设假设博弈中的三方参与者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均为理性人且都只有一个。
(1)政府理性人假设:模型A中,政府对造成污染的企业组织的环保投入采取监督和不监督两种策略行为;模型B中,政府不参与;模型C中,政府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规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行为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2)企业理性人假设: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而企业治理污染就会产生成本,但不治理又会造成政府的处罚和社会公众的诉讼。
(3)社会公众理性人假设:模型A中,假设了社会公众不参与;模型B中,缺失政府参与,社会公众在遭遇了环境污染的损害时,只能选择法律诉讼;模型C中,社会公众既可选择走司法程序又可选择向政府投诉,且向政府投诉效果更甚。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研究--对比政府、企业、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角色分析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研究--对比政府、企业、公众在环
境保护中的角色分析
侯宗宇
【期刊名称】《魅力中国》
【年(卷),期】2013(000)032
【摘要】公众是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基本机制的公众
参与制度则是推动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
当前我国的公众参与程度较低,制约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本文从对比政府、企业、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的角度,阐述了公众在保护环境中的重要性。
最后,文章建议政府应该通过提高公众的环保重要性意识,并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和环保知识水平,提出了促进公众参与的思路与对策,从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众参与机制。
【总页数】1页(P387-387)
【作者】侯宗宇
【作者单位】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河南郑州451191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论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以生态城市建设为视角 [J], 梅献中
2.落实政府环境责任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以新《环境保护法》为例 [J], 韩璐
3.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以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为例 [J], 王秀娟;钱凤珍;白丽荣
4.环境保护呼唤公众参与——兼论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公众参与原则的缺位 [J], 傅
剑清
5.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众和政府的共同意愿 [J], 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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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中的公共协同研究
环境治理中的公共协同研究一、前言环境污染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特别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的城市与工业区域,这种问题尤为突出。
环境治理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积极参与,实现公共协同。
本文旨在介绍以公共协同为核心的环境治理研究。
二、公共协同的概念公共协同是指社会机构在实现一定公共目标时通过共同协作来实现这一目标的一种行动形式。
公共协同一般以跨部门、跨组织、跨区域合作,目的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社会交互效率,以及提高管理效率和理性性。
三、环境治理中的公共协同环境治理中的公共协同分为政府、企业和公众三个方面,并需要很好的协调与统一管理。
1.政府协同政府需要积极参与环境治理中的公共协同,以推进环保的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
政府还需要加强环境监控,制定行业标准和管控措施,督促企业和公众严格遵守环保规定。
2.企业协同企业应该合理规划生产过程,设计环保措施,降低生产和运输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
同时,企业应该在使用资源中节约能源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并在处理废弃物、排放废气废水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3.公众协同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也十分重要。
公众可通过积极参与城市垃圾分类、少用塑料、公共环保宣传等多种方式,助力环保事业。
此外,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行为,公众可以行使监视权、举报权、起诉权等,通过舆论的力量推动企业按照标准规范运营。
四、公共协同的挑战公共协同在环境治理中并非没有缺点和挑战。
缺乏信任和沟通是最大的问题之一。
同时,环境治理涉及多方利益,不同方面之间可能出现矛盾和利益冲突,导致难以达成一致。
另外,公共协同也需要技术标准的支撑。
在环境治理方面,科技支持可以轻松地获得高效的技术处理方法,以满足环保的需求。
然而,这些新技术的引入也是一大难题,尤其是目前很多城市的资金状况都相对较为紧张,例如对于欧洲许多经济不发达的城市和地区,采用先进技术是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的。
五、结论环境治理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达成公共协同,从而实现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平衡。
公共参与在环境治理中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
公共参与在环境治理中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公共参与已成为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促进环境决策的公平、民主和透明,增强政府和公众的互动和信任关系,提高环境治理效果和社会认同度。
然而,公共参与也存在着许多影响因素和挑战,需要政府、公众和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努力。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分析公共参与在环境治理中的影响因素及对策。
一、影响因素1. 政府意愿与行动政府的意愿和行动是公共参与的先决条件。
政府是否愿意将权力和决策掌握在自己手中,是否重视公众的合法权益,是否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影响着公共参与的深入与广泛程度。
如果政府对公众参与采取消极态度,对公众意见不予理睬,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难以调动,环境决策的效果也难以得到保障。
2. 公众意愿和能力公众的意愿和能力是公共参与的关键因素。
如果公众对环境问题缺乏关注和意识,对环境决策缺乏理解和支持,公共参与的效果就难以展现。
同时,公众的能力也直接影响其参与的程度和质量,如果公众普遍缺乏环境知识和技能,对环境决策的评估和监督难以发挥作用,公众参与的效果也不会得到保障。
3. 社会文化背景社会文化背景是公共参与的重要背景因素。
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下,公众对环境问题和参与方式有着不同的认知和评价标准,需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文化特点的参与机制。
如在一些文化背景下强调集体主义和政府权力,公众对环境参与较为谨慎和保守,需要政府加强对公众意愿的引导和沟通。
4. 环境问题的性质和复杂性环境问题的性质和复杂性是影响公共参与的重要变量。
如环境问题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和多个领域,公众需要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准确理解和评价,否则公众参与的效果会退化为情感宣泄和政治工具。
同时,环境问题还可能涉及到生态系统、环境健康和社会公正等多个方面,需要政府和公众共同努力,注意跨界合作和综合治理。
二、对策分析政府应加强对公众参与的宣传和引导,通过意识形态教育、广告宣传、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加强公众环境意识和知识,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和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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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共治视阈下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利益冲突问题研究作者:张敬杨冬陈静来源:《价值工程》2019年第26期摘要:共享绿色价值理念,通过利益冲突协调实现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制衡,对环境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文在剖析环境治理低效的成因基础上,明确了政府、企业与公众的角色定位与利益博弈,并提出将政府、企业与公众的策略行为纳入环境共治研究框架,从宏观文化、政策引导、绩效激励、联合制裁等方面建构利益协调机制的建议。
Abstract: Sharing the concept of green value, achieving the balance of interests between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the public through the coordination of interest conflicts have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nefficiency, this paper clarifies the role orientation and interest game among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the public, and proposes to incorporate their strategic behaviors into the environmental co-governance research framework. Base on that,the paper constructs interest coordination mechanism from the aspects of macro culture, policy guidance,performance incentives, and joint sanctions.关键词:环境共治;角色定位;利益冲突;利益协调Key words: environmental co-governance;role orientation;conflict of interest;interest coordination中图分类号:F205;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 ; ; 文章编号:1006-4311(2019)26-0290-030; 引言《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与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意味着我国的环境治理体系正在由政府单维的管制模式向多元主体共治的模式进行转变(夏光,2016;秦天宝和段帷帷,2016)。
然而,我国正处于环境承载能力由宽松到紧迫的特殊转型时期,政府、企业与公众对生态环境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环境共治势必对既有权力结构、利益关系格局构成挑战,甚至加剧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因此,共享绿色价值理念,通过利益冲突协调实现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制衡,形成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善治”新格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1; 环境共治的研究现状分析生态环境属于“公共池”资源,环境治理工作也属于公共管理性事务。
面对社会公共管理失效的危机,外国学者提出了一种新的治理理念,想在公共范畴内形成由“统治阶段”到“共同治理階段”的转变。
治理是协调不同利益冲突并采取集体行动的持续过程,其内在特征是由政府组织以及公民社会对公共性的事务所进行的协同管理(公民社会指非政府官方组织、自愿性社团、利益性组合团体等不属于官方的民间组织)。
然而,由于多元治理主体对原定目标是否有效发生争议,治理主体之间产生利益冲突且难以突破利益障碍,导致治理失效。
针对如何处理环境污染治理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学者们提出“善治”观点,善治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强调效率、法治、责任的公共管理与政策体系,要求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协调政府组织与公民社会之间以及公民内部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从而使社会秩序和权威被公众自觉认可和服从。
我国环境危机是由制度、组织和文化等不同方面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积弊,呈现出特殊的“中国路径”,环境保护状况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从而导致环境治理工作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桎梏和关键难点。
我国有关环境治理问题的学术研究内容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学者们分别从管理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对环境治理的群体事件、责任延伸、资源节约、生态补偿、税收政策、环境公正、法律制度等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研究,为政府部门、企业与公众环境共同治理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
其中,针对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效率低下的成因解释是环境治理研究任务的重点。
国内学者从市场配置、政府调控和社会参与三个视角解释环境治理低效问题。
一是市场失灵。
环境污染是负外部性行为,环境治理是正外部性行为,其成本或收益无法反应在市场价格中。
市场发育不完善、产权界定模糊是环境治理市场失灵的内因,生态环境的非营利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是环境治理市场失灵的外因。
二是政府失灵。
经济目标为导向的压力型体制、环境规制部门职能相互混杂以及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外部性等原因导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目标产生冲突、地方政府发展经济与环境治理的利益冲突,从而产生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阳奉阴违”,“环境保护”异化为“污染保护”的政企合谋等问题。
三是社会失灵。
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可以平衡企业一味追逐利益的行为和地方政府以及官员的“政绩偏好”对生态的影响。
然而,社会公众监管参与度低、新闻媒体监督功能不完善、环保NGO的环境治理作用发挥不足、环境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社会失灵。
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与社会失灵是对环境治理问题进行的不同侧面研究,相关研究深化了对环境共治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认识,推动了我国环境共治的社会实践。
2; 政府、企业与公众的角色定位与利益博弈环境共治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企业与社会公众分别具有不同的角色定位。
在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的制度环境下,中央政府代表全体人民的公众利益,负责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此外,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需要委托地方的行政部门来执行,并且监督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
企业作为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可以采用清洁技术或污染技术,兼具资源利用、环境破坏与环境保护等多重身份,是环境治理的被监管者。
社会公民遭受环境污染的直接影响,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极大的愿景,是环境整治情况的监督者。
鉴于不同的角色定位,大多数学者采用博弈分析方法研究不同利益冲突条件下的最优决策,包括不同角度的利益博弈对比分析。
可见,环境共治体系是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利益关系集合而成的整体利益网络,以政府、企业与公众单一主体及其二元关系为分析单元研究环境共治视阈下的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忽视了生态环境共治的全局利益制衡原则,容易导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再次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碎片化管理模式。
以制度完善、市场稳定的西方国家为背景建立的治理理论,为我国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理论指导。
面对西方国家与中国情境之间“市场攫取—政府行为”的环境问题根源差异、“社会主体—政府主体”的环境治理主体上存在的差异、“主动进取—被动回应”的环境抗议行为方面的差异,现有理论存在解释力不足的问题。
3; 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利益协调机制环境共治工作需要得到各方资源的扶持,同时对各种利益团体进行协调。
需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利益集团进行配合,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工作才能够在生态治理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
3.1 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的强制机制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展开需要巨大的人力、物资、财政保障,只有政府部门有足够强大的力量来展开引导治理事务。
因此需要建立政府部门为主导,企业与公众进行配合的利益协调机制,通过政府强有力的手段来进行协调。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控制污染排放量,可以通过制定环境污染税,碳排放交易政策等规定来引导企业建立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提高环境规制的可执行性。
同时加大惩罚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实施严厉的处罚措施,采用强制性的规章制度来约束企业。
制定好规章制度后还要保障这些政策的落实,这就需要建立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对企业进行定期和突击检查,来检查企业对于政策的执行情况。
调整改善现存的环境规制,制定独立有效的环境规制体制,是推动经济顺利转型的重要方法。
3.2 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在地方政府和官员的绩效考核评价中经济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指标,基于政绩考核压力和官员自身的晋升竞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扩大经济增长,放宽了对企业污染排放要求的限制,使得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落实不到实处。
这种传统的以GDP作为衡量政府政绩的考核方式忽视了地方企业的生产运作对周遭环境的影响,破坏了环境价值。
因此,协调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落实环境保护政策需要改革绩效考核机制,转变单纯的以GDP作为衡量政绩好坏的标准,引入环境保护指标到当地政府的评价考核体系中,增强考核指标约束能力,推进征收环境污染税、污染物排放交易政策,以此来激励和鼓励地方政府推动清洁产业的发展,贯彻落实可持续生产战略。
合理的考核机制更能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当环保效果作为政绩评价的一部分,会使很多地方官员更加乐于去实施这方面的政策。
3.3 市场调节机制基于企业“逐利”的特点,以及当地政府出于对自身绩效的考量和经济方面的诱惑,企业为了获得更加宽松的环境规制政策可能会向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贿赂,容易形成企业与当地政府合谋的现象。
因此,必须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界定好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由市场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减轻地方政府的影响。
通过市场机制的完善来激励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降低政府对企业污染排放控制政策的干预程度。
3.4 企业激励机制及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而没有企业利益集团的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难以取得真正的改善。
应当鼓励企业主动参与到污染防治工作中来,完善激励机制,政府可以通过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促使企业能够自觉降低污染排放量,遵守环境规制。
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不能保证政策的落实情况,需要强化监督机制,通过第三方监督,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管力度,降低地方政府部门与企业合谋从而放宽环境保护规制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