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 (2)(精品)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劳务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
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
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当地劳务的获得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4当地劳务的工资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法律与规章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工地规则业主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a)安全防卫;(b)工程安全;(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d)环境卫生;(e)防火措施;(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防止不法行为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的破坏。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 (2)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劳务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
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
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当地劳务的获得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4当地劳务的工资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法律与规章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工地规则业主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a)安全防卫;(b)工程安全;(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d)环境卫生;(e)防火措施;(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防止不法行为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的破坏。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第2部分:合同执行条件1. 施工方资质要求1.1. 施工方应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和环境工程等资质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和标准。
1.2. 施工方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明,并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最新的资质证书提供给建设单位。
1.3. 施工方应部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包括负责项目管理、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人员。
2. 施工方组织和管理要求2.1. 施工方应制定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计划、人员配置、设备采购和使用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2.2. 施工方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和施工管理流程,明确各类工作任务的责任和权限,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工序衔接无误。
2.3. 施工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3. 施工方人员管理要求3.1. 施工方应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所有人员具备合格的证书和培训,并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3.2. 施工方应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现场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3.3. 施工方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素质。
4. 质量管理要求4.1. 施工方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流程,并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2. 施工方应按照工程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3. 施工方应定期组织质量验收,并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5. 安全管理要求5.1. 施工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包括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进行。
5.2. 施工方应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查和培训,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劳务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
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
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当地劳务的获得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4当地劳务的工资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法律与规章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工地规则业主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a)安全防卫;(b)工程安全;(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d)环境卫生;(e)防火措施;(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防止不法行为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的破坏。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doc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劳务34。
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
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
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
2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
2款和34。
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当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
3当地劳务的获得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
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
4当地劳务的工资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法律与规章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
5工地规则业主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当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a)安全防卫;(b)工程安全;(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d)环境卫生;(e)防火措施;(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
6防止不法行为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的破坏。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doc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劳务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
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
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当地劳务的获得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4当地劳务的工资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法律与规章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工地规则业主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a)安全防卫;(b)工程安全;(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d)环境卫生;(e)防火措施;(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防止不法行为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的破坏。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2篇)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第二部分:合同条件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建设质量的保证,双方互相承担责任并协调合作,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
2. 合同签订形式:本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 合同生效与变更:本合同于双方签字后生效,除非经过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否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
4.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 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的确定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监理、设计等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额外费用。
6. 合同履行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合同履行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支付。
合同履行保证金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约定的期限予以退还。
7. 合同履行保证:承包商应提供合同履行保证,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要求完成工程。
保证的形式可以是银行保函、保险担保、抵押物等。
8. 合同履行期限:工程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程,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延期的期限和相关责任。
9. 质量保证:承包商应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责任。
承包商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结构、材料、设备等具有合格的质量。
10. 合同变更管理: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通过书面协商确定变更内容、费用、工期等事项,并签订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具有与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1. 结算与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结算与支付。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报送结算资料,并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准确。
12. 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可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提前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13. 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第2部分:合同执行及违约责任第五条合同执行(一)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按照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
(二)承包方应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在工程现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验工作。
(三)承包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约定的图纸、设计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提供给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提供工程进度表和质量检测报告,并对工程进展和质量进行监督。
(五)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支付安排,向建设单位详细报告工程款项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票据。
(六)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竣工验收并移交工程。
第六条违约责任(一)若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工程,或者未按时交付工程,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整改,并要求承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二)若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包方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并暂停工程的施工。
(三)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承包方或建设单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
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四)若承包方或建设单位出现严重违约行为,使得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或导致严重经济损失,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一)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二)仲裁地点可以协商确定,选择权属于双方。
(三)在仲裁、诉讼期间,除非双方达成协议,否则合同的执行不得中断。
第八条合同解除(一)若承包方或建设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 未履行合同义务,未整改或未采取补救措施;2. 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或严重经济损失;3. 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影响。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1. 乙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要求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并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具体要求如下: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设计,确保设计方案合理且符合成本效益。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把关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的要求。
3.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试验数据等。
2. 工期要求合同约定的工期是乙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时间限制,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承担由于延期造成的一切责任。
1.乙方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将其提交给甲方审核并批准。
2.乙方应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进度符合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
3.若乙方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乙方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申请工期延长,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完成。
3. 付款方式及时间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付款方式及时间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方式和时间要求,具体约定如下:1.工程建设费用将按工程进度分批支付。
2.乙方需每月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付款。
3.甲方应在工程进度报告提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付款手续。
4.若乙方未按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完整的报告和材料。
4. 保险责任为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乙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具体约定如下:1.乙方需自行购买相应的施工责任保险,保险范围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支付凭证,确保保险责任有效并及时支付。
5. 违约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约定如下:1.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施工或进行修复,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018年最新建设工程承包合(二) (2)(精品)
建设工程承包合(二)
发包方:
承包方: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
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_合同范本_3.doc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_合同范本管该表中的工程已经实施),同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任何项目的单价或费用也不得作任何变更,除非这类项目单独计算其价值已超过中标通知书中所列明的合同价的5%,以及该项下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的25%。
同时,如果没有监理工程师按第51款规定发出的变更工程指示,则无需用第52.1款」或本款进行估价,除非在发出这种指示的14天之内(且不属于省略工程情况),在变更工程开始之前:(a)由承包人将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调整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或(b)由监理工程师把其改变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3 超过15%的变更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a)所有按52.1和52.2规定定价的变更工程;及(b)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概算量进行计量所做的全部调整费用,不包括所有暂定金额,计算工作费用及按第7O款规定所作的价格调整。
而不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使合同价的增加或减少值合计超过了“有效合同价”(就本条而言应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合同价)的15%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在考虑据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骤后,再将合同价减少或增加一笔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的金额,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监理工程师考虑承包人的工地费用及总管理费开支,确定这笔金额。
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据本条做出的决定。
这一数额应仅以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的数额为基础。
上述任何金额的调整或确定,均应适当考虑有效合同价中的任何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4 计日工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可取时.可以指令任何变更工程按计日工作进行施工。
对这类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项目及亩包人在其投标书中对此所定的单价和费用支付承包人费用。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收据或其他凭证,证实已付出的款项,并在订购材料之前,向监理工程师呈交订货报价单,以供批准。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劳务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
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
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当地劳务的获得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4当地劳务的工资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法律与规章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工地规则业主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a)安全防卫;(b)工程安全;(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d)环境卫生;(e)防火措施;(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防止不法行为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的破坏。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范文】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劳务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
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
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当地劳务的获得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4当地劳务的工资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法律与规章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工地规则业主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a)安全防卫;(b)工程安全;(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d)环境卫生;(e)防火措施;(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防止不法行为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的破坏。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第一条资格审查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投标人应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身份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资产状况证明、技术能力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2. 招标人将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条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考察。
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和信息。
3. 资格审查结果将由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示。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被淘汰不参与后续程序。
第二条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为现金、银行票据或银行承兑汇票。
2. 投标保证金是对投标人履行投标义务的担保。
在投标人顺利获得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履约保证金,并在签订正式合同时进行抵扣。
未获得中标的投标人将在招标人确认后予以退还。
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时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在签订正式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将返还给中标投标人。
未能获得中标的投标人将在招标人的确认后予以退还。
第三条投标文件价格和有效期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明报价。
报价应包括合同总价、工程款支付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
报价一经提交,不得随意变更。
2. 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有效期应由投标人明确指明。
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变更其报价。
3. 若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明确,或报价中存在严重错误,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修改或补充。
如果投标人不能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修改或补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四条技术要求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方案和计划应合理、可行,并满足建设项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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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
(第2部分)
劳务
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
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
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
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
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当地劳务的获得
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4当地劳务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