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华南农办〔2017〕150号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已经学校2017年第27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2017年11月17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的各种考试和考查(包括学生体质测试),以及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统一进行的其它各类考试。
本办法所称考试材料包括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
第四条学生考试违规行为分为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两种。
违反考场纪律是指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行为;考试作弊是指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五条考试违规处理应遵循“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
对于考试违规的学生视其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学生对考试违规处理享有陈述权和申诉权。
第二章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七条未携带学生证(校园卡)、身份证、准考证等必须要求携带的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的,禁止进入考场,已进入考场的,责令考生离开考场。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考教师应当场要求学生予以纠正,不予改正的,应认定为违反考场纪律,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一)考生进入考场后,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的;(二)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不及时交卷、不按规定交卷的;(四)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以及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五)除监考员另有说明,不在规定位置答题的;(六)考试过程中擅自互借文具及其他考试物品,但尚未构成作弊的;(七)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八)将禁止带出考场的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的。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正式稿)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
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
其中德育测评20分,智育测评70分,体育测评10分。
第五条德育测评,满分为20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
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班内互评分为5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
1.德育基础分学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5分。
2.班内互评分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个人自我评价得分+其他所有参评人员评分总和班内互评分= ------------------------------------------------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5分。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考核细则
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考核工作,根据《XX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方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验课程构成。
本细则所指实验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课程实验课)。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是指教学活动必须在实验室内开展,成绩考核需要借助实验材料、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的课程。
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是指教学内容以课堂讲授为主,其中含有一些实验项目需要在实验室开展的课程。
第三条实验课程名称和类别。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设有专门名称,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学科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名称和类别与所在理论课程名称和类别保持一致。
第四条实验课程考核场所。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在实验室内进行;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其实验部分的考核在实验室内进行。
第五条实验课程考核形式。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理论知识部分采取笔试形式,实验部分采取手工作业、上机操作等形式;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实验部分采取手工作业、上机操作等形式。
第六条实验课程考核范围。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主要包括出勤、实验预习、实验理论、操作能力、实验记录、实验结果和实验报告等方面;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考核主要包括出勤、实验预习、操作能力、实验记录、实验结果和实验报告等方面。
第七条实验课程成绩构成。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个部分构成;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实验报告成绩两个部分构成。
第八条实验成绩构成比例。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总成绩中,平时成绩占 30%,期中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50%;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成绩中,平时成绩占30%,实验报告成绩占70%,实验总成绩按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40%)记入该门课程的总成绩。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内地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各类高校。
本办法所称本科课程考核,是指开设在本科层次的课程中,要求学生通过考试来评估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制度安排。
考核应体现课程的全面性、科学性、公正性、实用性,既要考验学生基础知识,又要考虑综合素质和动态性,以回应课程目标、核心素养和知识技能要求。
二、考试内容1. 考试内容应当围绕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中指定的主题、目标和核心素养进行设计。
不同教学环节(如理论和实践、课堂教学和实习)应根据不同要求推进考试并综合评价。
2. 考试形式可选测验、答辩、论文等,应根据学科特点、教学目标、教学环节合理选择。
考试时间、题目质量、评卷方法、测试方式等应公正公正公开。
不允许不合理的考试形式、考试难度、题目答案设计等影响统一公平的考试质量。
三、考试程序1. 考试安排应在公告上注明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试教室、考试范围、注意事项、允许用辅助工具、整体标准、考试要求等。
2. 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考试签到,迟到者不得入场。
考生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到,应向教务处申请。
3. 布置试题应严谨、科学,考虑到课程目标和学科特点。
注意试题质量和命题质量评估。
4. 批改试卷时,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严格评分,如发现评分不合理,实行统一公正、公平的审核批改。
教师应该完全根据试卷成绩,选修课程知识体系,评分标准,综合考虑得分情况,达到科学评分的目的。
5. 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应在1周内公布,由教师主持公布。
教师应根据学生试卷、考场纪律、抄袭等情况,公正地评价学生考试成绩。
四、违规行为处理1.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相互交谈,使用通讯工具,抄袭、作弊、更换试卷,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记入档案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教务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并记录在学生违规记录中,对于多次违规的学生严格按照处分方案进行处理。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准确评价学生学习成效,促进优良考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内进行的考试按主管部门可分为校内组织考试和校外组织考试。
校内组织考试是指由教务处或教学单位组织的课程考核;校外组织考试是指考点设在我院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和省级考试,例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校内组织的考试,校外组织考试依照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考试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校的课程期末考核组织、管理、巡查工作,由教务处全面负责。
课程期中考核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
通识教育平台中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期末考核一般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通识教育平台中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和其它平台的课程一般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考核并组织实施;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的课程如果涉及专业覆盖面较广、学生量较大,教务处应当给予协助。
第四条学院给予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采用教学过程化考核的课程和单独设置的实习、实训、设计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考核不及格,补考工作由所属教学单位组织。
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需参加课程重修,按照《***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通识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不组织补考。
第五条每个考场都必须安排足够数量的监考员。
40名考生以下的考场,原则上安排两名监考员监考;40名考生或以上的考场必须安排不少于三名的监考员监考。
第六条因缺课(或缺交作业)等原因取消考试资格、因无故缺考或考核违纪等原因致课程成绩0分,不允许参加补考。
第七条获准缓考的课程,缓考时间与该课程正常补考时间同期进行。
缓考和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缓考不及格不再另安排补考。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八条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以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定为准。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06‟22号第二章命题与试题管理第十四条命题是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
为了使试题的难易程度和区分度适合学生的水平和达到规定的标准,保证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命题时应严格遵循下列原则和程序:1、紧扣课程教学大纲,按知识记忆、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分析能力、综合能力等教学目标确定考试内容,考试内容要顾及到欲测试的各个方面,使考试内容重点突出,比例分布合理、难易适度。
2、在同一试卷中,同一类型试题的编写格式不应有异,要统一规格,避免学生因格式不一而产生误解。
3、试题用词恰当,文字简明,表意确切,与解题无关的字词应删去,与解题有关的字词不得遗漏;有关答题方法和要求的指导语,要言简意明,不致学生费解。
4、多项选择题的备选答案,在性质上应有近似之处,但要避免类同或暗示;正确答案不应排列在相同位置,应随机编排。
5、开卷考试试题应避免与教材、参考资料中完全相同的文字表述。
6、试题应各自独立,各题之间不要互有关联和重复,一题的正文或答案表述不应给其他试题提供线索。
7、所编试题要便于作答、阅卷和评分,抗干扰性强。
第十五条为了保证考试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应尽可能做到教学与考试分离。
全校统考的公共课、基础课以及部分专业统考的专业基础课由开课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系(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统一命题,其它课程由系(教研室)主任指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命题。
试题在考前必须密封,指定专人保管,以防泄密。
第十六条每门课程要分别编出同等水平的A、B两套试卷,一套为正考试卷,一套为备考试卷。
命题的同时要制定明确而统一的标准答案,并将每题的分数标明在试卷上。
试题要按教务处统一印刷的试题纸格式打印或抄写工整,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付印、考试。
教师对所任课程的试卷质量负责,系(教研室)对本系(教研室)课程试卷质量负责,主管教学院长对全院试卷质量负责。
使用未经审批的试卷,其考试无效。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三十七条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试卷,评阅总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八条 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填写《大学试卷分析报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试卷分析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数据状态分析,正态分布曲线情况;
2.试题分析,包括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
第四十四条 当前学期课程考核全部结束并录入成绩后,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公室应收集经任课教师签名确认的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表并按照学校档案要求归档。
第四十五条 学生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课程归属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经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由教务办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确属阅卷错误或登分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申请办理成绩更改。
第三十一条学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测试时,经校医院证明,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可以选修保健体育课。
第七章试卷评阅与试卷分析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立即按要求组织教师评阅试卷。统考课程要求三人以上集体评阅,采用分题评分,流水作业的方式,确实不具备流水阅卷条件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可自己评阅。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课程性质、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本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三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教学计划上给予明确,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明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将该课程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明确告知选课学生。
华南农业大学综合测评计分细则
发表国家一级刊物发表专业学 加8分 术论文者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发表国家二级刊物发表专业学 加5分 术论文者 其他刊物(除以上的)者 国家级竞赛获奖者 省级竞赛获奖者 市级竞赛获奖者 校级比赛获奖者 院级比赛获奖者 智育奖励分:满 分为10分 获奖级别不清晰者 校级优秀实习生 优秀实践生 国家级科研成果者 省级科研成果者 市级、校级科研成果者 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动 漫等原创作品 加2分 加8分 加6分 加2分 加2分 加0.5分 具体待定 加2分 加2分 加4分 加2分 加1分 每幅加0.5分 加1—4分 加1分 加2分 没加分
学生组建的类似兴趣小组式的各种协会不在加分之列,兼任数项工作者,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参加学生组织、学生党团 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任期不满一届,且超过本届任期时间的一半以上,因正当理由不再担任所任职务的,可申请减半加分; 因违纪等原因被免去所任职务的或清退出本组织的,不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的,不加分;在任职期间受警 告以上处分的不予加分
(3)代表学校参加地区、省(部)、国家级体育比赛
(4)在一次比赛中参与多个项目的,按最好成绩给予奖励加分,不累计加分。 年度多次参加比赛的,可累计加分,但累计总分不得高于5分。 注:体育测评由体育基础分和体育奖励分构成,满分为10分。其中体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体育奖 励分,满所属类别 项目
国家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 省级 优秀团干(优秀团支书) 市级、校级 院级 国家级 省级 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 市级、校级 院级 国家级 在“三下乡”、军训、志愿者、勤工助学、通讯工作、 省级 市级、校级 信息等工作中获积极分子或优秀个人称号 院级 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的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 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 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的委员或成员,学校认可且业绩突 出的其他学生社团正职负责人 助理班主任 (2)社会工作 加分 班长、团支书 班委、团支委 没有担任上述职务,但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为校、系、 班集体做出较大贡献者
华南农业大学综合测评计分细则
学生组建的类似兴趣小组式的各种协会不在加分之列,兼任数项工作者,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参加学生组织、学生党团 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任期不满一届,且超过本届任期时间的一半以上,因正当理由不再担任所任职务的,可申请减半加分; 因违纪等原因被免去所任职务的或清退出本组织的,不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的,不加分;在任职期间受警 告以上处分的不予加分
一等奖2分、 二等奖1分、 三等奖0.5分 参与0.2分
诚信自强网页设计大赛、校国标舞带赛、校民族舞大赛 一等奖3分、 、校交谊舞大赛、校街舞大赛、校相声小品大赛、校女 校级(学院推荐参与学校比赛 文化艺术、 (3)文化艺术、 二等奖2分、 思想道德建设等 生形象大赛、校主持人大赛、校演讲大赛、校十大歌手 的活动以学院一等奖的名义按 三等奖1分、 大赛、校红会系列活动、KuGoo广州高校音乐节暨音乐 规定加分) 竞赛分项加分 优胜奖0.5分 之星、徒步越野大赛及其他校级比赛 一等奖4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2分、 优胜奖2分、 参与1分 一等奖5分、 二等奖4分、 三等奖3分、 优胜奖2分、 参与2分 0.2/次 0.2/次 0.5/次
理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所属类别 项目
国家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 省级 优秀团干(优秀团支书) 市级、校级 院级 国家级 省级 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 市级、校级 院级 国家级 在“三下乡”、军训、志愿者、勤工助学、通讯工作、 省级 市级、校级 信息等工作中获积极分子或优秀个人称号 院级 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的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 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 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的委员或成员,学校认可且业绩突 出的其他学生社团正职负责人 助理班主任 (2)社会工作 加分 班长、团支书 班委、团支委 没有担任上述职务,但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为校、系、 班集体做出较大贡献者
工程附件3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登记表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考核登记表
开课学院:工程B班 学分: 课堂考勤 随堂测验 测验2 测验3 任课教师:钟志英
测验1
测验总分
作文1
课程作业 作文2
作文3
作业总分
平时成绩总分 期末成绩
总评成绩
201231190123 201231191020 201231191024 201231190214 201231190223 201231190230 201231190308 201231190319 201231190402 201231190404 201231190409 201231190411 201231190417 201231190423 201231190603 201231190612 201231190622 201231190627 201231190724 201231190804 201231190813 201231190814 201231190821 201231190827 201231190830 201231190911 201230520103 201230520106 201230520119 201230520122 201230520204
201230520219 201230520220 201230500103 201230500106 201230500110 201230500120 201230500124 201230500127 201230500129 201230500132 201230500201 201230500203 201230500207 201230500211 201230510107 201230510112 201230510117 201230510119 201230510126 201230510128 201230510205 201230510206 201230510212 201230510219 201230510304 201230510313 201230510318 201230510505 201230510528 201231170106 201231170111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考风,实现以考辅教、以考促学,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平稳实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XXXX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XXXX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大学全日制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
第三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检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
第四条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及交流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
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课程组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考、实践操作、网络在线考试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
第六条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
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七条要建立完善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
第三章考试命题第八条命题要求(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
课程考核类型必须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
课程考核改革方案须经系和二级学院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各专业系应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考核命题计划和评分标准。
命题范围和考核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试题量、难易度和覆盖面应适当,具有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
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文字应简练。
第七条考试课程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
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建立试题库。
第八条试卷(题)库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试卷(题)库管理人员由二级学院指定。
第九条存放课程试卷(题)库的计算机要设定安全密码,试卷(题)库管理人员须对试卷(题)库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
抽卷时应采取随机抽卷,不得指定抽取试卷。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
试卷必须在校内文印中心印刷。
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试卷属学校机密材料,二级学院和文印中心必须对试卷送印、印刷、运输、封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和员工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
试卷(库)或试卷失密,必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务处。
农大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农大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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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大纲
附件4: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大纲(理论课程)全校各学院相关专业课程名称:大学物理A 课程代码:8121116一、课程考核目的1、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考核,使学生对物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有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认识,并具备初步应用的能力。
2、使学生对人类所处的自然环境中的基本自然现象及其规律有比较完整和清楚的认识,构建较为宽广的知识结构。
3、培养学生抽象思维能力、定量化研究能力以及获取知识的能力,提高科学素质。
4、使学生了解物理学原理、方法和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培养创新能力。
二、课程考核的构成与分值1、平时课程考核:对学生进行课堂考勤、随堂测验、课程作业等综合考核。
占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的50%。
2、期末课程考核:闭卷笔试。
占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的50%。
三、平时课程考核需根据课程实际和教学进程选择,详见下表:四、期末课程考核1、考核的方式方法:考试。
2、考核的日期和时间:由教务处依据校历等安排。
3、考核类型:闭卷笔试。
4、考核范围与分值比例:经典力学24%机械振动机械波12%气体动理论和热力学16%静电场18%恒定磁场和电磁感应18%光学12%近代物理简介0%5、考核要求:掌握。
6、考核的试题类型与分值比例:填空25%选择30%判断20%计算25%五、课程考核大纲制订人、审核人和审批人1、制订人(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戴占海制订日期: 2013 年 8 月 31 日2、审核人(系或教研室主任):刘岩审核日期: 2013 年 9 月 14 日3、审批人(教学院长或主任):倪春林审批日期: 2013 年 9 月 17 日六、本大纲于开学第三周报送学院(部),学院(部)汇总报送电子版材料。
华南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华南农办[2005]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农学、工学、文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哲学。
历史学等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是用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用户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我校本科毕业生,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第四条: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达到以下水平,授予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当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有健康的体魄,能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应从事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凡有违反本细则第三条的具体行为,曾受记过处分者;2.在校期间受过党、团记过处分,经教育后无明显悔过表现者;3.因违反考试纪律,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者;4.虽按教学计划修满总学分数,但学业成绩总平均绩点低于2.20者;5.因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重修的学分超过30学分者。
第三章: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院一级建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3年。
成员由院长、院党委书记及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教师、专家组成,并设秘书一名。
分委员会主席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院长兼任,委员由学院提名,报请校长批准任命。
第七条: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1.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2.审查接受申请各级学位人员的名单;3.审查本院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及表现,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4.研究和处理其他有关学位问题的事宜。
第四章: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第八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如下: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及其历年的学习成绩,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各专业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送教务处复核后,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不对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在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者;(二)因开展创业等,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三)因参军入伍,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
保留入学资格的年限原则上为年,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年。
开展创业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年。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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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办…2013‟22号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已经校长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2013年2月27日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3月4日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管理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各系(教研室)做好命题工作,把好试题质量关,做好考试前的宣传教育和考试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考核质量的检查和分析总结工作。
第三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主要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课程考核方法可分为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实际操作等。
实践性课程的考核应根据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与要求,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
实验课程的考核:一般是指对课程实验项目及实验操作水平的考核。
实习课程的考核:一般是指对实习内容、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考核。
课程论文(设计)的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已学过的理论和技能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口试一般为1.5小时。
第四条考试分为集中时间考试和分散时间考试。
每年4至5月为毕业班重修考试时间,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3周(第二学期期末2周)为期末统一考试时间,具体时间由教务处依据校历等安排。
因教学安排需要提前考试的科目,须经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采取合适的考核形式。
各学院(部)在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时应确定每门课程的考核形式。
课程考核形式需经学院(部)教学院长(主任)、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会同审核,批准后学院(部)和教务处各持一份备存与检查。
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学院(部)和教务处提交修改后的课程考核形式。
第六条任课教师在考前复习、辅导、答疑时,应以帮助学生全面掌握和运用该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发展学生的能力为出发点,进行引导和启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
第七条通识教育课程和基础教育课程实行全校统考,由教务处确定考试时间,开课学院(部)安排考试地点,考试前由教务处进行汇总和检查。
专业教育课程视教学要求的需要实行部分统考或提前考。
第八条各学院(部)要在考前按要求组织好各门课程的监考工作,每个考场应有2名以上监考员,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开课的学院(部)安排监考员。
此外,各学院(部)要按照教务处的通知派出监考员协助对公共课、基础课的监考工作。
教务处可根据各门课程试题的特点以及考试人数、时间,调整考场座位和调配监考员。
第九条期末考试期间,在教学大楼设立总监考办公处,由校领导担任巡视员,学院(部)院长或书记担任考场的总监考,校督导员、学院(部)辅导员或教学秘书和教务处人员担任巡考员,负责监督检查,处理当天考场发生的异常情况。
第十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必须事先向学院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可以缓考。
缓考课程一般不单独安排考试,随下一轮相同课程考核时进行。
第十一条期末考试后,各任课教师要及时将学生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将打印后的学生成绩表和《华南农业大学期末考试分析表》送相关学院教务员;将试卷移交学校教学档案室存档。
各学院(部)要对本单位学生考试不及格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时报送教务处。
第十二条每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部)开出课程的考试试卷进行质量抽查分析,并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考试试卷检查评价表》,由教务处汇总上报校长。
第三章命题与试题管理第十三条命题是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
为了使试题的难易程度和区分度适合学生的水平和达到规定的标准,保证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命题时应严格遵循下列原则和程序:1、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按照知识记忆、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分析能力、综合能力等教学目标确定考试内容,使考试内容重点突出,比例分布合理、难易适度,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2、在同一试卷中,同一类型试题的编写格式不应有异,要统一规格,避免学生因格式不一而产生误解。
3、试题用词恰当,文字简明,表意确切,与解题无关的字词应删去,与解题有关的字词不得遗漏;有关答题方法和要求的指导语,要言简意明,不致学生费解。
4、多项选择题的备选答案,在性质上应有近似之处,但要避免雷同或暗示;正确答案不应排列在相同位臵,应随机编排。
5、开卷考试试题应避免与教材、参考资料中完全相同的文字表述。
6、试题应各自独立,各题之间不要互有关联和重复,一题的(正文或答案)表述不应给其他试题提供线索。
7、所编试题要便于作答、阅卷和评分,抗干扰性强。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考试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应尽可能做到教学与考试分离。
全校统考的通识教育课程和基础教育课程及部分统考的专业教育课程由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系(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统一命题,其它课程由系(教研室)主任指定具有经验丰富的讲师以上职称教师命题。
试卷应在考前7—10天送到指定印刷部门。
试卷在考核前必须密封,指定专人保管,以防泄密。
第十五条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每门课程要分别编出同等水平的A、B两套试卷,一套为正考试卷,一套为备考试卷。
命题的同时要提供相应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并将每题的分数标明在试卷及参考答案上。
试卷要按教务处制定的《华南农业大学期末考试试卷》模板格式出卷,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付印和考试使用。
命题教师对所任课程的试卷质量负责,系(教研室)对本系(教研室)课程试卷质量负责,主管教学院长对全院试卷质量负责。
使用未经审批的试卷,其考试无效。
第十六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试卷均应归档。
必修课程试卷由学校档案馆统一保管,其他课程试卷由学院(部)统一保管,各保存6年(兽医专业7年)备查。
必修课考试的存档材料和毕业设计(论文),需按照学校教学档案室的规定,及时整理、装订和送交归档。
第四章试卷印制与管理第十七条试卷由教务处指定的试卷印刷部门印制。
各学院(部)在送印和取卷时应履行有关手续,印刷部门应严格执行试卷印制管理制度,严格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确保试卷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试卷印制要求字迹清楚,图形符号准确,无缺损错漏页。
需将试卷及《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考试(考查)考场情况记录表》、《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考试(考查)监考员操作规程》、《华南农业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装入统一印制的试卷袋,并必须用封条封口。
试卷袋上应标明课程名称、年级、专业班级、份数等内容,供监考员考试时使用。
第十九条试卷印制完成后,应将试卷原件、复印件、废卷一律销毁。
对试卷、计算机、磁盘、光盘、U盘等载体在课程考试结束之前须按秘密级管理。
如有试题泄密事件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第五章考核成绩评定与管理第二十条课程考核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或以内,平时成绩占50%或以上。
平时成绩是指对学生课堂考勤(占总评成绩5%以内)、随堂测验(至少3次,占总评成绩25%或以上)、课程作业(包括课后习题、课程论文或设计,以及实验、实习、调查、读书报告等至少3次,占总评成绩20%或以上)等的综合评定。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的比例与形式须由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告知学生。
平时成绩的评定需任课教师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评定表》,经审批后由学院(部)汇总于开学第一周报送教务处备存与检查。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阳光体育(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因体弱或患慢性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校医院诊断、体育教学研究部批准,可以修读“体育保健班”,其课程成绩应记为相应的课程成绩。
第二十一条公共基础课阅卷评分应采取集体阅卷、流水作业的方式,其他课程一般由主讲教师评分,也可邀请对该门课程有经验的其他教师参加评分,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由指导教师结合实习单位的意见评定成绩。
第二十二条评卷时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必须使用红色笔,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笔。
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如下:1、每道小题的批改: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的打叉(×),否则打半勾(√),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右侧记负分。
2、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选择、判断、填空题的小题无需另给正分;问答、简答题的小题还需在题目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小题所得分数。
3、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5、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
对评定的成绩确认无误后,在每本试卷第一页卷头评阅人处签署全名。
6、开课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所开课程全部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7、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由系(教研室)统一研究解决。
第二十三条教师应在课程期末考试后两周内完成该课程的评卷工作,并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后报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
教师应严格按标准答案实事求是地评分。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上查询成绩,如有疑问可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查卷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交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汇总并下发至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教学院长牵头、课程负责人和教学督导员共同进行成绩复查。
复查结果在开学第三周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超出规定时间提出查卷的,不接受查卷申请。
第二十五条考试考查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评分经查证确有差错,教师须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更改学生考核成绩审批表》,经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和学院批准后,方可修改;若要更改某门课程全部学生的成绩,教师应将此表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核实同意后予以修改。
第二十六条未经选课擅自参加考试、考查以及重修者,其成绩不予记载。
第二十七条考试考查违纪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06‟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