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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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已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本人身份证;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本人身份证;
(二)购买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本人身份证;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过户的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本人身份证;
(四)购买本村改造房的,提供户口本、原宅基地证或房产证、拆迁安置(购房)合同、缴款收据、政府批文(复印件)、本人身份证;
(五)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补缴差价款收据、本人身份证;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建造、翻建的住房在城镇的,提供县级(含)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工程预算报告、本人身份证;
(二)建造、翻建的住房在农村的,提供镇政府(含)以上批准建房文件、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工程预算报告、本人身份证;
(三)大修的住房在城镇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产证、工程预算报告、本人身份证;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偿还贷款满一年以上的方可支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一)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贷款的,提供借款(贷款)合同(不用复印)、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本人身份证;
(二)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本人身份证。
四、房产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材料登记名字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须提供共有人身份证。
五、职工必须同时提供支取材料原件(注明复印件的除外)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职工必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六、死亡要提供死亡证明、公证书、公证书所提到继承人的身份证
七、退休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身份证
八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保报销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
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及其他重大疾病。
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故、自然灾难或其他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鉴定证明、费用支出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
九租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及家庭收入证明。租住廉租住房的,提供《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有购房,还贷行为,户口是外地封存后可马上支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及额度
一、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房屋共有人首次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在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发生2期逾期还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至少留存一年还贷额;连续发生3期以上逾期还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贷人不得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一次。
三、因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患者本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四、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集中封存户转移凭证,可办理销户提取。
以下情况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别墅、商业性公寓、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以及房屋装修的;
(二)购买违规住房的;
(三)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