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务操作关注4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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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注意的几个问题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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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申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二级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 根据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的范围不同分别按
上述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相关资料(包 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报送 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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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申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三)报送资料的装订顺序:
• 清单申报: 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
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 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 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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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不同的税务处理
注意事项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 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 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对实际资产损失在追补 调整时多缴税款的处理只能抵扣税款而不能退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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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不同的税务处理
注意事项 • 资产损失在会计上已作处理,但未进行申
报,或者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都不得 进行税前扣除。如要税前扣除必须具备两 个条件: • 第一:会计上已处理; • 第二:已依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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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不同的税务处理
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在扣除年度上有不同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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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申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二)分支机构申报要求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
资产损失,应按公告关于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 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将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已受 理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上报总机构;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二级以下各级分支机 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统一由其二级分支机构 申报。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及实务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及实务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及实务一、引言资产损失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对于企业来说,能否有效利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对减少税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相关背景、适用范围以及实务操作等方面内容。

二、资产损失的概念及分类2.1 资产损失的定义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资产价值减少的情况,其损失可能由各种原因引起,如自然灾害、技术过时等。

2.2 资产损失的分类资产损失可分为正常损失和意外损失两种情况。

正常损失是在资产使用和经营中不可避免的损失,而意外损失则是由突发因素引起的损失。

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背景3.1 政策依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设立主要依据于国家相关税收法规,旨在鼓励企业加大资产更新维护力度,提升企业竞争力。

3.2 政策目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税负,鼓励企业投入资金用于资产修复或更新,推动经济发展与技术创新。

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细则4.1 适用范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适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正常损失和意外损失,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扣除优惠。

4.2 扣除额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允许企业在利润总额内扣除一定比例的资产损失,具体扣除额度由国家相关部门规定。

4.3 实务操作企业在享受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资料、填报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享受扣除优惠,实务操作流程需严格遵守。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优势5.1 降低企业税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加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

5.2 促进经济建设通过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企业更倾向于加大资产更新维护力度,推动经济建设和产业升级。

六、结论本文详细介绍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相关内容,包括政策背景、适用范围、实务操作及优势等方面,希望对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合理利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以上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及实务的相关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查阅相关法规或咨询税务专家。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4个注意事项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4个注意事项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4个注意事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明确,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公告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02、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怎样才能税前扣除?申报扣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申报扣除。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统一采取申报制。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具体操作: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包括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

0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采取自行申报扣除制度企业的涉税风险有哪些?从企业角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采取自行申报扣除制度,不再经税务机关审批,实际上加大了企业的涉税风险,对企业的账务核算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政策规定理解、把握不到位,使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或符合政策规定的资产损失没有在税前扣除。

(二)是由于征管要求不清楚而使得申报扣除程序不完整,资料证据不齐全、不合规。

(三)是企业办税人员出于各种私利,违规撤销、扣除资产损失。

(四)是对纳税人的财务资料的管理要求更高了,特别是在会计交接的情况下,对于备查资料的移交显得更重要,一旦散失,就有可能再也无法重新取得确凿的证明资料,后续税务检查有可能判断为违规税前扣除。

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说明

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说明

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说明【实用版】目录一、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概述二、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三、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流程四、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五、结论正文一、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概述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是指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税前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这对于银行来说,可以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经营效益,有利于银行资产的健康运作。

二、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贷款损失:银行在贷款业务中,由于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造成的贷款损失。

2.存款损失:银行在吸收存款过程中,由于存款人提前支取、存款利率变动等原因,造成的存款损失。

3.投资损失:银行在进行投资业务时,由于投资项目失败、市场波动等原因,造成的投资损失。

4.其他资产损失:银行在经营活动中,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如固定资产损耗、无形资产减值等。

三、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流程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资产损失的发生: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发生资产损失。

2.资产损失的核实:银行需要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进行核实,确保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资产损失的申报:银行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4.资产损失的税务审核:税务部门对银行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扣除金额和时间。

5.资产损失的扣除:银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资产损失金额在税前扣除。

四、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银行在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资产损失的核实要准确,不能虚报、漏报、错报。

2.资产损失的申报要及时,不能逾期。

3.资产损失的扣除要合规,不能超范围、超标准扣除。

4.资产损失的证明材料要完整,不能缺少关键材料。

五、结论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是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降低银行税收负担、提高经营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及实务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及实务
。判断资产损失是否合理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资产的处置、转让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二是资产处置、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公平;
三是资产处置、转让过程是否符合市场规律、原则。 任何以免除、推迟、减少纳税义务为主要目的的资产 损失,均应按合理性原则进行纳税调整。
(六)确定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指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必须是确定
三、新办法对括大了 “应收款”范围,包括了“各类垫款 及企业间往来款项”,即包括了其他应收款项 。
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谨慎,应围绕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六 个原则详细说明,如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垫款发生的损失就 不能税前扣除。税务机关也将对此类损失作为核查的重点 。
注意的是:其它应收款中有两种情况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
对《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 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规定进行了较为细致 的说明。
具体内容涉及资产损失的界定、现金损失的计算、货 币性资金存入法定机构的损失确认、非贷款类债权外 应收或预付账款损失确认、贷款类债权损失确认、股 权投资确认、盘亏或毁损报废类固定资产或存货损失 确认、境内外营业机构资产损失核算、损失确认证据 等事项规定。
该772号通知就企业以前年度未能扣除的资产 损失税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 内容包括按照2008年以前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 认条件的损失结转扣除方法、递延抵缴、亏损 弥补等事项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 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第25 号文施行后该文件废止)。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操作指南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操作指南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操作指南一、资产损失确认在进行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之前,企业需要对资产损失进行确认。

资产损失一般分为减值准备和资产损失两类。

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应参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计算,并由企业会计师对其进行确认。

对于资产损失的确认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企业内部的自查核对,确保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资产损失计提确认资产损失之后,企业需要对其进行计提。

计提资产损失的金额应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计算,并记录在《资产损失计提凭证》中。

在计提资产损失时,需要注意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计提的金额准确无误。

三、资产损失的纳税调整在进行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时,需要对其进行纳税调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前,将资产损失进行扣除。

扣除的金额应在《企业所得税月度纳税申报表》中明确记录,并作为减免项目进行申报。

四、资产损失鉴证业务为了保证企业税务申报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规性和准确性,需要进行资产损失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由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进行操作,并出具相关的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应详细说明资产损失的来源和性质,计提和纳税调整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五、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申报申报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时,企业需要将相关的凭证和报告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同时,还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度纳税申报表》并勾选减免项目,并在备注栏中说明资产损失扣除的依据和金额。

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较大的情况,还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税务申报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总之,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是一项重要的税务政策,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但需要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并进行资产损失鉴证业务,以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享受到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并充分发挥资产损失的减税效益。

六、税务稽查和风险防范在享受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同时,企业还需要面对税务稽查和风险防范的问题。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必须关注的个要点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必须关注的个要点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必须关注的个要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注重税前扣除。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资产损失是一种常见的情况,如何正确进行税前扣除,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规划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必须关注的个要点。

一、资产损失的定义资产损失,指企业的资产价值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盗窃、损耗及破旧等原因减少的情况。

资产损失一般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两种类型。

企业所遭受的资产损失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且还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情况产生影响。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意义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资产损失的损失金额从预计收入中扣除,使缴纳的所得税额降低,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税负、节约成本的目的。

因此,合理使用税前扣除制度,对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财务盈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前提条件要正确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必须属于真实的资产损失:资产损失必须是实实在在的事实,且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认可。

(2)必须属于正常的资产损失:资产损失必须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而非因企业自身过错或非经营因素导致的。

(3)必须属于可计量的资产损失:资产损失必须具有可计量的性质,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

(4)必须属于合理的资产损失:资产损失必须是合理的,不得存在人为夸大情况,也不可存在虚假的资产损失情况。

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操作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操作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资产损失管理制度,严格审查资产损失情况,确保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证明性。

(2)及时采取措施:遭遇资产损失时,企业需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损失不再扩大,并在第一时间拟定相关的资产损失报告,做好记录和准备。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需要提供与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报废证明、保险理赔单、扒窃入侵报案证明等,进而为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提供有力的证据基础。

财税实务:关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时的五个要点

财税实务:关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时的五个要点

关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时的五个要点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为新增
表格。

为了便于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正确操作,下面提出五
点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人予以关注。

?注意事项
?一、正确把握资产损失的范围和要求。

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用于经营
管理活动的相关的资产。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
投资。

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前者是指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后者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条件的损失。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对于法定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
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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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务操作关注4个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5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是目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主要政策。

上述两个政策规定的侧重点不同,其中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了资产损失类型、税前扣除的条件等重要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细化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及各项程序,特别强调了申报扣除时提供的证据资料,对目前企业企业汇算清缴申报扣除资产损失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目前的资产损失政策将资产损失分为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货币性资产损失;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损失,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及其他资产损失,并具体规定了不同损失类型提交的证据资料。

执行中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
1.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申报后税前扣除,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时分为清单申报及专项申报两种形式。

正常销售、转让非货币资产;存货的正常损耗;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等产生的损失采用清单申报。

清单申报范围以外的损失采用专项申报。

2015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需要填报2014版年度纳税申报表的《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提供的证据资料是能够证明企业损失实际发生的客观证明适用于清单申报及专项申报的所有损失类型,证据范围即包括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也包括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企业应提供自资产取得→资产价值变动过程→资产损失形成结果的一个完整证据链条以充分说明损失发生的情况。

3.不同类型的资产损失分别核算在不同的会计科目,大体归纳为货币性资产损失及非货币损失多反映在“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科目;债权或股权投资损失多反映在“投资收益” 科目。

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时,已根据损失类型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科目。

企业对不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纳税申报时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3行“资产损失”等栏次做纳税调增;对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由于已进行账务处理,纳税时不需要再作调整。

[案例分析]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4年盘亏一批库存商品,成本价格为200 万元,经查明属于仓库管理不善造成商品发生的霉烂变质,该批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成本为130万元,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

2015年查明原因后,责任人赔偿2万元。

(1)A企业的账务处理
①2014年存货盘亏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21000
130×17%=22.1(万元)
②2015年查明原因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员的赔偿 20000
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 220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221000
(2)A企业的纳税申报处理
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
一是《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8行填报220.1万元;
二是《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行“非货币资产损失”中“帐载金额”及“税收金额”填报220.1万元;
三是《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帐载金额”及“税收金额”填报220.1万元;
四是《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3行“资产损失”第1列“帐载金额”及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220.1万元。

4.企业与税务机关较为常见的争议事项是对应收款项损失的证据资料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做坏账损失处理。

企业一般认为发生的应收账款损失只需要提供“会计处理记录”、“企业的情况说明”和“专项报告”三项证据。

实际执行中“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还要结合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要求,进一步提供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证明。

中税协发[2011]109号文件规定:注册税务师办理“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程序和方法:①评价被鉴证人有关应收及预付款项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②审核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确认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存在,并为被鉴证人所有;③逐笔审核应收及预付款项;④区分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类型,取得合法、充分证据材料;⑤确认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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