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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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工器具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煤矿工器具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条煤矿工器具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类管理、综合管理、全面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煤矿工器具管理应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工器具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煤矿工器具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工人员对工器具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第五条煤矿工器具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和信息统计制度,定期进行工器具台账的清查和更新。

第三章煤矿工器具的分类管理第六条煤矿工器具应按照功能、用途、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管理。

第七条煤矿工器具应根据其重要性分为重要工器具和一般工器具进行管理。

第四章煤矿工器具的使用管理第八条煤矿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煤矿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或私自改装。

第十条煤矿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方可操纵工器具。

第十一条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将工器具借出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五章煤矿工器具的维护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工器具的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器具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三条工器具使用完毕应进行及时的清洁和保养,确保工器具的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对于发现有异常现象的工器具,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处理。

第六章煤矿工器具的检测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对于工器具的检测和验收应有专业人员进行,结果应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不合格的工器具,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更新。

第七章煤矿工器具的存储管理第十八条煤矿工器具的存放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保持整洁干燥。

第十九条煤矿工器具的存放应进行分类摆放,便于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煤矿工器具的存放场所应安设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器具的安全。

第八章煤矿工器具的更新管理第二十一条煤矿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更新和淘汰,及时淘汰老化和损坏的工器具。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工器具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常用工器具的购置、使用和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有效提高煤矿生产运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2. 适用范围本工器具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内常用的工器具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手工工具、电动工具、测量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等。

3. 工器具购置3.1 采购流程3.1.1 工器具采购需提前计划,编制采购计划书,明确购买数量、型号、技术参数等要求。

3.1.2 采购计划书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和报价比较,并进行谈判确定最终供应商。

3.1.3 确定供应商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工器具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以及交付时间等。

3.1.4 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部门需对所购买的工器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3.2 工器具质量标准3.2.1 工器具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

3.2.2 工器具的质量标准应与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3.2.3 采购部门在验收工器具时,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4. 工器具使用4.1 使用前的检查4.1.1 工器具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人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正常工作。

4.1.2 检查内容包括工器具外观是否损坏、配件是否齐全、电源是否正常等。

4.1.3 发现有损坏或不正常的工器具,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4.2 工器具的正确使用4.2.1 工器具使用人员应事先了解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性能特点,严禁超负荷使用或不当使用。

4.2.2 工器具使用人员应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2.3 对于涉及电器、机械等高风险的工器具,必须由经过相关培训的人员操作,并遵守操作规程。

4.3 工器具使用结束4.3.1 工器具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如适用)、清理工作场地并进行工器具的清洁。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文煤矿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好工器具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一份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的范文,共计____字。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所有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器具是指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工具、器械和器材。

第四条工器具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工器具的安全、有效、合理地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发生。

第二章工器具的分类和标志第五条根据安全性、材质和用途等因素,工器具分为以下几类:(一)手持工器具:如锤子、扳手、螺丝刀等。

(二)机械工器具:如电钻、割草机、吊车等。

(三)电动工器具:如电瓶车、电钻、电锤等。

(四)专用工器具:如矿灯、防尘面罩、呼吸器等。

第六条工器具应按照使用需求进行标志,标志的内容包括:(一)工器具的名称、型号和规格。

(二)工器具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三)工器具的检验日期和有效期。

第三章工器具的采购和验收第七条工器具的采购应按照安全性、质量和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选择合适的工器具。

第八条工器具的采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验收。

第九条工器具的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器具的数量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

(二)工器具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工器具的附件和配件是否齐全。

(四)工器具是否有明显的破损和缺陷。

第十条工器具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记录,并在工器具上贴上标志。

第四章工器具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一条工器具的保管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工器具应当放置在指定的存放地点,保持整齐、清洁。

(二)工器具应当根据不同的种类、型号进行分类保管。

(三)对于易损坏、易丢失的工器具,应采取特殊的保管措施。

第十二条工器具的使用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使用工器具前必须检查工器具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各类工器具在采购、保管、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在使用各类工器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矿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上各部门、区队(厂)、车间使用的所有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的管理;三、工器具分类根据矿存的实际情况,将各常用工器具区分为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三类,具体为:个人工器具:系指岗位工作、相关设备维护必须的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电钳工常配工器具、井下清煤用的铁锹;专用工器具:系指具有固定使用对象或设备并且使用单位或范围比较单一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大型设备拆装、维护用的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系指由矿上特定部门统一管理、通用性较强的工具及仪器,包括大型的、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内的工具及仪器;四、工器具的购置1、个人工器具的购置原则上由使用、保管的个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出资购置(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不在此条范围内),出资额较大的可向区队(厂)、矿上申请酌情报销;2、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如矿用万用表、低压验电笔)由各区队(厂)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严禁购置、使用“三无”劣质工器具;3、专用工器具由各区队(厂)、使用单位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4、公用工器具由统一管理部门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工器具报废情况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五、工器具的使用1、个人工器具1.1、个人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个人所有,其保管、使用权归属出资人;1.2、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矿上所有,由使用的个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必须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2、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保管、使用,并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3、公用工器具3.1、公用工器具采用集中使用、定点(区)使用、按需使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3.2、矿上将设置专用车间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定点(区)使用场所,由机电一队负责专用车间内公用工具器的管理;3.3、矿上将设置专用库房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出借领用点,由供应科负责公用工器具的借用事宜管理;3.4、公用工器具使用单位根据使用实际向机电一队、供应科提出专用车间内使用、外借使用公用工器具(后附公用工器具借/使用申请单);4、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项:4.1、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则不准使用;4.2、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外观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质量低劣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4.3、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工器具的要求时、使用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时不准使用;4.4、工器具的使用者应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规范使用工器具,爱惜工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器具,严禁错用工器具,严禁野蛮使用工器具;4.5、不得随意将现有工器具改做其它工具,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许可;六、工器具的保管1、矿上出资购置的所有工器具由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使用人员责任保管,并由实时、实际保管人负责工器具的完好性,对出现工器具损坏、丟失的情况由工器具损坏、丢失责任单位/责任人照价赔偿;2、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个人负责保管,对损坏、丢失由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人或责任单位照价赔偿;3、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负责保管,专用单位须对专用工器具建立台账管理,严格控制工器具使用年限,未到使用年限的不准申报购置计划;4、专用车间内的公用工器具由机电一队负责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并由机电一队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机电一队、使用单位共同负责;5、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库内保管、使用单位负责库外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时有不安全因素的工器具必须有安检员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维修;6、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建立台账管理,工器具出借、归还必须有流水台账,台账应清楚标明工器具型号、组成部件、数量、责任人;7、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用工器具的单位、个人有责任爱护、妥善使用保管以防丢失;8、所有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及专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借矿外单位、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必须经主管矿长批准,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时间,并按期收回,若有丢失,按价赔偿;9、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由保管单位每季度盘点一次,并及时更新工器具台账,结合矿上实际及工器具损毁、报废情况及时申报计划;10、保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正常损坏的工器具,保管人应时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非正常损坏工器具,应追究保管人员责任;11、工器具的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____年,对于易损工器具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____年,如不到规定的使用周期,工器具因损坏需提前更换,要说明原因;12、工器具的存放12.1、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12.2、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12.3、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12.4、标志齐全、清晰醒目;12.5、根据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风、防冻、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12.6、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器具应单独隔离存放保管,同时必须醒目标明“不合格工器具,严禁使用”的标志;12.7、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七、工器具的报废1、参照《砚北煤矿生产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执行工器具管理的报废事宜;2、达到工器具使用年限的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确因及需使用、购置价值过大,且还能够正常使用的工器具可以延期报废,但累计延期时限不能超过工器具使用年限的一半;八、工器具的赔偿1、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煤矿井下和地面的常用工器具。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常用工器具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矿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常用工器具的检查、维修和报废制度,确保器具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二章常用工器具的采购与验收第六条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常用工器具。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常用工器具的采购工作。

第八条煤矿在采购常用工器具时,要进行供应商的评估,选择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第九条煤矿应当在常用工器具到货后,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产品的数量、质量和合格证明等。

第十条验收合格的常用工器具,应当及时进行上岗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常用工器具的使用和保管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制定规范的常用工器具使用制度,明确器具的使用范围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常用工器具的台账,明确工器具的名称、型号、数量、位置和责任人等。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对常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器具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制定常用工器具的保管制度,确保器具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常用工器具的报修制度,及时维修或更换出现故障或损坏的器具。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常用工器具的检修和报废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常用工器具的检修制度,定期对器具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配备专门的检修设备和工具,进行器具的检修和维护。

第十九条对于无法修复或达到使用标准的器具,煤矿应当及时报废,并做好报废记录。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做好工器具的存档工作,包括记录器具的编号、品牌、型号、购买日期、使用年限等信息。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正式)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9530-78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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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加强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各类工器具在采购、保管、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在使用各类工器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矿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上各部门、区队(厂)、车间使用的所有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的管理;三、工器具分类根据矿存的实际情况,将各常用工器具区分为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三类,具体为:个人工器具:系指岗位工作、相关设备维护必须的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电钳工常配工器具、井下清煤用的铁锹;专用工器具:系指具有固定使用对象或设备并且使用单位或范围比较单一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大型设备拆装、维护用的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系指由矿上特定部门统一管理、通用性较强的工具及仪器,包括大型的、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内的工具及仪器;四、工器具的购置1、个人工器具的购置原则上由使用、保管的个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出资购置(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不在此条范围内),出资额较大的可向区队(厂)、矿上申请酌情报销;2、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如矿用万用表、低压验电笔)由各区队(厂)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严禁购置、使用“三无”劣质工器具;3、专用工器具由各区队(厂)、使用单位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4、公用工器具由统一管理部门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工器具报废情况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五、工器具的使用1、个人工器具1.1、个人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个人所有,其保管、使用权归属出资人;1.2、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矿上所有,由使用的个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必须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2、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保管、使用,并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3、公用工器具3.1、公用工器具采用集中使用、定点(区)使用、按需使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3.2、矿上将设置专用车间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定点(区)使用场所,由机电一队负责专用车间内公用工具器的管理;3.3、矿上将设置专用库房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出借领用点,由供应科负责公用工器具的借用事宜管理;3.4、公用工器具使用单位根据使用实际向机电一队、供应科提出专用车间内使用、外借使用公用工器具(后附公用工器具借/使用申请单);4、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项:4.1、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则不准使用;4.2、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外观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质量低劣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4.3、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工器具的要求时、使用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时不准使用;4.4、工器具的使用者应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规范使用工器具,爱惜工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器具,严禁错用工器具,严禁野蛮使用工器具;4.5、不得随意将现有工器具改做其它工具,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许可;六、工器具的保管1、矿上出资购置的所有工器具由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使用人员责任保管,并由实时、实际保管人负责工器具的完好性,对出现工器具损坏、丟失的情况由工器具损坏、丢失责任单位/责任人照价赔偿;2、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个人负责保管,对损坏、丢失由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人或责任单位照价赔偿;3、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负责保管,专用单位须对专用工器具建立台账管理,严格控制工器具使用年限,未到使用年限的不准申报购置计划;4、专用车间内的公用工器具由机电一队负责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并由机电一队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机电一队、使用单位共同负责;5、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库内保管、使用单位负责库外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时有不安全因素的工器具必须有安检员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维修;6、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建立台账管理,工器具出借、归还必须有流水台账,台账应清楚标明工器具型号、组成部件、数量、责任人;7、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用工器具的单位、个人有责任爱护、妥善使用保管以防丢失;8、所有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及专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借矿外单位、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必须经主管矿长批准,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时间,并按期收回,若有丢失,按价赔偿;9、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由保管单位每季度盘点一次,并及时更新工器具台账,结合矿上实际及工器具损毁、报废情况及时申报计划;10、保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正常损坏的工器具,保管人应时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非正常损坏工器具,应追究保管人员责任;11、工器具的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3 年,对于易损工器具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1.5 年,如不到规定的使用周期,工器具因损坏需提前更换,要说明原因;12、工器具的存放12.1、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12.2、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12.3、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12.4、标志齐全、清晰醒目;12.5、根据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风、防冻、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12.6、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器具应单独隔离存放保管,同时必须醒目标明“不合格工器具,严禁使用”的标志;12.7、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七、工器具的报废1、参照《砚北煤矿生产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执行工器具管理的报废事宜;2、达到工器具使用年限的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确因及需使用、购置价值过大,且还能够正常使用的工器具可以延期报废,但累计延期时限不能超过工器具使用年限的一半;八、工器具的赔偿1、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工器具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的管理,提高工器具使用效率,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应根据需要配备各类安全保护设备和使用说明,且必须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合格证明。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工作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二章工器具采购管理第六条煤矿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工器具采购计划,并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确认。

第七条工器具采购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选用,并向具备生产许可证的制造企业采购。

第八条采购的工器具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第九条一次性工器具使用完毕后必须予以淘汰处理,禁止继续使用。

第十条不得擅自私自挪用工器具或将其出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章工器具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工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功能正常,无损坏和松动现象。

第十二条工器具使用中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处理。

第十三条使用完毕的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和上好防尘罩,合理保存并标识存放位置。

第十四条不得私自对工器具进行改动和维修,如有损坏或需要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使用时需注意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和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工器具使用过程中如有人为破坏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章工器具检测管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定期对工器具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十八条对于一些需要专业检测的工器具,必须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式进行检测。

第十九条检测结果合格的工器具方可继续使用,否则需要进行修复或报废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因使用时间较长的工器具,应进行定期的预防性检测,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章工器具台账管理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工器具使用台账,记录各工器具的分类、购买时间、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位置等相关信息。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矿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合理管理和使用工器具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供参考。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常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所有常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二、工器具管理责任2.1 煤矿企业的领导班子负有全面负责煤矿常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的责任,并组织实施本制度。

2.2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常用工器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3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常用工器具管理责任,组织管理和使用常用工器具,并做好安全监督。

三、常用工器具的购置3.1 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规划和购置常用工器具,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购置常用工器具应选择具有合格证书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3 购置常用工器具的数量应根据生产设备的数量和工人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评估和购置。

四、常用工器具的保管和使用4.1 煤矿企业应设立统一的常用工器具保管库,对所有常用工器具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4.2 常用工器具的库房应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对常用工器具进行登记、入库、出库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3 常用工器具的保管库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对于有损坏或者失效的工器具要及时修理或报废,确保工器具的正常使用。

4.4 员工在使用常用工器具时,应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五、常用工器具的维护和修理5.1 煤矿企业应建立常用工器具的维护和修理制度,定期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5.2 维修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维护和修理工器具的能力,并进行合格的维修记录。

5.3 维修人员在维修和修理工器具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修理工器具。

xx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DOC

xx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DOC

xx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DOC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有效管理和使用生产工器具,规范人员工作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电动工具、手工工具、工作保护用品、测量仪器等通用型生产工器具,也适用于特殊工种专用工器具。

第三条矿领导应重视本制度的实行,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查处责任人。

第四条煤矿应科学管理、先进技术、严格制度、突出重点、全员参与的策略,做好生产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保障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生产工器具的管理第五条生产工器具应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使用符合要求。

a、动力类工器具由矿厂物资室按规定统一管理;b、手工类工器具由各生产车间统一管理;第六条生产工器具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a、按照规定配备标准化产品,选用质量可靠的产品;b、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生产工器具,检查后不合格的及时予以修理或报废;c、生产工器具在库房或车间内应分类储存,保持整洁、干燥,不能受到潮湿、腐蚀、挤压、碰撞的影响;d、所有生产工器具必须标注煤矿名称、数量、型号、使用寿命和防伪标记等信息;e、对于电动类工器具,必须遵守使用说明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防止电器漏电和短路等事故。

第七条离岗换班期间,车间应进行“班报、班接”制度,保证生产工器具安全移交,尤其是贵重工器具。

第八条矿方应定期对生产工器具加以检查、测试,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测试。

第九条生产工器具的库存数量以及资金预算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审批,确保库存数量适量。

第三章生产工器具的使用第十条生产工器具使用前应检查各项指标是否在正常范围内,使用前须在“日检卡”上标明使用者、检查日期、检查人并签字。

第十一条生产工器具的安全操作、保护及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发生责任事故的,由事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使用说明,必要时可向经验较丰富的工人或技术人员请教。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决定矿山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工器具是煤矿安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加强对煤矿工器具的管理,提高矿山生产安全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器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目的和依据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煤矿工器具的管理,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依据是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以及煤矿现场实际情况。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现场的各类常用工器具,包括但不限于:打火机、照明设备、安全带、电动工具、手工工具等。

三、工器具管理责任人1. 矿山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器具管理制度,负责工器具的统一采购、验收和配发。

2. 各生产区域的主管负责人负责区域内工器具的使用、检查和维修保养。

3. 各班组负责人负责班组内工器具的领用、归还和存放。

四、工器具的采购和验收1. 工器具的采购应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范选购,确保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2. 验收时应对工器具进行外观、性能、厂家等方面的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3. 工器具的验收记录应详细记录工器具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并由验收人签字确认。

五、工器具的配发和领用1. 矿山安全管理部根据生产需要和工器具数量,按照合理、公平、便捷的原则进行配发。

2. 配发时应记录配发人员、配发时间、配发数量等信息,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3. 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工器具,严禁私自转借、挪用或弄丢。

六、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1. 工器具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使用或未经许可私自改装。

2. 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任何损坏、误用或不安全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负责人进行处理。

3. 工器具的定期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记录应记录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和检查结果,并及时对不合格的工器具进行维修或更换。

七、工器具的维修和保养1. 工器具的维修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常用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保证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生产企业内从事煤矿生产活动的所有人员。

三、基本要求1. 工器具的购买(1)经过严格鉴定合格的工器具,方可进入使用环节。

(2)工器具不得超期使用,超期使用或已经发生断裂、变形等情况应及时报废。

(3)禁止使用数量无法保证的工器具。

2. 工器具的分类(1)手工工具:手锤,撬棍,扳手等。

(2)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砂轮机等。

(3)特种工具:焊机,切割机,起重机等。

3. 工器具的编号和管理(1)工器具应在购买时进行编号,并在使用过程中对其进行记录。

(2)在开展施工作业时,应该对工器具进行统计和管理。

(3)每年开始前应对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计数,并制订相应管理措施和提高办法,并进行档案备份。

4. 工器具的保养(1)工器具使用时应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如胶鞋,安全镜,防护帽等。

(2)每日对工器具进行清洁和保养,必要时应该加油、换刀片等。

(3)对于电动工具的使用,应该检查线路和办法是否有风险隐患,并加装电气开关和其他的安全装置。

5. 工器具的存储(1)棚外存储:地面应平整,严禁将工器具直接投放地上。

(2)棚内存储:应规范摆放,严禁烟火等造成火灾。

(3)结束作业或短时停工时,应将工器具归库存储就位,确保工器具完好无损。

四、责任和处罚1. 违反规定(1)对于无序使用、管理工器具的人员,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并移送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2)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公司的设备、设施和资金的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2. 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对于违反本规定产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在执行中,如有进一步完善之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反馈。

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砚北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各类工器具在采购、保管、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在使用各类工器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矿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上各部门、区队(厂)、车间使用的所有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的管理;三、工器具分类根据矿存的实际情况,将各常用工器具区分为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三类,具体为:个人工器具:系指岗位工作、相关设备维护必须的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电钳工常配工器具、井下清煤用的铁锹;专用工器具:系指具有固定使用对象或设备并且使用单位或范围比较单一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大型设备拆装、维护用的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系指由矿上特定部门统一管理、通用性较强的工具及仪器,包括大型的、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内的工具及仪器;四、工器具的购置1、个人工器具的购置原则上由使用、保管的个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出资购置(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不在此条范围内),出资额较大的可向区队(厂)、矿上申请酌情报销;2、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如矿用万用表、低压验电笔)由各区队(厂)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严禁购置、使用“三无”劣质工器具;3、专用工器具由各区队(厂)、使用单位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4、公用工器具由统一管理部门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工器具报废情况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五、工器具的使用1、个人工器具、个人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个人所有,其保管、使用权归属出资人;、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矿上所有,由使用的个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必须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2、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保管、使用,并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3、公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采用集中使用、定点(区)使用、按需使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矿上将设置专用车间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定点(区)使用场所,由机电一队负责专用车间内公用工具器的管理;、矿上将设置专用库房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出借领用点,由供应科负责公用工器具的借用事宜管理;、公用工器具使用单位根据使用实际向机电一队、供应科提出专用车间内使用、外借使用公用工器具(后附公用工器具借/使用申请单);4、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项:、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则不准使用;、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外观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质量低劣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工器具的要求时、使用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时不准使用;、工器具的使用者应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规范使用工器具,爱惜工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器具,严禁错用工器具,严禁野蛮使用工器具;、不得随意将现有工器具改做其它工具,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许可;六、工器具的保管1、矿上出资购置的所有工器具由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使用人员责任保管,并由实时、实际保管人负责工器具的完好性,对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情况由工器具损坏、丢失责任单位/责任人照价赔偿;2、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个人负责保管,对损坏、丢失由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人或责任单位照价赔偿;3、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负责保管,专用单位须对专用工器具建立台账管理,严格控制工器具使用年限,未到使用年限的不准申报购置计划;4、专用车间内的公用工器具由机电一队负责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并由机电一队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机电一队、使用单位共同负责;5、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库内保管、使用单位负责库外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时有不安全因素的工器具必须有安检员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维修;6、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建立台账管理,工器具出借、归还必须有流水台账,台账应清楚标明工器具型号、组成部件、数量、责任人;7、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用工器具的单位、个人有责任爱护、妥善使用保管以防丢失;8、所有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及专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借矿外单位、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必须经主管矿长批准,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时间,并按期收回,若有丢失,按价赔偿;9、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由保管单位每季度盘点一次,并及时更新工器具台账,结合矿上实际及工器具损毁、报废情况及时申报计划;10、保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正常损坏的工器具,保管人应时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非正常损坏工器具,应追究保管人员责任;11、工器具的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3 年,对于易损工器具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年,如不到规定的使用周期,工器具因损坏需提前更换,要说明原因;12、工器具的存放、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标志齐全、清晰醒目;、根据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风、防冻、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器具应单独隔离存放保管,同时必须醒目标明“不合格工器具,严禁使用”的标志;、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七、工器具的报废1、参照《砚北煤矿生产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执行工器具管理的报废事宜;2、达到工器具使用年限的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确因及需使用、购置价值过大,且还能够正常使用的工器具可以延期报废,但累计延期时限不能超过工器具使用年限的一半;八、工器具的赔偿1、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

煤矿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使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器具的分类与标准1. 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分为以下几类:(1)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噪音耳塞等。

(2)应急救援设备:救生圈、救生衣、潜水泵、救生绳、急救箱等。

(3)通风设备:风机、风筒、风门、通风管等。

(4)排水设备:排水泵、排水管、排水沟等。

(5)支护设备:锚杆、锚索、支架、防护网等。

(6)采掘设备:采煤机、掘进机、运输设备等。

2. 工器具的标准:(1)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安全性能,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

(2)工器具应具有明显的标识,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等信息。

三、工器具的购置与验收1. 购置:(1)工器具的购置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实际需求制定购置计划。

(2)购置工器具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确保产品质量。

2. 验收:(1)工器具到货后,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工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识等信息。

(3)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将工器具登记入册,并建立台账。

四、工器具的保管与使用1. 保管:(1)工器具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的专用库房内。

(2)库房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安全。

(3)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工器具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使用:(1)使用工器具前,必须检查工器具的完好状况,确保安全可靠。

(2)员工在使用工器具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3)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工器具,保持其清洁、完好。

五、工器具的报废与更新1. 报废:(1)工器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废。

(2)报废工器具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2. 更新:(1)根据工器具的磨损程度和使用寿命,及时进行更新。

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DOC

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DOC

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DOC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保证工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器具的分类煤矿工器具包括分体式、组合式、喷洒式、机械式、手摇式等多种类型。

工器具按用途分为采掘工器具、支护工器具、电气工器具、通风工器具、排水工器具等。

第三章工器具的管理1.工器具的管理应当按照“谁买谁管、谁用谁管”的原则,由各个生产部门负责。

2.生产部门应分类管理工器具。

3.新工器具应在到岗后48小时内进行检验、鉴定,并登记使用。

4.对于出现损坏、故障的工器具,应当立即停用,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5.当暂时不需要使用的工器具应当做好保存工作,避免因为存放不当而导致丢失、损坏等问题。

6.工器具的保养保管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工器具的使用寿命。

7.强制戴安全帽、呼吸器等安全用品,并严格监管使用情况。

8.禁止超载、超负荷使用工器具。

第四章工器具的维修和更换1.对于出现故障、损坏的工器具,应当立即停用,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和维修。

2.对于已经无法修复的工器具,应当及时更换,以确保劳动安全。

3.维修和更换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及时记录,维护相关资料。

第五章工器具的使用1.使用工器具时,必须根据具体规定和技术要求操作,禁止盲目操作、乱扔乱放。

2.在使用工器具时,必须先经过安全培训,了解工具的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方法。

3.定期对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和保养。

4.在使用电器工具时,应当先接地,避免漏电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5.在使用工器具时,应当保证本人和周围人员的安全,避免被误伤伤害。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管理和监督应当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1.内部监督:由生产目录负责对工器具的管理、维修、更换等工作进行监督。

2.外部监督:由安全生产部门对工器具的管理及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罚则1.对于违反工器具管理制度的人员,首先进行告诫,再以口头警告、 written警告、罚款、停职、降职、开除等措施进行处理。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煤矿常用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常用工器具的领用、使用、保管、检验和报废等工作。

第三条煤矿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器具管理制度,健全工器具的生产、供应、使用、维修和报废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

第四条煤矿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在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后方可使用工器具。

第二章工器具的领用和登记管理第五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工器具管理部门,负责工器具的领用和登记管理。

第六条工器具的领用应根据职工的实际需要和工作要求来确定数量和种类,并按照煤矿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用工器具的职工应出具领用申请,列明领用的种类、数量、用途、使用期限等,并由其直接上级签字批准。

第八条工器具使用登记薄是煤矿对领用工器具的登记凭证,领用职工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并在领用后的3日内交所在部门审核。

第九条工器具使用登记薄上应记载工器具的名称、型号、领用数量、领用日期、领用人、发放人等信息,职工领用后应与登记薄进行核对。

第十条煤矿应对工器具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其结果记录在工器具使用登记薄上。

第三章工器具的使用和保管第十一条煤矿应根据工种和工作环境的需要,提供适当的工器具,并按照规定进行配置。

第十二条职工在进行工作之前,应仔细检查所领用的工器具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三条职工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器具,严禁私自改装、加装或共用工器具。

第十四条职工在使用工器具时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要求,调试和使用工器具。

第十五条职工在使用工器具时应注意安全,确保自身和周围工友的安全。

第十六条职工应妥善保管所领用的工器具,工器具应存放在有锁的柜子内,并定期清点和检查工器具的数量和完好情况。

第四章工器具的检验和维修第十七条煤矿应定期对工器具进行检验和维修,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常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3.煤矿的常用工器具包括但不限于手工具、电动工具、机械设备等。

4.煤矿应当确保工器具的数量、品质、维修等方面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二、工器具的购置1.煤矿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工器具的购置计划,确保数量充足,品质优良。

2.购置的工器具应当经过检测合格,并有合格证明。

3.购置的工器具应当符合煤矿的工作特点和安全要求。

三、工器具的分发和使用1.煤矿应当对工器具进行编号管理,每个工器具都应有唯一的编号。

2.煤矿应当制定工器具的领用制度,确保工器具的有效使用和归还。

3.工器具应当专人负责领用和归还,领用和归还应有相应的记录。

4.工器具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的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私自改造或拆卸。

5.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四、工器具的检修和维护1.煤矿应当建立工器具的检修和维护制度,包括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和定期维修等。

2.对于发现故障或者损坏的工器具,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送修或更换。

3.维修工作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记录和维修结果应当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工器具的封存和报废1.对于不再使用的或因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工器具,应当及时封存和报废。

2.封存和报废的工器具应当制定相应的记录,并进行登记。

3.封存和报废的工器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置。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违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

2.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所有。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发生事故和事故灾害,规范和管理煤矿常用工器具的使用,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和应用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中使用的常用工器具的管理。

第三条常用工器具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常常使用的工具和器械,包括但不限于锄头、铁锨、镐、螺丝刀、扳手、电钻、割草机等。

第三章工器具购置与验收第四条煤矿应按照需要统一安排工器具的购置。

工器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第五条工器具的购置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明确需要购置工器具的种类和规格;(二)编制工器具购置计划,报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三)确定供货商及型号,并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四)验收购置的工器具,包括外观、功能、性能等;(五)确认验收合格后进行登记和入库。

第四章工器具的保管与维护第六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工器具保管制度,明确工器具的存放地点和责任人。

第七条工器具的存放地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干燥、无积水;(二)通风良好,防潮防震;(三)存放位置明确;(四)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

第八条工器具保管人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按照规定放置和摆放物品,保持工器具的整齐有序;(二)加强工器具的防火、防潮、防震措施;(三)定期检查工器具的完好状况,并及时报告损坏或者失效的工器具;(四)定期清点库存,做好工器具的记账记录,保证工器具的完整性。

第九条工器具的维护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一)使用中的工器具应经常清洗、润滑和保养,确保工器具的正常功能;(二)如果工器具出现损坏或者失效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三)定期组织维修人员对工器具进行检查保养。

第十条工器具的报废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工器具出现严重损坏或失效,无法进行修复时,应及时予以报废;(二)报废工器具应进行标识,并及时从库存中剔除,防止继续使用造成不安全隐患;(三)报废工器具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集中处理,确保环保和安全。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产地,但也是一个高风险的生产环境。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常用工器具的管理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份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工器具的购置、使用、检查和保养等方面。

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煤矿的常用工器具管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2. 所有煤矿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并且具有相应的监督和检查权力。

二、工器具的购置1. 工器具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且具有安全可靠的质量保证。

2. 工器具的购置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定具体的采购计划,并且由专人负责采购工作。

3. 购置的工器具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并且负责人要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三、工器具的使用1. 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并且具备正常的工作功能。

2. 工器具使用前要检查清楚是否与其他设备或物品发生干涉,如果存在干涉要及时处理。

3. 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操作方式。

4. 工器具的使用时要注意安全,防止伤害自己和他人。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

四、工器具的检查和保养1. 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工器具的安全可靠。

2. 对于有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器具,必须立即进行维修或报废处理。

3. 工器具的保养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润滑和清洁,保持其正常的工作状态。

4. 工器具的检查和保养记录要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维护人员和工作内容等。

五、工器具的存放和管理1. 工器具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并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保证工器具的整洁和易取用。

2. 工器具的存放区域必须有明显的标识,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淆。

3. 工器具的存放区域必须保持干燥、通风和安全。

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做好防火、防爆等措施。

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工人使用的所有工器具,包括但不限于:手工工具、电动工具、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

第三条工器具管理应遵循“安全、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做到用户自管、维修维护单位负责、机关协调监督,形成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提高工器具使用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四条工器具管理工作要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相配套,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器具的购置和验收第五条购置新工器具应通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方式,选择质量合格、性能稳定的产品。

第六条购置工器具前,应制定采购方案,明确采购数量、使用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工器具验收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主要包括外观、功能等方面的检查。

如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现象,应及时予以退货或更换。

第八条对于已验收合格的工器具,应编制清单并做好档案管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器具,应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手册。

第三章工器具的使用管理第九条工器具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手册的要求使用工器具,不得擅自改变设置、拆卸组装等。

第十条工器具使用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工器具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维护单位或相关部门,不得擅自修理或使用。

第十二条工器具使用完毕后应即时清洁,并存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混杂存放。

第十三条非工器具使用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其它工器具,如有特殊需要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经过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工器具使用人员应定期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维护单位或相关部门,并参与维修过程,确保工器具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工器具的维修和保养第十五条维修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工器具维修和保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常用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常用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维护和管理常用安全工器具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常用安全工器具,是指用于预防、控制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的各类工具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第二章工器具的采购与验收第四条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质量、价格、供货时间等条款。

第六条采购的安全工器具到货后,应由使用部门、采购部门和质保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工器具的使用与管理第七条使用安全工器具前,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工器具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八条安全工器具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使用,不得超范围、超负荷使用。

第九条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工器具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十条安全工器具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第十一条安全工器具的存放应通风、干燥、防潮、防尘,并设有明显的标识。

第四章工器具的维护与保养第十二条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第十三条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定期对工器具进行检查、清洗、润滑、紧固等。

第十四条维护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

第五章工器具的报废与更新第十五条安全工器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废。

第十六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按规定进行销毁,防止流入市场。

第十七条随着技术进步和安全生产要求提高,应及时更新换代安全工器具。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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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
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50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标准
版)
一、目的
为加强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各类工器具在采购、保管、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在使用各类工器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矿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上各部门、区队(厂)、车间使用的所有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的管理;
三、工器具分类
根据矿存的实际情况,将各常用工器具区分为个人工器具、专
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三类,具体为:
个人工器具:系指岗位工作、相关设备维护必须的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电钳工常配工器具、井下清煤用的铁锹;
专用工器具:系指具有固定使用对象或设备并且使用单位或范围比较单一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大型设备拆装、维护用的专用工器具;
公用工器具:系指由矿上特定部门统一管理、通用性较强的工具及仪器,包括大型的、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内的工具及仪器;
四、工器具的购置
1、个人工器具的购置原则上由使用、保管的个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出资购置(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不在此条范围内),出资额较大的可向区队(厂)、矿上申请酌情报销;
2、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如矿用万用表、低压验电笔)由各区队(厂)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严禁购置、使用“三无”劣质工器具;
3、专用工器具由各区队(厂)、使用单位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
购置;
4、公用工器具由统一管理部门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工器具报废情况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
五、工器具的使用
1、个人工器具
1.1、个人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个人所有,其保管、使用权归属出资人;
1.2、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矿上所有,由使用的个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必须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
2、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保管、使用,并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
3、公用工器具
3.1、公用工器具采用集中使用、定点(区)使用、按需使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
3.2、矿上将设置专用车间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定点(区)使用场
所,由机电一队负责专用车间内公用工具器的管理;
3.3、矿上将设置专用库房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出借领用点,由供应科负责公用工器具的借用事宜管理;
3.4、公用工器具使用单位根据使用实际向机电一队、供应科提出专用车间内使用、外借使用公用工器具(后附公用工器具借/使用申请单);
4、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项:
4.1、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则不准使用;
4.2、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外观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质量低劣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
4.3、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工器具的要求时、使用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时不准使用;
4.4、工器具的使用者应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规范使用工器具,爱惜工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器具,严禁错用工器具,严禁野蛮
使用工器具;
4.5、不得随意将现有工器具改做其它工具,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许可;
六、工器具的保管
1、矿上出资购置的所有工器具由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使用人员责任保管,并由实时、实际保管人负责工器具的完好性,对出现工器具损坏、丟失的情况由工器具损坏、丢失责任单位/责任人照价赔偿;
2、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个人负责保管,对损坏、丢失由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人或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3、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负责保管,专用单位须对专用工器具建立台账管理,严格控制工器具使用年限,未到使用年限的不准申报购置计划;
4、专用车间内的公用工器具由机电一队负责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并由机电一队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机电一队、使用单位共同
负责;
5、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库内保管、使用单位负责库外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时有不安全因素的工器具必须有安检员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维修;
6、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建立台账管理,工器具出借、归还必须有流水台账,台账应清楚标明工器具型号、组成部件、数量、责任人;
7、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用工器具的单位、个人有责任爱护、妥善使用保管以防丢失;
8、所有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及专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借矿外单位、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必须经主管矿长批准,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时间,并按期收回,若有丢失,按价赔偿;
9、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由保管单位每季度盘点一次,并及时更新工器具台账,结合矿上实际及工器具损毁、报废情况及时申
报计划;
10、保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正常损坏的工器具,保管人应时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非正常损坏工器具,应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11、工器具的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3年,对于易损工器具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1.5年,如不到规定的使用周期,工器具因损坏需提前更换,要说明原因;
12、工器具的存放
12.1、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
12.2、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
12.3、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12.4、标志齐全、清晰醒目;
12.5、根据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风、防冻、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
12.6、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器具应单独隔离
存放保管,同时必须醒目标明“不合格工器具,严禁使用”的标志;
12.7、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七、工器具的报废
1、参照《砚北煤矿生产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执行工器具管理的报废事宜;
2、达到工器具使用年限的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确因及需使用、购置价值过大,且还能够正常使用的工器具可以延期报废,但累计延期时限不能超过工器具使用年限的一半;
八、工器具的赔偿
1、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

常用手工工具类、电工工具类、日常用工具按原价赔偿;钳工工具类、切割工具类、测量工具类按原价的50%赔偿;其它工器具的赔偿金额可参考工具的使用年限定出赔偿系数,具体如下:
使用年限不满1年:系数为1
使用1-2年:系数为0.8
使用2-3年:系数为0.6
使用3-4年:系数为0.4
使用4-5年:系数为0.2
2、发现工器具异常而继续使用,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3、野蛮使用工器具的,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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