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表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表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表

人防异地建设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不包括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城市近郊区、规划控制区和除县级政府所在城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具体城市及县城名单详见附件。 民用建筑包括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不包括厂房及构筑物。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确因下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权限部门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由人防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人防战备建设的专项资金。省以下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应按规定比例上缴省、市,用于省、市人防重点建设项目补助,具体上缴比例为:县级上缴省级3%,上缴市级2%;市级(含区)上缴省级5%。 五、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收费前必须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人防经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人防易地建设审批表

附件2 (1)设计条件审批阶段申请书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 设计条件许可审批表 防[ ]设审字第()号 申请单位(盖章):XXXXXXXXXX公司 申请时间: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申报须知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城市(含县城)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4、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5、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按2、3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修建。 二、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可以申请易地建设,缴纳易地建设费。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许可审批表》填写要求: 1.多层建筑指层数为10层以下的建筑;高层建筑指层数为10层(含)以上的建筑。若底层为2.2米高以上的架空层也应计算层数,请填写具体的栋号。 2.建设单位意见填写建设项目建设人防地下室的具体要求,如项目是否分期建设,各期防空地下室拟分布在第几栋集中建设;是否部分项目(要求注明具体栋号)建设防空地下室,部分项目(要求注明具体栋号)缴纳易地建设费等。 项目分多期开发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原则上应在本期就地修建,不得放在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后期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依法应当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应当将其与主体工程同步修建,其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第十八条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坚持就地自建为主的原则。)

人防收费标准

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07年7月25日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4]39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9层及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交纳,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 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00]61号)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请有关部门接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交更手续。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 二○○四年九月二日 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7]69号 2008年8月18日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与区、县的分成比例。除市内六区外,市人防办每年从其他区县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总额中集中20%留存市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全市重点工程和人防系统建设;其余80%由市财政返还各区县财政部门,使用时由所在地的人防办将使用计划报经市人防办批准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市人防办和市内六区人防办资金使用按原办法执行。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预算或纳入预算管理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适当安排人防办执法工作经费。 三、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一)按规定应建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区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是:市内六区、塘沽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所在地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汉沽、大港、东丽、北辰、西青、津南、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县的区县政府所在地、规划新城、独立工业区及重要经济目标区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1500元;各镇政府所在地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800元。 (二)按规定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

《人防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记录表》填写注意事项[001]

《人防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记录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人防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记录表》是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05)制作的成套表格,现由国家人防质监站制成电子光盘供各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购买。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人防工程开工前需购买记录表,随工程进度完成各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每个单位工程填写一套表格。各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三、每一个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划分一个单位工程(《标准》第3.2.5条)。例如:1、主体楼下单独设置的防空地下室则视为一个单位工程;2、设置在地下车库内且交错相连的防空地下室,其若干个防护单元共视为一个单位工程;3、设置在地下车库内但彼此不相连的防空地下室,每个人防区域视为一个单位工程;4、主体楼地下室与地下车库相连的防空工程,如共同组成一个防护单位,则视其为一个单位工程,否则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5、对单建式人防工程,按开挖边界划分。 四、检验批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防护单元、施工段、系统、设备组别等进行划分(《标准》第3.2.4条)。为统一检验批的划分方法,现约定如下: 1、孔口防护分部中的门框墙制作、密闭穿墙管施工分项工程应与结构工程混凝土施工同步划分检验批,检测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混凝土工程施工。

2、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安装、给水排水三个分部中的各分项工程以及孔口防护分部中的防护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按防护单元划分检验批。 3、其他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方法见《标准》中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方法。 五、人防门、人防通风分包单位完成所分包的施工内容后,将质量控制资料及验收记录表提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汇总评价。人防门分包单位需提交《标准》第3页目次7.3、7.4、7.5的分项验收记录表,人防通风分包单位需提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部工程中的所承接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表。 六、施工总包单位完成记录表及工程质量评价后,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我站检查存档。

重庆市物价局人防易地建设费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7〕6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市人防办: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474号)等有关规定和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成本以及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建设单位的承受能力等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设防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建设单位依上述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二、易地建设费按建设项目地面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计收,一类区域按每平方米45元收取;二类区域按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三类区域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 三、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的具体划分。 1、一类区域: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的全部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渝北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大竹林镇、鸳鸯镇、礼嘉镇、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沙坪镇、石坪镇、悦来镇;巴南区:李家

人防易地建设申请书

人防易地建设申请书 篇一: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填写说明.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填写说明 1、“建设单位”:立项批复相对的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单位全称。 2、“项目名称”:由发改委及规划土地部门确认的工程项目名称。 3、“工程地址”:工程所在详细地址。 4、“联系人、电话”:建设单位办理手续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5、“所属区域”:工程所在的区或县以及街道、社区的名称。 6、“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项目经人防办核定应配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 7、“居住总人数”:经批准规划中确定的居住人口总数。 8、“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面积”:建设单位申请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 9、“地面建筑总面积”:经批准规划中确定的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 10、“新建民用建筑主要参数”:按表中的分类填写合计数(另附每栋单体面积清单)。 11、“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原因”:(1)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 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的标准;(2)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该民用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

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3)因地质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4)建设地段地下管道密集,不宜超出一定深度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民用建筑项目;(5)其他原因。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 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 篇二:人防易地建设申请表 ( )长防申报字号 长沙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易地项目名称:报建单位:填报时间:建设 年报 (章) 月日 表 申 工程概况 市人防办审批意见 篇三:关于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关于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 XXX人防办公室: 我单位投资新建的宜州XXXX·项目位于XX市龙溪路与南山路西北交角,20XX年6月26日取得了市发改委的新建宜州XXXX项目核准的批复(宜发改项目【20XX】51号),X州泰

人防易地建设费琼价费管号

人防易地建设费琼价费管 号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八日琼价费管[2010]329号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西南中沙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行为,促进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和海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海南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琼发〔2002〕5号)精神,结合我省近年来防空地下室建设成本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防空地下室以建为主,但下列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应当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上述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含住宅小区)、城市危房翻新住宅楼,按照居民住宅楼和翻新住宅楼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除上述第(一)、(二)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建筑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他市、县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2%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四)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住宅小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他市、县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2%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收费标准: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时按报建面积一次性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海口市、三亚市(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收费标准为2200元/m2; (二)文昌市、琼海市、儋州市、东方市(省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收费标准为1800元/m2; (三)其他市、县收费标准为1600元/m2。 三、减免范围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规定,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人防易地建设申请书_申请书.doc

人防易地建设申请书_申请书 《人防易地建设申请书》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篇一新建防空易地填写说明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填写说明 1、“建设单位”立项批复相对的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单位全称。 2、“名称”由发改委及规划土地部门确认的工程项目名称。 3、“工程地址”工程所在详细地址。 4、“联系人、电话”建设单位办理手续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5、“所属区域”工程所在的区或县以及街道、社区的名称。 6、“应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经人防办核定应配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 7、“居住总人数”经批准规划中确定的居住人口总数。 8、“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面积”建设单位申请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 9、“地面建筑总面积”经批准规划中确定的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10、“新建民用建筑主要参数”按表中的分类填写合计数(另附每栋单体面积清单)。 11、“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原因”(1)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 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的标准;(2)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该民用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3)因地质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4)建设地段地下管道密集,不宜超出一定深度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民用建筑项目;(5)其他原因。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篇二人防易地建设申请表 ( )长防申报字号 长沙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易地项目名称报建单位填报时间建设 年报(章) 月日 表 申 工程概况 市人防办审批意见 篇三关于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 关于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 XXX人防办公室 我单位投资新建的宜州XXXX·项目位于XX市龙溪路与南山路西北交角,取得了市发改委的新建宜州XXXX项目核准的批复(宜发改项目【2014】51号),X州泰宏·项目设计中X#楼建筑面积为2201421㎡、X#楼建筑面积为1277116㎡、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2666㎡,现向贵办申请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办理。 XXXXXXXX有限公司

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确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的函》(京防办函[2001]1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64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和减免的范围按照国家四部委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收取。此项收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须执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四、本函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第三节人防工程 7.3.1.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7.3.2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1、建设指标 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 2、设计要求 (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 小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包括:人员掩蔽工程、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备库、汽车库、区域备用电源、水源、连接通道等。 a.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公建等应相应做人防规划设计。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位置及防护等级等需经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备案;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b.人员掩蔽工程应设在居民居住地点适中的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c.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修建。 d.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设置。 (3) 人防室外出口应设管理用房,室外出入口的面积为应建人防面积的5%左右;室外出口应与主体和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并尽量远离主体,无条件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4) 小区中相邻的人防工程之间相互连通。 (5) 规模较大的人防工程应当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的建设整合连通。 (6) 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配套建设1部防空警报器,50万平方米以上至1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2部防空警报器,100万平方米以上至2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3部防空警报器,200万平方米以上至3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6部防空警报器。 (7) 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可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如:社区活动站、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库房等,设计时应满足上述使用功能的要求,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人防工程竣工资料目录表

人防地下室工程竣工资料目录表 1、人防地下室工程概况 2、定点文 3、立项文 4、总平面图 5、设计条件 6、设计方案图 (2-6项竣工时由建设单位提供复印件) 7、人民防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业主提供复印件) 8、施工单位的资质文件(包括设备厂家施工单位,盖红章) 9、特殊工种及专业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红章) 10、人防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单位及设备厂家提供的方案) 11、人防图纸会审记录 12、人防设计变更通知单 13、工程开、竣工报告 1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5、工程定位测量记录A—B表 (13-15项用土建表复印即可) 16、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注:要求至少要 一份原件,以便备案。如无原件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红章。) (1)、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钢筋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3)、镀锌类防护套管及各种给排水、电气材料(包括接地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4)、水泥、砖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5)、淡化砂、砂子、石子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6)、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7)、涂料、油漆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8)、钢门框、钢门页合格证 (9)、钢窗框、钢窗页合格证 (10)、各类人防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11)、各类防护材料、设备试验记录、报告 (12)、混凝土(包括抗压强度及抗渗强度)、砂浆抗压强度试块试验报告 (13)、口部、密闭段砼试块报告 (14)、混凝土、砂浆强度统计验收记录 (15)、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配合比 (16)、自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17、混凝土浇灌通知单 18、自拌混凝土施工记录 (17-18项自拌混凝土时才提供) 19、混凝土施工记录 20、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人防资料专用表,隐蔽项目包括:钢筋、混凝土、管道、防护设备、防护套管、预埋线管(密闭接线盒)、防水等) 21、设备安装工程测试记录 22、结构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23、防水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24、孔口防护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25、建筑装修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26、给水排水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27、采暖、通风和空调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2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29、防火设备安装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30、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关于加强县级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县级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是人防部门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人防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如何使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工作做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更好地满足国防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县两年以来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工作实践,以及通过了解兄弟县(市、区)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一些经验,对县级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提出几点思考。 一、主要做法 郁南作为一个粤西山区县,从2005年9月1日以来开始实施在县城规划内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工作,促进了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不但筹措了人防建设资金,而且加快了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步伐。我县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开局良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负担”。依法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是贯彻人民防空“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各级地方政府和人防部门职责所在。县委、县政府对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重视,2005年12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单独设置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同时,县政府依据《人防法》、省、市关于实施《人防法》办法,研究、制订了《郁南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出台了人防易地建设审批范围、审批程序、收费标准,按照规划部门核实的建筑面积依照政策规定进行征收、把关。分管人防工作县领导和主要领导对人防费能严格做到依法依规审批,从未出现过随意减免征收。通过这些措施极大地避免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逃缴、漏缴、少缴行为,确保我县人防易地建设征收足额入库。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确保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足额征收。加大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三项审批制度,对7000平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办理易地建设的由县人防办审批,对7000平方以上符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大型建筑项目报送市人防办审批,对符合人防法规定予以减免征收的由县政府分管人防工作领导审批。收费过程中碰到的政策性问题,县人防办及时与县政府领导和市人防办进行请示汇报,按照国家政策和要求提出合理意见,取得上下一致,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减、缓、免人防易地建设费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从而为依法征收易地建设费和促进建设单位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是人防法律法规宣传到位,为征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005年9月1日起我县开始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时,我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政策,在县城规划区内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办理易地建设的,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每平方米10元征收。县人防办一方面加强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和把关,另一方面着力做好对重点对象的人防政策性收费宣传工作。县人防办编印2000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文件选编》送县领导、机关部门、建设单位传阅,并通过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发放人民防空知识问答。结合每年防空警报试鸣的契机,开展一系列的人民防空宣传,逐步树立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忧患意识,使广大公民群

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上缴及使用管理的通知 内人防发〔2012〕31号 各盟市、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财政局,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旗县支行: 为适应全区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使其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军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127号)精神,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就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上缴及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8月1日开始,各盟市(旗县)依法征收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呼和浩特市按照15%、其他盟市(旗县)按照10%的比例上缴自治区国库,其余部分缴入同级国库。 二、缴入各级国库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要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人民防空指挥所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支出; (二)各类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支出,人口疏散基地和疏散地域建设、维护支出; (三)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设备购置、安装和维护支出; (四)组织指挥基本业务支出、宣传教育基本业务支出、通信业务支出、本地区人民防空演练等支出;

(五)人民防空准军事化建设、业务训练支出;(六)人防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支出等。 三、各级财政、人防、银行要切实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上缴情况的对账工作,各级人防部门每月与财政部门和国库进行对账,确保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收尽收和账务一致,并严格按规定比例上缴,不得隐瞒收入或截留和挪用。自治区财政厅、人防办将对各盟市收缴国库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对于未按规定少上缴自治区易地建设费的盟市(旗县),自治区将组织专项督查,并责成其进行纠正、 全额补缴。 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上缴管理的通知》(内人防发〔2008〕44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2012年7月18日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表14 监督注册编号: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申请时间:

一、人防工程概况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一)验收依据 1.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有关人防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5)其他。 3.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标准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3)《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5)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 7)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8) 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9)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图意见 10) 工程平时用途涉及到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二)验收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验收组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组织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部门代表、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可下设若干专业小组。 1.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2.验收组副组长:(可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或委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3.专业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专业管理人员或委托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部门代表、有关方面专家担任)4.验收组成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关部门代表) 5.当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具体验收组织工作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将验收组织情况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但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四)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汇报情况。 3. 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人防工程平行检验记录表

龙之梦商业广场人防 工程 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 项目名称: 监督注册号: 监理公司: 证书编号:资质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 资格证书编号: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目录 1-----------------------------------------填写说明 2----------------------------底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 3----------------------------墙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 4----------------人防门框及临战封堵框常规数据检查表 5----------------------------顶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 6------------------------主体结构验收前监理检查记录 7----------------------------竣工验收前监理检查记录8----------------------------人防门扇常规数据检查表 填写说明 为了提高我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指导人防工程监理单

位进行质量控制,更好地开展监理活动,特制订本系列检查记录表。 1、本表不能代替监理整改通知书、指令单等。 2、本表由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检查后填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凡涉及人防区域的验收,均需填写本表,隐蔽检查记录在质监人员现场验收时提交,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检查记录在申报结构和竣工验收时随报验材料一并提交。 4、隐蔽检查记录表的检查部位应填写该人防区域的后浇带轴线号(每个后浇带区块填写一张),轴线号以地下室轴线号为宜。 5、本记录表应涵盖人防区各个施工段检查,根据检查次数增加检查记录,并整理成册以备查验。 6、本记录表应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监理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本记录表由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底板隐蔽前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渝价[2007]654号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渝价[2007]654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7]654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市人防办: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 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474号)等有关规定和我市防空地 下室建设成本以及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建设单位的承受能力等情况,经市政府 批准,决定对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设防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却国人民防空法》 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 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司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对按规定需要同步 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 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 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建设单位依上述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二、易地建设费按建设项目地面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计收,一类区域按每平方米45元收取;二类区域按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三类区域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 三、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的具体划分 1、一类区域: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的全部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渝北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大竹林镇、鸳鸯镇、礼嘉镇、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沙坪镇、石坪镇、悦来镇;巴南区:李家沱镇、花溪镇、南泉镇、鱼洞街道、一品镇、界石镇、惠民镇、南彭镇;北赔区: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镇、北温泉镇、歇马镇、施家梁镇、童家溪镇、东阳镇: 2、二类区域: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除列入一类区域的城镇;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合川区、南川区的城镇。 3、三类区域:除列入一、二类区域的其他设防区、县(自治县)的城镇。 4、一、三、三类区域内的农村农民自建房不在收费的范围: 四、对以下新建建筑项目应造当减免易地建硬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一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申请书模板.doc

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申请书 南城县人防办: 我单位经县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在(建设位置)新建(重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 空法》及《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之规定,我单位新建民用建筑符合《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 法》第十一条第款之规定要求,不宜修建人防地下室,特申 请按有关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年月日 备注: 以下为《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第十一条所有款项 内容: ( 一) 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 3 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 净高的; ( 二) 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 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 三) 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 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上不合理的; ( 四) 建在暗河、流砂、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南城县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申请审批表 申报时间: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基建负责人 经办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结构形式 计划工期建设项 目简介 建筑面积年月日项目编号: 地址 职务电话 职务电话 职务电话 批准文号 总投资额 基础埋深 开工时间 多层栋合计平方米 高层栋合计平方米底层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 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 申请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结建费减免 无减免情况 情况说明

易地建设原因 情况说明 人 防 办 业务科审查意见 审 年月日 核 情 况 领导审批意见 南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章) 年月日

人防工程验收表格最新.doc

人防工程分部、分项名称表 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 土石方,爆破掘进,盾构,沉井,地下连续墙,打(压)1 结构工程桩,灌注桩,模板,钢筋,混凝土,喷射混凝土,构件 安装,钢结构,砌砖,砌石等 2 防水工程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卷材防水层,金属防水层,油膏嵌缝防水,止水带防水等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制作,防护门、防 3 孔口防护工程护密闭门、密闭门安装,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 门或自动排气活门安装,进出工程管线的防护密闭等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油漆,刷浆,裱糊,饰面,罩面 4 建筑装修工程板及钢、铝合金骨架安装,整体地面,板块地面,木质 板地面,门窗安装等 给水管道安装,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 5 给水排水工程装,给水附属设备安装,排水管道安装,卫生器具安装, 洗消器具安装,立式污水泵安装等 采暖管道安装,散热器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采暖附属 设备安装,金属风管制作,无机玻璃钢风管制作,通风 6 采暖、通风与空调部件制作,风管及部件安装,非金属风管(风道)制作工程与安装,过滤器,除尘器,过滤吸收器安装,密闭阀门 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通风机和除湿机、柜式空 调机安装,防腐与油漆等 电缆线路,配管及管内穿线,护套线配线,槽板(桥架) 7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配线,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低压电器安装,电气照明器具及配电箱(盘)安装,接地装置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等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安装,灭火器具安装,防烟排烟部件 8 防火设备安装工程制作与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安装,火灾事故广播、 消防通迅设备安装等

(RFJ01-2002)6.1-1 防护门、防护密密闭门门框墙制作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部 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 负责人 经 理 项 目 质量情况 保 1 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均必须符 合记时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接头位置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证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 3 禁按原规格使用,钢筋表面应保持清洁 项 4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必须符合施工 5 规范规定 目 6 门框的预埋件均无锈蚀并涂油,位置准确,固定牢靠 7 门框墙严禁胡蜂窝、孔洞和露筋 基 项 目 本 1 项 目 1 麻 面 允许偏差( 允 钢筋砼圆拱门门框墙 许 项 目 门孔宽 门孔宽 ≤5000 >5000 偏 差 1 铰页同心度 1 1 项 2 闭锁位置偏移 ± 2 ± 3 目 3 门框两条对角线相差 5 7 4 门框墙垂直度 6 8 检 保证项目 查 基本项目 检查 项,其中优良 结 果 允许偏差直度 实测 点,其中合格 质 量 情 况 等 级 2 3 4 5 6 7 8 9 10 mm ) 实侧偏差值( mm ) 钢筋砼 钢质门 平板门 门框墙 1 2 3 4 5 6 7 8 9 1 门框墙 1 1 ± 3 ±2 5 5 5 5 项,优良率 ﹪ 点,合格率 ﹪

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来源:中国巩义办事服务发布时间:2011-08-04 点击次数:111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防办 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豫计收费〔2003〕1178号 各省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 为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和多渠道筹措人防建设经费,促进人防工程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提高城市防空抗毁和防灾减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2003〕1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我省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问题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内新建的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必须按照以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一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中,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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