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合同方式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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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程合同方式浅谈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何萍

[摘要]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工程特点灵活选择合同方式,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人重点分析了深圳市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活动中较为典型和常用的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特点,并根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特点探讨了合理选择合同方式的一些认识和体会,以读者参考

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工程也逐步纳入了政府采购。在进行工程招标采购时,由于许多人对选择工程合同方式重要性认识不充分而在招标文件中忽略合同方式,或对工程合同方式缺乏正确理解而错误选择合同方式,甚至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造成招标结束后合同实施阶段存在较多问题,为合同纠纷埋下了伏笔。例如:某修缮项目,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在编制的招标文件中未注明合同方式,造成签订合同时,出现发、承包双方均坚持主张适用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方式,造成双方纠缠不清的现象;又如,有些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对设计非常粗糙的项目采用总价合同,选用合同方式不当,结果中标之后,采购单位有意拟定偏向自己的条款,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将总价合同按单价合同签订,另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对风险未做充分估计,直到竣工结算时才发觉,因此引起纠纷,加大造价控制的风险。

合同方式是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选择合理的合同方式将有利于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促进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与完善,同时也是避免合同纠纷、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工程合同方式特点,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工程特点灵活选择合同方式,这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将重点分析比较深圳市工程招标活动中较为典型和常用的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特点,并根据政府采购中工程项目的特点谈谈合理选择合同方式的一些认识和体会,供读者参考。

一、合同方式分类及定义

根据合同付款方式的不同,工程合同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模式,其中总价合同及单价合同中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及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开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已有的资料及约定,确定了整个工程合同价款,在施工过程中不再因物价上涨及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因素变化而追加合同价,要求承包人承担约定的范围内的量与价的风险。这是目前深圳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运用最多的合同方式,此类合同方式仅适用工期短、技术难度不大、图纸设计齐全、责任明确的小型工程。

2、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开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各项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价不因市场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方只承担人工、机械、材料等单价组成的各部

分价格的风险,工程量的风险则由发包人承担。此类合同方式适用范围较广,尤其是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招投标工程,固定单价法成为目前深圳市工程项目主要的合同价款。

3、可调价格合同也分可调总价合同与可调单价合同,但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对人工、机械、材料等因素随市场的变化而对总价或单价进行调整,一般用工期较长的工期项目。

4、成本加酬金合同,顾名思义,其合同价由投标单位所付出的成本及酬金组成。因采购单位要承担量与价的风险,较一般用于图纸不全,工期较紧或设计—建造一体化的项目,目前除一些抢险救灾的工程中使用外,其它很少采用。

二、固定总价及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的特点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有一共同特点,就是在施工过程中总价与单价均不随市场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动而调整。这两种合同分别为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方式中最为典型的合同方式,在选择时应注意两者的区别。

(一)固定总价合同主要有以下特点:

1、采购单位前期准备工作相对较多、时间较长

对于总价合同方式工程,要求采购单位在招标时提供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投标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因此,在此类工程的招标活动中,要求采购单位做相对较多的准备工作,招标所需的准备时间较长。

2、采购单位风险较小

合同一经签订,采购单位对整个工程总开支心中有数,在施工过程中可有效的控制资金的使用,承包单位便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包括物价波动、气候条件恶劣、风险范围之内的设计变更及其它意外困难等等。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这样使得承包方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采购单位对付承包方“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

3、风险金储备偏高

承包方为了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困难发生,会在承包的总价中考虑风险金,由于采用固定总价从而造成承包方投标报价中的风险金储备偏高。

4、结算手续简便

由于合同总价固定的,因此发包方如无风险范围之外的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发包方来说,这样的合同方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固定总价合同也是所有工程合同方式之中最为简便的结算方式。

5、评标过程简单

对于招标项目,如是固定总价合同,在评标时,专家只需各投标人的总价进行横向比较,无须对项目里的各分项报价进行详细比较,便可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方,评标较为简单。

6、项目管理难度相对较小

在工程实施管理中,因合同总价已经确定,堵住了承包单位企图签证追加造价的漏洞。采购单位可将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工程质量、抓好文明施工、各分包单位管理协调等问题上,项目管理难度相对较小。

(二)固定单价合同主要有以下特点:

1、采购单位前期准备工作相对较少

采用单价合同方式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提供类别清单较为清楚的工程量清单及项目大致情况即可进行招标,采购单位前期准备工作较少。采购单位也可充分利用招标期间进行深化设计。

2、采购单位风险较大、成本控制较难

由于为单价合同,即使签订合同后,采购单位仍对整个工程总开支无准确数目,管理过程中成本控制较难。若承包方低价中标,往往会绞尽脑汁追加项目工程量,以获取更大的利润。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新增的项目类别,如合同中未补充约定价格,容易造成双方扯皮。

3、风险金储备偏低

由于采购单位与承包方共同承担了工程量及其它意外困难等风险,承包方投标报价中风险金储备会较总价合同低。

4、结算手续相对较为复杂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方式是以工程全部完成时竣工图的工程量为依据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由于在工程中工程量的增减变化需要承包方重新计量,采购单位也需对变化的工程量予以计量、核实和确认,较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来说结算手续相对复杂。

5、评标较为复杂

在单价合同项目投标中,投标人对工程报价往往采取不平衡报价法等策略。所谓不平衡报价是相对常规的平衡报价而言,它是指在总的标价固定不变这一前提下,相对于正常水平,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工程的单价,其目的就是以期在实际结算中早收钱、多收钱,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在评标时,不仅要看投标人总价,还要横向分析各投标人单价,才能确定一个投标报价较为合理的投标人。因此,评标较总价合同要复杂得多。

6、项目管理难度大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采购方式由于给合同价格结算留下大量的变动空间,使得承包方将不断寻找造价增长的机会, 工程变更可能将频繁发生,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极大的压力,给发包方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项目管理难度相对较大。

三、政府采购活动中工程合同方式的选择

(一)选择合同方式要考虑的因素

选择合理的合同方式是多项因素综合的结果,着重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各类合同的风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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