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离婚协议的性质、效力和作用
离婚协议和离婚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离婚协议和离婚判决书有什么区别离婚协议和离婚判决书是在离婚程序中经常涉及的文件和文件类型。
虽然二者都涉及离婚,但在性质、起草和效力上有着显著的区别。
首先,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通常在离婚程序中的自愿调解阶段达成。
这是一项合同,双方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婚姻债务和其他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其中。
离婚协议是一种自愿约定,其内容由双方的协商决定。
协议的效力取决于双方的履行情况,没有法律的强制力。
一旦签署并经过法院的确认,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判决书,则是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在离婚诉讼程序中作出的裁决。
与离婚协议不同,离婚判决书代表了法院的判决权,是法院的正式文件。
离婚判决书表明法院对离婚事项做出的决定,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访问权,以及其他法律要求。
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旦法院作出判决,离婚双方有义务遵守判决。
离婚协议和离婚判决书的起草方式也有所不同。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文件,可以自由选择协议内容和表达方式。
协议可以由离婚双方自己起草,或者聘请专业律师起草。
相比之下,离婚判决书是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以及适用法律进行起草的。
法院在裁决离婚案件时需依法依规进行,以确保公正和合法。
此外,离婚协议和离婚判决书在效力方面也存在差异。
离婚协议的效力主要依赖于双方履行协议的意愿和能力。
如果一方未履行协议,对方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主张权益。
然而,由于协议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争议一方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相比之下,离婚判决书是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强制力。
一旦判决生效,法院有权执行相关裁决,并通过执行手段来追讨未履行义务的一方。
总之,离婚协议和离婚判决书在离婚程序中有区别。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文件,以协商方式解决离婚事项,双方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
而离婚判决书是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做出的裁决,具有法律强制力。
尽管离婚协议和离婚判决书有各自的特点和效力,但涉及到离婚事宜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自身利益,充分了解和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决策,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后续争议。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用处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用处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主要目的是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权益义务,确保离婚过程的公正合法。
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诉讼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不仅具有法律效力,还能够有效避免后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下面将详细介绍离婚协议书的用处。
1. 确定财产分配离婚协议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可用于确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
通过协议书,离婚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各自分得的财产、债务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等事项。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够节省离婚诉讼的时间和费用,减少矛盾和纠纷的产生。
2. 规定子女抚养权与探望权离婚协议书还可以用于规定子女的抚养权与探望权等相关事宜。
通过协商,离婚双方可以明确划分子女的监护权、居住权、教育权和经济赡养义务等,确保子女得到健康的成长环境,并且保障双方对子女的合法权益。
3. 约定财务赡养责任离婚协议书也可用于约定财务赡养责任。
对于离婚后无自主收入或收入较低的一方,协议书可以规定对其进行一定的财务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
另外,协商双方还可以约定对方在发生特殊情况下的经济援助责任,保障离婚后双方的生活质量。
4. 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书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是解除婚姻关系。
通过协议书,离婚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以避免复杂的离婚诉讼程序。
同时,协议书还可以规定离婚双方如何处理婚姻关系终止所需手续,如归还结婚证、撤销配偶关系登记等。
5. 具备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即视为离婚双方的法律约定。
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具有强制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在需要时,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对离婚诉讼的判决产生重要影响。
总结起来,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能够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权益与义务,避免后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双方可以快速高效地解决离婚问题,减少时间和经济成本,为离婚双方及相关子女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未来。
离婚协议书法律效力共4篇
离婚协议书法律效力共4篇离婚协议书法律效力共1解答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律师解答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法律快车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就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律师解答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法律快车协议离婚后协议还能改变吗协议离婚只要当事人双方签订就可以了吗?是否需要公正?离婚后协议还能改变吗?如果一方去法院起诉的话。
回复协议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自愿,则就是有协议离婚后协议还能改变吗协议离婚只要当事人双方签订就可以了吗?是否需要公正?离婚后协议还能改变吗?如果一方去法院起诉的话。
回复协议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自愿,则就是有效的.通常双方不得反悔.公证不是必经程序.2018年,我市旅游执法(质监)工作在省旅游局和旅游执法总队的关心指导下,在各区县旅游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通过全市旅游执法(质监)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受理投诉,积极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旅游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高度重视,扎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我局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这一科学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项安全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计划(安排)、有行动(检查)、有总结。
切实把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团队运行安全、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假日旅游安全、水上安全和特种设施设备安全等作为检查重点,在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治理隐患、完善制度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督查到位,万无一失。
一是制定了“百日安全”、“安全生产年”和“黄金周”及假日小长假等安全工作,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要求、落实了责任。
二是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行动中,通过明查暗访了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做到了全面、细致,一个单位不漏、一个环节不差,检查内容不仅局限于旅游重点设施安全,还要涉及食品卫生、治安、旅游交通等安全工作,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起诉书和离婚协议书一样吗
起诉书和离婚协议书一样吗离婚是夫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离婚协议书和起诉书是常见的相关法律文书。
虽然这两者都与离婚有关,但它们在性质、内容和使用方式上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讨论起诉书和离婚协议书的异同点。
一、性质不同起诉书是一种诉讼文书,通常由申请离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使用。
起诉书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用于告知法庭离婚的事实、原因以及要求法庭进行审理和裁决。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
它旨在明确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权利、义务和财产分割等事项。
离婚协议书属于民事文书,是夫妻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不需要向法院提交。
二、内容不同起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离婚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被告的个人信息、离婚的事实和原因、子女抚养与探望的安排、财产分割的要求等。
起诉书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申请人的诉求,如通讯记录、银行对账单、财产证明等。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也比较详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离婚双方的个人信息、子女抚养与教育的约定、财产分割的约定、债务处理的约定、财产继承与赠与的约定等。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可以灵活规定各种事项,但是协议内容必须合法合规。
三、使用方式不同起诉书在离婚诉讼程序中的使用是必要的,需要递交给人民法院作为起诉的依据。
起诉书需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包括格式、抬头、案号、事实陈述、请求、证据等。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般在离婚诉讼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进行。
离婚协议书可以由双方自行编写,一般无特定的格式要求。
然而,为了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最好由专业律师审核,并在签字之前得到双方的明确认可。
结论虽然起诉书和离婚协议书都与离婚有关,但它们在性质、内容和使用方式上存在明显的不同。
起诉书是诉讼文书,需要递交给法院,用于提起离婚诉讼;而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不需要递交给法院。
此外,起诉书内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而离婚协议书内容则根据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法院查离婚协议书
在我国,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基础,也是办理离婚手续的重要法律文书。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协议书可能会出现争议,甚至被一方反悔。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介入调查,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法院查离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二、法院查离婚协议书的原因1. 一方反悔: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后,一方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反悔,要求撤销或变更协议内容。
2. 协议内容存在争议:离婚协议书中可能存在双方对某些事项认识不一致的情况,导致争议。
3. 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中的某些条款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
4. 协议内容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在签订离婚协议书过程中,一方可能利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对方签字。
三、法院查离婚协议书的程序1. 当事人申请:离婚协议书存在争议或违反法律规定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调查核实。
2. 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依法受理,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3. 法院调查: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调查离婚协议书:(1)审查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协议签订过程中的情况;(3)调查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等。
4. 法院判决:根据调查结果,法院将对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作出判决,如确认协议有效、撤销或变更协议内容等。
四、法院查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1. 证据保全:在离婚协议书存在争议时,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 协商解决:在法院调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尝试协商解决争议,以节约诉讼成本。
民政局有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民政局有离婚协议书有效吗离婚协议书是一种民事法律文书,由离婚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用于规定双方在离婚事项上的权益和义务。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民政局有离婚协议书有效吗?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并将协议内容写入离婚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经过调解不能和好的,双方可以书面协议离婚。
”这表明离婚协议书在一定条件下是被法律认可的。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继承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只要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政局一般会予以认可并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虽然离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仅仅签订协议书并不意味着离婚手续已经完成。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双方需要在协议书签订后,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查和处理,才能最终取得离婚证书。
所以说,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手续的一部分,在民政局的审批和登记后才具备最终的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争议或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民政局会要求双方重新协商或调解。
除了上述的法律规定,民政部门在处理离婚协议书时,也会考虑到离婚协议对子女权益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裁定书应当明确约定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扶养、教育和探望等事项,合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这意味着离婚协议书必须充分考虑到子女的利益,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
民政部门会对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事项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有一定的认可,但并不是一切协议书都会被认可。
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的情况下,经过民政局的审查和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书才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协商并明确约定,以尽量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子女的利益。
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丢失了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丢失了怎么办一、什么是离婚意向书?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奸情人身暧昧关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即使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自由〉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离异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签发。
”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签发。
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能力,或在欺诈、教唆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可以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在夫妻办理时,需要上报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
当夫妻的同居离婚协议书丢失而后,请不要着急。
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申领的,您只要拿着您的身份证和自己的有效社保卡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为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您丢的只是一份撕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手续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
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申领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
仍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庭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您需要去必需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够成功进行再婚登记。
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引言离婚协议的定义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自愿达成的一种书面合同,用于约定离婚后的各种权责、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事项。
离婚协议通常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以确保合法和公平。
离婚协议的性质1. 合同性质离婚协议的首要性质是合同性质。
离婚协议作为一种书面合同,双方自愿达成,具备了合同的基本要件,如申明合意、交换要约、对价等。
离婚协议需要明确约定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如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内容。
离婚协议具备了合同的主要特征,如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
2. 公法性质尽管离婚协议是一种合同,但在法律上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具有一定的公法性质。
离婚涉及到的权益关系往往涉及到家庭、财产和子女等重要领域,对于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离婚协议在与家庭法、劳动法等公法关系的衔接上,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原则。
3. 法律效力性质离婚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离婚协议被赋予了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离婚协议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并以此作为判断双方权益的依据。
一些国家和地区可能对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有所限制,特别是在涉及到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等敏感问题上。
离婚协议的约束力离婚协议的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私法约束力离婚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具备了私法约束力。
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后,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或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公法约束力离婚协议在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公法约束力。
如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协议需要考虑到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必要与法律进行衔接。
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子女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法院决定的约束力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并不是终局,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裁决。
离婚协议书与法院判决书有何不同
离婚协议书与法院判决书有何不同在婚姻关系的解除过程中,离婚协议书和法院判决书是两种常见的法律文书,但它们在性质、产生方式、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首先,从性质上来看,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种协议。
它更多地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自主协商和约定。
而法院判决书则是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作出的裁决,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离婚协议书的产生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协商和一致意见。
在决定离婚时,双方通过沟通和谈判,对离婚后的各项事宜达成共识,并将这些约定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这个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灵活地安排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
然而,这种协商需要双方保持理性和诚意,否则可能会因为一方的反悔或不合理要求而导致协议无法达成。
相比之下,法院判决书的产生则是通过诉讼程序。
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或者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便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
这个过程相对较为严格和规范,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证据规则。
在法律效力方面,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不履行协议中的约定,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是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而法院判决书一旦生效,就具有强制执行力。
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书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内容方面,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通常比较具体和个性化。
夫妻双方可以详细约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可以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探视权的具体安排;还可以对债务的承担等问题进行约定。
由于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所以协议的内容往往更符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
法院判决书则更侧重于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裁决。
离婚协议书签署后可以修改吗
离婚协议书签署后可以修改吗11 合同主体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离婚协议书的性质与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一旦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
112 离婚协议书修改的前提条件离婚协议书签署后,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修改,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121 双方协商一致:如果男女双方自愿就离婚协议书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并达成新的共识,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原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
1122 出现重大情势变更:若在离婚后,发生了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不可克服的重大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原协议的履行显失公平或无法实现协议目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部分协议内容。
12 离婚协议书修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121 子女抚养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抚养费的调整、探视方式和时间的更改等。
122 财产分割方面例如对原分割的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财产重新进行分配,或者对未在原协议中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
123 债务处理方面可能涉及对原债务分担比例的调整,或者对新发现的债务进行明确分担。
1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31 男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要求按照双方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的结果执行修改后的离婚协议书;有义务如实提供与修改相关的信息和资料,配合女方办理相关手续。
132 女方的权利和义务享有与男方同等的权利;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修改后的协议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履行。
14 违约责任141 若男方违反修改后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女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142 若女方违反修改后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同样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不当得利、赔偿男方的损失等。
15 争议解决方式151 协商解决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因离婚协议书修改而产生的争议。
离婚协议书能否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离婚协议书能否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在离婚纠纷中,离婚协议书是一个常见的文件。
然而,它能否直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书的性质。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的书面表述。
它通常包括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的约定。
在一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参考。
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协议书中的约定。
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的分割方式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且这种约定是公平合理的,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很可能会尊重这份协议。
因为夫妻双方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处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书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被法院直接采纳作为判决的唯一依据。
一方面,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在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的影响下签订的,那么这份协议的效力就存在瑕疵。
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侵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并要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判决。
另一方面,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存在模糊不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法院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比如,对于财产的描述不清晰,或者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过于笼统,法院就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相关情况,以做出准确合理的判决。
此外,即使离婚协议书本身是有效的,如果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导致原协议无法执行或者显失公平,法院也可能会进行调整。
比如说,一方在离婚后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无法按照原协议履行抚养义务,那么法院就有可能重新考虑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就是离婚协议书虽然达成,但双方并没有实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
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感情走到尽头后往往就会通过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而此时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话,就需要写一份离婚协议,对离婚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那么你知道离婚协议的性质的是什么吗?小编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参照《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
对此,应与《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
其二,就书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法上的选择。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
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判决书的区别
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判决书的区别离婚是当夫妻关系无法继续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法院作出判决时,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
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判决书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件,它们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性质。
下面将详细论述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判决书的区别。
一、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由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一项协议,用于解除婚姻关系并规定离婚后的权益和义务。
离婚协议书一般包含以下要素:1. 协议双方身份信息:包括夫妻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2. 协议离婚事由:详细说明离婚的原因和缘由;3. 协议离婚效力:表明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并无其他强制因素;4. 子女抚养问题:约定子女的监护权、抚养权、探望权等;5. 财产分割问题:规定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6. 财产赡养问题:约定给付方的财产赡养义务;7. 财产分割方式:明确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和比例;8. 财产清偿问题:规定双方的负债清偿责任;9. 共同债务处理:约定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10. 分家具、车辆等共同财物:对共同财物的具体划分;11. 离婚费用和赡养费:约定离婚费用和赡养费支付问题;12. 离婚案件管辖权:确认协议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权。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根据自愿原则,在解除婚姻关系时达成的共识,一般需要经过公证或法律程序认可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强调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以明确和详细的方式约定离婚后的各项事宜,有助于减少离婚后的争议。
二、离婚判决书离婚判决书是由法院根据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申请,经过行政审判程序,依法对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作出的法律文书。
离婚判决书一般包含以下要素:1. 判决书名称:明确为离婚判决书;2. 审理法院信息:包括法院名称、审判人员等;3. 原告和被告身份信息:夫妻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4. 离婚事由:陈述离婚的原因和缘由;5. 审理过程和理由:描述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和相关事实、证据,并给出判决理由;6. 判决结果:包括离婚的决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7. 生效条件:规定判决生效的日期和条件;8. 上诉权利:明确双方享有上诉的权利和期限。
离婚协议书是法院给送吗
离婚协议书是法院给送吗一、协议背景在夫妻关系破裂后,为了解决双方的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协议书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然而,有人对于离婚协议书的执行程序产生了疑问,特别是是否需要法院进行送达手续。
本文旨在明确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以及送达程序的需要。
二、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夫妻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旨在解决离婚后的权益分配和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经过自愿协商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一经公证或者经法律程序认定为有效,即具备与法律判决相同的效力。
三、法院送达手续的需要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并不需要法院进行送达手续。
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依赖于法院的居中介入。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自行签署离婚协议,并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公证机关作为公正第三方,能够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法律性,起到保障协议双方权益的作用。
四、离婚协议的送达方式尽管离婚协议书本身不需要法院进行送达,但在实际中,为保证其效力和执行的便利性,双方可以考虑采取以下送达方式:1. 自行交付: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在签订离婚协议后,自行交付对方一份正本或复印件。
同时,在交付时应当出具一份交接书,明确双方收取协议的时间和地点,以备后续证明使用。
2. 公证送达:协议双方可以将协议书提交给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公证机关会在协议书上加盖公证章,并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即为法律证明文件,具备强制执行力。
一旦产生争议,公证书能够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3. 司法确认: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希望增加协议书的约束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法院的判决书中确认离婚协议的有效性。
这样一来,协议书就具备了法律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有一方违反协议,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执行。
五、总结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备与法律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但并不需要经过法院送达手续。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自行交付、公证送达或司法确认等方式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的便利性。
离婚协议书能代替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
而离婚证则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离婚当事人的法律文书,证明其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那么,离婚协议书能否代替离婚证呢?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它们的作用和效力也不尽相同。
离婚协议书主要体现的是夫妻双方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协商一致,而离婚证则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法律凭证。
1. 离婚协议书不能代替离婚证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虽然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约束力,但其法律效力仅限于双方当事人。
在涉及第三方(如债权人、债务人)的权益时,离婚协议书并不能作为法律凭证。
而离婚证作为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从而在涉及第三方权益时起到法律凭证的作用。
2. 离婚协议书不能代替离婚证的证明效力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离婚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具有明确的证明效力。
在办理房产过户、子女户口迁移、继承等事项时,离婚证是必备的法律凭证。
而离婚协议书作为一份合同,虽然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但其证明效力远不如离婚证。
3. 离婚协议书不能代替离婚证的程序性要求离婚协议书的签订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批准。
而离婚证的颁发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审查材料、公告等。
离婚协议书不能代替离婚证的程序性要求,无法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不能代替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是对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约定,而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法律凭证。
在涉及第三方权益、办理相关手续时,离婚证是必不可少的法律凭证。
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应依法取得离婚证,以确保自身权益。
离婚判决书和协议书是一样的吗
离婚判决书和协议书是一样的吗离婚判决书和协议书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法律文件,但它们在性质和作用上存在一定的差别。
离婚判决书由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是离婚案件结果的正式表达;而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用于约定离婚事项,具有约束力但无法强制执行。
首先,离婚判决书是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裁决文件。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通过审理证据、听取双方陈述等程序,最终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离婚的判决。
离婚判决书由法官签署,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必须被执行。
判决书通常包括对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等方面的决定,各项决定都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的结果。
所以,离婚判决书是离婚案件的最终结果,法律对其强制执行。
相反,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约定,又称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的内容可以涵盖很多方面,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
协议书的签署是离婚诉讼的一种和解方式,旨在减轻法院的负担,提供一种灵活的解决途径。
由于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行达成的约定,所以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但协议书只是民事协议,并非法院作出的裁决,无法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对方只能通过再次起诉等法律途径来维权,而不能像离婚判决书一样通过法律强制执行。
协议书与离婚判决书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离婚协议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具体情况进行协商,使离婚案件得以快速解决。
而离婚判决则需要法院的审理和裁决,程序比较繁琐,耗时较长。
此外,协议书还能够更充分地满足双方的需求,使离婚双方在离婚后能够保持相对和谐的关系。
然而,协议书相对于离婚判决书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协议书的约束力相对较弱,无法实现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之间出现矛盾或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
其次,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涉及违法或不公平的条款,法院可能不予认可。
此外,协议书达成后双方的利益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协议书的约定可能无法满足现实需求,需要重新调整或变更。
离婚协议书是干啥用的呀
离婚协议书是干啥用的呀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用于明确双方离婚的各项事宜和权益分配。
在离婚协议书中,包括双方离婚的事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各项重要内容。
它具有以下的基本作用:1. 约定离婚事项:离婚协议书主要用于明确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货币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与探望权、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
在协议书中,双方可以详细约定离婚后各自的财产归属,包括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的分割,还可以就子女抚养的费用、时间分配、学费等进行约定。
2. 解决争议:离婚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可以帮助双方解决产生的争议。
通过协商和达成共识,离婚协议书可以避免繁琐的诉讼过程,减少对双方的精神和财务压力。
3. 保护权益:离婚协议书是约定离婚事项的具体依据,可以确保双方在离婚后的权益得到保护。
协议书能够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一方在离婚后对另一方产生损害,比如债务追溯、财产侵占等问题。
它提供了一种法律保障,让双方对自己的权益有所了解,明晰所拥有的利益和责任。
4. 平等自主:离婚协议书是在以平等自主为原则的条件下达成的协议,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离婚事项,并自愿签署该协议。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就相应事项进行商讨,增加了离婚协议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5. 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一份法律文书,对离婚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在签署协议后,如无争议,可由法院核准并执行,一旦协议书经过法定程序认可,就可以作为一种执行的依据。
离婚协议书在维护离婚双方权益、解决纠纷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书不仅具有明确双方离婚事项的功能,而且有助于维护离婚双方的权益,解决离婚过程中的争议,也为离婚事宜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需要双方充分沟通和协商,在平等自主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和合理的保护。
离婚协议书撕成两半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撕成两半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是离婚双方达成共识的书面文件。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书被撕成两半,那么就需要具体情况而定了。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书是撕成两半并且双方都同意作废,那么这份协议书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双方有权选择终止原有的协议,但是应该明确地表达双方的意愿,并将其记录下来。
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同时也为双方寻找其他解决方案留下空间。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书仅仅被一方撕成两半,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协议书达成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撤销或更改协议内容。
所以,如果一方撕毁了协议书,并且双方没有达成新的一致意见,那么这份协议的效力可能会变得模糊和不确定。
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意愿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判断协议是否有效。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书具有公证或法院认可的正式手续,那么撕毁协议的行为将不会影响其法律效力。
公证是指通过公证机构对协议书进行认证,这样可以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离婚协议书经过了公证,无论是否被撕毁,都应被认为是有效的法律文件。
总结来说,离婚协议书被撕成两半可能会对其效力产生影响,具体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双方的意愿、协议是否公证以及其他相
关证据来判断。
最好的方式是双方在撕毁协议书之前,共同商讨并达成一致,或者寻求法律机构的帮助和解释。
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的不可撤销性
离婚协议的不可撤销性离婚协议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重要协议。
一旦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其不可撤销性使其具备了法律效力,成为离婚程序中的重要文件。
本文将就离婚协议的不可撤销性展开探讨。
首先,离婚协议的不可撤销性体现在其法律效力上。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破裂后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
在法律上,离婚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备了法律效力。
一旦离婚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法律程序认可,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具有同等于判决书的法律效果。
因此,离婚协议的不可撤销性使其成为离婚程序中重要的法律文件。
其次,离婚协议的不可撤销性也表现在其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上。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后事项达成的协议,内容通常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等方面。
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均需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由于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一方无法单方面撤销或修改协议。
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不履行,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和追究责任。
因此,离婚协议的不可撤销性确保了协议的稳定性和双方的可预期性。
此外,离婚协议的不可撤销性有效保护了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达成时通常会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以达到公平合理的分配财产和责任的目的。
离婚协议作为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保护力,确保了协议双方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一旦一方或双方违约不履行协议,对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因此,离婚协议的不可撤销性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离婚协议具备不可撤销性,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协议可以被法院或有权机关撤销或变更。
比如,如果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协议内容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撤销或变更其中不合法或不合理的部分。
因此,在离婚协议的不可撤销性之外,也存在法律对其进行审查和调整的可能。
总结起来,离婚协议作为离婚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具备了不可撤销性。
其不仅在法律上具备法律效力,对双方的约束力也非常强大。
离婚协议书需要按手印吗
离婚协议书需要按手印吗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的解体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
对于正在进行离婚程序的夫妻来说,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书是必要的,它将成为解决离婚争议的法律依据。
然而,有人说离婚协议书需按手印,才具备法律效力。
事实真是如此吗?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行协商解决离婚纠纷的书面协议,它在离婚诉讼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经对法律后果的充分了解,并且可以保证共同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协商确定其他合理安排。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离婚夫妻在签署协议时确实会求助于公证机关,公证书上会印上双方的手指印。
这样做主要是出于以下原因:一方面,按手印可以增加协议的明确性和真实性。
双方的手印是个人的身份象征,签署时按上手印可以表明自己对协议的认可和负责。
另一方面,按手印可以避免协议上的涂改。
一旦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否认自己当初曾经按上手印。
然而,根据法律并不要求离婚协议书必须按手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是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书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就具备了法律效力。
按手印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补充,而非法律上的必要要求。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并不等同于法律效力。
公证只是一种证明方式,当事人有选择权。
公证作为一种权威证明,增强了协议的可信度,但并不是协议达成与否的决定性因素。
即使协议未经公证,只要符合法定要求,也能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和适用。
因此,是否按手印签署离婚协议书并无法一概而论,取决于当事人的个人意愿。
如果双方都愿意按手印,那么可以选择公证,增加协议的权威性和防止涂改的可能。
如果双方不打算按手印,只需以签字或盖章方式签署离婚协议书,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需要双方自行协商并达成一致,以解决离婚争议。
按手印签署离婚协议书可以增加协议的真实性和明确性,但不是法律上的必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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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公文写作/法律文书离婚协议的性质、效力和作用
【案情介绍】李大军和程晓红于2004年在一个婚恋网站上认识,程晓红在网上说自己从来没有结过婚。
两个人经过接触很快决定结婚。
结婚的时候,程晓红告诉李大军自己不是从来没有结过婚,而是离异【案情介绍】
李大军和程晓红于2004年在一个婚恋网站上认识,程晓红在网上说自己从来没有结过婚。
两个人经过接触很快决定结婚。
结婚的时候,程晓红告诉李大军自己不是从来没有结过婚,而是离异。
李大军当时心里虽然有点不舒服,但是还是接受了这一事实。
婚后,程晓红在恋爱期间有所保留的性格缺陷暴露了出来,脾气暴躁,两个人经常为了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
李大军还得知,在和自己交往期间程晓红还曾经与他人同居。
李大军对程晓红彻底失望,与程晓红协商离婚。
程晓红刚开始同意离婚,两个人签订了离婚协议。
李大军为了能和程晓红离婚,同意给程晓红一定的经济补偿。
签订协议之后,李大军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协议约定的对程晓红经济补偿的约定,支付给了程晓红一定的金钱,并且对于一些需要过户的财产进行了过户。
但是,程晓
红各种理由拒绝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的手续。
李大军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审理结果】
案件起诉到了法院之后,程晓红刚开始不同意离婚。
但是,李大军主张如果不协议离婚的话,由于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两个人还是夫妻关系。
程晓红名下的财产,包括李大军给程晓红的经济方面的补偿,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
程晓红经过考虑,并且咨询了律师之后,同意和李大军一起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最后,两个人到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李大军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案例评析】
签订协议是两个以上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或多方民事行为。
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签订离婚协议书,但由于事后一方认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反悔等各种原因,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认定,这成为影响最终判决的一项重要因素。
讨论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首先应明确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否属于民事行为。
夫妻关系要得到解除,需要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或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
这完全
体现国家公权力对离婚问题的干预,离婚问题可否由当事人以民事行为的方式予以解决?笔者认为,在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标准来裁判是否准许离婚。
这体现离婚案件受公权力调整的特性。
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法律是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即通俗所讲的协议离婚。
公权力对是否离婚并不干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可见,离婚问题是允许当事人自行解决,或者说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他们可以以民事行为的方式处理自己的离婚问题。
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得到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夫妻关系才能最终得以解除。
这只能说明国家公权力对离婚问题的最终确认。
但不能否认婚姻关系的民事特性,双方当事人有协商解除夫妻关系的私权利。
签订离婚协议书旨在终止这种婚姻权利义务关系,具备了民事行为的全部构成要素,所以说签订离婚协议书应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
民事行为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签订离婚协议书能否成为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直接约束双方当事人。
《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笔者认为,如果能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签订离婚协议书就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应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要件。
本案中,原告在起诉前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是否必然导致原、被告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笔者认为:(1)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未生效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定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结合第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见,建立或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包括发放相关证件。
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登记(包括发放相关证件)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仅有一纸协议未经登记并不能产生离婚效力。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并不违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但双方未能持此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法律效力。
(2)解除婚姻关系应有婚姻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