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2022年)陕西省西安市警察招考公安专业科目真题(含答案)
(2022年)陕西省西安市警察招考公安专业科目真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在行使职权时,仅对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 )A.正确B.错误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主要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B.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C.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D.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3.下列选项中,违法事实确凿,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处罚的有()A.甲酒后驾车,对其罚款人民币50元B.甲故意毁坏交通标志,对其罚款100元C.甲企业销售变质食品,对其罚款1500元D.甲企业违反劳动安全法规,责令停产整顿4.犯罪嫌疑人赵某一个月的时间内12次往返于甲乙两市(两地间隔71公里)入室盗窃,作案时间均为凌晨1:00至凌晨l:30之间,其中8次案件中被盗物品的经济价值在500元以下。
根据以上信息分析,赵某往返甲乙两地最有可能选择的交通工具是:A.大巴车B.火车C.租用车D.自用私家车5.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A.国家安全B.公私财产安全C.他人人身安全D.公共安全6. 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接受()党委的实际领导。
A.同级B.上级C.同级和上级D.省级7.队伍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根本。
关于队伍建设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某省公安厅为了加强教育训练,决定对新招录的人民警察进行封闭培训B.某县公安局在落实奖励条令时,决定对功绩卓著的民警给予绩效奖励C.某市公安局为了落实从优待警,决定适度上调工作满25年民警的津贴D.某市公安局为了政治上关爱民警,决定提前撤销11名民警的行政处分8.黄某在天天酒店开了一间房,纠集钱某等人在房间里打麻将赌博。
备考2023年四川省成都市警察招考公安专业科目预测试题(含答案)
备考2023年四川省成都市警察招考公安专业科目预测试题(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服务群众是指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经常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下列不属于便民服务的基本内容的是( )。
A.扶助孤寡老人B.办理证件服务C.纠纷调解服务D.咨询服务2.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所确定的管辖范眉内,为实观一定的目标而进行的工作内容。
A.国家法律B.苻政法规C.地方法规D.部委规章3.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前提是()。
A.从重B.依法C.从快D.准确4.监狱人民警察的本质是()。
A.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B.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C.国家治安行政力量D.武装性的整体性组织5.养成机智勇敢、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思想作风是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A.思想B.填德C.政治D.作风6.第59题人民警察的(),是指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7.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办案,大公无私,光明磊落,廉洁从政,勤政为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的侵蚀。
A.西方民主化B.极端个人主义C.资产阶级自由化D.无政府主义8.把宪法划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依据是( )。
A.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B.是否有最高法律效力C.是否容易修改D.是否是书面形式9."三个必训"制度,是( )的内容。
A.统一纪律要求B.统一考录制度C.统一外观标识D.统一训练标准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不属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的是:A.制止违法犯罪行为B.尽量减少人员伤亡C.尽量减少财产损失D.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二、多选题(10题)11. 下列关于管制权的叙述正确的有( )。
2017年公安招警公安基础知识之人民警察的奖惩
2017年公安招警公安基础知识之人民警察的奖惩【导读】奖惩,是奖励和惩处的总称。
人民警察的奖励,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的集体和人民警察实施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嘉勉和表彰。
人民警察的惩处,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对违反组织纪律并造成损失的人民警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措施。
(一)奖励2003年,公安部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法》2005年4月颁布,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同时废止)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以下简称《奖励条令》)并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1.奖励工作的原则。
《奖励条令》第3条规定:“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按绩施奖;(2)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3)公开、公平、公正;(4)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2.奖励的类别、对象和等级。
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集体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建制单位和为完成专项工作临时成立的非建制单位。
个人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民警察。
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人民警察,生前有重大贡献或者突出事迹,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追授奖励。
集体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是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
【例3】(判断)(2014—内蒙古—39)《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规定,授予个人荣誉称号是指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三级英雄模范称号。
( )【答案】×【解析】个人奖励有:授予荣誉称号(一级英模、二级英模),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集体奖励有: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故本题错误。
(二)惩处人民警察出于故意或过失,实施了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该按照纪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纪责任和后果,接受行政处分和警纪处分。
【2023年】广东省珠海市警察招考公安专业科目真题(含答案)
【2023年】广东省珠海市警察招考公安专业科目真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监察机关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或者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需要,可以通过()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针对监察对象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检查,揭露和查处各种违纪行为,提出改进意见,以避免或消除类似问题的发生。
A.听取专门汇报B.经常性一般检查C.专项检查D.专案调查2.()是指党在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原则和方针、政策上的领导。
A.政治领导B.思想领导C.组织领导D.决策领导3.甲某放在卧室的手提包中的1万元钱被乙某盗窃。
为了达到报复乙某的目的,甲某向公安机关谎称被盗5万元,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指使丙某证明肖己被盗5万元。
甲某的行为()。
A.构成伪证罪B.构成诬告陷害罪C.不作犯罪处理D.构成妨害作证罪4.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陈述属于证人证言的是( )。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B.李某逼我去抢的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周某5.人民警察的(),不仅指人民警察必须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学历),而且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
A.业务素质B.法律素质C.文化素质D.政治素质6.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实行改造工作的"()",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改造工作。
A.向前延伸B.向外延伸C.向社会延伸D.向前、向外延伸7.人民警察的义务来源于( )。
A.人民警察的职责B.人民警察的职权C.法律的规定D.国家的任用行为8.甲(男)以暴力威胁丙(男)强行对乙(男)进行猥亵,甲()。
A.构成强奸罪B.构成强制猥亵罪C.构成强制侮辱罪D.不构成犯罪9.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警察奖惩制度明细
警察奖惩制度明细
奖励制度
优秀表现奖励:对表现突出的警察,可以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公开表彰和晋升等。
先进个人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可以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和奖金。
团队协作奖励:对在团队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警察团队,可以给予奖励和集体表彰。
惩罚制度
违规处罚:对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警察,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记过和停职等处罚措施。
违法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警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取消警察职务。
失职处理:对在工作中出现过失的警察,可以给予警告、降职和停职等处理措施。
奖惩决定的原则
公正原则:奖惩决定必须公正、公平,不偏袒个人或团体。
事实原则:奖惩决定必须基于事实,通过调查和证据来确认。
适度原则:奖惩决定必须适度合理,不得过度惩罚或奖励。
稳定原则:奖惩决定应与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和稳定。
奖惩制度的运行
奖惩决定程序:奖惩决定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调查、听证、复核和决定等环节。
决定的执行:奖惩决定的执行应及时进行,确保效果有效。
效果跟踪:对奖励和处罚的效果应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
以上为警察奖惩制度明细,旨在为警察机关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提供参考和指导。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3.07.24•【文号】公安部令第66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6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已经2003年4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XXX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奖励工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奖励工作要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及时奖励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按绩施奖;(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三)公开、公平、公正;(四)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四条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是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奖励工作。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配合政工部门做好奖励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奖励经费列入各级公安机关财务年度预算,从公安业务费中列支,专款专用。
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对象和等级第六条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七条集体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建制单位和为完成专项工作临时成立的非建制单位。
第八条个人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民警察。
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人民警察,生前有重大贡献或者突出事迹,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追授奖励。
第九条集体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是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
第三章奖励的条件和标准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应当给予奖励:(一)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成绩突出的;(二)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圆满完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任务,成绩突出的;(三)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各项管理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成绩突出的;(四)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行科学、文明、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成绩突出的;(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成绩突出的;(六)认真完成综合管理、警务保障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七)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有发明创造、革新成果或者创造典型经验,成绩突出的;(八)密切联系群众,热情为群众服务,成绩突出的;(九)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公安机关奖励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公安机关奖励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奖励考核工作,促进奖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奖励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公安机关奖励考核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组织管理。
对申报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由奖励批准机关的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政工部门在奖励申报前进行考核。
必要时,奖励批准机关的政工部门可以进行考核。
第四条公安机关奖励考核的对象为拟给予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集体、个人。
第五条公安机关奖励考核部门应当根据奖励标准和条件,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全面考察考核对象各方面的表现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考核对象为个人的,应当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考核对象为建制单位的,应当全面考察其班子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工作、队伍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对象为非建制单位的,应当全面考察其工作部署组织和工作方法、程序、质量、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公安机关奖励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奖励考核部门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组成考核组;(二)考核组与奖励申报机关或者考核对象所在公安机关的政工部门就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考核组调查了解考核对象情况,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四)考核组综合分析考核情况,与奖励申报机关或者考核对象所在公安机关领导交换意见;(五)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向奖励考核部门报告;(六)奖励考核部门根据考核组的考核意见,提出奖励申报建议,提请所在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申报奖励的等级。
第七条考核对象为个人的,一般按照以下方法考核:(一)与考核对象所在部门领导和民警个别谈话征求意见;(二)与考核对象所在公安机关及其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民警个别谈话征求意见;(三)走访考核对象工作涉及的有关单位和群众征求意见。
考核对象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成员的,应当走访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纪委、政法委等单位领导征求意见;(四)实地考察考核对象工作情况;(五)根据需要进行暗访调查和民主测评;(六)与考核对象见面谈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4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4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4.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4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4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已经2014年4月2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郭声琨2014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在队伍建设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战化建设,向训练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为公安中心工作服务,坚持为公安实战服务。
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的目的是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接受训练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保证人民警察定期接受训练,引导和帮助人民警察自学自练。
人民警察应当遵守训练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训练任务。
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应当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七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包括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实施。
第九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是训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指导、管理、实施训练工作。
辅警平安建设奖金制度范本
辅警平安建设奖金制度范本一、宗旨为了充分调动辅警人员在平安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奖金制度。
二、奖金来源1. 各级财政拨款。
2. 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途径筹集的资金。
三、奖金设置1. 平安建设突出贡献奖:奖励在平安建设中作出特别贡献的辅警人员。
2. 平安建设积极分子奖:奖励在平安建设中表现突出的辅警人员。
3. 平安建设参与奖:奖励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活动的辅警人员。
四、奖金发放条件1. 平安建设突出贡献奖:(1)在打击犯罪、抓捕逃犯、应急处置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特别英勇,取得重大成果的;(2)在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3)在其他平安建设工作中,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
2. 平安建设积极分子奖:(1)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2)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执法,受到群众好评的;(3)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贡献较大的。
3. 平安建设参与奖:(1)参加平安建设各项活动,表现积极的;(2)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的;(3)为平安建设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
五、奖金发放标准1. 平安建设突出贡献奖:奖励金额面议,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2. 平安建设积极分子奖:奖励金额面议,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两万元。
3. 平安建设参与奖:奖励金额面议,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一万元。
六、奖金发放程序1. 奖励对象的确定:由公安机关和平安建设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确定奖励对象。
2. 奖励金额的审批:奖励金额由公安机关和平安建设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报请上级领导审批。
3. 奖金发放:奖金发放仪式由公安机关和平安建设相关部门共同组织,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七、附则1. 本奖金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奖金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安机关和平安建设相关部门所有。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警察奖惩制度-警察惩罚制度
警察奖惩制度-警察惩罚制度
警察奖惩制度是为了调动警察的积极性和提高警务质量,对于警察惩罚制度,考虑到其重要性和敏感性,应该采取谨慎的态度和明确的规定。
一、奖励制度
1.个人表彰:根据警察的出色表现和成绩,对个人进行奖励,例如表彰、嘉奖等。
2.集体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警察团队进行集体奖励,以鼓励团队合作和协作。
3.经济奖励:通过给予警察经济奖励,例如奖金、津贴等,来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惩罚制度
1.处分制度:对于违反警察纪律的行为,应该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
严重违纪行为可考虑开除。
2.纪律处分:针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为不端的警察,按照法规进行纪律处分,以保持警察队伍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制度完善
1.明确规定:对于奖惩制度应该明确定义各种奖励和处分的具体情况和标准,避免任意性和不公平。
2.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正性和透明度。
3.培训和教育:加强警察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警察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减少违纪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建立健全的警察奖惩制度和警察惩罚制度,可以增强警察队伍的纪律性、职业素养和工作质量,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警察职业操守考核奖惩制度
警察职业操守考核奖惩制度引言警察职业操守考核奖惩制度是为了规范警察的职业行为,提高警察队伍的专业素质而制定的一系列考核奖惩措施。
考核标准警察职业操守考核以综合能力和道德行为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技能:警察应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熟练的调查技巧和卓越的执法能力。
2. 安全意识:警察应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公正公平:警察应以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处理案件,不得参与或支持任何不正当行为。
4. 诚信守法:警察应恪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5. 服务意识:警察应积极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警察,可以采取以下奖励措施:1. 表彰:向表现突出的警察颁发奖状、荣誉证书等,以示鼓励和认可。
2. 晋升加薪: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警察,可以给予晋升和加薪的机会。
3. 经费支持:为优秀警察提供培训、进修和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帮助他们提升专业水平。
处罚制度对违反职业操守的警察,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的警察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记过:对严重违规的警察给予记过处分,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3. 降职停薪:对严重违纪的警察进行降职或停止薪资发放的处罚。
4. 开除:对严重违法犯罪的警察给予开除处分。
考核机制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和客观,警察职业操守考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定期考核:按照一定周期进行考核,以评估警察的职业操守表现。
2. 多元评价:采取多种方式,包括综合评估、案件回顾和同行评议等,综合评价警察的职业操守。
3. 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核的公正性。
结论通过建立健全的警察职业操守考核奖惩制度,可以有效规范警察的职业行为,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同时,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可以激励警察积极工作,促使其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道德水平。
黑龙江省公安基础知识真题2013年_真题-无答案(7)
黑龙江省公安基础知识真题2013年(总分85,考试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1. 凡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所开展的工作,都是公开工作。
A. 正确B. 错误2. 刑事司法工作主要是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系列工作。
A. 正确B. 错误3. 公安工作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A. 正确B. 错误4. 从《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义务和纪律的内容看,警察义务的规定侧重于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影响,是保证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纪律规定则侧重于警民关系的影响,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时的职业道德要求。
A. 正确B. 错误5. 田某正在实施抢劫,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立即将其逮捕。
A. 正确B. 错误6. 某公安局督察人员在对其下级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进行现场督察时,发现个别执勤民警不按规定着装。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人员有权对此予以当场纠正。
A. 正确B. 错误7. 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处理中,某公安局交警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了调解,但其中一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A. 正确B. 错误8. 赵某在菜市场偷窃他人钱包,内有人民币150元,因其又聋又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予处罚。
A. 正确B. 错误9. 张某多次扰乱公共秩序被决定劳动教养2年。
在劳动教养期间张某不思悔改,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决定对其再延长劳动教养2年。
A. 正确B. 错误10. 某公安局民警李某私自将本单位警车借给他人私用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
督察机构经过调查核实后,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对该民警作出了行政处分和降低警衔的处理决定。
A. 正确B. 错误11.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中,谨慎是指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实行严格的审批、监督制度,有错必纠。
人民警察获得奖励颁发奖金的标准和其他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人民警察获得奖励颁发奖金的标准和其他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第三十四条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统一按照下列标准颁发奖金:集体嘉奖五千元,集体三等功一万元,集体二等功两万元,集体一等功三万元,集体荣誉称号五万元。
个人嘉奖两千元,个人三等功五千元,个人二等功一万元,个人一等功两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五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八万元。
集体奖励的奖金一般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发放。
第三十五条获得授予或者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保送进入普通公安高等院校学习。
第三十六条获得记一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晋升警衔。
第三十七条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含追记、追授的)的个人死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吊唁。
第三十八条获得奖励的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待遇。
公安部颁发的立功奖章如何佩戴?
公安部颁发的立功奖章如何佩戴?公安部颁发的立功奖章获得奖励的个人在参加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时可以将奖章佩戴在左胸前。
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匾或者奖状;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获得嘉奖奖励的个人颁发证书。
奖匾、奖状、奖章、证书丢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向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报告,并由政工部门核实后按照程序报奖励批准机关予以补发或者更换。
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三十二条奖匾、奖状、奖章、证书由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妥善保存。
获得奖励的个人在参加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时可以将奖章佩戴在左胸前。
第三十条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匾或者奖状;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获得嘉奖奖励的个人颁发证书。
第三十三条奖匾、奖状、奖章、证书丢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向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报告,并由政工部门核实后按照程序报奖励批准机关予以补发或者更换。
扩展资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十九条对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集体研究提出奖励申报意见;(二)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对申报奖励对象事迹进行核实,并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奖励审核意见;(三)公安机关研究确定奖励批准意见,组织进行公示后予以公布。
超过本级公安机关批准权限的,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
对在抢险救灾、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安全保卫、重大案件侦破等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必要时,可以简化程序,由奖励批准机关的政工部门提出奖励建议,奖励批准机关直接批准奖励。
第二十条奖励申报意见应当在相关集体和个人做出符合奖励条件的成绩后一个月内提出;对下级公安机关的奖励申报意见,奖励审核、批准机关应当分别在收到奖励申报材料两个月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
特殊情况下,应当及时完成奖励申报、审核、审批工作。
民警激励奖励方案
民警激励奖励方案摘要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力军,警察们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和安全风险。
为了激励和奖励民警,提高他们的士气和工作效率,建议在警务工作中实施有效的激励奖励方案。
前言公安民警是国家和社会的守护者,他们工作繁忙,缺乏休息和娱乐,经常面临危险和压力。
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和预防犯罪,民警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牺牲。
因此,我们需要实施一个有效的激励奖励方案来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
方案内容1. 勤奋工作奖励根据民警的工作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制定公平公正的考核标准,对勤奋工作的民警进行奖励,如公开表扬、通报表扬、奖励金等。
2. 突出表现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民警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
突出表现的形式包括勇敢、智勇双全、扫黑除恶、查处重大案件等方面。
3. 培训和进修奖励通过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来奖励民警。
这可以帮助他们提升专业能力和积累经验,为以后的工作做好准备。
4. 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制定优惠政策,为民警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这可以增强警察在工作中的安全感和生活质量,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5. 优秀警种和个人的表彰根据警务工作的不同领域和领域内民警的优秀表现,对其进行表彰。
称号可以为“优秀刑警”、“优秀治安警察”等。
实施方式1. 制定方案制定激励奖励方案,明确标准和奖励内容,建立透明的考核机制和奖励制度。
2. 组织实施指定专门的负责人负责实施激励奖励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3. 安排预算为激励奖励方案安排预算,统筹安排财政支持和警务资源。
4. 建立档案建立档案记录民警的奖励情况、个人能力和表现档案,为评估和选用优秀警员提供依据。
结论实施激励奖励方案有利于激励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干劲,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我们应该不断完善和改进激励奖励方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警察的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警察执法行为奖惩制度
警察执法行为奖惩制度1. 背景为了规范警察执法行为,并提高执法效果,制定和实施奖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警察执法行为奖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运作机制。
2. 奖惩原则- 公平公正:奖惩制度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人,尊重权利和合法利益。
- 效果导向:奖惩应以提高执法效果为导向,鼓励优秀执法行为,惩罚不当行为。
- 适度适用:奖惩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度适用,不过度干预执法工作。
- 公开透明:奖惩决策应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和评价。
3. 奖励措施3.1 表扬奖励- 凡在执法过程中表现优秀、积极完成任务的警察,可给予表扬奖励。
- 表扬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嘉奖信等形式,以充分体现对优秀执法行为的肯定和激励。
3.2 工作机会提升- 对在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具备较高素质的警察,应给予机会晋升。
- 通过培训、岗位晋升等方式,提高优秀警察的职业发展空间,激励其在执法工作中的持续努力。
4. 惩罚措施4.1 执法不当惩罚- 对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作出不当执法决策的,应给予相应的惩罚。
- 惩罚可以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方式,以及必要时的降级、解职等措施,以维护执法纪律和司法公正。
4.2 处罚依据- 惩罚的决策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警察执法规范,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执法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案件调查和处罚程序,确保惩罚决策的公正性和可上诉性。
5. 监督与评估为保证奖惩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建立举报和投诉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对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
- 设立独立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奖惩决策进行审核和评估。
- 定期开展对警察执法行为奖惩制度的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
6. 结论警察执法行为奖惩制度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的重要工具。
通过公平公正的奖惩原则,合理有效地奖励和惩罚警察,可不断提升警察执法水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同时,需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奖惩制度的有效运行。
民警奖励措施方案
民警奖励措施方案
背景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的责任。
作为公安机关中最基层的工作者,民警在日常的工作中,直
接面对犯罪分子和社会问题,为我们的社会和人民奉献着自己的力量。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激励民警们,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奖励机制。
目的
本文的目的是制定民警奖励措施方案,以激励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和工作热情,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措施
1. 快速晋升机制
根据民警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制定快速晋升机制,给予能力
出众的民警更多的晋升机会。
同时,对于表现突出的民警,可以适当
加速晋升速度。
2. 物质奖励机制
制定丰富的物质奖励机制,对表现优异的民警进行奖励。
奖励的形式可以是奖金、奖励旅游和奖励学习机会等,该奖励机制应该根据警员的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岗位进行差异化设置。
3. 组织表彰机制
对于在公安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民警,应该给予组织表彰。
对于表彰的奖项设置,可以有个人和团队两个层面,以期综合展示警员在工作中的优异表现。
4. 学习提升机制
制定民警学习提升机制,为民警提供更多学习和进修的机会。
提供充足的时间和资源,帮助警员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工作专业性。
结论
制定一套高效的民警奖励措施方案,可以有效地激励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增强他们的工作成就感和归属感。
同时,这样的奖励机制也可以促进公安机关工作质量的提高,为社会和人民带来更大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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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法规类别】警察警衔警械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6号
【修改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失效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15)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3.07.24
【实施日期】2003.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66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已经2003年4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奖励工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奖励工作要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及时奖励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四条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是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奖励工作。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配合政工部门做好奖励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奖励经费列入各级公安机关财务年度预算,从公安业务费中列支,专款专用。
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对象和等级
第六条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七条集体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建制单位和为完成专项工作临时成立的非建制单位。
第八条个人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民警察。
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人民警察,生前有重大贡献或者突出事迹,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追授奖励。
第九条集体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
号。
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是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
第三章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应当给予奖励:
(一)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成绩突出的;
(二)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圆满完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任务,成绩突出的;
(三)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各项管理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成绩突出的;
(四)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行科学、文明、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成绩突出的;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成绩突出的;
(六)认真完成综合管理、警务保障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七)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有发明创造、革新成果或者创造典型经验,成绩突出的;
(八)密切联系群众,热情为群众服务,成绩突出的;
(九)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一)不畏艰难,不怕牺牲,积极参加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稳定、治安防范管理等各项公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依法行政,文明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成绩突出的;
(三)锐意进取,勇于探索,有理论创新、革新成果或者创造典型经验,成绩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