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控制细则(定稿)

合集下载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较大危害程度和潜在危险性的工艺、设备、物质或活动,其事故发生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和范围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该细则适用于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理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三、监理机构的职责和要求1. 监理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资质和执业许可证,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重大危险源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进行全过程监理。

3. 监理机构应制定监理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理工作。

监理计划应包括监理的时间节点、监理内容、监理方法等。

4.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5. 监理机构应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监理结果,及时提供监理报告和意见。

四、监理人员的资质和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2. 监理人员应熟悉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3.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4. 监理人员应保持学习和进修的态度,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监理能力。

五、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1. 监理工作应包括对重大危险源的设计方案的审查、施工过程的监督、设备的验收、运行情况的监测等。

2. 监理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重大危险源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符合安全要求。

3. 监理人员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 监理人员应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解决监理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5. 监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监理结果,提供监理报告和意见。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1:一、工作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1.2 背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企业需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制度,实施安全监理工作。

本文档将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二、监理工作职责2.1 规划和制定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监理计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2 实施监理活动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计划,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2.3 报告和评估监理单位应定期向管理部门汇报监理活动的情况,并评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水平,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三、监理工作流程3.1 监理准备阶段3.1.1 制定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类型和特点,编制监理计划,包括监理内容、方法和频次等。

3.1.2 调查研究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了解其安全风险隐患和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3.2 监理实施阶段3.2.1 监理检查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计划,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2.2 风险评估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四、附件1. 监理计划模板2. 监理报告模板3. 监理评估表格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2.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安全管理要求。

范本2:一、工作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以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1.2 背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企业需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制度,并实施安全监理工作。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一、监理资质和人员要求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监理证书。

3.监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保持其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4.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严格遵守监理规定和工作程序。

二、监理范围和内容1.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和改建项目进行监理,包括设计、施工和试运行等各个环节。

2.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其操作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3.对重大危险源的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理,包括设备的检修、保养和更新等。

4.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监理程序和要求1.监理人员应在项目启动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监理目标和要求。

2.监理人员应核查和审核相关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3.监理人员应参与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和试运行过程,记录和报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6.监理人员应记录和整理监理资料和文件,形成监理报告和备案材料,保留相关的原始记录。

四、监理结果和责任1.监理人员应在监理工作完成后,形成监理报告和意见,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2.监理报告和整改意见应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反馈。

3.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理报告和意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4.监理人员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理结果负有一定的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理资料和保密1.监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和管理监理资料和文件,不得泄露和外传相关机密信息。

2.监理资料和文件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存和备份,可定期进行数据迁移和转存以确保资料的安全。

3.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和保护制度,确保安全和可靠性,防范恶意攻击和侵权行为。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提高危险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监理是指政府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并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工作。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检查和评估的机构。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危险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水平,预防和减少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第六条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三)具备执法监督的能力。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理的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三)提出改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建议;(四)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互通信息的机制,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监管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进行检查评估;(二)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工艺、操作等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四)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监理工作计划,确定监督检查和评估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限。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全过程监管。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经过培训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安全监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监理部门举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机构第八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建设、改建、扩建、停产、歇业等重大活动前,向市或者区(县)安全监管局申请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安装、投资、运营等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改建、扩建、运营等环节进行监理,并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监理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档案,并定期向市安全监管局汇报监理档案的情况。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安全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证照和检查记录等。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出整改意见。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控制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控制细则

社会媒体宣传
邀请行业专家进行讲座,深 入解析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重 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相关信 息和知识,提高公众对安全
问题的关注度。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及技能水平
安全技能培训
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开展相应的安全技 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能力和应急
处置能力。
A 安全意识教育

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协作
安全监理应积极与政府监 管部门沟通协作,接受政 府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安
全生产秩序。
04
控制措施与实施方案
预防性控制措施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对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重 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 确定其性质、规模和潜在风 险。
制定安全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 员的安全职责,规范作业程 序。
专项检查
针对特定危险源或特定时期的安全风险,组织专 家进行专项检查,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考核评价标准与方法
评价标准
制定详细的考核评价标准,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危险源监控预警效果、应急响应能力等方面 。
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通过数据分析、现场检查、人员访谈等方式,对重大危险源的安 全管理效果进行客观评价。
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安全监理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以便 进行审查和评估。
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安全监理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 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安全监理有权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一、引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建设项目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设备、工艺或环境因素。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大危险源监理的细则和要求。

二、监理范围与职责1. 监理范围重大危险源监理包括建设项目设计的评审、施工过程的监督和运行阶段的检查。

监理覆盖范围应涵盖所有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2. 监理职责重大危险源监理应承担以下职责:- 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验证设计中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并提出改进建议。

- 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方是否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中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到落实。

- 在建设项目运行阶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工艺和环境的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监理程序1. 设计评审程序(1)收集设计文件监理人员应收集相关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布置图纸、设备参数等,以便进行全面的评审。

(2)评审设计文件监理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如设备布局合理性、材料选择和工艺安全性等。

(3)提出改进建议基于评审结果,监理人员应提出改进建议,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确保改进措施得到落实。

2. 施工监督程序(1)监督施工准备工作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方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工艺流程的制定、施工方案的编制等。

(2)监督施工过程监理人员应定期巡查施工现场,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法规进行施工,并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

(3)处理施工变更若发生施工变更,监理人员应及时评估变更对重大危险源的影响,并与施工方一起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 运行阶段检查程序(1)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记录等,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2)检查环境因素监理人员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如气候条件、地质情况等,确保环境因素不会对设备和工艺造成危险。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控制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控制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控制细则1. 引言为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制定本控制细则,以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利,明确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控制要求,保障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适用范围本控制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交通运输等领域。

3. 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利(1)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和监督,应由专业从事危险源监理的单位担任。

(2)危险源的监理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危险源监理计划和检查方案,按照计划和方案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或经营者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危险源的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监督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的落实、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并对监理结果进行专门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4)危险源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或经营者配合,提供相应的资料和信息,并派遣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

(5)危险源的监理单位可以对建设单位或经营者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的水平。

4.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控制要求(1)危险源的监理应当涵盖危险源的全生命周期,并要求建设单位或经营者按照固定周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和评估。

(2)建设单位或经营者应当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落实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确保危险源的安全操作。

(3)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前进行详细的危险源风险评估,并在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中强调危险源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4)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5)对于经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建设单位或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并通知监理单位跟踪处理情况。

5. 处罚和责任(1)对于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源,建设单位或经营者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危险源的监理单位如果在监督和检查中发现严重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发现问题并通报并要求建设单位或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分类管理、全程监管、风险防控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督导、信息共享和风险交流等机制。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责任第六条国家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测和风险分析,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程序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应当按照预先评估、实地检查、风险分析和监督检查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开始或变更生产经营活动前,进行预先评估,并报告监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预先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预先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实地检查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实地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提出风险管控和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监理机构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相关处理建议,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模版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模版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特编制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分类参照相关国家标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围绕危险源的存在和风险特性,采取预防控制和管理手段,保障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和用途。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顺应科技进步和管理需求,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进行实施工程师的监理资格进行,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强化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监理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任务和职责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任务是对危险源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确保危险源满足安全要求。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包括:(一)对危险源建设、改建、扩建过程进行监理,确保设计、施工、验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二)对危险源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理,确保检修、维护和操作过程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三)对危险源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理,确保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对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进行监理,确保应急措施和演练的有效性。

(五)对危险源事故调查和处理进行监理,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职责进行划分和分工,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当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建立良好的协调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工作。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当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程序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确定监理任务和要求。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下面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一份实施细则,供参考:一、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监理经验;2. 有足够的监理人员和技术力量;3. 有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二、监理职责:1. 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2.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3. 提出重大危险源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提供解决方案;4. 在重大危险源投入使用后,进行定期巡检和评估,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性。

三、监理过程:1. 在设计阶段,监理单位应参与设计审核和安全评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整改要求;3. 在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4. 在使用阶段,监理单位应定期巡检设施,评估安全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监理报告:1.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2. 监理报告应包含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结果、巡检记录等内容;3. 监理报告应被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共同审阅和签署。

五、监理费用:1.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2.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合理确定监理费用;3. 监理费用的支付应在工程款的结算中予以支付。

六、违约和终止:1. 如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2. 如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监理单位有权终止监理工作;3.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和终止监理工作的条件和方式。

这份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和补充,以满足不同项目的需求。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要点:
1. 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例如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

2. 监理计划的制定:在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之前,监理机构需要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目标、范围、方法和要求。

3. 监理过程中的工作内容: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或改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设计、施工等环节符合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4. 监理报告的编制和提交:监理机构需要定期编制监理报告,对重大危险源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汇报,向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和建议。

5. 监理结果的评估和监督:监理机构还需要对监理结果进行评估,判断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监督意见和建议。

6. 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监理机构需要履行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依法行使监理权力,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7. 监理文件和资料的保存和归档:监理机构需要妥善保存和管理监理过程中的文件和资料,确保其真实、完整和可查。

以上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了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察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石化、冶金、化工、煤炭等行业的危险源。

第三条职责分工重大危险源监理包括监督、检查、评估等多个方面的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合理组织。

第四条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及人员第五条监理机构的设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以便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第七条监理人员的职责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应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八条监理计划的制定监理机构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属性和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确保监理工作全面、有序进行。

第九条监理计划的审批监理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确保监理工作符合监察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监理的实施监理工作应按照监理计划有序进行,监理人员应深入重大危险源现场,对设备、工艺和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监理报告的编制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第四章监理结果的处理第十二条监理结果的评估监理机构应对监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评级。

第十三条整改措施的确认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对监理报告中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整改情况的监督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于重大危险源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监理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1. 监理项目确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矿井、建筑施工工地等。

2. 监理计划编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限等。

3. 监理人员选拔:根据监理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监理人员,并委托其履行监理职责。

4. 监理现场勘察:监理人员在项目施工或运营过程中,进行现场勘察,了解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等情况,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

5. 监理文件审核:监理人员对项目相关的安全文件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6. 监理报告编制:监理人员根据现场勘察和文件审核结果,编制监理报告,包括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描述、整改建议等内容。

7. 监理结果反馈:监理报告经过审核后,将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相关方,包括施工单位、运营单位、监管部门等,并督促其按照整改建议进行相应的改进和措施落实。

8. 监理跟踪检查:监理人员根据监理计划和报告的要求,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

9. 监理总结和评估:监理项目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监理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的监理工作提供参考。

以上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安全水平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运营、维护等环节的监理工作。

二、监理责任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

2. 监理机构应派遣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营。

3. 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等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报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和问题。

三、监理工作内容1.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杜绝安全隐患。

3. 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4. 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完善程度等。

5.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相关方提出改进意见。

四、监理报告1. 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等相关方提交监理报告。

2. 监理报告应包括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等内容。

3. 监理报告应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五、监督与处罚1.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自身的监督工作进行评估,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监理机构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

3. 对于监理机构发现的重大危险源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处罚和整改工作。

六、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 对于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中的争议和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

3.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以上为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旨在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详细执行细则,以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营和管理。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工作。

二、监理工作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项目各阶段的安全管理,提出安全改进建议,预防和减轻事故风险。

2. 原则: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监理工作需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客观性原则:监理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性。

(3)综合性原则:监理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工程的各个方面,包括设计、施工和运营,提出全面的安全评估和管理建议。

三、监理工作的职责和要求1. 安全评估:监理人员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包括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运营方案的安全性评估,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2. 安全监督: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安全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合理实施和有效运行。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安全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对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4. 安全培训:监理人员应开展相关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养他们的安全责任感和安全行为规范。

5. 安全记录: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安全工作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和事件,包括安全检查记录、事故和故障的处理记录等,以备日后参考和总结。

6. 安全沟通:监理人员应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有效的安全沟通,及时传达安全信息和要求,共同解决安全问题。

7. 应急响应: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四、监理工作的具体方法和工具1. 安全评估方法:监理人员应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安全评估,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一、监理实施目的及原则本次监理实施旨在全面提升工程项目的安全性,确保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减少事故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1.1 监理实施目的1)确保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2)提高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效能和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3)加强与施工方和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1.2 监理实施原则1)安全第一:重视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2)科学合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确保其有效实施;3)全员参与: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意识,提高全员的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4)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2.1 危险源识别和分类在工程项目前期,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识别、评估和分类。

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和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2 管理制度建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管理层级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责任分工:明确各个管理职责的分工和权限,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2)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3)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应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4)管理考核评估:建立管理考核评估机制,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2.3 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根据识别和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并确保其有效落实。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标识标牌设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标识和标牌设置,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2)作业程序规范: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规范,明确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操作步骤;3)防护设施建设:对危险源周边进行防护设施建设,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4)检查和维护: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重大危险源平安监理控制细则

重大危险源平安监理控制细则

1. 配备本项目部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 组织编制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 审核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
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 5. 组织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编制安全监理月报。 6. 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二)、 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中安全员落实情况及有关条款执行如 何。 2. 对本工程重大危险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3. 对重大危险工程每天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4. 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人、机、环境安全状况中的不安全因素。
5. 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实施和验收。 6. 检查中发现隐患开具整改单、停工单或上报受监安监站。 7. 本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每月上报安监站。 8.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和处理。 9.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台帐。 六、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一)、 安全会议制度 1. 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
二、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
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以控制好重大危险源,确保监理安全管理目 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三、监理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施工单位编制、报审,并经审核批准实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9、《安全带》GB6095—1985。 四、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目标:1.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编制人: 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 ________________@录一、项目概况二、监理依据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四、安全监理工作职责(一)总监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二)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五、安全监理丁作制度(一)安全会议制度(二)安全报审制度(三)安全监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四)重大危险源殳底与验收制度(五)定期检查制度(六)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要点(八)突发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六、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方法告知书七、安全监理控制方法和主要内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深圳市第六高级中学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东路与三号路交汇处东北侧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程事务局施工总承包单位: 普宁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张志荣监理单位:深圳市东部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杨静工程详况;本工程总用地面积120030.1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9410 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为21.30 米。

本工程采用高强预应力水泥管桩1137根,人工挖孔桩69 根的独立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出地面六层,由综合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风雨操场楼、行政办公楼、学生宿舍、教工宿舍、食堂、其他设施、连廊以及校园道路室外运动场和绿化等配套设工程组成。

本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目录辨识列表)(1)脚手架搭、拆过程;(2)井架搭、拆过程;(3)模板支撑、拆除;(4)高处作业;(5)起重吊装;(6)施工用电;、监理依据:1、国家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施工单位编制、报审,并经审核批准实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000;9、《安全带》GB609—1985。

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目标:1.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2. 现场监理人员无死亡、重伤事故。

3. 提高业主满意度。

4. 督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创优达标。

四、安全监理工作职责(一)、总监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1. 配备本项目部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 组织编制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 审核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

5. 组织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编制安全监理月报。

6. 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1.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中安全员落实情况及有关条款执行如何。

2. 对本工程重大危险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3. 对重大危险工程每天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4. 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人、机、环境安全状况中的不安全因素。

5. 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实施和验收。

6. 检查中发现隐患开具整改单、停工单或上报受监安监站。

7. 本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每月上报安监站。

8.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和处理。

9.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台帐。

五、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1. 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1)在工程开工前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具体部位及监控点,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的对策。

(2)交底会上总监理工程师以“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办法告知书”的形式将所列重大危险源控制内容及要求书面对施工总包单位进行告知,并履行签收手续。

(3)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凡涉及到的分部、分项部位一一对罗列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2. 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3. 安全现场会议:每月视情组织一至二次,主要针对好的和差的典型工地进行组织(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汇报进度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及必要的新议程,并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对所发现是危险源及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由监理项目部根据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或在工程例会纪要中反映上述内容。

(二)、安全报审制度1. 要求总包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所罗列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上级有关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 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必须在施工单位上级部门手续齐全后,并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 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点主要指深度5M以上的基坑、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大型钢结构吊装、大体积楼板支撑(连续排架面积100M以上同时层高5M以上)、提升脚手架以及专业性强、施工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等施工作业。

4. 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条要求重新审批。

)、安全监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见下图)说明:1.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在新开工地编制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的同时,必须将对施工单位列出危险源控制的部位方法,责任人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细则中。

2. 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危险源计划表”。

3. 确定各阶段的施工安全危险源,并有针对性地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危险源工作检查要求。

4. 施工单位按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对实施的危险源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验收单要求进行复查。

(四)、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1. 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重大危险源,以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全过程,并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以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2. 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人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并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有效上岗证情况是否在该项目的特殊工种名册中,个人劳动防务用品使用是否正确、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等。

3. 重大危险源措施实施后,对其进行首次验收,符合验收单要求后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挂合格牌后方能进行使用;对塔吊人货电梯、特殊脚手架等必须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发放合格证后才能使用,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收集齐全备案。

五)、定期检查制度1. 制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办法,落实定期检查制度,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 专职安全监理员坚持日常检查制度,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了解施工现场第一手安全资料,在监理日记中必须反映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杜绝事故隐患发生,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 按照针对本项目施工特点所罗列出的危险源,安全监理员在日常巡视检查外,建立每月二次定期检查制度,即:上半月危险源落实情况,下半月危险源预测,并留下相关记录。

4. 每月将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价,并制定下月的工作打算,形成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在次月5 日以前汇报给所属受监安质监站。

5. 对在危险源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

“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才能发出。

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相关程序参见“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程序”)。

6. 出现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危险部位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

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督的受监安质监站,具体程序见安全监理工程师整改单签发程序流程。

7. 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完毕后,如:大型钢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竣工阶段拆除塔吊、人货电梯、井架、脚手架等被列入的重大危险源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危险源部位销号单,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销号,以示危险源工程解除。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按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重点放在那些一旦降低工程质量或违反操作规程就容易引发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 序和部位,包括:深基础施工;大型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的搭设、拆除;大型结构 构件的吊装,大型机械设备装拆、特殊类脚手架及地下车续墙、隧道掘进、爆破等 高危险作业。

旁站监理主要的检查内容:1. 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控程序进行实施。

2. 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

3. 在实施前督促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交底,并提供相应危险源交底记录。

4. 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旁站内容.施工单位编制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技 术人员到现场,对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交底核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劳动 防护用品是否准确使用,施工区域范围内是否设置醒目的警戒标识。

填写旁站记录5.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搭设过 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六),纠正后进入下道工序 6•该重大危险源工程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验收,人货电梯、附着式 升降脚下手架、吊兰等必须到检测单位检测,经检测后发放合格证或准用证,挂牌 才能使用。

7. 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人员每天不少于一次巡视检查, 检查情况可反映在监理日 记中,情况严重的开具整改通知书。

8. 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危险源销号单,向总监工程师提出销号手续,填写“危险源销号单” (***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