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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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足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献、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免职规定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一)具有以上学历,有一定财务、法律、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二)具有行政、管理等任职经验;(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四)《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严禁的人员不得担任;(五)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六)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二)公司现任监事;(三)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四)最近三年受到相关监督部门处罚的;(五)公司章程或相关部门认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一)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二)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规定其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连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三)董事会秘书若提出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并提交书面申请。
(四)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献、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五)董事会解除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董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报告并说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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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一、岗位职责1.协助主席团制定董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
2.安排会议场地和设备,并准备会议所需资料及文件。
3.准确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和行动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策划、组织和实施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跟踪评估。
5.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与保护。
6.协助董事会主席向股东代表、监管机构报告董事会工作情况。
7.协助做好董事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职位要求1.具备较强的工作组织和协调能力,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和重要制度。
2.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办公软件,精通文字处理、制图、电子表格等办公软件操作技巧。
3.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级别部门和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
4.具备较强的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够清晰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5.具备较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量。
三、工作流程1. 会议准备1.主席团将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提供给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制定计划表。
2.根据计划表提前安排好场地和会议设备,并准备好所需的资料和文件。
3.在会议前一天,在会议室摆放各类会议资料和文具。
2. 会议进行1.根据议事日程,在会议开始前检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备,为议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2.记录与会董事的出席情况以及列席人员的身份,报告主席团。
3.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并及时通知各相关人员,确保董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4.对于每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统计,记录票数情况。
5.记录决议和选举结果,撰写会议记录,并发送相关人员关注。
6.确保决议和决定得到准确执行。
3. 会议结束1.检查会议文件、资料和记录是否完整,并进行归档保存。
2.对于有关决议和行动计划的跟踪工作进行记录和定期报告。
3.汇总本次会议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对后续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
四、工作注意事项1.董事会秘书应遵纪守法,秉持行事公正、谦虚敬业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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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更好的组织、协调、服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健全相关工作程序,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资料管理,推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下设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人员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批准、聘任。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会议材料,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并保障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的制度,参加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
第七条负责协调组织市场推介,协调来访接待,处理投资者关系,保持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联系,负责协调解答社会公众的提问,确保投资人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
第八条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股份记录资料。
第九条协助董事及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在知悉公司做出或可能做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有义务及时提醒,并有权如实向管理机构及其他监管机构反映情况。
第十条协调向公司监事会及其他审核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协助做好对有关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董事和董事长履行诚信责任的调查。
第十一条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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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工作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确保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维护董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重要职务,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主席汇报工作,负责董事会决策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负责董事会的会议组织,包括制定会议日程、发送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安排会议场地等工作;(二)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和讨论,及时整理并发送会议纪要给与会人员;(三)负责董事会决策的执行和落实,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报告;(四)协调董事会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董事会决策的实施;(五)组织并保管董事会的各类会议文件、决议和其他相关资料,建立和维护董事会档案;(六)及时关注法规、政策、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等,向董事提供法律、政策、经济等方面的信息和分析报告;(七)协助董事会主席开展董事选举和董事职务评价工作;(八)参与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九)负责董事会相关机构的管理,包括董事会办公室、公司秘书处等;(十)积极参与公司内外部会议和活动,代表董事会与外界沟通和交流。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要求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独立思考、决策和执行;(二)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三)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预见和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四)具备较高的法律、法规、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专业素养;(五)具备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团结协作能力;(六)具备较高的语言表达和书面文档处理能力。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会前准备阶段: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及议程,制定并发送会议通知,收集整理会议资料;(二)会议阶段:安排会议场地、设备和服务,组织会议进行,记录会议讨论和决议;(三)决议执行阶段:按照董事会决议制定并安排实施方案,监督并推动落实情况;(四)监督检查阶段:定期向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协调沟通公司内外部各部门,推动决策实施;(五)档案管理阶段:建立并维护董事会档案,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决议和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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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1. 职责和职能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行政管理人员,负责董事会的日常管理及会议管理,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协助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协助董事长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提供信息、参与决策、安排日程等各方面。
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向董事长汇报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情况。
1.2 管理董事会文件董事会秘书需要保管董事会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并确保这些文件和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机密性。
同时,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对文件及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
1.3 组织和记录会议董事会秘书需要负责组织和记录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发布会议决议。
在会议前,董事会秘书需要向董事们发送会议通知和材料,并确认与会人员。
在会议后,董事会秘书需要根据记录整理出正式内部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
1.4 协调董事会委员会当董事会需要进一步分工和委任委员会时,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管理董事会委员会。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做好董事会和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并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1.5 提供董事会指导董事会秘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董事会或委员会提供相关指导,以确保其工作有效推进。
2. 工作方法为了完成以上工作任务,董事会秘书应该按照以下工作方法:2.1 沟通董事会秘书需要与董事长和其他董事成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定期与各委员会联系,并关注董事会工作的实时进展。
2.2 定期更新董事会秘书需要定期更新董事会工作的重点、进度和所需的工作计划,以向董事会展示和报告工作成果。
2.3 管理文件为了确保董事会文件安全和机密,董事会秘书应该使用机密文件柜、密码保护、加密等措施,有效地保护董事会的文件和资料。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定期审查文件和资料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4 记录会议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董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将其载入有关文件中。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应该收集和分析与会者的反馈意见,以便领导层对会议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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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以下是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
1. 日常行政支持:负责董事会的日常行政工作,包括会议安排、文件整理、行程安排等。
2. 董事会会议准备:负责董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议议程的制定、文件的分发、会议室的预订等。
3. 会议记录和报告:负责记录董事会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内容,并准备相关报告和文件。
4. 通信协调:负责董事会与公司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工作,包括与高层管理人员、股东、监管机构等的联络。
5. 文件管理:负责董事会的文件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的存档、整理和归档等。
6. 法律合规:负责董事会的法律合规工作,包括监督公司的合规操作、管理董事会文件的机密性等。
7. 董事选举和任命:负责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任命程序,并维护董事会成员名单和个人档案。
8. 机密信息保护:负责董事会的机密信息保护工作,确保董事会的文件和讨论内容的安全性。
9. 监督执行决议:负责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和反馈结果。
10. 公司治理支持:协助董事会开展公司治理工作,包括董事会评估、委员会运作等。
董事会秘书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与高管、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确保董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有效执行。
同时,董事会秘书还需要保护董事会的机密信息,并遵守相关的法律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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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任职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旳任免................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重要职责和权利..................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工作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沟通与联络......................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履职汇报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履职监管及问责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XXXXX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旳规定,为深入完善XXXXX股份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法人治理构造,明确董事会秘书旳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增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提高企业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XXXXX股份有限企业章程》(如下简称《企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企业旳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所规定旳义务,享有对应旳工作职权。
第三条企业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企业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旳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配置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旳专职人员,对董事会秘书负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旳工作,并列席董事会,负责作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五条董事会秘书旳任职资格:(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投资、经济管理或股权事务等工作不少于三年;(二)掌握法律、财务、证券、企业管理等方面旳知识,具有良好旳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遵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忠诚地履行职责,熟悉企业经营状况,并具有良好旳处理公共事务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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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和投资人造 成重大损失;
(2) 出现违反有关法规所规定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 重大损失。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建议联交所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免去其职务; (2) 情节严重者,建议联交所取消其今后从事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资格,并公告; (3) 根据联交所或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意见书进行处罚。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奖惩
第 董事会秘书的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20 条 第 董事会秘书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做出贡 21 献,应得到奖励。 条 第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22 由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外,董事会秘书也应承担相应 条 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对所表决的事项提出过异议的,可免
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 议,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 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 (11)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12) 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13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在法定时间内 条 按预先约定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 第14 董事会秘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时限 条 披露临时报告。 第15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性应做到以下方面: 条 (1) 公告文稿简洁、清晰、明了,不得出现关键文字或数字 (包括电子文件)错误; (2) 公告文稿不存在歧义、误导或虚假陈述;电子文件与文 稿一致。 第 公司信息披露应做到内容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提供文件资料齐 16 备,符合相关要求。 条 第 信息披露应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履行签发手续。 17 条 第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时,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 18 条 第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董事会秘书的 19 保密职责和保密义务贯穿于他的整个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的一段 条 持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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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四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事务部门,配备与公司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具备法律和财务知识等专业助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并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四)公司现任监事;(五)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六)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的各项职责;(七)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人员;(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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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八)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十)《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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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提高公司股权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依据《公司章程》、《上市规则》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支付方式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管理、股权事务、秘书等工作三年以上;并经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具备较强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七条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下列人士不得担任或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公司现任监事;(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所事务所的律师以及控股股东的管理人员;(三)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四)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五)《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六)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七)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职权范围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一)公司与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成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四)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以及董事会印章,保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五)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六)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其设定的责任;(七)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八)公司股权管理;(九)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十)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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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七)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兼任的情形除外。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聘任与解聘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八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一)本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连续三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三)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四)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五)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的。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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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会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____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作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关系,搞好公共关系等。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第五条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
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公司应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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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1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强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三)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监事、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四)《公司法》第57 条、5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将终止对该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一)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三)证券交易所认为不宜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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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公司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后,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本工作细则之条款与交易所相关内容,系对本公司股票于有权部门核准发行上市后董事会秘书相关职权的规定。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有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三)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六)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制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名;(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交易所报告;(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及监事会的会议记录等,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八)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九)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十)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十一)《公司法》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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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八)协助董(九)促录,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十)《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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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八)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十)《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下述资料:(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表现等内容;(二)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三)候选人取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述资料:(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三)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三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 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做好以下与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工作:(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董事会筹备工作;(二)将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按规定的方式及时间送达各位董事;(三)列席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对会议召开情况作成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纪录。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将董事会决议及有关资料进行公告;(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保管董事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做好以下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工作:(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股东大会的筹备工作;(二)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公司股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三)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取得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名册,并建立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到簿;在会议召开日根据前述股东名册,负责核对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对不具有合法资格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和参加会议;(四)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下列资料置备于会议通知中载明的会议地址,以供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查阅:1、拟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文;2、拟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担保、收购、兼并、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合同和/或协议,以及董事会关于前述重大事项的起因、必要性、可行性及经济利益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3、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与公司股东、现任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及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以及这种利害关系对公司和除关联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影响;4、董事会认为有助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议案作出决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协助董事会依法召集并按公告日期召开股东大会;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时,协助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公告,公司董事会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六)协助董事会、监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七)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将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公告;(九)认真管理保存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认真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定期信息披露核查工作;(二)信息披露工作应以真实、及时、公平为原则,应符合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四方面的要求;(三)信息披露工作在及时性方面应符合以下要求:l、在法定时间内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1)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告季度报告;(2)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3)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时限及时公告:(1)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后的二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2)重大事件发生后的二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3)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公司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作出公开澄清。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时限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4、公司在对外披露信息的同时,应将有关资料报送有关主管部门;5、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有关文件。
6、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编制重大事件公告书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实质。
前述重大事件为:(1)公司名称、股票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金、注册地址变更;(2)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主营业务变更;(3)公司订立的合同或担保事项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0%以上;(4)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改变,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股东权益异常变动,企业收购、资产重组或租赁、委托经营;(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6)公司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7)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股份:(11)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2)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其它传播媒介中传播与公司有关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重大影响;(1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