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1.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围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1.2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或电子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1.2.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1.2.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围的;1.2.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1.2.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科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科在接到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按程序审核、批准。
医务科长外出,则由分管医疗副院长签审;分管医疗副院长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
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发生的院外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行使医务科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科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科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1.4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科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科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1.5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
1.6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1.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科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不断提升,医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变得尤为重要。
会诊作为医生之间相互协作的一种形式,对确诊和治疗疑难病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医师的外出会诊行为,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本医院制定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医师进行外出会诊的情况,包括对外出诊的医师和接收外出会诊的医师。
三、会诊申请与批准1. 外出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前,应向所在科室或医院行政部门提交会诊申请。
2. 会诊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会诊目的、诊疗情况介绍、必要的检查与检验结果、会诊时间及地点等。
3. 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批准会诊申请。
四、会诊记录与报告1. 外出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结束后及时填写会诊记录,并将记录报送给本院行政部门和所在科室。
2. 会诊报告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会诊目的、会诊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五、费用与补偿1. 外出会诊医师在会诊前应与患者明确会诊服务费用,并在会诊记录中注明费用事项。
2. 本院行政部门负责根据会诊记录核定会诊费用,并按规定支付给外出会诊医师。
六、会诊的安排与协调1. 外出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前与接收外出会诊的医师沟通,明确会诊的时间、地点和患者情况。
2. 所在科室应提供会诊所需的相关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
七、会诊质控与评价1. 本院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外出会诊活动进行质量和效果的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会诊管理制度,以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八、实施方案的宣贯与培训1. 医院行政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进行宣贯和培训。
2. 并向医师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确保他们按照规定执行会诊管理制度。
九、违纪和处罚1. 对于不按规定申请外出会诊的医师,本院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未按规定填写和报送会诊记录的医师,本院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目的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医师外出进行临床会诊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流程1.申请(1)医师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外出会诊的申请,包括会诊的目的、地点、时间和参与的医生姓名等信息。
(2)科室负责人需在接到申请后根据医院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并向医务部门报备。
2.安排(1)医务部门根据医生外出会诊的目的和时间安排相关工作。
(2)医务部门将会诊安排信息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医生。
3.出发(2)医生需将外出会诊目的、目标和相关病情资料准备齐全,并携带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
4.会诊(1)医生在会诊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医疗规范和条例。
(2)医生需及时记录和报告会诊情况,包括病人诊断、治疗方案和建议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返院(2)医生需将会诊结果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参与相关病人的后续治疗和跟进工作。
四、管理责任1.医生责任(1)医生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会诊申请和报备。
(2)医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会诊工作,并专心负责地进行医疗服务。
(3)医生需准备相关会诊材料、医疗器械和药品,确保会诊的质量和效果。
(4)医生需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并向相关科室和医务部门汇报。
2.科室负责人责任(1)科室负责人需审核医生外出会诊的申请,并根据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备。
(2)科室负责人需及时安排医生的外出会诊工作,并确保相关信息的顺利传递。
(3)科室负责人需跟进会诊结果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
3.医务部门责任(1)医务部门需负责医生外出会诊的安排工作,并确保相关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
(2)医务部门需跟进医生外出会诊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评估和改进管理流程。
五、管理措施1.对于不合理的外出会诊申请,医务部门有权拒绝申请或要求进行修改。
2.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返院的医生,医务部门有权进行追责,并影响其个人绩效考核。
3.对于在会诊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或不合理行为的医生,医务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一、背景介绍: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令人疑难的病例,需要多学科的专家共同参与诊断和治疗。
为了实现最佳的医疗效果,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允许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参与会诊,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二、医师外出会诊制度:1.外出会诊的条件: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进一步确诊或治疗的情况,需要特殊治疗设备或技术的情况等。
2.外出会诊的程序: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安排。
3.外出会诊后的报告:医师外出会诊后,必须向所在医院汇报会诊情况和结果,以便记录和跟进治疗。
三、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1.院外专家邀请的条件:邀请外部专家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专门的学科知识或技术支持的情况等。
2.院外专家邀请的程序: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邀请和安排。
四、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1.严格的审批制度:医院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健全的协作机制:医院应与外部的诊断中心、专科医院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会诊过程中的信息传递和协作顺畅。
3.专业的跟踪调查:医院应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记录和跟踪调查系统,监督和评估会诊的效果和质量。
五、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益处:1.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获得其他医生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治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促进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或专业团体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学术水平。
3.满足患者需求: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满足部分患者对于专业诊断和治疗的需求,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医疗服务质量。
六、结语: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疗机构内的医师根据患者需要,外出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会诊并提供专业医疗服务的一种行为。
为了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质量,本文档旨在制定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所有医师,包括专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等。
3. 外出会诊申请与批准医师外出会诊需提前向医疗机构的行政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并注明以下内容:•外出会诊的原因和目的•外出会诊的时间和地点•外出会诊的期限•外出会诊需要的专业技术和设备•外出会诊的详细安排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向申请者书面确认是否批准外出会诊。
如不批准,应当说明理由。
4. 外出会诊行为要求医师在外出会诊期间,应遵守以下要求:•严格按照外出会诊的时间、地点和期限进行行程安排,不得违反申请中的要求。
•携带相关病历、检查结果、医嘱等资料,并与接诊医疗机构进行及时沟通和交流。
•遵守接诊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接诊医疗机构的工作流程和规范。
•根据患者需要,提供专业医疗服务,并与接诊医师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和医嘱。
•在外出会诊期间,保持与本医疗机构的联系,及时反馈会诊结果和进展。
5. 外出会诊费用及报销医师外出会诊产生的费用由医师个人承担,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医师需在会诊结束后,向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提交相关费用的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费用凭证。
6. 外出会诊监督与评估医疗机构的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师外出会诊的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会诊质量、会诊效果和会诊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估。
医疗机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
7. 外出会诊管理的法律责任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或违反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纪律处分。
8.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并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医师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并配合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出会诊的定义外出会诊是指我院医师在医疗机构外,应其他医疗机构邀请,为患者提供医疗咨询、诊断、治疗等服务的行为。
三、外出会诊的申请与审批1. 申请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医师执业资格;(2)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3)熟悉所申请会诊专业的诊疗技术。
2. 医师申请外出会诊,应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会诊时间、地点、邀请单位、会诊专业等。
3. 科室负责人对申请外出会诊的医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医务科审批。
4. 医务科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医师的专业能力,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外出会诊事宜。
四、外出会诊的职责与要求1. 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2. 医师应充分了解患者病情,为患者提供准确、合理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3. 医师应尊重患者意愿,维护患者权益,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4. 医师应主动与邀请单位沟通,共同提高医疗质量。
五、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1. 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外出会诊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医师外出会诊情况进行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师,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停外出会诊资格等处理。
3. 对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务科负责修订。
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会诊管理规定
第七条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应确保所在医疗机构的诊疗工作不受影响,并按时返回。
第三章:邀请会诊
第八条邀请会诊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向其他医疗机构提出会诊请求,并邀请相应专业医师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第九条邀请会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患者病情需要;
(二)邀请会诊医疗机构与外出会诊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合作关系;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鼓励会诊医师参与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提高会诊专业水平。
第七章:会诊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会诊信息管理,确保会诊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九条会诊信息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信息记录;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信息共享;
(三)会诊结束后,会诊结果的归档和保管。
第六十一条国际会诊合作应遵循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益。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国际会诊合作方的沟通,促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交流。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会诊费用及结算
第四十四条在会诊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医疗机构应继续履行会诊协议,确保患者诊疗不受影响。
第十一章:会诊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诊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诊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十六条会诊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相关资料;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
第五十条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对会诊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1.2.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1.10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11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1.12对于医师擅自外出会诊者的处罚如下:
1.12.1擅自外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行为的医院不符任何责任;
1.12.2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将记入医师个人档案并在院内及科内进行通报;
1.12.3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外出会诊的行医活动1-6个月不等,并扣发1-6个月的奖金;
1.12.4扣发当事人所在科室的科主任1个月的奖金;
1.12.5在工作日发生的擅自外出行为者,如未能按《考勤制度》办理相关休假手续的,则由人力资源处按旷工给予考核;
②不能接受会诊任务,主要理由:
科主任签字年月日
医
务
科
意
见
①同意
②不予同意,主要理由:
科长签字年月日
院领导意见(医务科长、副院长外出会诊才需填写此意见):
年月日
备注:
1.4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科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科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1.5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师的外出会诊管理。
三、会诊资格:1.参加会诊的医师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2.医师需持有有效的行医执照和相关职称证书。
3.会诊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要求。
四、会诊申请:1.患者或医生可以向医院提交会诊申请。
会诊申请应包括患者的病史、影像资料、实验室检查等相关资料,并注明需要会诊的专业科室及医师的姓名。
2.会诊申请需经过科室主任或医院领导的审批后,方可进行会诊安排。
五、会诊费用:1.会诊费用由申请医生或患者承担,按照医院有关会诊费用标准收取。
2.如果会诊医生需要到外地进行会诊,相关的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医院承担。
六、会诊形式:2.对于复杂病例,可以通过专家会诊、圆桌会诊等形式进行,以便多位医师共同研究分析和制定治疗方案。
七、会诊内容:1.会诊医师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病史,对相关检查资料进行仔细研究和分析。
2.会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病情评估、诊断、治疗方案、用药建议等。
八、会诊报告:1.会诊医师应及时向申请医生或患者提供会诊报告。
会诊报告应包括会诊的目的、过程、结论、治疗建议等内容。
2.对于复杂或重大疾病的会诊,会诊报告应由多位医师签字确认。
会诊报告需纳入患者病历档案中,作为后续治疗的重要参考。
九、会诊结果:会诊结果由申请医生或患者根据会诊报告进行决策,医师需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会诊记录:医院需建立会诊记录档案,记录每次会诊的时间、参与医师、会诊内容、会诊结果等相关信息,以备查阅。
十一、违规处理:1.如发现医师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医院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取消会诊资格等。
2.如发现医师故意提供虚假会诊意见或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医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附件:1.医师外出会诊申请表格2.会诊报告模板3.会诊记录档案本制度经医院领导审定后生效,自会诊申请日起执行。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5.3医院应定期公布会诊绩效考核结果,激励医师提高会诊质量,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
十六、会诊培训与支持
16.1医院应定期组织会诊相关培训,提高医师的会诊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会诊质量。
16.2医院应为医师提供必要的会诊支持,包括专业知识、会诊技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十八、违规处理与纪律处分
18.1医师在会诊活动中,若违反本管理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18.2违规行为涉及法律责任时,医院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8.3医院将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以警示其他医务人员,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
16.3医院应鼓励和支持医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提升会诊水平。
十七、持续改进与优化
17.1医院应持续关注会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定期组织会诊质量分析会议,制定改进措施。
17.2医院应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优化会诊流程,提高会诊效率。
17.3医院应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会诊管理工作不断进步。
11.3医院应定期评估跨院会诊合作的效果,不断优化合作模式,提升会诊质量。
十二、紧急会诊处理
12.1对于紧急会诊,医院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接到会诊请求后能够迅速响应。
12.2紧急会诊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应简化,但不得降低会诊质量标准。
12.3医师在接到紧急会诊任务时,应立即采取行动,必要时可先行出发,后续补齐相关手续。
6.1医师应在外出会诊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对患者进行跟踪随访,了解会诊效果和患者满意度,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 引言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对于提高医疗水平、推动医疗技术发展、增强医院的学术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医师外出会诊也需要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医师外出会诊的顺利进行,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本文档旨在制定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明确医师外出会诊的程序和要求,以提高外出会诊的效果和质量,保护患者权益。
2. 外出会诊的定义外出会诊是指医院医师根据患者需要、医学教育、科学研究等目的,暂时离开本医院前往其他医疗机构或学术机构进行诊疗、学术交流等活动的行为。
3. 外出会诊的申请和批准3.1 申请流程医师外出会诊应提前向医务部递交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外出会诊的目的和意义•外出会诊的时间、地点和活动内容•外出会诊的预期效果和收获•外出会诊的预计费用和经费来源•外出会诊的影响和风险评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3.2 申请审批医务部负责对医师外出会诊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批。
审批程序如下:1.医务部收到医师外出会诊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
2.评估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反馈给医务部。
3.医务部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医师外出会诊。
4.若批准,医务部将颁发外出会诊批准通知书给医师。
3.3 批准通知书外出会诊批准通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外出会诊的时间、地点和活动内容•外出会诊的费用预算和经费来源•外出会诊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评估•外出会诊的保险安排和保障措施4. 外出会诊的管理要求4.1 工作安排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原工作内容和任务应由医院进行合理安排和调配,确保医院各科室正常运转。
4.2 知识分享与学术交流医师外出会诊应积极向外方医生学习,获取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争取与当地医生进行学术交流,并及时将所学知识分享给本院医务人员。
4.3 安全措施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医师、患者和科研设备的安全。
具体安全措施包括:•外出行程安排合理,确保医师的安全和时间利用率。
•监护人员的安排,确保医师在会诊期间的生活和工作安全。
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一、拟请我院医师外出或手术的医院, 应出具医疗行政部门的邀请函(或电话)给我院医务部或拟请医师所在科室。
内容应包括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请专家姓名, 拟会诊或手术时间等内容, 需要时应和拟请专家直接通话交流情况。
二、我院外出会诊的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的专业职称, 并具有进行对方所拟手术和操作的资格。
三、外出会诊手术应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包括:(一)出具外院邀请信函或电话记录;(二)经科主任批准同意, 报医务部备案;(三)科主任(副主任)外出, 在科室签字同意后还应当由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四、有本院批准的外出会诊及手术, 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次。
五、外出会诊及手术任务不能影响本科室工作, 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节假日进行。
六、为保证质量, 外出会诊的专家应做到:(一)对会诊和手术的病人应详细了解病情, 完成术前必要的检查化验, 做好充分的准备;(二)应详细了解对方所能提供的手术室和麻醉条件, 并对对方助手的水平和围手术期处理病人的水平有一个总体了解;(三)进行必须的术前谈话和签字手续;(四)如对方医院不具备手术和特殊检查等条件, 应建议病人转入上级医院处理。
七、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如出现手术并发症和发生医疗纠纷, 由请会诊医院负责处理, 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院派出的会诊医务人员, 只承担会诊医师应承担的责任。
八、在我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可优先收治我院会诊医师转会的病人。
九、外出会诊、手术不得携带我院的设备和器械, 特殊情况需经医务部和主管院长批准。
十、外出会诊及手术的医师需向医院和科室缴纳管理费。
十一、外出会诊及手术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应及时由会诊医师向科室及医务部报告。
十二、凡未经院内医疗行政部门而外出会诊手术者视为非法行医, 责任自负。
十三、以上为暂行办法,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 随时研究改进。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 前言为规范医师外出会诊的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师外出会诊活动。
2. 定义2.1 外出会诊:指医院内部医师因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或病情需要,前往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会诊的行为。
2.2 首席医师:指具有高级职称、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医生,负责组织、安排和指导医师外出会诊活动。
2.3 接待医师:指外出会诊医生所前往医疗机构的医师,负责接待和协助外出医生完成会诊活动。
3. 外出会诊流程3.1 申请医生需提前向首席医师申请外出会诊,包括会诊的目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
首席医师根据情况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会诊申请。
3.2 安排首席医师根据申请情况,安排接待医师作为会诊的接待人员,并向接待医师提供会诊医生的相关信息。
3.3 准备外出会诊医生需要准备会诊所需的病例资料、专业知识和工具,确保能够有效地进行会诊活动。
3.4 出发外出会诊医生按时出发,确认会诊地点和接待医师的联系方式,确保顺利到达。
期间需要注意交通安全和个人安全。
3.5 会诊会诊期间,外出医生与接待医师合作,共同对病例进行诊断、讨论和制定治疗方案。
外出医生需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与接待医师密切联系,确保沟通畅通。
3.6 总结会诊结束后,外出医生需与接待医师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反馈和分享会诊结果,协商制定后续治疗计划。
3.7 返程外出医生完成会诊后,及时返回所在医疗机构。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迟返程,需向首席医师报告并取得批准。
4. 责任和义务4.1 外出医生的责任和义务•准备充分,保证会诊效果。
•遵守医院纪律和规章制度。
•维护医院形象,保护患者隐私。
•完成会诊期间的记录和报告,做好会诊资料的整理工作。
•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诊结果和建议。
4.2 接待医师的责任和义务•主动与外出医生保持联系,提供所需协助和支持。
•提供准确的病例资料和临床信息。
•协助外出医生进行会诊活动,确保顺利进行。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医院是一所重要的医疗机构,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医院内部常常需要医师进行外出会诊,与其他医院或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和病例讨论。
然而,医师外出会诊涉及到医疗资源的调度和安排,需要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外出会诊能够顺利进行,同时又不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
二、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医师外出会诊的过程,确保医院的医疗工作不受影响,并提高外出会诊的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师的外出会诊工作。
三、制度内容1.外出会诊的申请–医师在外出会诊前需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会诊目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等信息。
–科室负责人根据医师的申请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外出会诊申请。
–若申请获得批准,科室负责人将会诊信息通知医务部,并协助安排所需的相关手续。
2.外出会诊的安排–医务部根据医师的外出会诊申请,以及医院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会诊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医务部与外出会诊的目标医院或专家进行沟通和协调,确定会诊的详细安排和流程。
3.外出会诊的补偿和费用–外出会诊期间,医师的工资和津贴继续按照医院规定的标准发放。
–外出会诊所需的差旅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医院负责报销,医师需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票据和费用报销申请。
4.外出会诊的工作安排–医师在外出会诊之前,需将工作任务和病例交接给科室的其他医师,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说明。
–医师外出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及时回复科室或医务部的沟通和协调。
–医师外出会诊归来后,应向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做好会诊总结和报告,及时分享会诊经验和学术收获。
5.外出会诊的评估和建议–医师外出会诊结束后,医务部将对外出会诊的整体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会诊的目的是否达到、会诊结果的满意度等。
–医务部将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并与科室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不断优化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四、责任和监督1.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所属医师的外出会诊申请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协助医务部做好外出会诊的安排。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医师外出会诊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有效的原则,尊重患者意愿,保护患者权益,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条医师外出会诊条件1.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遵守医疗规范和诊疗常规。
2. 医师应当取得所在医疗机构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3. 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医师外出会诊程序1. 医师应当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会诊的原因、时间、地点、患者情况等。
2. 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师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告知相关规定。
3. 医师在获得批准后,应当将会诊信息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征得他们的同意。
4. 医师在外出会诊前,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第六条医师外出会诊职责1. 医师在外出会诊时,应当遵守医疗规范和诊疗常规,确保医疗安全。
2. 医师应当亲自参与会诊,不得由他人代替。
3. 医师应当及时签署会诊意见,并将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
4. 医师应当将会诊情况报告所在医疗机构,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七条违规处理1.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擅自外出会诊的,由所在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 医师在外出会诊中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钱物的,由所在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 医师在外出会诊中违反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及所在科室批准,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外出会诊医师应遵守《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42号)》以及《协和医院医师外出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行医,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外出会诊资质要求外出会诊人员原则上需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未点名的由医务办公室或科主任根据具体情况选派会诊医师;直接点名邀请某医师的,原则上安排该医师前往,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
未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及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或多起医疗投诉的医师,不得外出会诊。
2、外出会诊流程2.1工作时间:医务办公室收到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向我院发出加盖公章的书面会诊邀请函,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与相关科室负责人联系选派医师,在医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前往。
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2.2非工作时间: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紧急情况,由医院总值班人员联系科室主任或医疗主任,在保证院内医疗秩序和安全的基础上,可选派医师前往。
原则上值班医师不得外出会诊。
会诊医师第一时间在OA系统“办事大厅-医疗流程”中,填写《协和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备案申请表》,经科室、医务办公室审批,完成线上备案申请流程后方可外出会诊。
3、外出会诊注意事项3.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不同专业的疾病或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回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有特殊情况报告医务办公室。
3.2诊疗质量与安全: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尽可能转回我院诊治。
4、相关处罚情形(1)医师未经批准,工作时间私自外出会诊,视作脱岗,由此发生的交通意外和医疗纠纷等由医师本人承担责任;(2)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会诊费以外的其它报酬,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将依法依规处理;(3)医师外出会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处理;(4)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保证会诊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定义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三、内容一)会诊程序1.会诊邀请:外院邀请我院执业医师会诊,需提供书面会诊邀请函。
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ID号、年龄、病情摘要,拟邀请医师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目的、理由、时间等内容,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发邮件或传真至医务处。
2.医务处通知:医务处通知受邀医生,并登记。
登记内容:邀请会诊医院、外出会诊医师姓名、科室、时间、会诊事项。
3.外出会诊医师:1)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工作。
会诊中,会诊医生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诊查患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疗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并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2)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及时请示科室负责人或其他专家共同讨论解决。
3)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直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4)医师会诊完成,将《外出会诊通知回执》交到医务科。
二)外出会诊留意事项:1.医师应将主要事情时间和精力放在本单位,首先确保完成本职医疗服务事情。
2.外出会诊医师准绳上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对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外出会诊,责任自负,造成后果的按《执业医师法》及医院的有关规定处置惩罚。
4.外出会诊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准擅自携带本院医疗器材到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
5.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规定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6.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性任务不收会诊费,其他外出会诊医师按规定收取会诊费。
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其他报酬,不得私自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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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人民医院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由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未经医师所在医疗机构的批准,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允许外出会诊医师的资质和条件:
(一)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师;
(二)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三)在不影响本科室、本医疗组正常工作并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
二、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须与我院医务科电话联系并发出书面邀请函,内容
包括:患者姓名、病情摘要、拟邀请科室及邀请医师姓名、会诊目的、会诊时间等。
(一)医务科根据邀请函内容联系相关科室及邀请医师。
(二)被邀请的医师在外出之前须到医务科领取《医师外出会诊反馈表》,会诊后由邀请医疗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由会诊医师带回医务科备案;如邀请医疗机构的条件有限不能发出传真邀请或患者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由医务科批准的外出医师可在会诊后将邀请函和反馈表一同带回医务科备案。
(三)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反馈表及有关情况报告医务科。
三、外出会诊的医师在会诊时,应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并严
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四、外出会诊的医师在会诊的过程中,如发现难以胜任的会诊工作,应及时、
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五、如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等
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六、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如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的,将记录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九、如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的相关条例处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邀请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和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及不具备医疗救治条件的。
(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