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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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政岗位操作规程

高速路政岗位操作规程

高速路政岗位操作规程1. 引言高速路政岗位是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要岗位,为了规范高速路政岗位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在此制定《高速路政岗位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该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高速路政工作的人员。

3. 安全准备3.1 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反光背心、安全帽等。

3.2 检查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4. 工作流程4.1 出勤: - 准时出勤,提前安排好交通工具,确保到达工作地点。

- 具备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工具和设备。

4.2 巡查: - 按照指定的路段和时间进行巡查工作,注意观察路况和车辆情况。

- 在需要的地方设置标志和警示牌,保护工作区域。

- 协助处理突发交通事件,包括车辆事故、道路阻塞等。

4.3 救援: - 在发生车辆事故或交通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行动,并通知相关部门。

- 根据需要提供紧急救援,包括施救、疏导交通等。

4.4 维护: - 定期检查路面和设施,及时发现和处理道路损坏、交通标志破损等问题。

- 维护道路清洁,清理垃圾和积水等。

4.5 指挥: - 根据交通情况,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确保道路畅通。

- 协助指挥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秩序。

5. 工作安全5.1 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和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5.2 警惕工作中的风险和隐患,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3 接受必要的培训,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6. 工作记录6.1 在工作过程中,按规定填写工作记录,包括巡查情况、救援情况、维护情况等。

6.2 工作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如实反映所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7. 突发情况处理7.1 在突发情况下,要冷静应对,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2 在处理突发情况时,要统一行动,互相协作,确保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8. 禁止事项8.1 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必要时应交接班。

8.2 禁止擅自操纵交通信号设备和标志,必须按照指示进行操作。

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路政执法行为,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保障公路路产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路政执法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忠诚于党的领导,严守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公正执法,廉洁自律。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路政执法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路政执法职责的身体条件;(五)熟悉本地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路政执法人员招聘后,应参加为期三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路政管理、执法技能等。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路政执法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调岗、辞退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对在路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问责第十条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路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三)违反执法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XX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路政执法行为规范

路政执法行为规范

路政执法行为规范(一)路政人员仪表一、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二、佩戴执法证件;三、保持着装整洁,不准衣帽、冬、夏便装混穿;四、春秋装须配衬衫、领带;冬装须系风纪扣;五、不准留长发、长须;六、不准敞怀、挽袖、卷裤脚、歪戴帽子、披衣、穿拖鞋等不雅行为;七、不准戴围巾、耳套;八、不准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九、不准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十、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二)执勤动作规范一、不准搭肩挽臂;二、在外执勤严禁吸烟;三、着装不准在公共场合饮酒;四、执勤中须按章办事,平等待人,不盛气凌人;五、纠正违章先敬礼,不用粗话、脏话,不恶语伤人。

(三)职业道德规范一、甘当公仆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听党指挥服务群众二、热爱路政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钻研业务艰苦奋斗三、忠于职守严肃执行不畏权势违法必究不枉不纵四、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法为准绳严格程序裁量公正五、团结协作互助友爱通力合作顾全大局加强联系六、风纪严禁遵章守纪作风严谨平等待人举止文明七、接受监督办事公开欢迎批评服从检查有错必纠八、廉洁奉公清正廉明反腐拒贿不谋私利一心为公(四)路政人员文明用语一、您好;二、请坐;三、对不起;四、请您听我解释;五、请您多提意见;六、请您批评指正;七、请您走好,再见;八、让您久等了;九、请马上停止占用公路(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十、谢谢您的合作。

(五)执法忌语一、喊什么,待会儿;二、给我过来;三、急什么急;四、交钱,快点;五、就罚你,怎么着;六、愿找谁找谁去;七、这事不归我管,不知道;八、有意见找领导去;九、快下班了,明天再来;十、这边都写着,自己不会看啊。

路政员管理规定(3篇)

路政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公路路产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公路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路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保障安全,服务社会;(四)公众参与,共同维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路政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路政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路政员。

第二章路政员职责第五条路政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公路法律法规,普及公路知识;(二)巡查公路,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三)处理公路交通事故,协助公安机关维护交通秩序;(四)维护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秩序,制止违法建筑行为;(五)协助公路养护部门进行公路养护工作;(六)收集和上报公路养护、路政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七)其他与路政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路政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佩戴统一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二)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三)公正无私,秉公执法;(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五)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路政员管理第七条路政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六)熟悉公路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第八条路政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路政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第十条路政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调整或者解聘。

第四章路政执法第十一条路政员在执行公务时,有权依法对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制止和处罚。

路政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路政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提高路政工作效率,规范路政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路政人员,包括路政执法、路政巡查、路政维护等岗位。

第三条路政人员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二)高效便民,服务至上;(三)勤政为民,勇于担当;(四)团结协作,积极进取。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路政执法职责:(一)依法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进行巡查、维护;(二)查处各类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三)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路建设、养护、路网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路政巡查职责:(一)定期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二)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进行养护,确保其完好、安全;(三)加强对路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四)宣传公路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公路法律法规的认识。

第六条路政维护职责:(一)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进行日常养护,确保其完好、安全;(二)及时修复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三)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进行绿化、美化,提升公路形象;(四)参与公路养护、维修、改扩建等工程。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路政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坚守岗位,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二)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不得粗暴、蛮横、侮辱当事人;(三)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信息;(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路政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路政人员工作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客观、全面、准确;(三)奖优罚劣,激励先进。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路政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不严的路政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一、引言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和道路网络的不断扩大,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也变得愈发重要。

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本文档旨在规范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导。

二、基本原则在进行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时,执法人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正性:执法人员应客观、公正、公平地执行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组织。

2.权威性:执法人员应保持执法行为的权威性,秉持法律的威信,树立公众对执法机构的信任。

3.依法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任意行为。

4.敬业精神:执法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提高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三、执法行为规范为了确保路政文明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执法人员应遵循以下行为规范:1.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应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合法、正当的操作,保证执法过程的合规性。

2.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应以文明礼貌的态度对待当事人,不得侮辱、辱骂或恐吓当事人,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客观公正:执法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待案件,不得因个人偏见或经济利益而歪曲事实或制造虚假证据。

4.司法独立:执法人员应保持司法独立性,不受外部干扰,确保执法行为的独立和公正。

5.保护当事人权益: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隐私和人身安全,依法保密相关信息。

四、工作标准与能力要求为了保证执法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和能力要求:1.专业知识:执法人员应具备执法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2.沟通能力:执法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解答相关问题,并妥善处理纠纷。

3.岗位责任:执法人员应清楚理解自己的岗位责任,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和作用,不推诿执法任务,积极履行职责。

公路局文明执法三项规范

公路局文明执法三项规范

公路局文明执法三项规范
(一)着装管理规范
1、执法人员在工作和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规定穿着监理服。

保持衣帽整洁端庄,并佩带相关标志。

2、执行公务时不准脱帽,不准歪戴帽子,不准披衣敞怀,不准挽卷袖裤。

3、监理服必须按规定时间统一换季。

4、监理服装不准与便装混穿。

5、监理服装和佩带标志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二)岗位值守规范
1、岗位值守期间要注重个人仪表,保持规范坐姿和站姿。

2、岗位值守期间不得有吸烟、吃零食等影响执法形象行为。

3、岗位值守期间不准进行下棋、打牌等娱乐活动。

4、岗位值守期间不准着装出入各种娱乐场所从事娱乐活动。

5、着装人员男性不准留长发、留大鬓角、蓄须;女性不准着浓妆。

工作和执行公务时不准佩带各种首饰。

(三)文明礼貌规范
1、执行公务时要先敬礼,出示执法证件。

2、与管理相对人谈话要用尊称,态度要温和,语言要文明。

3、接受政策咨询时,解答要准确,宣传要到位。

4、接待举报时,听要耐心,记要认真。

5、执法过程中要防止与管理相对人激化矛盾,与管理相对人意见不一致时,应认真宣传,耐心解释。

发生矛盾时,应严于律已,慎重处理。

工作出现差错时,应主动道歉,挽回影响。

山东省公路路政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山东省公路路政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山东省公路路政文明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路政执法行为,提高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构建和谐公路,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交通厅“四化”管理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理念,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服务。

第三条公路路政执法应当按照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四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省交通厅统一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或省、市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执法证。

第五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知识能力和身体素质,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业务知识,能正确履行职责。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路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水平。

第六条本规范适用于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本规范所称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是指全省公路系统直接管辖的路政执法人员和省厅公路局派出机构的路政执法人员。

第二章执法基本规范第一节行政许可第七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时限、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许可事项的监督制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八条实施行政许可按照交通部制定的《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并提供如下便利和服务。

(一)免费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二)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记录申请人申请事项,并经申请人签字或捺印确认;(三)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四)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权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五)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公路路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七)受理许可事项后,应当及时办理。

路政人员工作职责

路政人员工作职责

路政人员工作职责一、路政人员工作职责1.维护路权,保护路产,依法治路,保障畅通。

2.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行为。

3.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起停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路路政人员工作纪律1,路政管理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章(红)、胸徽。

2,在集体集会、奏国歌升国旗及遇见党和政府领导、团体车队、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应立正敬礼。

3,着装时不能进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岗前不饮酒。

4,上路执行公务时,扎武装带、徽、证、卡齐全,举止大方,语言和善,精神饱满,姿态端正。

5,春秋、夏白长袖服装必须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

着冬装应扣好领钩、衣扣。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6,女路政管理人员着制式路政服装时,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不得描浓妆、染指甲。

7,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只能在路政管理职责范围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车辆和行为人进行检查。

8,在执行公务中,应首先向被检查一方敬礼,并主动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检查原因和目的,否则被检查一方可拒绝接受检查。

9,路政人员在执行公务或处理路政案件时,必须做好办案笔录和工作记录。

三、公开执行的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公路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行政复议管理规定》四、公开办事程序1,损坏路产赔偿:由两人以上的路政人员核清事实按《赔(补)标准》使用规范文书,当场执行。

2,超限运输(补)偿:超限运输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含行驶证、货物长、宽、高、重量复印件),经办人核实是否符合超限运输规定,并提出拟办意见,提交对领导审批并签发协议,按〈〈赔(补)标准〉〉收取补偿费,发放通行证。

路政管理人员管理规定(3篇)

路政管理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级路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路政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路政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第四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科学管理,文明执法;(四)群众路线,服务社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路政管理人员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三)对公路设施进行巡查、检查,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四)查处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五)协调处理公路养护、绿化、排水、交通安全等事项;(六)参与公路建设、改建、扩建、养护等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路政管理人员的权限:(一)对公路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发现公路设施损坏、安全隐患等,有权责令当事人或相关部门予以修复、整改;(二)对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三)对公路建设、改建、扩建、养护等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权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公路养护、绿化、排水、交通安全等事项,有权协调处理;(五)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复制、摘抄与公路管理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培训第七条路政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从事路政管理工作2年以上;(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路政管理人员培训:(一)新任路政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二)在岗路政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三)培训内容应当结合实际工作,注重实效。

《路政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路政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路政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路政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甘当公仆热爱路政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团结协作风纪严整接受监督廉洁奉公热爱本职保护路产依法治路维护路权以路为家秉公执法办事公正接受监督2、路政人员八项注意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听党指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钻研业务严肃执行不畏权势违法必究恪守职责法为准绳严格程序互助友爱通力合作顾全大局遵章守纪作风严谨平等待人办事公开欢迎批评服从检查清正廉明防腐拒贿不谋私利服务群众艰苦奋斗不枉不纵裁量公正加强联系举止文明有错必纠一心为公(1)(2)(3)(4)(5)(6)(7)(8)路政管理“五公开”“六严禁”原则一、“五公开”原则:1、公开执法主体;2、公开执法依据;3、公开执法程序;4、公开执法权利义务;5、公开办事结果。

二、“六严禁”原则:1、严禁乱收费、乱罚款;2、严禁违反执法程序;3、严禁收支一条线;4、严禁一人上岗执法,暗箱操作;5、严禁搞一言堂定案;6、严禁使用不规范执法文书。

路政执法人员“五条禁令(一)严禁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执法,违者予以告诫,扣发本人3个月工资中的津贴部分或降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路政队伍的纪律处分;(二)严禁执法人员在工作交往索要和收受回扣、贵重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违者给予开除行政执法队伍或辞退的纪律处分;(三)严禁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超过法定时限办案,初次发现予以告诫,再次发现扣发本人3个月工资中的津贴部分,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开除路政队伍的纪律处分;(四)严禁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辆和着装出入各类酒店及其它娱乐场所,违者予以告诫,扣发本人3个月津贴部分或降职,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路政队伍或辞退的纪律处分;(五)严禁执法人员越权执法,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者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路政队伍或辞退的纪律处分。

11月11日、15日西北地区连降大雪,国道312线洞坡道路段坡长路滑,给过往行车通行带来很大困难,泾川高速路政大队立即启动冰雪灾害紧急预案,调配全队路政人员24小时值班,在洞坡道等重点防滑路段疏导交通,配合养护人员铲冰防滑,保障了过往车辆的安全通行。

路政执法行为规范

路政执法行为规范

路政执法行为规范路政执法行为规范路政执法人员十不准1、不准着便装巡路。

2、不准违反公路巡查制度。

3、不准借工作谋取私利。

4、不准私存暂扣车辆相关证件。

5、不准违反路政办案规定。

6、不准随意拦截车辆。

7、不准违反收费标准。

8、不准使用执法忌语。

9、不准超越权限执法。

10、不准刁难当事人。

路政管理人员文明用语l、您好!2、请坐。

3、欢迎光临!4、请用茶。

5、辛苦了。

6、请问您找谁?7、请声音小点儿。

8、他(她)不在,有什么事我可以转告吗?9、我是XXX号执勤员。

10、请您稍等一会儿。

11、让您久等了。

12、请走好。

13、再见!14、请您核对一下你的票款。

15、谢谢。

16、您一路辛苦了。

17、祝您一路平安。

18、请您拿好票和钱。

19、谢谢合作。

路政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开承诺1、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2、证件齐全,文明执法,不随意检查车辆。

3、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刁难当事人。

4、依法办事,不乱收费,不超越权限执法。

公路路政人员“十个必须”1、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保证路产、路权不受侵犯;2、执行任务时,必须着装整洁,证章齐全,风纪严明;3、在工作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礼貌待人,端正风格;4、必须遵守巡查制度,每天不少于四小时,每周不少于四天5、办案必须执行政策,以事实依据,以法律和案例为准绳;6、结案手续必须齐全,票据帐目清楚,帐款相符;7、办案必须依靠组织和群众,并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8、重大案件必须遵守逐级报告制度;9、路政人员必须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指挥,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持路政队伍的集体荣誉。

10、路政人员必须经常加强政治、政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纪律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2、执行政策,严守纪律;3、公政廉明,秉公执法;4、服从领导,依靠群众;5、团结自信,自力自强;6、谦虚谨慎,有理有节;7、坚守岗位,敢查敢管;8、不谋私利,不要特权;9、语言和善,以理服人;10、举止文明,讲究风纪。

路政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路政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了加强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提高路政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人员配备与职责1. 路政人员配备路政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路政工作。

2. 路政人员职责(1)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2)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3)对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4)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5)参与公路养护、改造和修复工程;(6)做好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

三、工作流程1. 巡查制度路政人员应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巡查,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细致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2. 报告制度路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路政巡查报告单》,上报上级路政管理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类型、发生地点、问题描述、可能原因、建议措施等。

3. 处理流程(1)对一般性问题,路政人员应立即现场处理或上报养护部门;(2)对重大问题,如交通事故、严重病害等,路政人员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和上级路政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3)对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路政人员应依法制止并查处,收集相关证据,制作《路政查处记录》。

4. 档案管理路政人员应对巡查记录、报告单、查处记录等档案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检查1. 上级路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路政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及流程的落实。

2. 路政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奖惩制度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路政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违反规定的路政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及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及流程的解释权归路政管理部门所有。

通过以上制度及流程的制定和执行,旨在规范路政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路政人员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路政人员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路政人员日常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路政人员。

第三条路政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职责,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路政人员的职责:1. 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对公路路产、路权进行保护;2. 负责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行为;3. 负责公路设施养护和维修,确保公路设施完好;4. 负责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公路交通秩序;5. 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路政人员的权限:1. 对公路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2. 对公路设施进行养护和维修;3. 对公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4. 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检查;5. 获取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时间:1. 路政人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2. 路政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工作纪律:1. 路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2. 路政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3. 路政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巡查制度:1. 路政人员应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进行巡查,确保巡查范围全覆盖;2. 路政人员应认真记录巡查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3. 路政人员应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考核:1. 路政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奖惩:1. 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路政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工作失职、渎职的路政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3.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万安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行为规范

万安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行为规范

万安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树立公路路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江西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农村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指农村公路路政股人员。

第三条农村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执法人员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执法人员着装、礼仪及语言规范第四条执法人员上岗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制式服装,非因公务行为不得着制式服装。

执法人员非因公务需要严禁着执法服装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按着装要求着执法服装,并按规定统一佩(随)带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证件为江西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执法种类为“交通行政管理”)》和江西省物价局制发的《江西省收费员证》。

第六条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或着拖鞋;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执法服装和便服。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按统一的换装时间换着执法服装。

春季(4月1日至5月31日)和秋季(10月1日至11月30日)着春秋装;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着夏装,其中长短袖衬衫的换着时间由各路政中队自定;冬季(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着冬装。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执法服装及执法标志,不得变卖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时,执法标志必须上交。

第九条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路政执法人员的声誉。

第十条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准染彩发。

男性不得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不准留披肩长发,发辫不得过肩,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第十一条着执法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手链、手镯、领饰、戒指等饰物。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吸烟、吃食物,不得搭肩挽背、闲聊、嬉笑打闹。

路政文明执法规范

路政文明执法规范

• 第四节 路政执法人员基本素质
• 一、路政执法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 • 二、路政执法人员执法要求
• 一、路政执法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
• 路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较高的政治、道德、知识、能力和 身体素质,并做到:
• (一)熟悉有关法律和基本业务知识,注重学习和实践, 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军事化训练,努力提高文明执法技能; • (二)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管理机 构作出的决定、命令,维护法令、政令的畅通和路政执法 的公信力;
二、路政执法人员仪容仪表规范
• (一)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胡须、 长鬓角,不得露光头;
• (二)女性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得头发披肩, 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佩戴首饰。
三、路政执法人员日常举止规范:
(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于打 腿外侧或双手交叉自然下垂,双腿并拢,脚跟相靠, 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垂直,不得用手托腮, 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如坐椅可旋转,不得随 意转动身体。
• (一)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 (二)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 (三)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 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四)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 (五)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六)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 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七)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 (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八)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 (九)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 中饱私囊; (十)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二、文明执法用语规范

公路路政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公路路政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公路路政治理职员一样平常行动标准为增强路政治理任务跟路政步队树破,进步公路路政法律人员的素养,树破公路路政法律职员的精良抽象跟任务次序,树破勾结调跟的任务关联,保障公路路政治理各项任务的施行,特作如下规则:一、文化举止第一条礼节规则〔一〕下属进见或碰见指导,着礼服时该当行举手礼,指导该当行礼;着便装时下属该当向指导咨询好。

〔二〕在室内〔除食堂就餐、进展体裁运动及方便于行礼的机遇跟场合〕,指导到来时,应自行起破向指导咨询好。

〔三〕参加下级构造的集会、聚会等运动会晤跟分不时,要互相行礼。

〔四〕下班时相遇,同道间要互相咨询好,下班时要互道再会。

〔五〕当年夜〔中〕队在构造进修等团体运动有指导到来时,构造者该当向指导讲演。

讲演词:〔职务〕同道,XX年夜〔中〕队正在构造XX运动,请唆使。

职务XX。

第二条称谓规则〔一〕职员互相之间平日称职务,或姓加职务,或职务加同志,或姓名加同道。

指导跟下级对下属跟下级普通称姓名或姓名加同道。

〔二〕下属或下级在参加集会等正式场合听到指导或下级呼唤本人时,应破刻答“到〞,在承受唆使义务后,应答复“是〞、“好〞、“行〞、“清楚〞。

第三条举止规则〔一〕必需坚持举止正直,肉体抖擞,姿势精良。

〔二〕禁绝酗酒、打赌、参加科学运动。

〔三〕不得随地吐痰,不在任务时刻吃零食,不在制止抽烟的场合抽烟。

〔四〕定时参加下级构造的集会跟运动,不迟到迟到,不在会场接听。

〔五〕履行公事时,不得背手、袖手或将手插于衣袋内,不得两手掐腰或两手穿插抱于胸前。

第四条来往规则〔一〕在与下级指导、构造打仗时,要文化,有规矩;碰见指导陪伴外来职员不雅赏反省时,该当行礼。

〔二〕当高朋或指导的车辆经过统领路段时,全部执勤职员该当行礼。

〔三〕行政法律时,应自意向当事人行礼、咨询好、亮证、通报单元、身份、姓名、阐明用意,碰到冲突时,要立场跟气,用语文化,耐烦说明,并自动帮当事人排忧解难。

第五条行动规则〔一〕谈话跟气,立场热忱,勾结合作,以诚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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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日常行为规范为加强路政管理工作和路政队伍建设,提高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树立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和工作秩序,建立团结和谐的工作关系,保证公路路政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特作如下规定:
一、文明举止
第一条礼仪规定
(一)部属进见或遇见领导,着制服时应当行举手礼,领导应当还礼;着便装时部属应当向领导问好。

(二)在室内(除食堂就餐、进行文体活动及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领导到来时,应自行起立向领导问好。

(三)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集会等活动见面和分别时,要相互敬礼。

(四)上班时相遇,同志间要相互问好,下班时要互道再见。

(五)当大(中)队在组织学习等集体活动有领导到来时,组织者应当向领导报告。

报告词:(职务)同志,XX大(中)队正在组织XX活动,请指示。

职务XX。

第二条称呼规定
(一)人员相互之间通常称职务,或姓加职务,或职务加同志,或姓名加同志。

领导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一般称姓名或姓名加同志。

(二)部属或下级在参加会议等正式场合听到领导或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接受指示任务后,应回答“是”、“好”、“行”、“明白”。

第三条举止规定
(一)必须保持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二)不准酗酒、赌博、参与迷信活动。

(三)不得随地吐痰,不在工作时间吃零食,不在禁止吸烟的场合吸烟。

(四)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不迟到早退,不在会场接听手机。

(五)执行公务时,不得背手、袖手或将手插于衣袋内,不得两手掐腰或两手交叉抱于胸前。

第四条交往规定
(一)在与上级领导、机关接触时,要文明,有礼貌;遇见领导陪同外来人员参观检查时,应当敬礼。

(二)当贵宾或领导的车辆通过管辖路段时,全体执勤人员应当敬礼。

(三)行政执法时,应主动向当事人敬礼、问好、亮证、通报单位、身份、姓名、表明意图,遇到抵触时,要态度和蔼,用语文明,耐心解释,并主动帮当事人排忧解难。

第五条行为规定
(一)说话和气,态度热情,团结协作,以诚相待。

(二)不讲粗话脏话,不搞低级下流,不开庸俗玩笑。

(三)出现矛盾和误解,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使矛盾激化,不闹纠纷,杜绝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打击报复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着装仪容
第六条着装规定
(一)根据季节、天气冷暖变化更换着装类型,一般情况下,11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着冬装,3月16日至5月15日和9月30日至10月31日着春秋装,5月16日至9月29日着夏装,特殊情况由各分局确定。

不同季节、不同类型、不同布料的服装不得混穿。

制服不得与便装混穿。

(二)上班和执法时,应统一着制式服装(含鞋),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等路政执法标志。

(三)着制服时,须穿黑色皮鞋(含皮凉鞋),帽子要戴正,要扣好领钩、衣扣,内衣下摆不得外露;不得挽袖、卷裤腿、披衣、敞怀、穿拖鞋。

(四)炎热季节,除执法外,在办公区内可以不戴帽子,不穿制服外上衣,但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冬季着装,不准围围巾.夏季着短袖衫时,应将其扎于裤内,
(五)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集会时,应按规定着制服。

(六)非工作时间或非因公外出应着便装,不得着制服进入饭馆、歌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女同志怀孕期间应着便装。

第七条仪容规定
(一)头发要整洁。

男同志不得剃光头,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2厘米。

女同志不准留披肩发,头发不遮挡眼睛。

(二)着制服时,不准戴项链等明显饰物,不准化浓妆、染指甲,不准纹身。

(三)着制服时,要保持服装干净整洁,皮鞋要擦亮,精神要振作。

(四)除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上级特别要求外,不准佩戴路政标志以外的其他徽章和证章。

三、禁止行为
第八条十个不准
(一)不准办事推诿、拖延、懈怠,敷衍塞责。

(二)不准利用职权刁难或打击报复管理相对人。

(三)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客、送礼。

(四)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由管理相对人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休闲娱乐活动。

(五)不准在被管理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不准徇私枉法,利用职权接受各种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七)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

(八)不准酒后驾车和非公务时驾驶路政管理专用车辆。

(九)不准在非执行公务时将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停放在餐饮、学校等非公务场所。

(十)不准违反国家及有关规定擅自提高或减免赔补偿费、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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