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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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2011-01-08 16:42:29)
目录
总包单位综合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 (3)
一、总包管理 (3)
二、工作界面划分 (4)
三、人员架构 (5)
四、进度管理 (6)
五、图纸及技术要求 (6)
六、质量要求和项目管理 (7)
七、机具设备 (10)
八、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 (10)
九、工程交验及返修 (11)
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3)
1、综合管理 (13)
2、场地、设施和环境建设 (14)
3、安全生产 (17)
4、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 (27)
5、安全文明处罚制度 (28)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33)
一、总则 (33)
二、细则 (34)
1、地基与基础 (34)
2 、主体与装饰工程 (34)
3、地面楼面工程 (41)
4、屋面 (45)
5、门窗工程 (46)
三、质量控制处罚措施 (46)
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48)
工程会议管理制度 (50)
一、工程例会 (50)
二、设计协调会 (50)
三、会议要求及管理细则 (51)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52)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 (56)
一、楼地面工程 (56)
二、门窗工程 (57)
三、内外墙装修工程 (59)
四、厨卫及细部装修工程 (60)
五、室外和其他附属工程 (61)
六、安装工程 (62)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64)
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管理办法 (68)
总包单位综合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
一、总包管理
1、总承包单位须在开工前7日内提供对项目的整体工作规划,且根据目标工期要求制定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应包括总包和各分包的开工时间节点、进度安排、验收移交等,并充分考虑各分包的合理工作时间。总承包单位必须承担总包的现场管理职责,有权利和义务对各分包(含业主指定分包、独立分包、材料采购单位)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移交等工作进行管理、协调、控制、服务。整个工程中,总承包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具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并对分包的进度、质量、安全、资料等负有总包责任。
2、总承包单位必须对现场所有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负有管理责任,对现场所有的施工安全、成品保护及财产安全等负有管
理责任。若有伤亡、偷盗、损坏,违反当地城市管理规定、环保要求、河道管理规定等,均由总包单位负管理责任。
3、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为各分包提供必要的临舍、施工材料堆放场地,为各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临电、临水(要求每单元至少每3层一个供水点,每5层一个供电点)。水电的布置必须满足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生活的用水用电需要。总包尤其是要保证高层楼层的用水用电,并在所有分包均不需要后才能拆除。
4、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合必要的设备进场和安装工程的需要。总承包单位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按照机电、设备等专业安装厂家要求的时间节点,提前施工完成和移交的建筑物内的配电房、电梯机房、水泵房、管道井等土建条件。总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土建条件的交付,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影响自身进度安排等原因,拖延交付。
5、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合市政、园林景观等专业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和专业分包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建筑物周边堆放的材料、设备等搬离到不影响专业分包的施工之处或撤离现场。塔吊、人货电梯等设备基础破碎后必须清除,必须将建筑物周边的所有建筑垃圾清运出现场,并且进行场地平
整,上述所有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总承包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四口五临边的围护。尤其是在阳台栏杆、电梯门、进户门未安装前,总承包单位必须进行防护和封闭,以确保施工安全和防止偷盗现象发生,否则一切责任由总承包单位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总包单位必须不得将中标工程另行转包,如被甲方、监理发现有转包情况发生,一切责任将由总包单位承担。
二、工作界面划分
1、总承包单位必须进行施工图的审核,对施工图内存在缺陷、错误、不符合规范、合同等的部分提出审核意见。
2、总包单位必须对现场施工坐标、红线、高程点进行复测、管理及保护;
3、所有的机电预留孔洞的吊模封堵以及防水处理(包括给排水预留孔洞、强弱电孔洞、消防管洞以及消防箱周边镶砌封堵、电梯厅门周边镶砌封堵、所有门窗栏杆周边的封堵镶砌等)均在总包的施工和合同范围内(其中不包括各机电预埋套管内的防火封堵)。不论哪家分包单位在结构上开孔、开槽(包括错开、多开的孔槽)均由总承包单位进行修复,并对修复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机电的预埋管线负责,若管线因支模板、浇筑砼
等原因被震偏位或被砼堵塞等,由总包单位承担赔偿、修复责任。(建议此条配合第7条综合商定)
4、总包单位应对现场实际进行现场踏勘,对场地的情况有全面的了解,接受桩基施工完毕后的现场条件。若总包单位未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则由此造成的任何风险将由总包单位承担。现场可能有(但不限于)明浜、暗浜、地上地下障碍物等,均由总包单位负责回填或破碎等必要的处理,所有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若有合同界面不清,则由业主指定明确,总包单位不得拒绝施工,须按指令完成。总包单位必须对业主工程师的发文在一周内作出反应,否则视为接受文中内容。
6、水电分包开槽配管后,所涉及的墙面、地面等修补工作;水电分包安装完成后,所涉及预留的套管、孔洞吊模灌浆等修补工作(不包括设备基础灌浆)。上述工作均由总包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建议此条配合第7条综合商定)
7、除给排水、消防、空调冷凝水以外的所有机电在结构内预留孔、洞等均由总包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建议根据招标时间、范围和各专业施工单位的进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