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的层级划分与布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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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论文——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的层级划分与布局特点

学校:南京工程学院

班级:建筑学121

指导老师:熊东旭

姓名:丁刘雨

学号:214120115

目录

一、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的概念 (3)

二、城市公共空间的属性、特征与形式 (3)

2.1公共生活与公共空间 (3)

2.2城市公共空间的特征 (3)

三、层次结构的概念、实践意义 (4)

3.1层次结构的概念 (4)

3.2实践意义 (4)

3.3三个层次 (5)

3.3.1 宏观层次 (5)

3.3.2中观层次 (5)

3.3.3 微观层次 (5)

3.4各层次之间的互动关系 (5)

四、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的概念 (6)

五、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的分类 (6)

5.1 分类及定义 (6)

5.2 相互关系 (7)

六、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的分级结构 (7)

6.1城市的单核及多核结构 (7)

6.2.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分级 (7)

七、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的分布和基本区位模式 (8)

7.1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的分布 (8)

八、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的选址 (9)

九、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的规划布局 (10)

9.1城市公共活动中心规划布局的基本要素 (10)

9.2城市公共活动中心规划布局的主要形态 (10)

十、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的交通组织 (11)

10.1 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交通组织的基本原则 (11)

10.2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对外交通组织的基本形式 (11)

10.3现状轨道交通站点与城市中心体系的空间耦合一致程度分析 (11)

十、城市公共活动中心规划设计的发展趋势 (12)

十一、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举例 (13)

南京市 (13)

一、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的概念

城市公共活动中心,是指“城市开展政治、经济、文化等公共活动的中心,是城市居民公共活动最频繁、社会生活最集中的场所”;城市中的各级、各类公共活动中心区,尽管其规模、主要功能构成以及发展背景和发展特征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但其实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是各种城市公共活动发展和集聚的中心,是市民进行公共交往、交流的集中地。

二、城市公共空间的属性、特征与形式

2.1公共生活与公共空间

“公共”指“共同占有”,是最早的所有制形式,是一个与“私有”相对的概念,最初与人类生产、生活资料的归属性质相关。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的概念趋于丰富,乃至模糊,“公共空间”也是如此。德国学者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对“公共”作了这样的解释:“‘公共’一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同的意思。它们源自不同的历史阶段,在一同运用到建立在工业进步和社会福利国家基础之上的市民关系当中时,相互之间的联系变得模糊起来。同样是这些社会关系,一方面反对传统用法,另一方面又要求把它当作术语加以使用。不仅日常用语如此,官方用语和大众传媒也是如此。即便是科学,尤其是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显然也未能对‘公’和‘私’以及‘公共领域’、‘公众舆论’等传统范畴做出明确的

定义⋯⋯举凡对所有公众开放的场合,我们都称之为‘公共的’,如我们所说的公共场所或公共建筑,它们和封闭的社会形成鲜明的对比。但‘公共建筑’这种说法本身已经意味着大家都可以进入,它们也都从来不是用于公共交往的场所,而主要是国家机构的办公场所,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是公共的”。应当明确,从应用角度理解公共空间研究,需要探讨物质空间作为一种介质和载体是如何对公共生活产生作用及可能产生何种作用。空间对于公共生活的作用并不像其物理属性一样与生俱来,而是在与人的社会活动发生关系之后才具有的。例如,传统城市中的街道空间,因其承载了丰富的街道生活而成为重要的城市公共空

间,但在汽车进入城市之后,分速模式导致了交通与环境之间的对立,此时的街道虽然作为物质空间仍然存在,但却失去了公共空间的属性。由此说明,在城市公共空间中,公共活动位居核心地位,并有学者将城市公共空间的设置看成是介入社会问题的一种积极手段[2]。

2.2城市公共空间的特征

作为一个空间体的概念,城市公共空间具有空间体的形态特征,并对城市环境的物质形态产生直接影响,在居民的生活中起着关键作用。一般而言,城市公共空间具有四方面的特征。

1.开放性

扬·盖尔在《交往与空间》一书中指出:“在市区街道和市中心,社会性活动一般来说是浅层次的,大多数是被动式的接触—作为旁观者来领略素不相识的芸芸众生。”这一规律就要

求活动空间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即不能够将其用围墙或其他物理方式及管理手段封闭起来。

2.可达性对大多数人而言,城市公共空间应是可达性良好的。

3.市民性城市公共空间的服务对象应是社会大众,而非仅供少数人享用。彼得G·罗伊在《市民社会与市民空间设计》一文中指出:“与其他概念定义相比,‘市民特性’并不适用于反映个人、精英、神权乃至君主的意志⋯⋯(市民空间)相对不受任何风格或外在形式的影响,富于变化。”

4..功能性城市公共空间不仅仅是一种令视觉愉悦的开敞空间,同时也是一种供某些日常生活使用的环境。城市公共空间的基本形式城市公共空间所具有的多种功能决定了它通常并非以单一的形态存在于城市中,它本身是一个积极的有机整体,各组成要素之间互相关联,线形的街道空间、点状的节点空间、面状的领域和场所空间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根据空间的外在形式,城市公共空间有街道空间、广场空间、公园空间和室内公共空间四种基本形式

三、层次结构的概念、实践意义

3.1层次结构的概念

层次结构的概念源于自然辩证法的基本理论,已广泛应用于众多的学科领域。层次理论包括以下要点。

(1)层次是指若干系统之间(或一个系统与环境之间)经相互作用而逐级构成新系统的结构关系。系统与层次是自然界中物质联系的两个普遍特性,其中系统主要用于描述自然界中物质间的横向联系,层次则反映了自然界中物质间的纵向联系。

(2) 层次间存在上向因果关系和下向因果关系。上向因果关系指的是低层次物质是高层次物质的基础与载体,低层次物质的相互作用产生高层次物质,并从一个方面说明高层次物质的属性或功能。下向因果关系指的是,高层次物质包含低层次物质,出现低层次物质所没有的功能,并对低层次物质起制约和选择的作用。

(3) 由低层次到高层次显示出规律性变化。首先,随着层次的升高,各层次物质系统的功能呈现出两个变化:其一是系统在与环境相互作用时表现出更多的主动性;其二是功能对结构的反作用增强。其次,随着层次的升高,环境的作用增大,系统逐渐由孤立和封闭转为开放。再次,随着层次的升高,系统的结构由固定不变到动态变化。最后,随着层次的升高,系统与要素的关系发生变化:系统对要素的束缚减小,选择增多;要素的主动性增强,独立性下降,对系统的依赖性增强。

3.2实践意义

城市公共空间是一个具有层次结构的大系统,是横向联系和纵向联系的统一体。自然界中物质联系所具有的层次在城市公共空间系统中也有明显的表现,例如,宏观—中观—微观的纵向联系、层次间的纵向因果关系,以及各层次间所呈现的逐级的规律性变化。因此,我们可以尝试运用自然界层次结构的基础理论和描述方法,推动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研究。对层次结构的研究将有利于获得对城市公共空间更全面、更本质的认识,进而在具体建设中确立系统工程的概念,逐级把握,分层控制;利于统筹全局,协调单体最优与总体最优、短期最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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