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动产抵押登记担保范围有哪些
担保抵押物包含哪些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担保抵押物包含哪些在借贷过程中担保抵押物也是对债权人很重要的一项保障,当债务人履行不了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有权将担保抵押物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将担保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该财产的方式获得补偿。
那么担保抵押物包含哪些?现在就由赢了网网站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抵押担保的特点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二、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抵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三、担保抵押物1、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依法禁止抵押的财产土地使用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人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工商局动产抵押(含表)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第三条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二)代理人名称(姓名);(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四)担保的范围;(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六)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第六条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抵押物的范围
抵押物的范围抵押物是指贷款人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措施。
作为一种担保物品,抵押物的范围非常广泛,可以包括不动产、动产、金融资产等。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抵押物的范围。
一、不动产抵押物不动产抵押物通常指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在购房贷款中,房屋常常作为抵押物,以确保贷款人能够按时还款。
不动产抵押物的优势在于价值相对稳定且易于评估,能够提供较高额度的贷款。
二、动产抵押物动产抵押物包括车辆、设备、存货、股权等。
对于企业来说,动产抵押物是常见的贷款方式。
比如,一家企业可以将其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来获得资金支持。
动产抵押物的优势在于流动性较强,能够提供较快的贷款速度。
三、金融资产抵押物金融资产抵押物主要包括存款、证券等金融工具。
这种抵押方式常见于个人贷款,比如个人可以将其定期存款作为抵押物来获得低息贷款。
金融资产抵押物的优势在于安全可靠,有助于提高贷款的审批通过率。
四、知识产权抵押物知识产权抵押物是指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
这种抵押方式常见于科技型企业或创意产业。
知识产权抵押物的优势在于具有较高的价值和潜在收益,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五、保单抵押物保单抵押物是指寿险保单、车险保单等保险合同作为抵押物。
借款人可以将其保单作为抵押物来获得贷款。
保单抵押物的优势在于简便快捷,能够为个人提供紧急资金支持。
六、其他抵押物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抵押物类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抵押物,如艺术品、珠宝、收藏品等。
这些抵押物通常具有较高的价值,但在评估和变现方面较为复杂。
总结来说,抵押物的范围非常广泛,可以包括不动产、动产、金融资产、知识产权、保单以及其他特殊物品。
不同类型的抵押物具有不同的优势和适用场景,在借款过程中,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适合的抵押物类型,以获得更好的贷款条件和利率。
同时,在选择抵押物时,借款人也应该充分了解抵押物的价值和风险,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防止重复抵押,保障抵押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1995年10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5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防止重复抵押,保障抵押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机关。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由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企业动产抵押物分别存放于两上以上不同登记机关辖区时,由主要抵押物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将登记情况抄送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和其他抵押物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企业动产抵押物所在地与抵押人原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一致的,由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登记。
第三条企业以除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外的下列动产抵押的,应当在抵押合同签字盖章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一)企业的设备;(二)企业的原辅材料;(三)企业的产品或者商品;(四)企业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动产。
企业动产抵押后,该动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其余额部分可以再次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第四条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三)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五)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姓名、姓别、住所;(二)申请抵押物登记的原因;(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号码、出厂日期、使用年限、价值、存放地等;(四)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五)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七)抵押担保的范围;(八)登记机关;(九)申请人;(十)申请日期。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抵押物、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担保的范围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抵押物、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担保的范围【知识点】抵押物1.禁止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房地一体原则(1)城市房地产①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2)农村集体土地①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②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解释】(1)城市房地产:“房随地走、地随房走”;(2)农村集体土地: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
3.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缩小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抵押范围,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排除在外,只允许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财产。
【知识点】抵押物【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
A.工厂的半成品B.正在建造的船舶C.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D.土地所有权【答案】D【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 )。
A.机动车B.建筑物C.正在制造的生产设备D.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答案】ABCD【知识点】抵押权的设立1.登记生效(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解释】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抵押权法定担保范围5项
抵押权法定担保范围5项一、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权利转让给债权人,并作为债务的担保。
动产抵押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车辆、存货、存款、应收账款等。
债务人将这些动产抵押给债权人后,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通过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来清偿债务。
二、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以作为债务的担保。
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
不动产抵押的范围较为固定,一般是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形式进行抵押。
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变卖不动产来清偿债务。
三、债权人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范围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的赡养费、共同债务人的分担偿还义务等。
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设立,保障了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清算中的合法权益。
四、抵押权优先权抵押权优先权是指在拍卖、变卖抵押物时,抵押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在抵押物变现时,按照先后顺序,抵押权人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通过变现抵押物来实现债权。
五、抵押物保管、监督和处分权债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保管、监督和处分抵押物。
抵押物保管是指债权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完好;抵押物监督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对抵押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抵押物受损或被挪用;抵押物处分是指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抵押物来清偿债务。
抵押权作为法定担保范围的一种形式,为金融领域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担保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的抵押权关系,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抵押权法定担保范围的监管,确保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动产的抵押和质押知识点动产的抵押和质押抵押权登记 -回复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动产的抵押和质押知识点动产的抵押和质押抵押权登记-回复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各类金融机构的逐渐增多,抵押和质押成为金融交易中常见的手段之一。
其中,动产的抵押和质押是动产权利人将自己的动产作为担保物的一种方式。
而在实践中,抵押权登记成为了一种必要的操作。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动产的抵押和质押以及抵押权登记的知识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领域。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动产的抵押和质押的概念。
动产的抵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拥有的动产转移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物,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动产的质押则是指债务人将自己拥有的动产交给债权人进行保管,但债务人依然保留动产的所有权。
可以看出,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动产的所有权。
在进行动产的抵押和质押过程中,抵押权登记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操作。
抵押权登记是指债权人将其对担保物享有的抵押权利登记在相关登记机关,以获取更强的法律保障。
通过抵押权登记,债权人可以排在其他权利人之前,优先受偿。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动产的抵押和质押的具体步骤。
首先,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确定抵押或质押的动产及担保的金额。
然后,双方依法签订协议书,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协议书中应包含动产种类、数量、质量等具体情况,以及担保范围、期限等事项。
在签订协议后,债权人需要将相关的抵押权或质权登记申请提交给当地登记机关。
申请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动产的所有权证明、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或质权协议书等。
登记机关审核材料后,进行登记手续。
登记完成后,债权人取得了抵押权或质权的登记证明,即完成了抵押权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登记的效力通常在抵押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与其他相关方之间的权益关系才得以确立。
此外,要想在实践中使抵押或质押的动产起到担保作用,还必须将抵押权或质权告知相关方,确保相关方知悉并遵守抵押或质押的相关约定。
对于债权人来说,抵押权登记的完成意味着他们在债务人违约时可以优先享有担保物的处置权,有追索权等。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修订)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2.01•【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号•【施行日期】2000.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2日实施日期:2007年10月12日)废止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1995年10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5号发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号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防止重复抵押,保障抵押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机关。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由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企业动产抵押物分别存放于两个以上不同登记机关辖区时,由主要抵押物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将登记情况抄送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和其他抵押物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企业动产抵押物所在地与抵押人原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一致的,由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登记。
第三条企业以除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外的下列动产抵押的,应当在抵押合同签字盖章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一)企业的设备;(二)企业的原辅材料;(三)企业的产品或者商品;(四)企业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动产。
企业动产抵押后,该动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其余额部分可以再次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第四条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三)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五)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动产抵押登记-东莞工商局
动产抵押登记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指南二、设定依据、性质与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88号令)性质:动产抵押登记不是行政许可,而是一种确权登记,是抵押产生对抗权的必要条件,但不是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
作用:登记的作用在于一方面经抵押登记后具有了对抗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另一方面,通过登记后的公示,让第三人了解抵押的相关信息,避免交易风险。
三、申请条件:自愿申请四、工作内容(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需要变更的,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本文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变更和注销,相应地在《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
(三)登记机关将抵押登记资料输入业务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并将登记书归档,供社会公众查询。
五、办理材料(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一式三份);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一式三份);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工商银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大全)
工商银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大全)第一篇:工商银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大全)工商银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合法处置权的动产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的业务。
具有以下特点:1、质押物范围广:目前在我行可办理动产质押业务的质押物种类包括钢铁类、有色金属类、能源类、化工品类、纺织品类、农产品类、纸浆、汽车等七大类100多个品种,并且根据客户需求不断增补。
2、质押方式灵活:办理质押时可采取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两种模式,更全面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求;可以通过交付保证金提取质物,或采用以货换货的方式提取质物,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融资形式多样:利用动产质押企业可以在我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进口信用证、进出口押汇等各种融资业务。
4、手续简单快捷: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后,直接根据质押物价值为借款人核定授信额度,监管公司进驻现场对质物实施监管后即可发放贷款,从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贷款便可到位。
动产质押盘活了企业资产,拓宽了融资担保方式,加快了企业经营资金周转,使企业原来只能用于生产和经营环节的资金占用具备了融资功能。
第二篇:货物质押融资业务(范文)服务创造价值Success in service中国外运福建厦门公司货物质押融资业务一、业务简介货物质押融资业务是指银行以出质人所拥有的货物为质押对象,以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等形式发放的、用于满足授信申请人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授信业务。
二、功能及特点1、以动产质押方式,将已购入的库存商品、原材料为质押物,利于盘活企业资金;2、适应面广,适用于贸易公司和生产企业;3、质押物的数量可根据授信量的变化进行调整,质押物种类可以进行调换;4、融资形式多样。
三、质押货物的基本条件1、货物未设立质押,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等瑕疵;2、货物有成熟交易市场,有通畅销售渠道和良好流通变现能力,市场价格易于确定,价格波动能够合理预测;3、货物易于存放、保管,质量稳定,便于检验,不易变质、毁损,有形及无形损耗均能合理预测;4、货物规格明确,数量便于计量。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实施办法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字号】青工商合发[2010]127号•【施行日期】201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实施办法(青工商合发〔2010〕127号)第一条为了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动产抵押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和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最高额动产抵押、反担保动产抵押,适用本实施办法动产抵押的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动产抵押,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借贷、买卖、加工承揽、种植、养殖等民事活动中,经当事人书面协议,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
本实施办法所称最高额动产抵押,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向债权人提供最高债权额限度内的抵押。
本实施办法所称反担保动产抵押,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向信用担保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提供反担保抵押。
第四条各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抵押人住所地在所辖区域内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动产抵押登记。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住所地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为准,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住所地以农村户口簿载明的地址或者村委会证明的经常居住地为准。
工商抵押登记授权书
兹有我方(以下简称“授权人”),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特此授权(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我方办理工商抵押登记事宜。
一、授权范围1. 受托人有权代表授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抵押登记手续。
2. 受托人有权代表授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抵押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
3. 受托人有权代表授权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沟通、协商。
4. 受托人有权代表授权人领取工商抵押登记证明。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本授权书自动失效。
三、受托人义务1. 受托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授权人的要求办理工商抵押登记事宜。
2. 受托人应妥善保管授权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得泄露授权人的商业秘密。
3. 受托人应确保办理工商抵押登记手续的合法、合规,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
4. 受托人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四、授权人权利1. 授权人有权监督受托人办理工商抵押登记事宜,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指导、纠正。
2. 授权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及时汇报办理工商抵押登记事宜的进展情况。
3. 授权人有权在授权期限内撤销本授权书,并要求受托人立即停止办理工商抵押登记事宜。
五、违约责任1. 受托人违反本授权书的规定,给授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受托人在办理工商抵押登记事宜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授权人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本授权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授权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动产抵押登记担保范围有哪些?
Human life rushes like a flood, without encountering islands and reefs, it is difficult to arouse beautiful wave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工商动产抵押登记担保范围有哪些?导读:工商动产抵押登记担保范围有特殊动产、企业的机器设备、产品材料等,对于动产抵押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在工商部门进行动产抵押登记的办理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
一、工商动产抵押登记担保范围有哪些?(一)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
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
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
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
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二)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
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
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
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
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
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三)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
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四条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工商银行抵押贷款有什么规定
⼯商银⾏抵押贷款有什么规定
⼯商银⾏抵押贷款是很多⼈都了解过的⼀种贷款,⽽且很多⼈也有去⼯商银⾏办理过抵押贷款,但是⼯商银⾏抵押贷款可以抵押什么的,⼈们并不知道抵押贷款到底可以抵押⼀些什么样的东西,⼈们以前从来都没有了解过,也从来没有办理过抵押贷款所以对于这些知识不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商银⾏抵押贷款有什么规定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商银⾏抵押贷款,可以抵押的东西是⽐较多的,⼀般来说可以有以下这⼏类产品:
第⼀是私家车,如果⼈们要抵押贷款的话,那么⼈们可以将车辆进⾏抵押,不过将车辆进⾏抵押,能够获得贷款额度也并不会特别的⾼,除⾮⼈们抵押的是⾮常豪华的车辆。
第⼆是房产,如果⼈们这⾥有购买房⼦,那么⼈们可以将房产证抵押给⼯商银⾏,房产证抵押给⼯商银⾏,能够获得贷款,⾦额相对来说要⾼很多,毕竟房⼦的价值是⼀直都在不断的升值的,获得⽐较⾼的贷款也是很正常的,既然⼈们能够将房⼦抵押出来,银⾏也会相信⼈们⼀定会按时归还贷款。
第三是物品,有⼀些⼈群去⼯商银⾏进⾏抵押贷款,可能是企业进⾏抵押贷款,如果说是企业进⾏抵押贷款的话,就可以抵押⼀些物品,你要企业的物品也是⼀样的,可以成功的获得贷款的。
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边的⼀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店铺找律师进⾏咨询。
抵押合同中的担保范围确定
标题:抵押合同中的担保范围确定一、引言抵押合同是借款人与抵押权人之间为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旨在确保债务的履行和保护抵押权人的权益。
在抵押合同中,担保范围的确定是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抵押权人的权益保障,也与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和融资成本息息相关。
本文将就抵押合同中的担保范围确定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概念。
二、担保范围的主要内容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主要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在确定担保范围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抵押物选择:选择何种抵押物(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直接影响担保范围的大小。
不同类型的抵押物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2.债务种类:不同类型的债务需要不同的担保方式,例如企业贷款可能需要动产担保,而个人贷款则更倾向于使用不动产担保。
因此,担保范围的确定需与债务类型相匹配。
3.利率变动:利率的变化可能影响债务本金的偿还,因此,担保范围需要包含未来可能发生的利率变动带来的影响。
4.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这些费用应包含在担保范围内,以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确定担保范围的方法与原则1.方法:在确定担保范围时,通常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分析主要通过评估抵押物的市场价值来确定担保额度,定性分析则考虑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
2.原则:担保范围的确定应遵循公平、合理、有效的原则。
首先,担保额度应覆盖债务本金、利息、罚息等所有债务;其次,担保范围应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如利率变动、债务人信用变化等;最后,担保范围应考虑到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充分实现抵押权。
四、特殊情况下的担保范围确定1.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情况下,担保范围的确定应考虑到债务重组的实际情况。
如果债务人能够通过重组计划偿还部分债务,那么担保范围应相应调整,以确保剩余债务的保障。
2.债务人破产:如果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担保范围需要重新评估。
担保合同的方式与范围
担保合同的方式与范围1.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的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 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
质押担保的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4. 留置担保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法律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5. 定金担保定金担保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担保的范围通常限于定金本身。
6. 混合担保混合担保是指同一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物的担保。
在混合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7. 范围限制担保合同的范围应当明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的数额、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合同的范围不得超过主债权的范围,且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是什么,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是什么,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动产抵押制度是目前现代化国家都已普遍确立的一种担保制度。
我国1995年通过的《民法典》将其确立为我国一种基本的担保方式。
动产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不移转占有性是动产抵押的生命力所在。
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是什么?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法律方面是如何进行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抵押登记的范围:(一)企业的设备;(二)企业的原辅材料;(三)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四)企业及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动产办理动产抵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时,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二)贷款合同或其他主债权协议及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包括全部正、副本);(三)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证明书(各一式一份);(四)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五)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六)抵押财产的价值凭证;(七)海关监管物,应提交海关的许可证明;(八)国有财产须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九)已出租的财产,须提交就保证执行抵押合同而与承租人达成的书面协议;(十)以同一财产设定若干抵押权的,须提交已告知各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明;(十一)抵押物存放状况的资料;(十二)抵押物登记明细表;(十三)第三人为抵押人,应同意设定抵押的书面证明;(十四)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抵押变更登记(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1.当事人延长履行债务期限的;2.当事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改变的。
最后,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也在线学习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学习。
公证抵押登记的范围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公证抵押登记的范围公证抵押登记的范围根据<<担保法>>第43条规定,下列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可以办理抵押物公证登记:1.公民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古玩字画;2.非企业单位所有的农业机械、牲畜等生产、生活资料;3.非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有权处分的除交通运输工具以外的各项动产。
抵押物公证登记的管辖抵押物公证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或抵押权人所在地的公证处。
申请抵押物公证登记应提交的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民-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抵押物共有人书面意见(原件)结/离婚证(复印件)或未婚证明(原件)*主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合同*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材料(如购物合同、发票、凭证等)(原件)*抵押物保险单(复印件)*抵押物品清单(原件)*与抵押物公证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办理抵押物公证登记的期限受理期限:公证处在收到当事人公证抵押登记的申请,并且应由当事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均齐全时,公证处应当场受理。
当事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基本齐全时,可先予受理并给予其五个工作日的补充材料期限。
受理抵押物公证登记时,公证处按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收据。
受理抵押物公证登记时,当事人按上海市公证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抵押登记费。
办理登记期限:自当事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均齐全之日起7日内,公证处办结抵押物公证登记,并出具抵押物公证登记证书。
当事人凭公证处的收件收据、登记费付费收据及其身份证领取抵押物公证登记证书。
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材料(如购物合同、发票、凭证等)原件上经公证处加盖抵押登记专用章后交抵押权人占管。
在抵押合同终止、解除、或抵押权实现后,经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注销抵押登记书面证明,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材料(如购物合同、发票、凭证等)原件上经公证处加盖注销抵押登记专用章后交财产所有权人。
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是什么(2024两篇)
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是什么(二)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是什么(二)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探讨了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是什么。
今天我们将继续深入讨论这个问题,以更加全面地理解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
1. 抵押物本身的价值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物是作为借款的担保物。
抵押物可以是房产、车辆、机器设备等有明确价值的财产。
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或违约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
因此,抵押物本身的价值是抵押合同的重要担保范围之一。
2. 抵押物的收益除了抵押物本身的价值外,抵押合同还会涉及抵押物的收益。
这些收益可以是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债权人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抵押物所产生的收益来偿还借款。
3. 抵押物的增值部分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在借款期间发生增值的话,这涉及到了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
在债权人执行担保权利时,除了可以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原值外,还能够获得抵押物增值部分来偿还借款。
4. 所有权以外的权益抵押合同中的担保范围不仅限于抵押物的所有权,还包括抵押物上的其他权益。
例如,抵押物可能涉及到共有、使用权、质权等。
这些权益也受到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保护。
5. 与借款相关的权益除了抵押物本身的担保范围外,抵押合同还涉及到与借款相关的其他权益。
这些权益可以是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产生的诉讼权益、追偿权益等。
在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这些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范围的具体内容在抵押合同中会有明确的约定。
债权人和借款人应当在签署抵押合同前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就担保范围进行明确约定。
在债权人行使担保权利时,应当遵守抵押合同的约定,不得超出担保范围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是多方面的,包括抵押物本身的价值、抵押物的收益、抵押物的增值部分、抵押物上的其他权益以及与借款相关的权益。
了解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对于债权人和借款人都非常重要,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是什么(一)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是什么(一)一、引言在经济活动中,借贷交易成为人们解决资金需求的常见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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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动产抵押登记担保范围有哪些?
(一)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
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
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
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
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二)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
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
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
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
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
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三)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
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第六条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需要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七条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工商动产抵押登记担保的范围必须要体现出动产的相关属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动产的抵押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动产的价值以及相关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造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