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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作中的公开与透明原则

公务员工作中的公开与透明原则

公务员工作中的公开与透明原则在公务员工作中,公开与透明原则是一项核心价值观,它旨在确保政府机构的决策和行动对公众透明可见。

本文将探讨公务员工作中公开与透明原则的重要性,并从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公平公正等方面进行剖析。

一、信息公开:增加公众信任公务员工作中的信息公开对于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认可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公开使公众能够了解政府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政府机构应当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相关政府信息,提供便捷的途径供公众查询和获取信息。

二、政务公开:促进参与和监督政务公开是公务员工作中公开与透明原则的重要体现。

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决策、政策、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为公众提供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政务公开不仅能促进公众参与,还可以形成广泛的舆论监督,提升公务员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三、公平公正:确保决策公正性公平公正是公务员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原则。

公务员应当依法执政,做到公正无私、平等对待。

政府决策应当基于事实、合理合法,并根据公众的需求和利益进行权衡。

公器公平、公正公开,才能有效增加公众的信任和满意度。

四、问责机制:保障公务员职责公开与透明原则的有效落实离不开健全的问责机制。

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问责制度,对违反公开与透明原则的行为进行追责,确保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监督,通过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等渠道推动问责机制的运行。

五、技术支持:促进数字化转型在信息化时代,技术支持是实现公开与透明原则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机构应当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平台,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效率。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信息安全保护,保障公众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六、公众参与:实现共治理念公开与透明原则的核心在于公众参与。

政府机构应当积极倾听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合适的参与渠道,有效开展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合理和民意引导。

政务公开透明公正

政务公开透明公正

政务公开透明公正政务公开具有重要的民主意义和制度价值,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务公开的核心内容包括政策制定、决策执行、行政管理以及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政务公开,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了信息,使社会公众能够了解政府的工作和政策,参与政府事务的决策制定过程,并监督政府的工作,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一、政务公开的意义政务公开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政务公开能够增进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任,促进政府的透明化,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其次,政务公开可以增加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度,提高民主决策的质量。

第三,政务公开有助于有效监督政府的行为,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为打击腐败创造良好的环境。

最后,政务公开能够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推动现代化管理。

二、政务公开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政务公开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够广泛,有些重要信息仍未公开。

其次,公众对于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渠道有限,信息获取的便利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第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手段不够多样化,需要进一步创新。

最后,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还有待提高,需要更多的信息公开和参与。

三、加强政务公开的对策与建议为了提高政务公开的水平,应采取以下对策与建议。

首先,政府应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将政府工作相关的决策过程、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之于众,并通过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提供给公众。

其次,政府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和程序,保障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权利。

第三,政府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的制度与机制,确保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政府应注重增加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机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媒体的作用,推动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与沟通。

结语政务公开作为现代治理的要求,对于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政务公开、透明、公正的政府,不仅需要政府的努力,也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公开透明政务公开的新标准

公开透明政务公开的新标准

公开透明政务公开的新标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关注和参与意识也日益增强。

作为公务员,政府应该以服务公众为宗旨,积极推行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开制度,以满足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而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一原则,公开透明政务公开的新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应该制定具体明确的公开透明政务公开制度。

这个制度应该明确规定哪些行政信息需要公开,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以及公开信息的更新频率等。

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好公开的尺度,避免过度公开或者不足以公开的问题。

同时,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平台和渠道,实现信息公开的便利化和高效化。

其次,政府应该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意识和能力。

政府工作人员应该深入了解公开透明政务公开的重要性,了解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合理期待,同时,政府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信息处理和发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政府应该主动与公众进行互动,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

政府可以通过召开公开透明政务公开的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邀请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意见征询和决策过程,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和参与作用。

同时,政府应该及时回应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质疑和建议,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回应。

第四,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开透明政务公开的有效实施。

政府可以通过成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或者设立监察部门来监督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对违反公开透明原则的行为进行惩处。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定期公开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公开透明政务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政府与公众互信的重要途径。

只有通过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开制度,政府才能实现公众对政府行为的了解和参与,提高政府的决策科学性和公信力。

因此,政府应该不断加强对公开透明政务公开的推进力度,确保新标准的贯彻实施。

公开透明政务公开的新标准是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是推动政府行为改革的动力。

只有通过公开透明政务公开制度,政府才能真正实现权力的透明化和公众的参与性,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行政法治中的公开与透明原则的界定

行政法治中的公开与透明原则的界定

行政法治中的公开与透明原则的界定近年来,公开与透明原则成为了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开与透明原则的界定和应用,既面临着法理上的挑战,也存在着实践中的困惑。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公开与透明原则在行政法治中的界定问题。

1. 公开与透明原则的概念公开与透明原则是指公共事务的处理过程应该向公众开放,并为公众提供信息、参与讨论和监督的机会。

公开与透明原则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要求,旨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公开与透明的范围公开与透明原则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的决策、执行和评估过程。

在决策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公开决策的理由、依据和影响的利害关系,征求公众意见,并在决策后向公众解释和公示决策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公开工作进行的情况、执行的效果和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

在评估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评估的标准、方法和结果,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3. 公开与透明原则的界限公开与透明原则并非绝对,也存在着一定的界限。

首先,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是公开与透明原则的界限。

行政机关在处理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务时,可以适度保护相关信息。

其次,行政机关在公开信息时应遵循信息保护原则,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完整和及时。

最后,公开与透明原则不能成为滥用权力的借口,行政机关在公开与透明原则的执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尊重程序和保护权益。

4. 公开与透明原则的实践问题公开与透明原则的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意见不被采纳和监督不到位。

首先,行政机关在公开信息时,往往存在选择性公开、过度简化和复杂化等问题,导致信息不对称。

其次,行政机关在征求公众意见时,往往仅是形式性的,并不真正认真考虑公众意见,导致公众意见不被采纳。

最后,行政机关在接受监督方面,往往存在信息不透明、反馈不及时和追责不力等问题,导致监督不到位。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质量。

同时,行政机关应主动与社会各方面沟通和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并提供对公众意见的反馈。

选举信息公开透明,2023换届选举工作打造阳光选举

选举信息公开透明,2023换届选举工作打造阳光选举

选举信息公开透明,2023换届选举工作打造阳光选举2023年将迎来我国的重要换届选举,这是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的选举,是我国民主制度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这个过程中,选举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极为重要,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打造真正的阳光选举。

选举信息公开透明,指的是政府在选举时主动公开相关的选举信息,确保选民能够了解选举事项和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有效维护选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选举信息公开透明度是衡量公正性、民主性、透明度的最佳指标之一,是现代民主制度的重要基石。

在2023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协选举中,信息公开透明度应该是我们关注的核心问题。

一个高水平的信息公开体系是实现选举公正和民主两大目标的重要保障之一。

我们需要积极推动选举信息公开透明工作,为实现全过程阳光选举奠定基础。

信息公开透明体系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制定选举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制定选举信息公开透明的制度和规则是建立公开透明的选举体系的基础。

我们需要制定完善的选举信息公开透明制度,明确选举信息公开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应当开放选择的标准和候选人的考虑和选举人的弃权原因。

制定选举信息公开条例和规章制度,拓展政府的信息公开透明度,为选举信息公开透明打下坚实基础。

二、完善选民信息公开保密制度完善选民信息公开透明制度,明确选民信息的含义、范围,以及保护选民隐私的措施是信息公开透明工作的核心。

通过设置机构或者技术手段可以和保证选民的公开透明,但也要确保选民个人隐私的保护,避免因为错误披露选民私有信息而带来的不良影响。

三、加快信息技术创新,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信息自由流通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化是实现阳光选举的重要途径。

我们应该加大信息技术创新力度,将数字技术应用到选举信息公开透明中,实现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普及,促进选举信息快速自由流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近年来,随着全球市场的扩大和质量监管的加强,对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评审准则也变得日益重要。

本文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探讨,并给出相关释义。

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市场的融合,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越来越受到关注。

而检验检测机构作为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其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有效履行其职责的关键。

下面将从不同方面分析和讨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释义。

二、准则解读1. 资质认定原则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制定应基于以下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公正是指评审准则的制定应无偏袒,公平表示评审准则应平等对待不同机构,公开要求评审准则应向社会公布,透明要求评审准则的执行和结果应对外公开透明。

2. 资质认定标准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标准应明确细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素质、仪器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能力等。

对于每个标准,都应制定具体的指标和要求,以便评审机构能够有效评估和认定申请机构的资质水平。

3. 评审程序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执行应有明确的程序,包括评审申请、资料审查、现场审核、评价报告、资质认定结果等步骤。

每个步骤都应有相应的要求和规范,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监督和管理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执行必须建立监督和管理机制。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对评审机构的监督和对认定结果的复核,而管理机制主要是指对评审机构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的规范和指导。

三、释义解读1. 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是指经过国家或相关机构认可的、能够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进行评估的独立第三方机构。

2. 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评审机构对通过资质认定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证明其资质水平的文件。

3. 资质等级资质等级是根据评审结果,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层次化分类,以便于用户选择符合其需求的机构。

资质等级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等级。

4. 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是评审机构对已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以确保其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标准。

机动车检测站公正性声明及承诺

机动车检测站公正性声明及承诺

机动车检测站公正性声明及承诺本文旨在向广大车主及社会大众宣示我机动车检测站的公正性声明及承诺。

作为一家专业的机动车检测机构,我们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为车主提供优质的检测服务,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的持续发展。

一、公正性声明我们郑重声明,在机动车的检测过程中,我们坚守以下原则,确保公正、客观、公平:1. 条款透明:将车辆检测相关标准和流程解释清楚,让车主充分了解检测的标准、要求和程序。

2. 客观公正:严格按照国家车辆检测标准进行检测,不偏袒任何一方,不收取额外费用。

不因任何原因影响检测结果,不向任何方提供私人特殊优惠。

3. 保密性:对车主的车辆信息及检测结果严格保密,不泄露、不篡改车主信息和检测结果,不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4. 服务宗旨:始终围绕客户需求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检测服务。

二、公正性承诺为了履行我们的公正性声明,我们郑重承诺: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机动车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

2. 操作规范:在车辆检测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范进行,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 人员素质:我们将严格选择、培训检测人员,提高员工技能和专业知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 装备设施:我们将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仪器,不间断维修和更新设备,确保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5.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接受监督部门和车主的监督,接受投诉处理,及时纠正不公正行为。

6. 维护车主权益:保障车主合法权益,不滥用检测权力,不超范围或越权检测,不为了获取私利而损害车主利益。

三、服务改进和优化我们将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持续提升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1. 制定完善的车辆检测服务标准和规范,确保检测过程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 不断引进新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对现代化、复杂化车辆的检测能力。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不断学习和吸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4. 建立健全的客户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意见,改进服务不足的方面。

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

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

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按照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辅导读本》的阐释,公开透明要求做到:政府采购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招标信息及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开,开标活动公开,投诉处理结果或司法裁决决定公开,使政府采购活动在完全透明的状态下运作,全面、广泛接受监督。

笔者感觉,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公开透明的贯彻主要停留在前面几句表述上,而“使政府采购活动在完全透明的状态下运作,全面、广泛接受监督”则还没有完全实现。

事实上,公开透明是一切政府采购目标有效实现的前提,应该成为政府采购的首要原则。

公开透明应成为政府采购的首要原则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是体现和维护纳税人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透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所谓财政性资金立法未做出明确定义。

一般认为,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这两类资金来源于税收和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的费用以及履行职责所获得的其他收入。

无论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都来源于纳税人。

从本质上来说,政府采购是使用纳税人资金的购买行为。

因此,政府采购不仅仅需要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还要维护最广大的纳税人的利益,这种维护不仅体现在各种政策目标的实现上,而且还应体现在充分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实现,应该成为政府采购最根本的目标。

但是,目前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政府采购主要还是只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所知晓。

广大纳税人并不十分了解政府采购,也不能被告知他们的纳税是如何使用的。

在这方面,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维护纳税人权利首先要从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做起,即创造一切条件,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使纳税人尽可能获得有关政府采购的信息,尽可能了解政府采购。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政府采购公开透明是政府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环节。

检验检测中心十四五基本原则

检验检测中心十四五基本原则

检验检测中心十四五基本原则检验检测中心在十四五规划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检验检测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性原则,依据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公正公平原则,检验检测中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原则,对待每一个被检测单位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独立性原则,检验检测中心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被检测单位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确保检测结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保密原则,检验检测中心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被检测单位的信息和数据进行保密,防止泄露。

5.服务性原则,检验检测中心应当秉承服务性原则,为被检测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检验检测服务,满足其需求。

6.规范性原则,检验检测中心应当遵循规范性原则,严格执行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7.可追溯性原则,检验检测中心应当保证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确保检测过程和结果可以被追溯到具体的检测活动和方法。

8.持续改进原则,检验检测中心应当积极推动持续改进,不断
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以适应社会和市场的需求。

9.安全性原则,检验检测中心应当注重安全生产,确保检验检
测过程的安全性,保障员工和被检测单位的安全。

10.环保原则,检验检测中心应当关注环保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推动绿色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

这些基本原则是指导检验检测中心在十四五规划中开展工作的
重要准则,遵循这些原则可以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独立性和规范性,提升检验检测中心的整体水平和能力。

检验检测中心十四五基本原则

检验检测中心十四五基本原则

检验检测中心十四五基本原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检验检测中心是国家重要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产品质量、安全性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测工作。

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检验检测中心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基本原则,以确保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检验检测中心在十四五期间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公正、公平、公开是检验检测中心的基本原则。

在进行检测工作时,必须做到公正、公平,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家委托单位。

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应该尽可能公开,对外公布检测过程和结果,确保结果的透明性和公信力。

二、科学、客观、准确原则科学、客观、准确是检验检测工作的核心原则。

在进行检测时,必须遵循科学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客观地进行检测工作,尽量减少主观因素的干扰,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独立、自主、独立自主原则独立、自主是检验检测中心的基本要求。

检验检测中心应该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外界干扰,保持独立性和自主性。

只有保持独立,才能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质量第一、安全优先原则质量第一、安全优先是检验检测中心的核心价值观。

在进行检测工作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保障检测工作的安全进行。

五、法治原则在进行检测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做到合法合规。

只有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检测工作,才能确保检测结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六、诚信原则诚信是检验检测中心的重要品质。

在进行检测工作时,必须言行一致,诚实守信,保持检测工作的透明和公正,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七、技术创新原则技术创新是检验检测中心发展的动力。

在进行检测工作时,必须积极探索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不断提升检测水平,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九、人才为本原则人才是检验检测中心的核心竞争力。

在进行检测工作时,必须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建设高水平的检验检测团队,保障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投标过程中的透明度要求信息公开与公正评标

招投标过程中的透明度要求信息公开与公正评标

招投标过程中的透明度要求信息公开与公正评标招投标过程是一项重要的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对于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和防止腐败行为,招投标过程中的透明度要求信息公开与公正评标成为必要的要求。

一、信息公开的必要性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标通知等。

信息公开有以下几个必要性:1. 保障公平竞争:通过信息公开,可以让潜在投标人对项目有充分了解,确保竞争者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标,避免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2. 防止腐败行为:信息公开可以增加监督和公众参与的机会,防止招标人或评标专家腐败行为的发生,减少不正当利益的获取。

3. 增强透明度:通过信息公开,可以使社会大众对招标过程有清晰的了解,提高政府透明度,增加公众对政府采购决策的信任。

二、信息公开的实施方式为了保障信息公开,需采取以下方式:1. 公开招标公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项目信息、招标条件和要求,为潜在投标人提供参与投标的机会。

2. 公开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指详细的投标要求和操作细则,包括招标范围、标书准备要求、评标方法等。

招标人应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开发布,使投标人能够充分了解投标要求。

3. 透明评标过程:评标是招投标过程中的核心环节,评标过程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至关重要。

评标委员会应公开评标标准和评审程序,避免个别评委操纵评标结果。

4. 公开中标结果:中标结果是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信息之一,应当及时公布给所有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和公众,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公正评标的重要性公正评标是招投标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是保障招标结果客观公正的必要条件。

1. 确保公平竞争:公正评标可以避免评标委员会的歧视性,确保潜在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

2. 防止腐败行为:公正评标可以减少评标委员会腐败行为的发生,增加评标结果的可信度。

3. 维护声誉:公正评标不仅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评标委员会维护声誉和信任的必要条件。

如何确保考核标准的公开透明

如何确保考核标准的公开透明

如何确保考核标准的公开透明公开透明的考核标准对于确保公平、公正的考试评价至关重要。

在如今的社会中,考核标准的公开透明性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公众对评价过程和结果的信任,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如何确保考核标准的公开透明。

1. 建立明确的考核标准首先,确保考核标准的公开透明需要建立明确的考核标准。

这些标准应该清晰、具体,并能被广大人员理解和接受。

在建立考核标准时,应尽量避免模糊、主观的词汇,而是采用具体的量化指标。

标准的明确性可以帮助人们理解考核的内容和形式,从而更好地准备考试。

2. 公开考核标准的过程公开考核标准的过程是确保公正的重要环节。

这包括考核标准的制定、审核、修改过程等。

相关部门应该在制定考核标准时公开征求各方意见,确保多元参与,并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反馈和沟通。

同时,考核标准的修改也应该充分公开,并充分解释修改的原因和目的。

3. 提供明确的评分标准考核标准的公开透明还需要提供明确的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应该详细描述每个得分档次所对应的表现和要求。

评分标准的公开可以帮助被考核者了解自己的得分情况,并提供参考,以便在下次考核中有所准备。

4. 公布考核结果和评价过程公开考核标准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公布考核结果和评价过程。

考核结果应该向参与考试的人员以及公众公布,以便大家了解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此外,在公布考核结果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分析和解释,让人们更好地理解结果的形成过程。

5. 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为了确保考核标准的公开透明,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该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并且对考核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保持独立。

他们的存在可以帮助确保考核标准的公正性,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干预。

总结起来,确保考核标准的公开透明需要建立明确的标准、公开考核过程和评价结果、提供明确的评分标准,并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加强人们对考核结果的信任感。

评审的公正性原则

评审的公正性原则

评审的公正性原则评审的公正性原则是指在进行评审活动时,评审人员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公开,以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评审的公正性原则主要包括客观性原则、公平性原则、透明性原则和独立性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评审的基本原则之一。

评审人员应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对待评审对象,不受主观偏见、个人情感、利益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全面、准确地评价和判断评审对象的优劣。

客观性原则要求评审人员根据事实和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评审结果真实可靠。

二、公平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是评审的核心原则之一。

评审人员应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评审对象,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公开、透明地处理评审对象的所有申请和提供的材料,确保每一个评审对象都能获得公平的评审机会。

此外,评审人员还应确保在评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公平合理,避免不公正的行为和决策,以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三、透明性原则透明性原则是评审的重要原则之一。

评审人员应确保评审的过程和结果对评审对象透明可见。

评审人员应公开、清晰地告知评审对象有关评审的规则、标准、程序和结果,不隐瞒、篡改或歪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评审人员还应根据评审对象的要求,提供评审意见和评审依据,并及时回应评审对象的问题和疑虑,保证评审的透明度。

四、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评审的关键原则之一。

评审人员应在评审过程中独立自主地行使评审的职责和权力,不受任何外界干扰或压力的影响。

评审人员不得接受评审对象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财物、礼品或其他好处,确保评审的独立性。

此外,评审人员还应尊重评审机构建立的机制和程序,不违背评审规定和要求,确保评审活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评审的公正性原则在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意义。

无论是在学术界的论文评审、竞赛的评审、招聘的评审,还是在法律领域的案件评审等,评审的公正性原则都是保证评审活动正常进行和评审结果准确可信的重要保障。

行政决策的公正性要求与保障途径

行政决策的公正性要求与保障途径

行政决策的公正性要求与保障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决策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个公正和透明的行政决策过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公信力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行政决策的公正性要求从准确查明事实、公开透明、决策程序合法、公平公正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为了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障途径。

公正的行政决策要求准确地查明事实。

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对于相关的事实要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和核实,以避免依据虚假、偏颇的信息做出决策。

行政决策应基于真实、可靠的信息,依法依规进行权衡和权威性裁决。

公开透明是保障行政决策公正性的重要途径。

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可以使公众了解、监督政府的决策过程,从而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政府可以通过公开行政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听证等方式,确保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让公众参与决策并对决策结果进行监督,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三,行政决策的公正性还要求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行政决策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决策的合法程序涉及到依法听证、听证会记录、听证基本权利保障等多个方面。

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性的保障可以通过相关法律的改革完善、加强对行政决策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等方式来实现。

建立独立、公正的行政决策评估机制也是保障行政决策公正性的重要途径。

行政决策评估机制可以对决策过程中的事实真实性、程序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评估,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评估结果可以用于监督各级政府的决策,提供改进和完善决策政策建议,并为司法审查行政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加强行政决策过程中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是保障行政决策公正性的必要手段。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内部监督主要通过内部机构和程序来约束和规范行政决策过程,外部监督则通过一些独立的机构来监督政府的行政决策。

社会监督则依靠公众和媒体的力量来监督和舆论监督行政决策过程。

行政机关公正保证措施

行政机关公正保证措施

行政机关公正保证措施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责任。

为了做到真正的公正,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来防止腐败行为、维护公众利益。

本文将对行政机关公正保证措施进行详细阐述,包括透明公开制度、独立调查机构、法律法规约束、信息化管理等方面。

一、透明公开制度透明公开制度是确保行政机关公正的重要环节。

首先,行政机关应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公正地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采取合理决策以维护公众利益。

其次,行政机关应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此外,行政机关还需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要决策文件、行政执法程序以及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使公众能够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独立调查机构为了实现行政机关的公正保证,建立独立的调查机构是必要的。

这些调查机构应具备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够有效调查涉及行政机关的违法违纪行为。

独立调查机构的成立和人员的选任应具备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其能够真正独立行使职权。

值得强调的是,调查机构的调查结果应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运用,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追责,为行政机关的公正保证提供有效的支持。

三、法律法规约束法律法规是保障行政机关公正的基础。

行政机关应依法行使职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各项行政活动的合法合规。

此外,对于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察制度和外部独立监察机构。

行政机关的内部检查部门应强化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外部独立监察机构的设立也能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确保其公正行使职权,为公众提供公平和透明的权益保护。

四、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是保障行政机关公正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运作效率和公正性。

行政机关应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和信息交流平台,实现行政决策的全程记录和监控,并随时公开公众所需的信息。

此外,行政机关还需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行政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修订原则 -回复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修订原则 -回复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修订原则-回复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修订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透明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是科学性。

科学性是制定准则的基本原则,其核心是基于科学方法和技术规范,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在修订准则过程中,需要参考相关行业标准、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的经验和先进做法,并结合国情和行业特点,形成科学的评审标准体系。

其次是公正性。

公正是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核心原则。

评审准则的修订过程中需要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遵循纪律规范,保证评审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评审准则的制定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对待同类评审对象一视同仁。

第三是公平性。

公平是评审准则修订的重要原则之一。

评审准则应当对各类评审对象提出明确要求和标准,既尊重评审对象的特点和差异性,又保证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评审准则的制定需要参考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平衡各方利益,防止不当歧视和不公平竞争。

第四是透明性。

透明是评审准则修订的重要原则之一。

评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需遵循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审流程公开透明,评审结果可追溯。

评审准则的修订过程中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通过公开发布和参与讨论,增加准则修订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第五是有效性。

评审准则修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增强行业的竞争力。

准则的修订应注重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结合评审工作的实际需求和经验总结,优化评审标准和程序,提高评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最后是可操作性。

评审准则的修订应当符合实际操作的需求,具备可操作性。

准则应当明确评审的要求和标准,规范评审的流程和程序,提供操作指南和交流平台,方便评审员和评审对象的实际操作和交流。

评审准则的修订还应当根据技术和管理发展的趋势,及时跟进更新,提高评审工作的适应性和引领性。

综上所述,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修订原则主要包括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透明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行政听证的程序公正性、公开性和公信力

行政听证的程序公正性、公开性和公信力

行政听证的程序公正性、公开性和公信力行政听证是一种行政机关通过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及证据,调查和研究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行政决定的程序。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听证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它的程序公正性、公开性和公信力,对于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环境和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首先,行政听证的程序公正性是其最本质的特征。

在行政听证中,行政机关作为公正、中立的调解者,无论是听证程序还是听证决定,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程序规定,处理好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决定具有公正性和公平性。

因此,在听证过程中,要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述权和答辩权,并充分保障其权益,不得偏袒任何一方,避免听证过程中出现程序上的错误,如超出职权、滥用职权、违法、压制证据等,确保公正和权利的行使。

再次,行政听证的程序公开性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公开听证可以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机关的行为,并可避免听证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过失,建立公开、透明、包容的法制和行政环境。

在这一过程中,要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公正、公开、公正、公平、公开、公正、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公平性,必须因材施教地采取有效的办法,如充分公示听证通知、开放听证、公播听证过程、公示听证决定等,引导商界和各级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建立以法律为基础的文化和审慎地行使行政权力。

最后,行政听证的公信力是行政听证制度的现代化发展同样的重点。

在行政听证中,行政机关必须秉持慎重、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和程序规定,防止出现不当干预,使听证决定能够获得广泛的认可和敬信度。

要增强听证决定的可执行性和强制力,对听证决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以审查,确保其具备公信力和可操作性,让企业和社会各界都能完全信赖行政听证制度,从而为行政管理提供更稳定、更有序、更有效的法律、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公务员的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

公务员的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

公务员的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近年来,公务员招录工作备受瞩目,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性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公务员作为政府机构的基层骨干力量,其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性以及选拔结果的公开透明性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公务员的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展开论述。

一、公平公正的公务员选拔1. 选拔委员会的公正性公务员的选拔程序主要是由组成员为代表的选拔委员会负责,因此,确保选拔委员会的公正性十分重要。

选拔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公正的道德操守,选拔委员会应当有明确的组成规则,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公平行为的发生。

2. 客观公正的考试制度公务员招录的核心是通过考试选拔合格人才,因此,建立客观公正的考试制度至关重要。

考试科目的设置应当与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相匹配,考题应当具备一定的难度,以准确评估考生的综合能力。

考试阅卷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不因个人因素影响评分结果。

3. 选拔结果的公开公示公务员招录的结果公示也是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

公示过程中,应当公开选拔人员的考试成绩、综合成绩以及拟录用名单等信息,确保选拔结果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要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对于对选拔结果有异议的考生,提供申诉渠道,确保申诉信息的公正处理。

二、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1. 考试信息的公开公务员招录考试的过程和流程应当尽可能公开透明。

公示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为广大考生提供参考。

招聘单位还应当公开招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使考生了解并能够针对性备考。

2. 选拔工作的公开除了考试信息的公开,选拔工作的具体过程也需要公开透明。

例如,选拔委员会的评审程序、考试阅卷和面试评分过程等,都应当公开进行或公示。

通过公开透明的选拔工作,能够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并提高选拔工作的公信力。

3. 培训机会的公正分配公务员的培训机会对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至关重要。

因此,公务员的培训机会应当公平、公正地分配。

确保评估过程透明公正

确保评估过程透明公正

确保评估过程透明公正保障所有参与者的知情权是确保评估过程公正和透明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关键措施,有助于保障所有参与者的知情权:1.清晰明确的沟通:评估的发起方应在评估开始前,就评估的目的、流程、标准和结果的使用方式,对所有参与者进行清晰的解释和说明。

应使用易于理解的语言,避免专业术语或复杂的句子结构,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准确理解。

2.及时的信息发布:评估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如评估结果、反馈意见、修订的评估标准等,都应及时向所有参与者发布。

信息发布的渠道应多样化,如邮件、公告、网站等,确保每个参与者都能及时获取所需信息。

3.回应疑问和异议:对于参与者在评估过程中提出的疑问或异议,评估方应及时回应并给出明确的解答。

如有必要,可组织专门的解答会或讨论会,以确保所有参与者的问题都能得到满意的解答。

4.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评估方应鼓励参与者提供反馈意见,并建立相应的机制来处理这些反馈。

这些反馈不仅可以用来改进评估过程,也可以用来验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公开透明的文档记录:评估过程中的所有重要决策和行动都应记录在案,并向所有参与者公开。

这些文档记录应详细记录评估的整个过程,包括评估的目的、标准、流程、结果以及任何可能的争议或问题。

6.尊重和保护参与者权益:任何涉及参与者权益的事项,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处理。

例如,如果评估结果可能对参与者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那么评估方应事先征得参与者的同意,并在评估结果发布后给予他们一定的申诉权利。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可以大大提高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所有参与者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这也有助于增强参与者对评估过程的信任感,促进他们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检验检测工作公正性的声明和承诺

检验检测工作公正性的声明和承诺

一、为充分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特1.本单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立开展业务的权力,其结果判定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2.本单位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以检验检测数据为唯一依据,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为衡量标准,保证其结果科学、公正、严谨、准确。

本单位所有人员不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活动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参与与检验检测项目有关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活动。

3.本单位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提供优质的检验检测服务。

认真履行检验检测合同,对客户的检验检测技术资料和数据严格保密,并保证不将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成果用于其他工作。

4.本单位按照CNAS-CL01:2018、RB/T214-2017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开展食品检验工作,所出示的检验检测报告书上盖有“XXXX公章”。

二、承诺1.本单位严格按照CNAS-CL01:2018、RB/T214-2017等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并持续有效运行管理体系。

保证全体员工熟知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各项质量活动和技术活动,并对与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事宜及时进行沟通,保证持续执行质量方针并达到质量目标。

2.由本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能够保证客观、公正、准确,保证测量的溯源性,当有强制性要求或客户要求时能够对测试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评估和表述,保证结果的报告形式与国家标准一致。

3.本单位只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不超范围实施检验检测并对社会出具报告。

4.本单位所有检验检测报告均由具有相应检验项目授权签字的授权签字人签发,非授权签字人不得擅自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5.本单位在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发生变化,导致相关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时,立即停止相关检验检测活动,不擅自对社会出具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6.本单位所有检验检测报告结果均按标准规范要求经检测后据实出具,不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结果;不擅自篡改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不伪造、变造检验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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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正检测放心透明选择2013-03-14 15:40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

回顾2012年,全国消费维权工作亮点颇多,其中有关汽车内空气质量的比较试验较为吸引人的眼球。

很多开车的朋友都有这种感觉:在购入新车后,往往会因为车内存有异味而头疼不已。

难闻的气味是否有毒?哪些车的空气质量更好?车内空气质量是否和汽车的价位成正比?这一系列问题一直是广大车主关心的热门话题。

为全面了解国内汽车室内空气质量状况,敦促汽车厂商不断改善车内空气质量,确保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的汽车产品,北京、天津、上海、南京等城市的消费者组织以及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从2012年8月中旬开始,历时3个多月,开展了车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活动。

本次比较试验依据的标准是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

报告显示,被检43个车型的8种挥发性有机物达标率为93.02%,车内空气质量状况总体较好,被检测出的车内挥发有机物大多为甲醛和乙醛,而苯类挥发物几乎检测不出来。

检测结果同时显示,车内空气质量状况与汽车价位并不成正比。

车内空气污染的“祸根”是在车辆生产过程中“种”下的,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已经很难消除,而且汽车消费者一般也不可能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

由此,上述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呼吁,要健全检测监控体系,从源头切断车内空气污染源;相关企业应严格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认真对待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并切实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看到此次比较试验,消费者会有很深感触。

消费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是指对同一类型的不同产品或服务通过标准的实验方法进行检测,并将结果进行比较,然后将比较结果提供给消费者,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提供指导,为广大消费者明白消费提供依据。

在国外,比较试验是消费者组织经常采用的工作方法。

首次亮相1985年9月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酸奶的比较试验结果。

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进行的首次商品比较试验。

1985年7月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王府井、西单、天桥等京城繁华地段的酸奶销售点,采集样本,然后委托北京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和中国人民大学商品学系食品检测化验室进行检测,公布检测结果,反映酸奶质量问题。

此举引起北京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推动了酸奶产品质量的提高。

从1985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对北京10家酸奶厂的产品进行比较试验起至今,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共开展商品比较试验上千次,涉及商品品牌上万种。

试验的商品大到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小到方便面、奶粉、涂改液等。

比较试验始终坚持贴近消费者、引导消费的原则,以独立的调查和研究测试为基础,向消费者提供了大量公正的指导信息,赢得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近年来,随着人们不断增加的对消费信息的需求,各地消协组织进一步加大了比较试验的工作力度,逐步实现了商品比较试验结果公布的制度化和周期化。

为推动这项工作的规范化,中国消费者协会协助政府标准化部门制定了比较试验的国家标准,编制了消费者协会《比较试验工作导则》,与权威机构和科研单位合作,按商品类别建立了12个商品指定实验室。

比较试验的公正性是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检验比较试验权威性的关键。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负责比较试验的张德志主任解释,比较试验随机选择样品,不采用特殊样品,不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样品或特殊服务;没有特殊目的,不选取处理品。

抽样时应将购买时间、购置店、样品规格、单价、数量、选购情况、购样人等记录在案,并索取购物凭证。

对比较试验测试机构的选择也有要求。

他说,比较试验应提请或委托无倾向性、客观公正,在技术上具有权威性,并能承担法律责任且遵守双方约定的测试机构进行。

要对测试机构的条件、设备、试验方法进行调查对比,择优而定。

确定测试机构后应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并由测试机构依据协议出具测试工作实施细则,经双方确认后加以实施。

试验样品送达检测机构时应办理相应手续,并由专人负责联系。

要注意保存试验样品,以便查询。

通过上述情况得知,比较试验从样品的选择、检测机构的选定到中间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为比较试验的客观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资格遭质疑比较试验的结果是要向社会公布的,这就难免引起个别厂家的不满。

这种不满主要表现为对消协组织是否具有比较试验资格的质疑。

2002年4月至7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了国产台式电脑商品比较试验。

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北京、南京等地市场上购买20种品牌的电脑样本,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

7月1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比较试验结果。

其中有9个品牌样本辐射骚扰超过了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这当中包括超群、柏安、沐泽三个品牌电脑样本。

试验结果发布后,2002年9月9日,自称与三家电脑生产者“联营”的三家商贸公司委托北京市德山律师事务所,联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消费者协会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给其经营造成损失,要求赔偿。

中消协是否有资格组织商品比较试验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中国消费者协会辩称,消费者协会开展商品比较试验具体依据法规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消费品和有关的服务比较试验总则》和《制定消费品性能测试标准方法总则》两个国家标准。

同时,对商品进行比较试验是国际上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进行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和通行做法,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作为正式会员,理所当然要按照国际消联《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

中国消费者协会,包括各级消费者协会开展商品比较试验,完全是依法履行职责。

《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七项职能”中,第七项即“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对有问题的产品,将真实情况公之于众,符合法律赋予的职权,是履行法律赋予职能的必要措施。

2003年9月,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进行此次比较试验的检验单位——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有权检验机构。

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该中心在检验过程中违法违规,也没有提供足以推翻检验结论的充分证据,故该检验结论真实合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行为只是将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比较,为引导消费者的正确消费提供参考性意见,没有贬损某一企业或某一产品的故意,是一种行使其社会监督职责的正当行为,不构成对三家电脑公司的侵权。

这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公开质疑消协组织进行比较试验资格。

蓬勃发展此案过后,消协组织是否具有进行比较试验资格的问题再无人质疑,而比较试验也成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指导消费者明白购物、健康消费的有力武器。

两天前,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22款新型号可换镜头相机的测试报告,为爱好摄影的消费者提供了购物指南。

2012年12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6个型号吸油烟机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结果。

2012年7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北京等地实体店及互联网商家随机购买了17个品牌26个型号的吸油烟机样品,委托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比较试验。

本次比较试验依据的标准为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

本次比较试验的样品包括方太、帅康、老板、西门子、海尔、美的、万家乐、万和等市场主流品牌。

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样品安全方面整体质量可靠;标称威宝品牌的2个样品、标称巧太太品牌的1个样品全压效率值欠佳;样品油脂分离度均符合GB/T 17713—2011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标称前锋品牌的样品实测噪声值超过企业明示值。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提示,消费者应根据使用环境正确的选择相应类型的产品,如烹饪中经常爆炒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风量相对较大的产品;使用公共烟道排油烟的消费者应选用风压相对较大的产品;喜欢时尚造型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欧式吸油烟机;购买力有限的消费者可以选择相对便宜的中式吸油烟机。

此外,中国消费者协会2012年还先后公布了40种学生用背提包比较试验结果、15种涂料比较试验结果、39个婴幼儿针织内衣比较试验结果等,为消费者提供公正、客观、翔实的商品信息和服务信息。

2012年,各地消协组织积极开展一系列比较试验活动。

江苏南通消协公布汽修行业服务质量比较试验结果,浙江省东阳市消保委公布人造板、地板商品比较试验结果,辽宁省沈阳市消协公布一次性纸杯、塑料杯、吸管比较试验结果,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消保委公布食品安全百日行动抽检比较试验结果,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两级消保委公布商品价格比较调查结果,江苏省扬州市消协公布夏季饮品吸管比较试验结果,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婴童服装比较试验汇总并公布,浙江省磐安县消保委公布黄酒商品质量比较试验结果,浙江省湖州市消保委公布葡萄酒比较试验结果,重庆市消保委公布手机比较试验结果,香港消委会公布平板电脑比较试验结果,福建省消保委公布流通环节纸巾纸质量比较试验结果,广东省广州市消委会公布固体饮料及麦片产品比较试验结果,山东省消协公布背提包比较试验结果……中国消费者协会独立开展和组织、指导地方消协开展大量的比较试验。

目前,该协会每月公布一项比较试验结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协组织进行比较试验的能力,中国消费者协会多次在全国开展调研活动,与各地消协组织增进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此外,国内消协组织也积极与国外消协组织加强联系,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经验,提高比较试验水平。

2012年年底,深圳市消委会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在深圳合作举办了2012年产品与服务比较试验(深圳)研讨会。

会议提出,国内消协组织在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的社会大背景下,以“独立、专业、透明”为发展目标,借鉴德国、我国香港比较试验的经验和做法,促使企业生产更加优质的产品,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我们有理由相信,消协组织的比较试验工作,拥有灿烂的明天!□本报记者刘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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