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太多也“烦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子太多也“烦恼”
作者:魏斌
来源:《检察风云》2016年第14期
2014年10月15日,嘉兴市建管局原局长姚金明因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被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海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姚金明的做派仍然“官腔十足”。
他还在陈述其犯罪事实中说,“有些情况我也是身不由己啊,他们买房子来找我,总想便宜再便宜,这也是人之常情……”
2014年11月24日,姚金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3个月。
法院审理认定的姚金明犯罪事实是:滥用职权,造成国家、人民经济损失750余万元。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取贿赂230余万元。
2015年8月,省高院二审,驳回被告人姚金明上诉,维持原判。
姚金明归案后,他除了像大多数贪官一样,积极寻找线索“检举揭发他人”为自己获取减刑外,他还叫家人退出169.8万元赃款。
经查,这些钱都是姚金明亲属名下房产和新房的装修费。
2006年1月,嘉兴的一家地产老板余士威,以其女儿的名义购买了工业用途性质的一块地及附属建筑物。
同年4月,余士威擅自改变这块土地及附属建筑物为商业用途。
2006年4月至7月间,受余士威的请托,姚金明利用自己分管建筑业管理等工作之便,关照下属致使余士威未按规定办理临时改变建筑物用途的相关手续并缴纳土地收益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
姚金明的“关照”自有他的算盘。
在两人交往的几年里,姚金明从余士威手里陆续收受的财物达26万余元。
这其中,不仅包括在姚金明生病住院期间余士威送来的“慰问金”和姚局长在办公室接受的“辛苦钱”,还有余士威名下的一套房子,也“便宜”卖给了姚金明。
2009年9月,姚金明妻子家的兄弟准备买房,姚金明出面联系了“朋友”姜辉,很快妻子兄弟便以39万余元买下一套市场价格为56万余元的房产……
身为一地级市建管局局长,姚金明非常喜欢在房子上大做文章。
除了房产买卖的价格优惠,连装修费也一并省了。
起诉书中,有关房产的事涉及九条罪状,大多与装修新房有关。
仅在装修新房子上,被认定受贿金额有94万余元。
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至2011年,姚金明请来嘉兴的一家装饰公司,“免费”给其女儿在上海东郊的新房进行装修,公司前后花去40多万元。
接着他又请这家公司给自己位于嘉兴南湖区余新镇老家的新别墅,“免费”安装价值1.5万元的玻璃雨棚。
装饰公司免费为他装修新房
还不算,他又婉转地叫上这家公司,出资几十万元,为他情人的新房也做做装修,甚至连他情人女儿在上海买的新房装修也一并包办了。
其实要说姚金明在寻找关系“帮”自己买房或装修新房这方面,也的确算个“有识之士”。
他认识的所有这些公司老板们,除了知道他是建管局局长后主动结交的以外,其他的这些老板往往都是姚局长在任时,主动前去结识相帮的,他也对这些企业给予过较大帮助。
举例说,2012年7月,当时姚金明是嘉兴市建委副书记,他带队去调研南湖区建筑业上半年发展情况,当时嘉兴市建委招投标中心、施工安全等方面负责人随同调研。
在这为期数天的调研中,他有意结识了南湖区里的多家龙头建筑与装修企业的老板们,并对这些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指导”。
他与这些老板们进行了多次“贴心谈话”,在谈话中,老板们都很感激他的这种“亲民”方式,他指出这些老板所属公司的问题,但不予处罚,要他们整改,充分体现了他作为一个领导的专业水准与特殊关怀。
这样一来,他日后再找到这些公司的老板,说让他们给自己的家做做装修,基本属于小菜一碟,装修需要的钱嘛,自然免了。
值得一提的是,就这样一个见钱就捞的官员,在他就任建设局纪委书记时,2003年12月还曾获得过全国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先进评选小组的表彰,个人荣获“全国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称号。
此殊荣在当时浙江省建设系统内仅有两人获得,其中一个就是姚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