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 不同类型案件的审查逮捕方法和需要关注的问题 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般方法
校园欺凌的真实案例及怎样赔偿16岁

校园欺凌的真实案例及赔偿案例一:面对校园欺凌出手反击—属正当防卫被宣告无罪【基本案情】2012年9月25日14时,被告人倪某在其就读的景德镇市某中学食堂玩手机,恰逢到校办理退学手续的胡某等人进入食堂。
胡某上前吼倪某,手持食堂的木方凳欲砸倪某,被他人拉住后,倪某离开。
下午放学时,倪某走出校门,被候在校门口的胡某拦住,遂跑进校门口的校友经营部准备打电话给家人,胡某紧追进去动手打倪某,后双方持酒瓶对打,倪某致胡某手臂割伤。
经鉴定,胡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倪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
案发后,倪某的家属向胡某支付人民币4000元。
【裁判结果】此案由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倪某提出上诉,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珠山区法院重新审理,作出刑事判决后,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景德镇中院二审。
法院认为,倪某为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虽造成不法侵害人轻伤,但倪某的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点评近年来,校园欺凌问题屡屡发生,成为一个普遍性乃至世界性的难题,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
为了有效遏制校园欺凌行为,不仅要依靠学校对涉事学生进行教育矫正,更要通过法律手段,对构成违法犯罪的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惩处,为依法开展自我防卫的受欺凌学生提供法律保护。
本案中,胡某先后两次故意挑衅倪某,倪某均退避,倪某进校友经营部准备向家长打电话求援后,胡某仍紧追其后进行殴打,倪某作为未成年在校学生,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制止胡某不法侵害而造成其轻伤甲级的损害,属于正当防卫。
案例二:朱某等寻衅滋事案—依法惩治校园欺凌【基本案情】被告人朱某等五人均系北京某校在校女生(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2017年2月28日,五名被告人在女生宿舍楼内,采用辱骂、殴打、逼迫下跪等方式侮辱女生高某某(17岁),并无故殴打、辱骂女生张某某(15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6.12.31•【文号】高检发研字[1997]1号•【施行日期】1996.12.3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发研字[1997]1号1996年12月31日)一、关于审查逮捕1、审查逮捕工作的指导思想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调整了逮捕条件。
审查逮捕工作要全面、准确地把握调整后的逮捕条件,坚持严格把关、准确适用的指导思想,依法严格适用逮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严把逮捕关,避免错捕和漏捕。
同时,加强对批捕与不批捕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及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以保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实现和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2、正确理解和掌握逮捕条件,保证办案质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明确逮捕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全面把握。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行为;(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3)证据必须确实。
审查逮捕工作中,应高度重视证据,把好证据关。
不能因为逮捕条件的变化而放松对证据的审查,甚至于在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时降低标准,宽于审查,导致错捕、滥捕,影响执法的严肃性。
据以定案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不能是孤证。
间接证据必须形成链条,排除其他可能性。
要强调证据的证明力,严把逮捕关。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指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或有证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只要符合逮捕的其他条件,应当批准或决定逮捕。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20题)1.【判断题】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2.【多选题】关于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B.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C.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D.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3.【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五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十五日。
4.【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不能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5.【多选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关于合议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合议庭是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B.合议庭成员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C.合议庭成员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D.开庭审理时,合议庭成员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合议庭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延期审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6.【多选题】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7.【判断题】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搜查或者侵入公民的住宅。
8.【多选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 。
法院书记员速录练习材料1-110速度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三个基本特征中的首要特征。
也是它的本质特征。
统治阶级之所以用刑法的形式宣布某种行为是犯罪,就是因为这种行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严重危及到其阶级利益合同制秩序。
在我国、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虽然千变万化,但总体上讲,它们都从不同的方面危害我国社会主义的改革和建设事业。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是笼统、抽象和漫无边际的,它以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为根据,在危害内容及其范围上,具有相对的确定性。
刑法第13条把犯罪对我国的社会的危害分为几个方面,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国家经济利益,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侵犯财产、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务公正廉洁和国防、军事利益。
对于这些犯罪内容,刑法分则又作了进一步分类规则,从而将犯罪行为划分为十类。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通常被认为是犯罪行为已经法时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的实际损害,但这种实际损害仅仅是社会危害性的一种情形,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某种行为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害,也被看作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表现。
如果忽视了这种情况,就无法解释刑法对这些特殊形态的犯罪也给与刑事处罚的规定。
分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必须关注犯罪者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
2020年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快问快答判断题库及答案(共400题)

2020年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快问快答判断题库及答案(共400题)1、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拐卖外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的,应当根据刑法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处罚。
正确2、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
错误3、对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外交代表、国有企业领导在领域外犯罪,则不分法定刑的轻重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错误4、凡犯罪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之外的,不适用我国刑法。
错误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7、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正确6、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飞机、国际列车上犯罪的,适用本法。
错误7、只有犯罪的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才认定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8、我国刑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正确9、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正确10、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错误11、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之一,但犯罪对象不一定。
正确1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错误1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正确14、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问题。
正确15、无意识的危害社会的动作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正确16、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应当是从过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为满周岁。
正确17、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刑事年龄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错误18、法人不存在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正确19、精神病人在任何时候犯罪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错误20、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21、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即使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也不负刑事责任。
错误22、怀孕的妇女或年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错误23、对正当防卫行为和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什么是逮捕,逮捕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什么是逮捕,逮捕的程序是怎么样的?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条件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1] ▲逮捕的实施程序:1.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案件调查流程解析

刑事案件调查流程解析刑事案件的调查流程是指在发生刑事犯罪行为后,执法机关进行案件侦查、证据收集等一系列程序化操作的过程。
本文将对刑事案件调查流程进行详细解析,以便读者了解刑事司法系统的运作机制。
一、立案阶段刑事案件的调查流程起始于案件的立案。
在报案后,执法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案件符合立案条件。
一旦确定立案,执法机关将制作立案登记表,并给予案件一个唯一的立案号码。
此外,相关参与人员的身份信息也会被记录在案。
这一环节的完成,意味着调查程序的正式开始。
二、侦查阶段1. 侦查措施的采取在刑事案件中,执法机关采取了一系列侦查措施,以获取案件相关的证据和线索。
这些措施包括传讯、搜查、调查取证等。
传讯是指执法机关对参与案件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细节。
搜查是指执法机关对嫌疑人的人身、住所、车辆等进行搜查,以寻找相关证据。
调查取证是指执法机关通过调查、勘验现场、取证等方式,积极收集和保护案件的物证和证人证言。
2. 证据收集和固定在侦查阶段,执法机关要积极收集、固定和保管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证据收集需要依法采集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记录、检验鉴定书等,以及鉴定、现场拍照和录音录像等物证。
所有证据都需要进行鉴定、保管,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嫌疑人的传讯和羁押在侦查阶段,执法机关会对嫌疑人进行传讯。
在传讯过程中,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并有权委托辩护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
如果嫌疑人被认为有可能逃避法律制裁、销毁证据或继续实施犯罪,执法机关有权对其采取羁押措施。
三、审查起诉阶段在侦查阶段结束后,执法机关需要对案件的证据、侦查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对被告人起诉。
审查起诉的任务是核实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定是否满足起诉条件和起诉证据的规定。
如果执法机关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并且有足够的起诉证据,就会对嫌疑人提起公诉。
四、审判阶段一旦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刑事诉讼程序就会由执法机关转交给法院。
法院将组织庭审,听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审理案件。
2021年湖南普法考试读本试题与答案

2021年湖南普法考试读本试题与答案2021年湖南普法考试读本练习题一 1.(单选题)下列哪一项行为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间谍行为A.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B.参加间谍组织C.扰乱社会公共秩序D.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2.(单选题)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犯罪数额而言,自然人个人成立集资诈骗罪的起罪数额为A.10万元B.100万元C.50万元D.20万元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3.(单选题)根据《反间谍法》,下列关于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说法错误的是A.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间谍技术防范措施B.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
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辅佐C.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D.国家安全机关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经省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正确答案:D用户挑选:4.(单选题)下列关于公民在反间谍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说法错误的是A.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B.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C.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可以拒绝D.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5.(单选题)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立功数额而言,单位成立集资诈骗罪的起罪数额为A.20万元B.100万元C.50万元D.10万元正确答案:C用户挑选:6.(单选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分和军队有关部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B.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C.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因保密的要求不需要依靠人民的支持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7.(单选题)专用间谍器材由哪一机关依照国家规定确认A.党政部门B.国家安全部门C.检查机关D.公安机关正确答案:B用户挑选:8.(单选题)间谍罪的主观要件是A.故意B.以上说法都纰谬C.过于自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正确答案:A用户挑选:9.(单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可以不受到中国法律追究B.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C.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因保密的要求不需要依靠群众的支持D.公安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正确答案:B用户挑选:10.(单选题)对于实施间谍行为但具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犯罪人A.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B.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D.应当减轻惩罚正确答案:B用户挑选:11.(多选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有哪些意义。
浅谈我国执行难问题的危害、原因及解决对策

浅谈我国执行难问题的危害、原因及解决对策作者:褚腾来源:《卷宗》2016年第10期随着国家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纠纷以更多样化的形式表现出来,依靠司法途径解决各类纠纷俨然成为了社会的共识。
公正的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程序则是也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个环节,执行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决定着“纸上权利”能不能得到最终实现,这对于法律权威和国家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执行难却成为了我国司法领域的一大难题,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明确提到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全国两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1 法院执行难的危害1.1 当事人权益的保障成为一纸空文“穷死不能打官司”,反应了人民群众对于我国司法工作的普遍印象。
为了得到公正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往往消耗巨大的精力财力,从聘请律师到调查取证,从一审到二审,从二审到再审,每一个环节当事人都是步履维艰,花在官司上的钱远超过诉讼标的早已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经历千难万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法院判决、裁定的方式得到确认,如果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将会直接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拖几年很有可能会使一个小康家庭转向贫困,会使一个优秀企业走向破产。
1.2 司法、法律权威的树立严重受损人民法院是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纠纷的国家机关,如果当事人通过最为信赖的司法途径得到最终的裁判,而生效判决、裁定国家司法机关确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会使胜诉当事人对法律、对司法甚至对国家的执政能力产生质疑,极易使胜诉当事人从受害者变为加害者,产生暴力救济或者采取同样的不正当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形成恶性循环,严重损害司法、法律权威的树立,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1.3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难以推进全国每年几百万的案件需要执行,每个案件都有不止几个当事人得到关注,如果人们口口相传的是官司打了白打,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长此以往,可能将导致整个社会信用意识的淡漠、沦丧,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更会无从谈起。
论轻伤害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中的三个问题

论轻伤害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中的三个问题摘要新公布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权。
轻伤害案件作为一种常见多发的案件类型,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需要注意审查案件起因、将刑事和解过程作为审查内容,并有效实现对公安机关在轻伤害案件中变更强制措施现象的监督。
关键词轻伤害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作者简介:赵康、李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监一处。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126-02新公布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权。
事实上,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并不局限于此,从时间范围来看,其不仅包括捕后对于是否继续羁押的审查,同时也体现在捕前的拘留必要性审查以及逮捕必要性审查中。
作为实践中常见、但也容易出现执法困惑的案件类型,轻伤害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除了对于社会危害性审查、行为人前科劣迹情况审查等一般要求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笔者立足于当前的司法实践,认为检察机关在开展轻伤害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要将审查案件起因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内容轻伤害案件的发生,往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被害人之间存在纠纷为必要。
这不仅是故意伤害案件和寻衅滋事案件的主要区别所在,同时也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方面。
由于轻伤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对于致伤部位不同、致伤原因有异的各类情况,所认定的可能是相同的伤情程度。
在此种情况下,轻伤害案件的起因,则成为了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小,进而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时予以个别化考虑的重要因素。
由于社会生活中的纠纷类别多样,笔者无意在此加以穷尽,姑且根据纠纷得以产生的原因是否合法为标准分为三个类别,即绝对合法型、绝对不法型以及效力待定型。
对于绝对合法型,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自身正当权益的获得,而与被害人之间所发生的纠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3.09.09•【文号】高检发〔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9.0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高检发〔2013〕11号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确保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结合检察机关办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中的重要责任1.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追究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作为检察工作必须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2.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互相配合与依法制约并重,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积极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始终牢记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二、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3.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4.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在办案中不得规避管辖、滥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违法延长办案期限。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下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下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解析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下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解析作者:刘太宗,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副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赵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三级高级检察官刘涛,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检察官助理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揭示犯罪危害,加强警示教育,努力为在校学生营造更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2021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在校学生涉“两卡”(手机卡、银行卡)犯罪典型案例。
现就该批案例的制定背景、基本内容和主要要求解读如下。
一、典型案例发布的背景和意义该批发布的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共5个,涵盖了当前“断卡”行动中涉“两卡”犯罪的主要作案方式和类型。
从犯罪行为看,既有非法出售银行卡的案件,也有利用非银行支付账户转移赃款的案件,还有非法买卖手机卡的案件;从涉嫌罪名看,包括了“断卡”行动中适用数量最多的3个罪名,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诈骗罪;从诉讼结果看,既有对涉案学生起诉案件,又有不起诉案件;从涉案学生看,既有在校学生,也有刚毕业步入社会和高考后即将踏入大学校门的学生,以及休学学生。
发布该批案例主要有以下三个考虑:一是针对涉“两卡”犯罪持续高发,特别是利用在校学生买卖“两卡”问题突出的情况,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从严打击、坚决遏制的强烈信号,正告非法出租、出售、贩卖“两卡”团伙和人员,认清形势,立即收手,接受法律的制裁;警示在校学生认清犯罪本质,明辨是非,防止落入犯罪陷阱。
二是针对当前涉“两卡”犯罪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的疑难问题,通过典型案例指引,结合2021年6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理解适用,进一步明确法律界限,把握刑事政策。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法律文书》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试题号2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法律文书》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行使检察权办理案件的重要凭证的文书是()。
A.侦察文书B.刑事裁判文书C.检察文书D.行政裁判文书参考答案:C2.仲裁调解书是由()制作的。
A.民政局B.检察院C.公安机构D.仲裁庭参考答案:D3.刑事赔偿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确认有侵权行为而进行刑事赔偿的依据和凭证。
()A.对B.错参考答案:A4.批准逮捕决定书(名词解释)参考答案: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中国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所制作的书面决定。
司法文书的一种。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及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依法应予逮捕的,由检察长决定批准逮捕,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发回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5.立案决定书(名词解释)参考答案: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
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6.提请减刑建议书(名词解释)参考答案:是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7.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应当具有针对性,强调()。
A.说服力B.感染力C.合法性D.决定性参考答案:A8.记写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应当是实足年龄,以日计算,从()起,才认为满了相应的周岁。
A.生日的第二天B.生日当天下午C.生日的前一天D.生日的当天参考答案:A9.笔录在记写时应当()。
A.真实B.客观C.完整参考答案:ABC10.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写作内容是怎样的?参考答案:强制执行申请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1)首部。
写明标题、当事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写明生效文书的制作单位、文书标题编号与制作日期等,并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2)正文。
【聚焦】轻罪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路径

【聚焦】轻罪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路径编者按特邀嘉宾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宏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辰(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检察官)问题一:如何界定轻罪,强调轻罪治理有何现实意义?刘辰: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刑事犯罪总量20年来翻了两倍多,但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微刑事犯罪占比大幅攀升,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的54.6%上升至2021年的80.4%,涉及约160万人,加之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案件,整体上轻罪案件占比更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国家在经济、社会管理领域不断产生新的治理需求,一些严重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被规定为刑法上的犯罪,刑法的法网更加严密,刑法在社会治理中的范围越来越广泛、类型越来越多样,犯罪结构上就表现为轻缓刑事犯罪迅速增加。
目前我国刑法体系对“轻罪”概念尚没有统一清晰的界定。
对于轻罪的划分标准,存在“轻罪名”“轻罪刑”或“法定刑说”“宣告刑说”等不同观点。
从立法角度看,对犯罪轻重进行分层不仅具有划分刑事制裁的边界和力度等重要意义,从司法角度看,把握好司法上的轻罪标准还关系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程序繁简分流、社会治理模式改进等现实意义,少捕慎诉慎押就是在轻罪案件占比大幅提升的背景下提出的对刑事司法的政策要求。
绝大多数轻罪案件本身社会危害较小、罪责轻,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可能性较大、重新融入社会较快,社会关系较好修复。
正是基于这样的客观实际,实践中一般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认为是轻微犯罪。
宣告刑是在法定刑的基础上针对个案具体情节作出的综合评判,是充分考量个案被告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之后得出的结论。
轻罪治理体现着宪法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水平、司法为民办案理念,具有促进民生福祉、促进共治善治、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等重大意义。
卢建平:客观而论,犯罪现象是复杂的立体结构,内部既有横向分类,又有纵向分层。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犯罪情报收集与分析技巧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犯罪情报收集与分析技巧作为司法部工作人员,掌握高效的犯罪情报收集与分析技巧对于工作的完成至关重要。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准确获取信息以支持决策和法律实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有效的犯罪情报收集与分析技巧,以帮助司法部工作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信息来源的多样性1. 内部资源:首先,我们可以利用司法部内部资源收集情报信息,例如通过与刑警部门和法院的沟通,获取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案例资料和庭审判决信息。
2. 外部合作:此外,与外部部门的合作也是收集情报的重要途径。
与执法机构、社区治安监督委员会等建立紧密的联系,可以获取相关线索和资料,并共同开展犯罪情报分析工作。
二、情报收集的技巧1. 网络搜索:在信息时代,网络是我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
有效的搜索技巧可以帮助我们快速找到相关情报。
例如,利用搜索引擎的高级搜索功能,可以根据关键词、时间范围等筛选出准确的情报内容。
2. 信息筛选:在收集到大量信息后,我们需要进行筛选,确保所收集到的情报具有可靠性和一致性。
可以通过验证来源的可信度、信息的真实性和已有信息的印证等方式进行筛选。
三、情报分析的技巧1. 建立模型:为了更好地分析情报,建立合适的分析模型非常重要。
可以采用SWOT分析法(优势、劣势、机会与威胁)或者犯罪环境分析法等,以系统化的方式来分析收集到的情报。
2. 数据挖掘: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发现隐藏在大数据中的模式和趋势。
可以运用数据分析软件和算法进行情报数据的挖掘和统计,提高对犯罪情况的认识和预测。
四、情报报告的撰写技巧1. 正确的结构:情报报告应该具备清晰、逻辑性强的结构,包括摘要、目录、引言、情报摘要、分析结果和结论等部分。
确保报告内容整洁有序,便于读者理解和阅读。
2. 准确的表达:在撰写报告时,要注意语句通顺、表达准确,避免使用模糊词汇和术语。
尽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确保报告易于理解和消化。
综上所述,作为司法部工作人员,我们需要掌握犯罪情报收集与分析的技巧。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题库

02试题解析题目20:〔单项选择题〕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公安机关应当〔〕。
A:取保候审B:监视居住C:监外执行D:立即释放[发表意见] D[查看/隐藏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题目21:〔单项选择题〕需要拘传的,办案部门制作?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 )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A:县级B:办案单位C:县级以上D:地〔市〕级以上[发表意见] C[查看/隐藏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题目22:〔单项选择题〕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应当立即停顿应用,保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
A:复制电子数据B:关闭计算机C:断开网络D:封存设备[发表意见] A[查看/隐藏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题目23:〔单项选择题〕需要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A:县级以上B:公安派出所C:办案部门D:地级以上[发表意见] A[查看/隐藏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题目24:〔单项选择题〕当场处分的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应当将?当场处分决定书?复印件在〔〕内送达被侵害人。
A:一日B:二日C:五日D:七日[发表意见] B[查看/隐藏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题目25:〔单项选择题〕需对室内建筑设施的各种器具进展破坏性搜查时,应当经〔〕批准。
A:搜查现场主持人B:办案部门负责人C: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D: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发表意见] B[查看/隐藏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题目26:〔单项选择题〕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的行政处分的,应当由〔〕决定。
A: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C:公安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D:办案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发表意见] C[查看/隐藏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题目27:〔单项选择题〕在侦破重大、紧急案件过程中,对已确定的重大涉案犯罪嫌疑人在缉捕时已潜逃的,经〔〕批准,可先上网发布,然后补办拘留、逮捕法律手续。
A: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B: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C:省公安厅侦查部门D:公安部侦查部门[发表意见] B[查看/隐藏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题目28:〔单项选择题〕异地执行传唤、拘传,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进展讯问。
应知应会执法手册公共法律知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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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共167题)1:调查被害人行踪和积极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属于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 正确2:犯罪行为人在民警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后继续实施暴力行为的,可以对其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正确答案] 正确3: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具体指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
[正确答案] 错误4:犯罪超过追诉时效的,如无特殊情形,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正确试题解析执法问答手册公共法律知识刑法基本知识部分第90问5:对于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30日。
[正确答案] 错误6:甲想杀乙,但担心自己一个人对付不了乙,遂找来曾练过武术的丙帮忙,丙同意,但是二人在前往找乙的路上即被查获,甲与丙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 正确7: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正确8:犯罪嫌疑人甲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在等待甲时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立功。
[正确答案] 正确9: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正确10: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正确答案] 正确11:对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正确答案] 正确试题解析执法问答手册公共法律知识治安行政案件办理部分第41问12:对被害人直接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起诉,被害人又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 正确13: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日期】2015.10.09•【文号】•【施行日期】2015.10.0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强制措施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据收集、审查认定,依法准确适用逮捕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全面把握逮捕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除刑诉法第七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应当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
第三条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同时移送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
对于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专门予以说明。
对于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的证据,并在提请逮捕时随卷移送。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应当以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危险性相关证据为依据,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认定。
必要时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方式,核实相关证据。
依据在案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公安机关没有补充移送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五条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应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扬言实施新的犯罪的;(三)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的;(四)一年内曾因故意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五)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六)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七)其他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情形。
2023学年湖北省随州市辅警协警笔试笔试测试卷(含答案)

2023年湖北省随州市辅警协警笔试笔试测试卷(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多选题(18题)1.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口头传唤的对象是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
这里的现场既包括案发现场,也包括发现违法嫌疑人之现场B.口头传唤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应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C.对适用口头传唤的,对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D.口头传唤违法嫌疑人的,到案后应及时补办传唤证2.在刑事诉讼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证人的有()。
A.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B.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C.当事人的近亲属D.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3.甲(15周岁)把邻居小孩乙(3周岁)绑架,并将乙耳朵割下来寄给乙之父,索要3万元赎金。
甲在取赎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乙获救,经鉴定其耳部损伤为重伤。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不负刑事责任B.甲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C.对甲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D.对甲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下列食物中与中国传统节日饮食习俗搭配正确的是:A.汤圆-元宵节B.巧果-七夕节C.桃花粥-腊八节D.花糕-重阳节5.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是()。
A.罪刑法定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D.罪责刑相适应6.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A.自愿B.平等C.公平D.诚信7.2018~2020年,我国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以下哪些重点区域为该作战计划的主战场()。
A.京津冀及周边B.长三角C.汾渭平原D.武汉城市圈8.下列( )行为,属于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
A.提供赌具B.提供赌博场所C.提供赌资D.提供交通工具9.张某是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公安机关在实施抓捕时张某逃跑,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扣押了大批的贩毒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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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给一般违法行为的认定留出一定的空间。
我们在对照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认定行为是否具有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社会危害性时,应当考虑到给一般违法行为留出足够的空间。
不同类型案件审查逮捕方法和需要关注的问题
序号
案件类型
存在的问题
审查方法
需要关注的问题或例子
1
一人触犯一罪多笔事实的案件
构罪不存在问题,但每笔事实的证据有差异,导致某些事实不能认定。
重点在事实的认定上。
案件复杂的情况下,用列表的方式,将每笔犯罪事实的证据和情节列出来。
在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中,23笔8名被害人。证据不同,一是犯罪嫌疑人认可且有被害人陈述验证和借条,可以认定;不认可,但有陈述和借条,可以认定;数额以借条为准,二人不一致的就低认定。将被害人、时间地点、供述内容、陈述内容、有无借条、能否认定及数额---制成表格,直观、最低认定标准
4.共同犯罪中是否存在实行过限,非实行犯承担是实刑犯的刑事责任,是否超出了非实行犯的意志范围。
5.混饭的主从如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认定等等。
4
多人触犯多罪名的案件
1.一种是简单的情形。所有的或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均触犯所有罪名。
以罪名为单位逐个进行审查。
1.是罪名是否能够成立。
2.从犯是否构成犯罪。
3.非实行犯与实行犯的犯意联络是否能够认定,是否有实行过限。
2
一人触犯多罪名的案件
一般把握从主要到次要的原则,逐个罪名进行审查个罪是否成立。
1.各罪名之间是否存在竞合、吸收、牵连等影响到一罪与数罪判断的关系。如伪造公文、证件骗取他人财物的情形。
2.在对不同的罪名进行评价时,是否存在重复评价情形。比如将他人打伤抢劫他人财物,认定为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3.是否构成次要罪名等等。
4.涉及多笔事实的情况下,各犯罪嫌疑人应当负责的范围。
5.一罪与数罪的判断是否正确,等等。
2.另一种是复杂情形。多名犯罪嫌疑人中触犯罪名不尽相同,相互交叉。
以人为单位进行实体审查。可以列表,将各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所涉嫌的罪名更为直观。
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般方法
序号
名称
如何判断
注意
1
刑法谦抑性原则
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犯罪。
刑法作为社会保障的最后屏障,在适用刑法时应当谨慎不到不得已不能将刑法施加于人。
2
按照社会一般观念进行判断
应当跳出专业法律的框架,按照社会一般人的道德标准对行为人的行为做善良、客观的评判,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案件的结论。
如果我们在将行为解释为犯罪行为而导致其相应的一般违法行为没有存在的空间的话,这样的司法结果极有可能是错误的。我们要么忽视了对社会危害性的判断,要么对社会危害性的判断不够准确。
就像如果我们将一次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解释为容留他人卖淫罪的话,那么容留他人卖淫的一般违法行为就没有存在的空间,因此这样的司法结论是错误的。
3
多人触犯一罪名的案件。
一般的,主犯构成犯罪不成问题。注意从犯等情况。
1.从犯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在聚众斗殴案件中,是否将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外的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追究非实行犯的刑事责任时,非实行犯与实行犯之间的犯意联络是否能认定。
3.在多人触犯一罪名多笔事实的情况下,各人应当对哪些事实承担责任。
5
不应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内容
在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不应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内容,而只能从该行为客观上是否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或者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否则就会使社会危害性的认定丧失统一标准,导致犯罪认定的任意化、主观化。
常见的“没有中饱私囊的贪污行为或者将受贿所得用于扶贫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不能作为犯罪看待”的观点就是其体现。没有中饱私囊或者没有用于挥霍,只能说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小、责任较轻,但并不能抹杀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
如对行为人认识因素的判断;对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
3
换位思考。期待可能性理论(我国没有,但可借鉴。)。
要想把一个人的行为归结为犯罪,它的前提是这个人在实施行为时,当时的情势期待该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没有这种可能性的话,这不能将他的行为认定为犯罪。
公诉人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应当有一个换位思考的过程,站在犯罪嫌疑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地想想,如果自己在当时情势下自己是否也会做出这样的行为?如果会,那么至少这样的行为在你看来是能够得到宽容的。如果你判断的标准是社会一般观念,那么这样的行为是能够得到社会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