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变压器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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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运行规程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本公司电力变压器的许可运行方式、操作、监视、维护、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的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尼日利亚帕帕兰多电站发电机组的运行技术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T 15164-1994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GB/T 17211-1998 干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F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FL/T 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设备制造厂家技术规范
3 变压器许可运行方式
3.1 额定运行方式
3.1.1 在规定的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按照制造厂铭牌及技术规范规定参数下运行,此方式称为额定运行方式下,变压器可以在这种方式长期连续运行。3.1.2 运行中的变压器的电压变动范围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变动,此时额定容量不变。加在所有分接头上的电压不得大于其相应额定电压的105%。电
压下降至额定值的95%以下时,容量应相应降低,以额定电流不超过额定值的105%为限。
3.1.3 油浸自冷和油浸风冷变压器上层油温一般不宜超过85 ℃ , 最高不得超过 95 ℃ , 温升最高不能超过 55 ℃。
3.1.4 强迫油循环风冷变压器的上层油温一般不应超过75℃, 最高不得超过85 ℃ , 温升最高不能超过 45 ℃。
3.1.5干式变压器线圈、铁芯表面和构件表面的温升不得超过80℃。F级绝缘干式变压器绕组的最大温升100℃,环境温度在35℃时,温度不宜超过130℃。容量8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装设风扇,温度到120℃时自动开出,也可手动开出。
3.1.6强迫油循环风冷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先投入冷却装置 , 不允许在未投冷却装置的情况下将变压器投入运行。
3.1.7强力通风冷却的变压器其上层油温高于 55 ℃时开启冷却风扇 , 低于45 ℃可停用风扇。有风扇自启动装置者 , 其选择开关应投 " 自动 " 位置。若风扇自投装置不能用时 , 变压器在投运前应先开启风扇。
3.2绝缘规定
3.2.1变压器检修或停电后,在启动投入运行或投入到热备用状态前,均应测量其绝缘电阻值并应做好记录以便查阅核对。
3.2.2油浸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值 , 按公式1换算到同一温度下 , 与上次测量结果相比 , 不应低于40%。否则应通知检修检查处理 , 必要时应测量变压器的介质损耗和绝缘电阻吸收比 , 并抽取油样化验 , 以判断绝缘是否良好。
在 10 ℃~30 ℃条件下 , 吸收比 (R60"/R15") 不应小于 1.3, 并将其结果、测量时的上层油温和环境温度记录在专用记录本内 , 以便分析比较。
不同温度下,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值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R
20=R
t
×10A(t-20) (1)
式中:A—表示温度系数其值为:0.025;
t —表示测量时的实际温度(℃);
R
t
—表示温度为t℃时测量到的实际电阻值(MΩ);
R
20
—表示换算到20℃时的绝缘电阻值(MΩ);
3.2.3变压器高压侧电压在6KV及以上者应用2500V摇表进行绝缘测定,其绝缘电阻值不低于300兆欧(20℃)。不符合此规定时应认为该变压器绝缘电阻值不合格,不能将该变压器投入运行。
3.2.4变压器高压侧电压在0.5KV及以下者应用500V或1000V摇表进行绝缘测定,其绝缘电阻值不低于0.5MΩ(20℃)。不符合此规定时应认为该变压器绝缘电阻值不合格,不能将该变压器投入运行。
3.2.5干式变压器的绝缘,按不低于 1 MΩ/KV( 运行电压 )来判定其是否良好 , 干式变压器必须确认绝缘无老化后,方可投入运行。干式变压器的线圈受潮后需进行处理时,必须与厂家取得联系。
3.3变压器过负荷规定
3.3.1变压器允许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的情况下运行。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运行 , 其允许过负荷时间按规定执行;变压器事故过负荷只允许事故情况下运行。过负荷期间应密切监视变压器的运行状态。
3.3.2在下列情况下,变压器不得正常过负荷运行:
a)存在缺陷的变压器 , 如漏油、有局部过热现象、绝缘有薄弱点等;
b)一直满负荷运行的变压器;
c)冷却器不能全部投入运行的变压器。
3.3.3油浸自冷变压器事故过负荷允许运行时间按表1规定执行。
表1
3.3.4强迫油循环风冷的变压器事故过负荷允许运行时间按表2规定执行
小时:分
表2
3.3.5干式变压器环境温度20℃和40℃过负荷允许运行时间按表3、表4规定执行。
表3
3.3.6变压器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的情况下运行应将变压器冷却器全部投入运行。
3.3.7 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应将过负荷的大小和持续时间做好记录,并加强监视,当上层油温或绕组温升达到最高允许值时,不论过负荷倍数和时间是否达到规定值,均应停止变压器过负荷运行,防止变压器损害事故。
3.4 变压器中性点的运行
3.4.1 主变中性点的运行方式,应由NCC调度指定,但在变压器充电及停运前,中性点必须接地, 操作完毕后再按调度的命令决定拉开与否,相应投退主变零序电流保护、零序电压保护和间隙零序电流保护压板。
3.4.2 并列变压器倒换中性点接地刀闸时,应先合上待投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刀闸,后拉开待退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刀闸。
3.4.3 高备变高压侧中性点为固定接地方式,低压侧中性点为经电阻接地方式。
3.4.4 高厂变低压侧中性点为经电阻接地。
3.4.5 低压厂用系统中性点为经高阻方式接地或直接接地。
3.5 变压器瓦斯保护的运行规定
3.5.1 变压器瓦斯保护正常运行时投跳闸位置,变压器在运行中因工作需要将瓦斯保护退出 , 应经NCC调度和主管生产领导同意 ,在此期间并严禁退出变压器其它主保护。
3.5.2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运、充电时,应将瓦斯保护跳闸压板投入,充电正常后将瓦斯保护跳闸压板退出。变压器充电正常运行 48 小时后 , 排尽内部空气 , 将瓦斯保护跳闸压板投入。
3.5.3 运行中的变压器在下列情况下 , 应将瓦斯保护跳闸压板退出 , 然后进行相应处理:
3.5.3.1 变压器在加油、滤油时退出瓦斯保护跳闸压板,待工作终结后,运行48 小时,排尽内部空气,将瓦斯保护跳闸压板投入。
3.5.3.2 变压器在放油、换硅胶时,退出瓦斯保护跳闸压板,待工作结束后,排尽变压器内部空气,将瓦斯保护跳闸压板投入。
3.5.3.3 变压器油位计上指示的油位有异常升高或油路系统有异常现象时,为查原因,需打开各个放气或放油塞子、阀门 , 检查吸潮剂或进行其他的工作,必须将瓦斯保护跳闸压板退出,待工作结束后,排尽变压器内部的空气,将瓦斯保护跳闸压板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