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有三个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
即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
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化学危险物品可分为8大类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化学危险物品可分为8大类:1.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如火药(主要成分KNO3)、叠氮钠、雷汞、黑索金、三硝基甲苯等。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列2种情况之一者:2.1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2.2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这类化学品主要有: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炔、丙烯、丁二烯等。
不燃气体:如氮、氧、氦、氖、氩、二氧化碳等。
有毒气体:如氯气、光气、二氧化硫、氰化物、氟化氰、硫化氢等。
3.易燃液体:指在常温下,以液态形式存在,极易挥发和燃烧,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
其中包括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如甲醇、乙醇、丙酮、汽油、苯、甲苯、二甲苯、乙醚等。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4.1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如红磷、三硫化磷、五硫化磷、二硝基苯、硝化棉、闪光粉(镁粉与氯酸钾的混合物)、铝粉、镁粉、硫磺等。
4.2自燃物品:是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应反,并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如黄磷、硝化纤维素、赛璐珞、硝化甘油等。
4.3遇湿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861 适用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2.1.1 第1类爆炸品(explosives)2.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2.1.3 第3类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2.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2.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2.1.6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2.1.8 第8类腐蚀品(corrosives)2.1.9 第9类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3 第1类爆炸品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3.2.2 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1987-07-01实施3.2.3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3.2.4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危险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划分为9类21项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两个国标,将危险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划分为9类21项。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1项易燃气体
第2项不燃气体
第3项有毒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1项低闪点液体
第2项中闪点液体
第3项高闪点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1项易燃固体
第2项自燃物品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1项氧化剂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1类毒害品
第2类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1项酸性腐蚀品
第2项碱性腐蚀品
第3项其他腐蚀品
第9类其它
杂类危险物质及物品。
危险物品分类目录
危险物品分类目录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危险物品可分为8大类:1.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如火药(主要成分KNO3)、叠氮钠、雷汞、黑索金、三硝基甲苯等。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列2种情况之一者:(1)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2)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这类化学品主要有: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炔、丙烯、丁二烯等。
不燃气体:如氮、氧、氦、氖、氩、二氧化碳等。
有毒气体:如氯气、光气、二氧化硫、氰化物、氟化氰、硫化氢等。
3.易燃液体:指在常温下,以液态形式存在,极易挥发和燃烧,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
其中包括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如甲醇、乙醇、丙酮、汽油、苯、甲苯、二甲苯、乙醚等。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1)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如红磷、三硫化磷、五硫化磷、二硝基苯、硝化棉、闪光粉(镁粉与氯酸钾的混合物)、铝粉、镁粉、硫磺等。
(2)自燃物品:是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应反,并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如黄磷、硝化纤维素、赛璐珞、硝化甘油等。
(3)遇湿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危险化学品分类(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分类(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561危险化学品分类(最新版)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有三个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
即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
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它分3项。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及标志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Classification and code of dangerous goods自 2005-11-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2部分:分类),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 6944-1986的差异如下:——修改和补充了原标准中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和定义;——适当调整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第7类“放射性物品”,根据GB 11806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定义;——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平、顾慧丽、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范贵根、孙庆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化品无仓储六条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无仓储企业的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与分类1. 危险化学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2. 企业应根据危化品的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等因素,合理划分储存区域,确保危化品储存安全。
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与销售1. 企业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危化品,并核实供应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 企业应与供应商签订危化品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企业应建立危化品销售记录,保存至少两年。
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管理1. 企业应根据危化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储存措施,如防爆、防晒、防潮等。
2. 企业应建立危化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区域、储存数量、储存方式等。
3. 企业应定期对危化品储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储存安全。
四、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配送1. 企业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危化品运输,并核实运输企业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 企业应与运输企业签订危化品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企业应建立危化品运输记录,保存至少两年。
五、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1. 企业应制定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2. 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设备,如消防器材、泄漏吸收材料等。
3. 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危化品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六、员工培训与安全防护1.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危化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危化品的性质、危害和防范措施。
2. 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手套、防护眼镜等。
3.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员工遵守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企业应定期对危化品无仓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法律法规和企业发展需要。
可燃性气体
(7)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 来管理。
(8)腐蚀品
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
这类物质按化学性质分3项:
第1项: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等; 第2项: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硫氢化钙等; 第3项:其它腐蚀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 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 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 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 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 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5
小 大尺度脉动
Re
SL
4
<2300
无关
2300~6000
Re1/2
3
>6000
Re
2
1
SL
Re 0 4
8 12 16 20×103 ST
Re数对火焰速度的影响
温度 ~Tn ~T0.25
压力 ~Pn/2-1 ~P-0.25
二、扩散燃烧
(一)
过
扩
量
散
供
燃
气
烧
供气 不足
外 火焰
火 焰
形
空气 燃料 空气
可燃气体与空气可在燃燃气烧体过与程空中气混在合燃,烧燃之烧前稳按定一,定比例 燃烧速度一般小均于匀0.混5合m,/遇s。火只源要发控生制爆得炸当式,燃烧。 就不会造成火灾。
化学危险物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化学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物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①爆炸品;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③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腐蚀品等七类;2.《中华人民共和国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57-93)中的:①A级无机剧毒物;②A级有机剧毒物;③B级无机剧毒物;④B级有机剧毒物等四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涉及化学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的教学、科研、生产、后勤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对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取得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一)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分管院长、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分管范围内的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办公室的职责:1.建立和健全全校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2.经常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劳动、卫生、环保等监督机关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4.一旦由于危险物品处理不当而发生火灾、爆炸、跑料、中毒、伤亡等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处理,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
6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7 放射性物品 8 腐蚀品 9 杂类(磁性物品和另行规化学定危的险物物品品燃爆)特性
4.1 可燃气体
可燃气体:凡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着火或爆炸的气 体。
一、气体燃烧方式和分类
1 燃烧方式 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动力燃烧)
2
2 可燃气体分类
一级可燃气体(甲类火灾危险)。爆炸下限<10%,氢气、甲烷、 乙烯、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天然气等绝大多数气体均属 此类。
11
表3-9 可燃气体或蒸气的爆炸压力及其增长速度
名称
爆炸压力/MPa
爆炸压力增长速度MPa/s
氢
0.62
90
乙炔 乙烯
0.95
80
化学危险物品燃爆特性
0.78
55
苯
0.8
3
2)爆炸威力 气体爆炸的破坏性可以用爆炸威力来表示。 爆炸威力是反映爆炸对容器或建筑物冲击度的一个 量,它与爆炸形成的最大压力有关还与爆炸压力上 升速度有关。 爆炸威力指数=爆炸最大压力×爆炸压力上升速度 典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威力指数见表3-10所示。
二级可燃气体(乙类火灾危化险学危)险。物品爆燃炸爆特下性限> 10%,氨、一氧化 碳等少数气体属于此类。
二、气体的燃烧速度(浓度、惰性浓度、初温、管径)
三、影响气体爆炸极限的因素
1 温度(高)表3-2
表3-2 丙酮爆炸下限受温度的影响
混合物温度℃ 爆炸下限%
爆炸上限%
0
4.2
8.0
50
4.0
9.8
100
6
说明:当压力减小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当压力 降到某一值时,上限和下限相会成一点;压力再降, 混合物变为不可爆。此时的压力称为临界压力。见 图3-4(P58)。启示:在密闭的设备内进行减压 操作,可以免除爆炸的化危学危险险物。品燃爆特性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防火
第三节 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及其 消防措施
易燃液体是指在常温下极易着火燃烧的液 态物质,这类物质大都是有机化合物,其 中很多属于石油化工产品,按照我国的规 定,凡是闪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都属 于易燃液体。 闪点是衡量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主要 特征:甲类:闪点<28 ℃ 如酒精等。乙类: 28 ℃≤闪点≤ 60℃如煤油等。闪点﹥ 60℃ 的为可燃液体,如柴油。
四、灭火方法 可燃气体着火后应立即切断可燃气体的供 给。若发现气瓶起火,应根据所装气体的特 性采用相应灭火器具迅速灭火。钢瓶可用冷 水。
五、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处置 (一)泄漏类型: 1、生产设备发生泄漏。2、输送气体的各 种管道发生泄漏。3、贮气容器的阀门、法 兰以及容器的焊缝、接口等因年久失修或 质量故障发生泄漏。4、气体运输过程中发 生泄露。5、人为因素致使气体泄漏。
根据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 类和品名编号》将危险物品分为以下九大 类: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 遇湿易燃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7、放射性物品, 8、腐蚀性物品,9、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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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 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 号》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压缩气体 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 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 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 品。
第二节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火灾危 险性及其消防措施
一、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分类: (一)可燃气体:燃烧性极强,与空气混合能 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如甲烷、乙炔、氢气、 液化石油气等。 (二)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1、助燃 气体:本身并不燃烧,但其氧化性很强,能 加局可燃物的燃烧性能及爆炸性能,如氧气、 一氧化氮、氯气等。2、不燃气体:本身不 燃烧,大量气体充满室内时,能使人窒息, 也能灭火,如二氧化碳、氮气等。3、有毒 气体:吸入人体会中毒,严重可致死亡,如 氯气、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
可燃液体的分类
甲、乙、丙类液体
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N 16—87(2001年版)对仓库储存物品按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戌五类,其中对燃烧性液体按闪点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液体指闪点<28℃的液体,乙类液体指闪点≥28℃N<60℃的液体,丙类液体指闪点≥60℃的液体。
我国另一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86对易燃液体也按闪点分为低闪点、中闪点和高闪点三种,其中低闪点和中闪点液体又归为一级易燃液体,高闪点液体归为二级易燃液体。
现列表1、表2,以供比较。
表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燃烧性液体的分类
表2《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对易燃液体的分类
表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分类。
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分类按照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和标准,危险化学品可以分为八大类。
这些分类标准包括三个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90《危险货物品名表》和GB-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
每个大类又分为若干项。
第一类是爆炸品。
这些物品在外界受到热、摩擦、撞击等作用时,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从而引发爆炸。
这些物品分为五项,其中有三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两项专指弹药等。
第二类是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这些物品是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当这些物品受到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内的压力急剧增大,导致破裂,物质泄漏或爆炸等。
这个大类分为三项。
第三类是易燃液体。
这些物品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这个大类分为三项,分别是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和高闪点液体。
第四类是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这些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照它们的燃烧特性分为三项,分别是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是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这些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
这个大类分为两项,分别是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是毒害品。
这些物品可引起中毒或其他严重的健康危害。
这个大类分为六项,分别是急性毒性物质、慢性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致癌物质、致突变物质和生殖毒性物质。
第七类是放射性物品。
这些物品放出放射性能量,可能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这个大类分为三项,分别是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药品和放射性源。
第八类是腐蚀品。
这些物品可破坏或损伤、设备和人体等物品。
这个大类分为两项,分别是酸性腐蚀品和碱性腐蚀品。
以上是危险化学品的八大类。
了解这些分类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危险化学品,并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和周围的环境。
第二类危险化学品是有机过氧化物,这些有机物分子中含有过氧键,因此易燃易爆,对热、震动和摩擦非常敏感,例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甲乙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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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
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2.1.1 第1类爆炸品(explosives)
2.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2.1.3 第3类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2.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2.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2.1.6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2.1.8 第8类腐蚀品(corrosives)
2.1.9 第9类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
3 第1类爆炸品
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2 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1987-07-01实施
3.2.3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4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3.2.5 第5项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 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4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4.1.1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4.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4.2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4.2.1 第1项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
4.2.2 第2项不燃气体(non?flammable gases) 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4.2.3 第3项有毒气体(poisonous gases) 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5 第3类易燃液体
5.1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
℃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
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
5.2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5.2.1 第1项低闪点液体(liquids in low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
18℃的液体。
5.2.2 第2项中闪点液体(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5.2.3 第3项高闪点液体(liquids in high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6 第4类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1 第1项易燃固体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6.2 第2项自燃物品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6.3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
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7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7.1 第1项氧化剂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7.2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8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8.1 第1项毒害品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
8. 2 第2项感染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9 第7 类放射性物品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 4Bq/kg的物品。
10 第8 类腐蚀品
10.1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
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 的固体或液体。
10.2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10.2.1 第1项酸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cidic properties)
10.2.1 第2项碱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lkalinous properties) 10.2.3 第3项其它腐蚀品(other corrosives)
11 第9类杂类
11.1 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中的物品。
11.2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11.2.1 第1项磁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航空运输时,其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2.1m处的磁场强度H≥0.159A/m。
11.2.2 第2项另行规定的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12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
12.1 编号的组成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危险货物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
12.2 编号的表示方法
12.3 编号的使用每一危险货物指定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条件和灭火、急救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
12.4 举例品名×××,属第4类,第3项,顺号100,该品名的编号为43100。
该编号表明该危险货物属第4类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注: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批准。
1987-07-01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和北方交通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牟锡华、韩萍萍、吴育俭、罗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