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 刑罚裁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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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刑罚裁量制度
一、概述
(一)概念
刑罚裁量即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
特征:、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量刑的对象的犯罪分子
、定罪是量刑的前提
、刑事责任的大小是量刑轻重的根据
(二)刑罚裁量的内容(任务)
、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判处刑罚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种刑罚
、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将数个宣告刑合并执行
二、量刑的原则
根据刑罚第条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以准绳。
(一)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犯罪的基本事实
、犯罪的性质
、犯罪的情节(量刑情节)
、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二)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三、量刑情节
是犯罪构成事实之外的,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具有影响作用的,人民法院在对犯罪人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各种情况。
量刑情节是选择法定刑与决定宣告刑的依据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分类
1、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
————是否刑法中有明文规定为标准法定情节指法律明文规定的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包括应当情节和可以用情节。
酌定情节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是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应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
2、从严情节和从宽情节———以情节的处罚功能不同为根据
从严情节包括从重情节和加重情节,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加重情节。
例如,第条第款规定:“奸淫不满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等
等。
从宽情节包括从轻情节,减轻情节和免除处罚的情节。
例如:刑法典第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但单功能量刑情节与多功能量刑情节
————一情节处罚功能的单复为根据单功能情节,指只具有一种处罚功能的量刑情节
例如,第条第款规定:“奸淫不满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多功能情节,是指具有两种以上从宽处罚功能并允许择一适用的量刑情节。
例如:刑法典第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总则性情节和分则性情节
————以情节的适用范围为根据总则性情节,是指由刑法总则和司法解释规定的适用于一切犯罪和多数犯罪的量刑情节:
例如,刑法典第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分则性量刑情节,是指由刑法分则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只适用与某种罪行或者某些罪行的量刑情节。
例如,第条第款规定:“奸淫不满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5、命令性量刑情节和授权性量刑情节
————一情节是否必须适用为根据命令性的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或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于适用的情节,相关条文通常冠以“应当”二字以表示硬性规定。
授权性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或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在量刑时斟酌是否适用的情节,相关条文通常冠以“可以”二字表示柔性规定。
(二)法定量刑情节
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各种事实要素。
刑法总则规定的量刑情节是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刑法分则规定的量刑情节对特定犯罪适用的量刑情节。
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
1、从重处罚情节
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有从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重的刑种或较长刑期。
2、从轻处罚情节
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轻的刑种和较短的刑期。
3、减轻处罚的、情节
指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对具有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分为两种情况:
(1)法律明文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
(2)不具备法定减轻情节,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仍过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减轻处罚。
4、法定免除处罚情节
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法处罚的情节。
(1)对犯罪分子(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
(2)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