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word 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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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工作程序 (4)
第五章议事规则 (5)
第六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等。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事担任。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