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协议书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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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书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授权委托人:
电话:
传真: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运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综合运输的有偿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定:
一、合同标准
乙方以综合的物流能力,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含空运、陆运、海运和多式联运);
物流方案设计;进出口货物的转关、清关、检验检疫、单证服务;仓储、分拨等物流
服务。
二、双方义务
2.1 甲方的义务
2 .1.1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乙方提供《货物托运单》(提前一个星期,并在货
物发运前一天的PM17:00给到确认发货指令),并准确表明收货人或凭指示的收货人
的全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及货物的品名、HS编码、重量、件数、材积等有关货物
运输的必要资讯。装货地点、时间、联系人,并保证在约定装货时间、装货地点,出
货场地具备乙方正常通车条件;
2.1.2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的,交运前应提供海关的放行证明;或委托乙方办理,将
真实完整的通关资料提交乙方,并负担相关费用。
2.1.3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全,不符合中国海关规定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延误,全部责任由
甲方承担。
2.1.4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或以足够保证货物长途运输
安全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2.1.5 甲方不得将任何危险品交给乙方承运,乙方不接受承运任何危险品。如甲方在不知会
乙方且将危险品交给乙方而承运,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将由甲方负责。
2.1.6 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乙方提供货物说明书,需要特殊加固车箱时,应负担所需费
用;
2.1.7如需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目的地或收货人;应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以书面
方式通知乙方,同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实际费用;但如果变更要求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时,乙方不予接受。
2.2 乙方的义务
2.2.1 合理调派运输工具,按甲方在《货物托运单》上载明的要求完成运输任务;
2.2.1 负责除起运地和目的地以外的转运过程中的货物装卸,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
标准,保证装卸质量;保持安排的运输工具处于“适合运输”的状态,装货的货箱
保持内部清洁无异味、箱门密封;货物捆扎牢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2.2.4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路线,(货柜送,运送路线走沿海公路,预计1.5
小时左右到达,预计于松岙停车检查封条时间为2分钟;若此线不通时324省
道(其他港口另告知线路),如遇道路阻塞误时,请打电话,向我公司通报情
况;如发生突发情况时,请报警打“110”求助,同时速向我公司报告)将货物
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的安全负责,
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相应之赔偿义务。
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2.2.5 运输过程中货物减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如果托运方委托承运方保运输险,
则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代理托运方向保险公司求偿。
如果托运方未委托承运方保运输险,则托运方应自行投保;若发生上述情況,则托
运方自行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求偿。
三、货物的交接手续
3.1 甲方与乙方的货物交接
3.1.1甲方提供提货人的名称给乙方,提货人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实际提货
人不符,乙方可拒绝交付货物;
3.1.2甲方凭约定的装货手续发货(按乙方提供的装配方案)。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
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配是否符合规定标准,乙方确认无误后,在甲方的发货单
据上签收;
3.1.3乙方对于货物的检查和签收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箱数或板数即乙方并不对包装箱
内的数量核对负责。
3.1.4基于乙方为有着丰富运输经验的公司,已对甲方托运的货物的危险等級、运输防护
要求等情況有了全面的了解,在货物交运或运单出具前,甲方应保证货物的适运性,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1.5货物交运后,乙方出具《运单》给与甲方。
3.2 乙方与收货方之间的货物交接
3.2.1 货物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之前,乙方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到货时间,收货人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当及时提货;
3.2.2 货物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之后,乙方和收货方在场点件交接,收货方确认无误后,在乙
方所持的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收货;
3.2.3 如有托运货物件数的溢短或外包裝(含箱体和封箱条)的破损。收货方应在交签单据
上批注清楚。
3.2.4收货人不明/不详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乙方应在24小时之內以
书面及电话通知甲方,並在7天內对货物负保管责任(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
承担)。对于超出保管期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提存货物。收货人逾期提货而
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收货人、甲方及乙方协商确定。但因乙方逾期通知所产生的额外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5.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解除,须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5.2因自然災害造成运输链断阻或执行政府命令等原因影响本协议履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
方提供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