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全市燃气管理工作要点
持续抓好燃气安全工作方案
持续抓好燃气安全工作方案燃气安全是一个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为了持续抓好燃气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下是一个燃气安全工作方案。
一、完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1.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
2.加强燃气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3.成立燃气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燃气安全工作,确保工作的纵深推进。
二、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水平1.加强对燃气公司的监管,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严格落实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要求。
2.建立燃气设施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3.加大对违规操作的查处力度,对燃气公司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维修和改造,确保其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三、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1.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提高居民对燃气安全的认知度。
2.组织燃气安全培训班,培训燃气公司和居民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3.利用社区、学校等场所设立燃气安全宣传展览,向公众普及燃气安全知识。
四、加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制定健全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水平。
2.组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队伍,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3.加强燃气安全事故调查,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燃气安全管理。
五、建立燃气安全监测体系1.建立燃气泄漏监测系统,对燃气管道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泄漏隐患。
2.加强燃气管线的巡检和检测,定期对燃气管道进行安全评估。
3.建立燃气事故信息录入和报告系统,及时掌握燃气事故的发生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和及时处置。
六、加大燃气安全投入1.加大对燃气安全相关设施的投入,提高燃气管道和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加大对燃气安全工作的财政拨款,确保燃气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通过完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水平,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建立燃气安全监测体系以及加大燃气安全投入,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8修正)
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8修正)【发文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6.28【实施日期】2018.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10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设施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和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燃气管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以上部门统称燃气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设施建设第六条县级以上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经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评审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燃气发展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组织编制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天然气工作计划
2018年天然气工作计划篇一:2018年天然气工作计划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以燃气安全生产为核心,以瓶装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为重点,协助监管管道燃气建设,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重在管理”的方针,狠抓行业管理,坚持“两高一优”即高起点、高标准、优服务的管理标准,健全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市场准入退出三个工作机制;着力实施然气利用规划编制、燃气器具安全管理和燃气企业信用评价三个突破;大力抓好法规建设、安全培训、安全宣传、行业信息化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创一流的管理绩效和成果,树立良好的管理形象,全面提升服务品质,推动燃气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和谐社会、稳固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进一步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管理,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巩固和改善城市燃气设施安全状况,保障燃气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三、工作措施(一)紧紧把握燃气安全这一核心不动摇(二)全力抓好瓶装液化气供应工作瓶装液化气供应是县政府高度关注的工作,是市政管理局的工作重点,也是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局的大事,必须下大力气抓好。
努力建立天然气稳定供应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一是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出谋划策,为领导当好参谋。
二是落实省建设厅、百色市燃气处的部署和要求,加快申报编制我县燃气发展专业规划,争取早日做好规划成果报批和实施工作;三是加强对瓶装液化气供气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管,严格按签订的协议为用户服务;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市场的监管,健全经营许可制度,完善储备站建设;及时调度协调,科学管理瓶装液化气市场,根据气源供应情况有计划发展供气用户,实现燃气的合理利用和稳定有序发展,逐步建立天然气供应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2018年全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要点
年全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要点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扬州承办省运会、省园博会的重大活动之年,也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品质提升年。
年全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稳步提升我市燃气保障供应能力,继续实现燃气安全责任事故为零的总体目标,持续提升燃气行业服务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作出更大贡献。
一、突出民生服务,加快推进燃气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应急储备气源投用。
各地积极推动应急储备气源设施建设,建成能保障民用天需求量的应急调峰储备设施。
市区加快应急储备气源设施施工步伐,及时协调、指导和跟进项目建设,确保应急储备气源在年年底前投入使用,提升扬州城市天然气保障供应能力。
、全力推进气化乡镇工程。
开展全市气化乡镇工程项目调研,制定全市气化乡镇工程行动方案,各地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将燃气管网向城郊乡镇延伸,对于城镇燃气管网暂时无法到达的区域,采用瓶组或释放站集中管输供气,提高乡镇管道燃气气化率。
、积极推进老城区用气管道化。
分析研究普及老城区天然气利用的对策措施,积极和有关部门对接掌握老城区改造和老街巷翻建实施计划,结合今年老城区改造和老街巷翻建同步布设天然气管道,提升老城区管道天然气利用率。
、做好冬季气源短缺应对工作。
结合冬季用气数据,在今冬来临前提前研判供需形势,预测用气需求和气源缺口,制定年迎峰度冬城市天然气保障供应预案,帮助指导企业组织各类气源,最大限度保证供气,确保民生用气不受影响。
二、突出市场监管,逐步提升市场规范化水平、加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监管。
市区组织开展—年度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对规划建设、气源保障、运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信息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其他地区按规定的周期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加快推进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行为。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对于社会的安全和居民的生活至关重要。
以下是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一些建议和工作措施:1.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实施定期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包括管道、阀门、燃气表等设备的检测与维护。
对老旧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确保设备符合最新的安全标准。
3.建立监测和报警系统:配备燃气泄漏监测仪器,建立自动报警系统,一旦发现异常,能够迅速响应。
推广使用智能燃气表,实现远程监测,方便管理人员实时监控用气情况。
4.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燃气安全的认识,教育他们正确使用燃气设备。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紧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5.确保燃气质量:定期监测燃气的质量,确保供应的燃气符合国家标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
对燃气源头进行监管,确保供气企业合规运营。
6.加强安全巡查:加强城镇燃气管道沟槽的巡查,防范挖掘施工和其他行为对管道的破坏。
配备专业巡查人员,定期巡查居民区、商业区和工业区的燃气设施,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7.推进科技应用: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燃气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
推广使用新型材料和技术,提高燃气设备的安全性能。
8.与社区合作:与社区建立紧密联系,开展定期的燃气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使社区居民成为安全管理的参与者。
建立社区燃气安全委员会,提高社区的燃气安全自救互救能力。
9.及时应对突发情况:配备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燃气事故的紧急处理能力。
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应对突发的燃气安全事件。
通过以上综合措施,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更全面、科学、高效地运作,保障居民生活的安全和舒适。
2018年度全市燃气管理工作要点
年度全市燃气管理工作要点年全市燃气行业发展管理工作,按照“保安全、保供应、促发展”工作思路和山东省新旧动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依据各地的《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加快推动应急储备调峰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气化聊城”工程及管道天然气“镇镇通”建设进度,确保月底前全面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有序推动“村村通”建设,进一步提高管道天然气普及率,促进全市燃气行业持续快速发展。
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认真做好《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宣贯实行工作(一)《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宣贯实施工作。
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所属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相关单位,扎实做好《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确保学习宣贯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促进全市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燃气主管部门,结合本县(市、区)管理实际,积极会同本级财政、质监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本县(市、区)的《液化石油气报废气瓶补助办法和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确保《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大力推动“气化聊城”工程及管道天然气“镇镇通”建设工作按照市政府“气化聊城”重点工作部署和要求,依照本县(市、区)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及《聊城规划区燃气燃气发展规划》(—),大力推动“气化聊城”工程建设,加快天然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向乡镇(街道)和农村的铺设进度,力争年月底前全面完成“气化聊城”工程及管道天然气“镇镇通”的目标任务,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积极推动“村村通”管网建设和用户发展,确保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驻地用上管道天然气,进一步提高管道天然气的普及率。
三、认真做好燃气行业发展和安全管理工作(一)认真做好《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修编和实施工作。
结合各县(市、区)实际,依据本县(市、区)的城市总体规划,积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修订各地的《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要求,统筹编制应急储备调峰设施规划和各类燃气场站规划、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规划并严格实施,切实增强《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约束力,确保城全市镇燃气行业依法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
2018年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与2018年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意见汇编
2018年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与2018年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意见汇编2018年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XX年“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体思想,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建设系统行政许可项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省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燃气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真正把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长久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进一步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管理,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巩固和改善城市燃气设施安全状况,保障燃气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三、工作要求(一)实行目标责任制,签定目标责任书各燃气企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负全面责任。
为使各责任主体单位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措施,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提高各责任主体履职的主观能动性,镇政府特制订燃气企业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燃气企业按照目标管理各项工作内容,认真落实,确保全年平安无事故。
(二)强化燃气行政许可延续的管理1.燃气企业在取得许可期间经营业绩良好,如无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且具备申请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局签认延续审批意见,报上级审批部门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延续。
2.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按《建设部令第135号》、《国务院令第412号》、《省建设厅XX〔200〕文件》执行,审批条件按《建设部令第135号》执行。
2018年年度燃气施工安全管理
工程文档编号徐州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安全技术管理方案编制校对审核安全管理贯穿于项目的整个始末,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及公众的重视。
在建筑过程中,如何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是每个施工企业及项目第一负责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中和首要职责一、安全生产目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银川中油精诚燃气公司总体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理念、意识、能力、责任、文化”安全方针,强化安全是第一责任、第一业绩、管工作必管安全的理念。
进一步做好我公司燃气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追求安全零事故、健康零伤害、环境零污染、燃气零泄漏、生产降能耗,创建企业、员工和客户的和谐。
1、杜绝一般B类及以上安全事故,杜绝较大质量事故,有效遇制C类一般事故;2、设备管理达标。
设备完好率≥98%3、质量计量管理达标4、入户成功安检率达标;5、新建项目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装安全质量监督合格率100%;6、压力容器阀检定率100%;7、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8、安全环保工作达标,争做安全先进单位。
二、日常工作制度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培训;2、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器材以及防护用品必须齐全、有效,布置合理,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凡属特种作业工序,必须由持合格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4、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警戒线,警示牌以及两具以上相应的灭火器具;5、停气、降压、排空、动火及通气作业应办理相关申请,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紧急事故的抢险除外);6、进入限制空间作业(如阀井、阀室、储罐等),必须系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现场必须指派两人以上的监护人员参加,严禁单独作业;7、进入禁火区动火作业,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作业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等,监火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8)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8)【法规类别】石油工业管理【发文字号】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4.23【实施日期】2018.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2月26日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开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亚平2018年4月23日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供气应急保障,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保供、规范服务、高效节能和多种气源协调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应急保障和事故处置机制。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接受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规划、市容市政(城市管理)、价格、国土资源、园林和绿化、农林、水利(水务)、环境保护、商务、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燃气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杜绝燃气安全事故。
(二)加强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三)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无证销售液化气等违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瓦斯灾害调查和专项治理行动。
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道巡查和设施维护,加强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
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燃气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率100%。
(2)坚决取缔无证和超范围经营,开展打击“小瓶装回流”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专项行动。
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倾倒小瓶装小罐、倾倒残渣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实施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
各燃气企业要边检查边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
对无证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者进行全面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书面报告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处。
(3)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
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对燃气管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数据检查、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非法经营者。
(4)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
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行总结,找出问题,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的有效性。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于11月底前在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处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a)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为市住建局纪检组长秘书,副组长为住建局安监部门负责人。
(二)营造宣传氛围。
耒阳市燃气办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耒阳市燃气办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018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的统一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扎实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促进全市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现将我办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1、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认真组织业务学习和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
全年组织了3次学习,让燃气办全体人员学习各级、各部门的政策、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法律和工作水平。
并组织了单位骨干及各燃气企业负责人到长沙学习燃气行业管理相关政策及安全执法要点、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
还联合燃气企业组织了燃气从业人员培训,培训人数总共75人,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督促各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安全用气常识。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
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长效管理机制紧抓不放,我办将安全工作一直作为燃气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初已与各家燃气企业签订了《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从源头严格把关,减少安全隐患,有效的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建立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要求各燃气企业做好“一单四制”电子看板。
3、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我办会不定期在神龙广场举办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燃气企业都安排了专业人员在现场为市民解答燃气相关问题,并发放燃气安全宣传小册子3000余册。
通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增强了市民群众的安全用气意识。
并利用城区安全检查、下乡检查的时候开展安全宣传,发放安全知识册子1000余册。
4、抓住重点开展燃气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衢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衢州市燃气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21•【字号】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衢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月15日市七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汤飞帆2018年2月21日衢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证燃气供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西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燃气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燃气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经营、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规划、安全监管、质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气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等工作;(二)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依法开展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燃气充装单位充装行政许可及监管,督促实施燃气气瓶固定充装及信息化管理,依法查处燃气充装、燃气计量、生产领域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质量违法行为等工作;(四)公安机关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反恐怖工作的监督指导,燃气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燃气的妨害公共安全违法行为等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工作;(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的监管,公示燃气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对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场所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使用监管等工作;(六)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燃气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燃气水路运输安全监管,燃气运输企业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等工作;(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反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职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要点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要点燃气安全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方纷纷建立了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而要使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发挥作用,必须从各个方面保证其落实到位。
下面将从多个角度探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要点。
一、监督责任到位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强化对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确保执法严格、监督到位。
同时,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其素质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履行监管职责。
二、充分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对于提高燃气安全管理的效果至关重要。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引导市民正确使用燃气设施,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
三、规范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燃气安全的前提。
各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标准,明确责任划分和执法程序,确保燃气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四、设备维护保养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于老化损坏的设备要及时更换,确保燃气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五、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的燃气安全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燃气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同时,做好事故后的善后工作,对受害者进行救助和赔偿,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六、燃气安全培训对从事燃气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增强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加强对民众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对燃气安全的认识。
七、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建立燃气安全的数据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燃气事故的数据,为改进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做好相关信息的传递和沟通,形成合力应对燃气安全挑战。
八、合理投入资源燃气安全管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燃气安全管理的投入,确保相关机构有足够的资源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
九、加强监督检查将燃气安全管理列入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加大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检查频次和强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形成有效的震慑和警示。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8.03.13
•【字号】苏住建燃〔2018〕6号
•【施行日期】2018.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市城镇燃气
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住建燃〔2018〕6号各市、区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现将《2018年苏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苏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要点.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3日。
燃气管理要点
燃气管理要点
燃气管理是确保安全使用燃气的重要工作,以下是一些燃气管理的要点:
1. 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对燃气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了解燃气的特点、危险性以及正确使用方法。
2. 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对燃气管道、阀门、燃气表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 安全设施配备:合理配置燃气报警器、燃气阀门、排气设备等安全设施,及时发现并排除燃气泄漏、积气等安全隐患。
4. 建立监测系统:建立燃气监测系统,实现对燃气供应网络、燃气质量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5. 燃气使用规范:制定和执行燃气使用规范,包括使用燃气的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等,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
6. 预防火灾措施:加强对燃气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设置合适的灭火器材和疏散通道,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应对。
7. 定期抽检:建立燃气质量抽检制度,对供应的燃气进行定期抽检,确保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8. 事故调查与报告:对发生的燃气事故进行调查与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 法律法规遵守:严格遵守燃气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燃气工程设计规范等,确保燃气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
范性。
以上是一些燃气管理的要点,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可以降低燃气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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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全市燃气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燃气行业发展管理工作,按照“保安全、保供应、促发展”工作思路和山东省新旧动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依据各地的《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加快推动LNG应急储备调峰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气化聊城”工程及管道天然气“镇镇通”建设进度,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有序推动“村村通”建设,进一步提高管道天然气普及率,促进全市燃气行业持续快速发展。
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做好《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宣贯实行工作
(一)《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宣贯实施工作。
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所属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相关单位,扎实做好《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确保学习宣贯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促进全市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燃气主管部门,结合本县(市、区)管理实际,积极会同本级财政、质监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本县(市、区)的《液化石油气报废气瓶补助办法和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确保《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大力推动“气化聊城”工程及管道天然气“镇镇通”建设工作
按照市政府“气化聊城”重点工作部署和要求,依照本县(市、区)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及《聊城规划区燃气燃气发展规划》(2012—2020),大力推动“气化聊城”工程建设,加快天然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向乡镇(街道)和农村的铺设进度,力争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气化聊城”工程及管道天然气“镇镇通”的目标任务,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积极推动“村村通”管网建设和用户发展,确保2018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驻地用上管道天然气,进一步提高管道天然气的普及率。
三、认真做好燃气行业发展和安全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修编和实施工作。
结合各县(市、区)实际,依据本县(市、区)的城市总体规划,积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修订各地的《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要求,统筹编制LNG应急储备调峰设施规划和各类燃气场站规划、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规划并严格实施,切实增强《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约束力,确保城全市镇燃气行业依法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
(二)部署开展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活动。
一是为确保2018年上合组织青岛峰会期间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行和稳定供应,及时制定各级《上合组织峰会期间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整治效果,以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整治活动为重点,精准发力,铁腕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隐患,彻底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为上合组织峰会在青岛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环境。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持久地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强化隐患治理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燃气行业安全和持续健康发展。
(三)认真做好燃气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工作。
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深入居民用户、街道、社区、广场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燃气安全使用常识,不断提高广大燃气用户正确使用燃气、科学预防事故的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2018年重点开展好以下三个阶段的宣传普及活动:
1、做好4月份“全国普法日”的宣传工作。
积极组织所属燃气经营企业,大力宣传普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规知识。
2、做好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宣传工作。
积极组织所属企业制做安全生产月宣标语、燃气事故典型案例展版、印制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材料,深入街道、社区、居民小区、人民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广泛宣传,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燃气安全大检查活动。
3、做好11月份冬季燃气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积极组织所属企业认真开展“冬季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活动”,扎实做好冬季户内的“入户安检”和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普及。
(四)认真做好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1、举办一期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燃气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局拟于上半年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燃气主管部门管理科室主要负责人、从事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人员,举办一期“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和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建设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业监管能力。
2、做好燃气从业人员培训。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各类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各类从业人员,采取分期、分批轮训的方式,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市燃气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为燃气行业的安全运营提供人才支持。
(五)认真做好全市燃气经营许可年度检查工作。
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山东省实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细则》(鲁建发[2001]6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年检要求,从7月开始9月底结束,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年度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燃气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年检的程序、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度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年度检查各项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年度检查合格企业名录”和年检工作总结。
届时,市城管局对各县(市、区)开展2018年度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年检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六)认真做好新、改、扩建燃气项目建设工作。
严格落实《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的城镇燃气标准规范、审批程序、项目审查等规定,依据本县(市、区)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及《聊城规划区燃气燃气发展规划》(2012—2020)、《聊城市CNG、LNG 专项规划》(2012—2020),认真做好新、改、扩建天然气门站、调压站、CNG(LN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站建设,加强工程安全和施工质量监管,确保依法建设、规范经营。
同时,认真督导本县(市、区)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加快老旧天然气管道的更新、改造步伐,确保天然气输送管网的安全运行和稳定供应。
(七)督促做好LNG应急储备调峰设施建设工作。
按照省、市关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依据本县(市)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和《聊城市规划区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聊城市CNG、LNG专项规划》及有关《应急储备调峰设施专项规划》,大力推动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推动LNG应急储备调峰设施建设,确保冬季天然气稳定供应,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
(八)抓好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建设。
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聊政办字[2016]36号)和市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聊安委办发[2016]16号)部署和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度省、市、县三级标杆燃气企业建设的基础上,按照燃气经营企业的不同类别,大力推动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建设(即: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市城市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召开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建设文本及经验做法观摩推进会,力争6月底前全市管道燃气企业和CNG、LNG加气站企业,全部完成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