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XXXX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在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凡本校学生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
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 .维护校规校纪。
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师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
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一条学生会干部通过竞选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
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各部设部长和副部长各1人,干事若干。
学生会下设纪检部、安全部、宣传部、卫生部、组织部、文体部。
第三条学生会分工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5 .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记载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安排,考核学生会及学生干部,负责学生会检查结果的汇总和整理工作。
6 .纪检部:对学生迟到、旷课、早退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如实记录。
针对学生不文明现象进行检查,负责课间秩序及集会秩序的检查,深入同学中及时了解矛盾隐患并及时汇报,负责学校文明监督岗的工作,监督、检查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7 •安全部: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的各种活动,配合学校检查疏散演练完成情况,负责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检查校外不文明行为。
8 .宣传部:负责升旗及校园广播稿的征集工作,组织学校重大集会活动,及时宣传学生中的好人好事,检查评比各班的宣传栏及环境布置,负责考评各班的宣传工作。
高中生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工作,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遵循“团结、务实、创新、服务”的工作宗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各部门:秘书部、宣传部、活动部、文体部、学习部、生活部、志愿者服务部等。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各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六条学生会主席职责:1. 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2. 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的决策;3. 协调各部门工作,保证学生会工作顺利进行;4. 代表学生会与学校、团委、老师沟通协调;5. 组织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第七条部长职责:1. 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组织实施;2. 协助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3. 组织开展本部门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4. 指导、监督下属成员的工作;5. 收集、反馈学生意见,维护学生权益。
第八条部员职责:1. 积极参加学生会活动,为学生会工作提供支持;2. 遵守学生会规章制度,维护学生会形象;3. 认真完成部门分配的任务;4. 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生会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学生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第十一条学生会各部门应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接受主席和副主席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学生会活动需提前制定活动方案,经主席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学生会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应提交活动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会成员受到处分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学生会成员资格。
中学学生会章程(1)
XXXX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来自并服务于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学生会接受政教处、团委的管理、指导,协同少先队开展工作。
第二条:主要任务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帮助学生培养自学、自治、自理的能力和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
2.以各种切实可行、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开展德育活动,帮助学生进步、成才。
3.做学校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竭诚为同学服务。
4.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
加强校际及社会的横向联系,广交学友,共同进步。
5.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协调各年级和各班同学间的关系。
在团委、政教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为净化、美化校园做贡献。
6•促进学生和教职员工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巩固良好的教学秩序,建设我校富有特色的优良校风。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参与、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提出质询的权利。
4.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5•有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传达精神、沟通信息的义务。
6.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届,每学期开始举行例会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1.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职权1选举学生会主席1人、副主席2人。
5.任命各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
6.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7.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第一章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第一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为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发展作出努力。
第二条学生会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学校的教育方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问题,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建设,服务师生,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第三条学生会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并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各部门和办事机构。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常务理事会主要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各副主席、各部部长和办事机构主任组成。
第五条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各部部长、办事机构主任由主席团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学生会有权对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映、表达,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学生会有权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学生会有权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确保学生会的工作正常、高效进行。
第四章学生会的活动规范第九条学生会在组织各项活动时,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听取学生的意见,做好前期调研和沟通工作,确保活动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学生会组织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学生会应妥善保管活动资料和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学生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学生会的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学生会作出贡献的成员,学生会可以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第十三条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规定的成员,学生会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降职、撤职等形式。
第六章学生会的改进和发展第十四条学生会在工作中应不断完善自身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创新,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
高中部学生会章程
高中部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高中部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服务他人的能力,促进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二条学生会性质高中部学生会是由高中部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具有代表学生意愿和利益、参与学校管理的职能。
第三条学生会权力高中部学生会依法享有合法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学生会章程、组织学生活动、提出学生意见和建议、代表学生参与学校决策以及行使其他根据章程赋予的权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会会长团学生会会长团是高中部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会长团主要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方向和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学生会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高中部学生选举产生,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会议和代表学生会发言,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六条学生会部门高中部学生会设立以下部门:宣传部、组织部、文化活动部、体育活动部、社会公益部、学术科创部。
各部门由负责人带领,负责不同的学生事务,积极为学生提供各种服务和活动。
第七条学生会部长和副部长学生会各部门设立部长和副部长,由全体高中部学生选举产生。
部长负责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和监督,副部长协助部长处理工作。
部长和副部长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三章学生会权责第八条学生会权责学生会有权利代表高中部学生提出合理建议,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组织各类学生活动,传递学校和学生之间的信息,开展志愿服务等。
第九条学生会义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履行学生代表的职责,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组织并参与学生活动,关心同学的需求和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第十条学生会活动学生会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学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节、运动会、志愿者服务等。
活动需符合学校规定,具有教育和娱乐性质。
第四章选举与交接第十一条学生会选举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部长和副部长的选举由全体高中部学生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和原则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高中学生会章程
高中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和加强高中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中学生会是由高中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和学生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高中学生会的宗旨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整体形象。
第四条高中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始终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保持密切联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高中学生会设主席团、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等常设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高中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调、领导和组织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秘书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及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组织部负责开展学生会成员选拔、培养、考核和招募工作,组织各类学生活动。
第九条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学生会活动的宣传、校园文化的传播等。
第十条活动部负责学生会的活动策划和组织工作,包括各类学生活动、校园文化节等。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高中学生会会员享有表达意见、参与学生会决策、提出建议和申诉的权利。
第十二条高中学生会会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权益,互相尊重、团结友爱。
第十三条高中学生会会员应当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展示高中学生的风采和文明形象。
第十四条高中学生会会员应当按照学校安排,参与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高中学生会会员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学生会应当及时反馈并积极处理。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六条高中学生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会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七条学生会其他常设机构成员由主席团提名并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高中学生会成员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由组织部负责,选拔方式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高中学生会主席在任期内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发挥领导作用。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发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旨在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进步、奉献、服务。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民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由全体中学学生组成,设立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常务部门和学生会委员会。
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中学学生选举产生,每学年召开一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常务部门,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成员按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确定。
第八条学生会常务部门是学生会的具体工作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体育部、文艺部、科技部、社会实践部等。
每一个常务部门设立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会的参预机构,由各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向学生会提供意见和建议,参预学生会的活动和项目。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十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和权力包括:1. 维护学生权益,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2. 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3. 开展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4. 组织学生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5. 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传递信息,反映问题;6. 组织学生参预社会实践和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7. 承办学校委托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常务部门的成员由全体中学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一中学生会章程
一中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名称本学生会正式名称为“一中学生会”,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宗旨本学生会旨在为学生提供服务、促进学生发展、维护学生权益,建设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学生会组织机构1.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主席组成。
2.部门:包括办公室、宣传部、文体部、权益部、社会实践部等。
第四条主席团职责1.学生会主席负责组织召开学生会会议,领导学生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工作,并在主席无法履职时代为履行职责。
第五条部门职责1.办公室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文件处理、会议纪要等。
2.宣传部负责宣传校园活动,包括海报设计、校园广播等。
3.文体部负责组织举办文化、体育活动,包括文艺演出、运动会等。
4.权益部负责维护学生权益,包括处理学生意见、反映问题等。
5.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团管理等。
第三章学生会成员第六条学生会会员资格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
3.经过筛选和考核后,获得学生会的推荐和通过。
第七条学生会会员权利1.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2.参与学生会干部选举,有权表达选举意见和投票。
3.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参与学生会的决策。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义务1.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
2.积极参与学生会活动和会议。
3.维护学生会形象,代表学生会参加各类活动。
4.必要时代表学生会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学生会运作第九条学生会会议1.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学生会会议。
2.学生会会议应定期召开,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赞同方可生效。
3.学生会会议的内容包括学生会工作报告、部门工作汇报、重要事项讨论等。
第十条学生会活动1.学生会根据需要组织各类活动,如主题讲座、社团展示、节日庆祝等。
2.学生会活动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和利益,提供有益于学生发展的机会。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提高学生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维护学生的权益,服务学生的成长。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协商一致。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会和各个部门。
第七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常务会是中学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各个部门负责开展具体的工作,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等。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的成员由全体中学学生组成,每年选举产生。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一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中学学生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成员推荐,并经全体中学学生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职责与权力第十四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是: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协助主席团完成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中学学生会有权制定学生活动的规范和制度,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的权益。
第十七条中学学生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学生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并代表学生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八条中学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协同合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中学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工作经验,制定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章程为学生会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益、职责和规范其运作方式。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中自由、独立的学生自我组织,代表全体学生的权益,履行维护学生权益、服务全体学生的职责。
第三条学生会章程适用于全体学生会成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其中主席团成员必须为在校学生。
第六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决策、指导工作,协助学生会主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成员组成,各部门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权益保障第十条学生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必要的活动,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与学校和其他组织进行谈判、协商,为学生争取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责任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建立和完善与学生相关的制度。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十三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的权益,提升学生的福利。
第十四条学生会应当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增进学生的沟通与交流。
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当拓展学生的视野,组织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业和生活。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当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当与学校和其他组织保持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学校的发展。
第五章组织运作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当按照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举产生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当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部门例会,讨论并决定学生会事务。
第二十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理运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通过,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
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
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章程制定的目的是规范高级中学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和服务学生的工作。
学生会的任务是发挥学生自身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代表和维护同学们的利益,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活动,提供有益于同学们全面发展的服务和支持。
第二条原则和宗旨高级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和宗旨: 1. 服务为本:学生会以服务同学的需求为宗旨,关心同学的生活和学习,积极开展有益于同学们的服务工作; 2. 民主参与:学生会工作应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民主参与,重视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3. 公正公平:学生会的所有工作应公正、公平、透明,坚决维护同学们的利益和权益; 4. 团结互助:学生会倡导同学之间的互助合作、团结友爱,为同学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组织架构高级中学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主席团、部门和班级学生会三个层级。
1. 主席团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生会的全面管理和指导工作。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选举产生,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其中副主席之间无先后顺序。
2. 部门学生会设有文化教育部、学术科技部、文体娱乐部、宣传部、外事交流部等部门,根据学生会的具体工作需要设立,每个部门均负责自己的工作领域。
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选举产生,负责自己部门的管理与指导。
3. 班级学生会每个班级设立班级学生会,负责班级内的事务管理和班级同学的活动组织。
班级学生会的组成和组织形式由各班同学自行决定,需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
第二章组织和选举第四条学生会选举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选举由全校学生参与,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选举程序应公正、公平、透明,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选举细则。
第五条选举产生的主席团和部门负责人的职责1. 主席团1.主席:主持学生会的工作会议和活动,代表学生会向校方、师生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学生会的全部工作;2.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主席交办的任务。
红桂中学学生会章程
红桂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条:红桂中学学生委员会是全体学生自已旳群众组织,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在校党支部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协助下,团结全体学生进行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旳任务:贯彻党旳教育方针,以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旳,以学习为中心,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旳学习、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各类活动,引导同学们不停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树立立志成才、立志报国远大理想,增强劳动观念,增进身心健康,维护同学旳合法权益,反应同学旳提议、意见和规定,增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工之间旳团结协作,协助学校发明良好旳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旳健康成长服务。
第一章会员第四条:凡本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旳权利和义务:(1)对本会工作有讨论,提议和批评旳权利;(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所有会员一律平等;(4)有遵守会章程旳执行本会决策旳义务。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六条:本会旳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本会旳最高权力属于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学生会执委应是按照其德、智、体各方面体现,经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分管各部门旳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委员职责第九条:学生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下设生活、宣传、学习、文娱、体育、外联等六个部,部长各一人,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聘任副部长1-2名。
第十条: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职责:1、主席职责:(1)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理解掌握各部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用措施,向有关部门反应,提出意见和规定。
(2)主持定期召开旳学生会执委会。
研究每一阶段工作、分析状况,贯彻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2、副主席职责:(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
(2)二名副主席分管各部工作,协助各部开展常常性工作。
3、宣传部长职责:(1)负责学校旳宣传窗、团刊、学校黑板报及校园环境布置。
普高学生会规章制度
普高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自治管理,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规范学生会组织及活动,保障广大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全体在学普通高中学生。
第三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是全体在校学生的代表组织。
第四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弘扬学校精神,服务学生,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积极主动,负责任,公正公平,团结友爱。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第六条学生会由主席团、部门、班级学生会组成。
第七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长等职位。
第八条部门包括外联部、体育部、文艺部等,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是学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条学生会干事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三章学生会活动第十一条学生会要组织各项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文艺节目、运动会、义工活动等。
第十二条学生会要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配合学校工作,服务全体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会要组织各种形式的讲座、演讲、比赛等,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章学生会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学生会有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学生会有义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服务全体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会有义务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第五章规章制度第十七条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第十八条学生会干事要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积极推动学生会工作。
第十九条学生会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不断完善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以上就是普通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学生会是学生们展示自己才华和能力的平台,同时也是服务全体学生,维护学生权益的组织。
希望全体学生共同遵守本章程,发扬团结友爱,共同进步的精神,建设和谐美好的校园。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中学学生的组织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
2. 学生会部门学生会设立以下部门:(1)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协调、文件管理和会议组织。
(2) 学术部:组织学生学习交流活动,举办学术讲座和比赛等。
(3) 文体部:组织学生体育、文艺和娱乐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4) 社会实践部:组织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5)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包括校内外宣传和媒体合作等。
(6) 环保部:组织学生参预环保活动,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7) 心理健康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开展心理辅导和活动。
(8) 社团联络部:协调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和交流。
(9) 公益部:组织学生参预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
3.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班级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制定学生会章程等。
4. 学生会顾问学生会顾问由学校指定,负责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三、选举与任期1.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2. 部门负责人的选举各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3. 学生代表的选举学生代表由各班级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四、权责与义务1. 学生会主席团的权责与义务(1) 制定学生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
(2) 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
(3) 组织学生会的会议和活动。
(4) 代表学生会与学校及其他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
2. 学生会部门的权责与义务(1) 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活动组织。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学校内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参与学校事务,推动学校的发展,为学生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公正、公开、自愿、友爱、奉献。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开展各类学术竞赛,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目标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增强学生的服务意识,促进学生的个人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和各部门,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各部门由部长和副部长组成。
第八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学生会的工作。
第九条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召开和主持学生会的会议和活动,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向学校和其他组织提出建议和要求,负责学生会的对外联络和交流。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根据需要设立,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各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并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和开展相关活动,协助主席团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选举和任免第十三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主席团成员的选举程序如下:1. 提名阶段:学生可以自荐或推荐其他学生担任主席团成员,提名需经过被提名人同意。
2. 竞选阶段:提名人和被提名人进行竞选宣讲,全体学生进行投票选举。
3. 计票和公示:由学生会监察部门负责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通用7篇)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通用7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通用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篇1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乌鲁木齐市科信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委员会第二条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班级人数的两倍(高三除外),原则上每个班选举两个人。
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副主席两名,主席由行政老师担任,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都为一年一选。
第四条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
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学委会主席团负责学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一)代表学委会对政教处或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二)主持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三)召集、主持学委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四)督促、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接受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五)考察、选拔下属各部门干部的候选人,拟定任免意见,提交学委会会议决定;(六)其他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委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八条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努力了解我校与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认真督察下属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学委会工作做出更全面、更实际的考虑,多听取老师、下属干部、广大学生的意见,主席团成员之间和主席团成员与主管老师之间应根据需要经常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最大程度的有效行使职能。
高中部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
高中部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高中部学生会是高中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高中部学生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代表和维护高中学生的合法权益,发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高中部学生会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工作。
(二)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性,引导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学生会主席负责制,充分发挥学生会各部门的作用。
(四)坚持开放包容,加强与校内外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二、组织结构第四条高中部学生会设立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如:学习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科技部、纪检部等。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代表学生会对外交流;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
第六条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部员若干名。
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学习部负责组织学习辅导和学术交流活动,卫生部负责检查督促教室卫生等。
三、选举与任用第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中部学籍的学生;(二)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认真履行学生会职务。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的产生采取民主选举方式,由全体学生参加选举,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任期结束后,进行工作交接。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选举。
四、工作职责第十条学生会主席职责:(一)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二)代表学生会参加学校有关会议,代表学生会对外交流;(三)检查、督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四)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高中部学生会规章制度
高中部学生会规章制度
《高中部学生会规章制度》
一、学生会组织结构
1. 学生会主席团设置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
2. 学生会下设各部门,如宣传部、活动部、公关部等。
二、学生会成员选拔及资格
1.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投票产生;
2. 学生会成员需具有优秀的品德和较高的学业成绩。
三、学生会组织活动
1. 学生会应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如演讲比赛、文化节等;
2. 活动需要提前向学校申请并得到批准。
四、学生会会议制度
1. 学生会主席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 会议内容应包括学生会工作总结、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
五、学生会活动经费管理
1. 学生会活动经费需提前向学校申请,并进行详细的活动经费预算;
2. 活动结束后需向学校报备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六、学生会工作总结及评优
1. 学生会需每学期进行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2. 学校将评选出表现优秀的学生会成员,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学生会违纪处理
1. 学生会成员如有违纪行为,将被取消相应职务;
2. 严重违纪行为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八、学生会指导教师
1. 学生会设有指导老师,由学校教师担任;
2. 指导老师需对学生会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培养优秀学生干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受学校领导和指导。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服务学校发展,传承和宏扬学校优良传统。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商议一致。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各班级学生会等组织。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是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学术科技部等,由学生会成员自愿报名并经选举产生。
第九条各班级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每一个班级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学生活动。
第三章权力与义务第十条学生会依法享有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的权力。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学生的合理诉求和建议,并代表学生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商议。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义务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为学生提供学习、交流、展示才艺的平台。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应当积极参预学生会的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服从学生会的决定。
第四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六条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七条各班级学生会主席由班级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八条学生会成员在任期内如有违反章程规定或者工作不力的情况,经主席团讨论决定,可以予以罢免。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学生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以及学生会自行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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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章程系列高中学生会章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609
高中学生会章程
High School Student Union Charter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高级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党总支和校行政部门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
XX高级中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联和江苏省学联,为团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坚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谨遵“勤业、慎行”的校训,努力实现“研究型、信息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办学目标,团结、领先和组织全体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取得本校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高中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表决权(休学及留校察看者无此项权利)。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对本会各项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享有通过本会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遵守校规校纪。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下同)
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通过本会行使民主权利。
二、学代会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每一年召开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迟或提前召开。
三、学代会代表名额及其分配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提出,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代表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四、学代会听取和审议上一届校学代会执行委员会(简称:学生会,下同)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讨论代表提案及其他重大事项。
五、学代会召开时,须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参加方可进行。
半数以上代表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八条校学生委员会
一、校学生委员会是学代会的常设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其行使权利。
二、校学生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3人。
主席、副主席组成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具体负责本会工作的开展。
三、校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年举行一次,听取和审议学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在必要时可对学代会执行委员会进行调整。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
第九条学代会执行委员会(学生会)
一、校学生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委员会日常工作,其工作对校党政及产生它的学生委员会负责。
二、执委会由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以例会的形式商讨和开展工作。
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从学代会代表中聘任,优先聘任学生委员会的会员。
四、如学生会主席出现缺额,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席代行其职责,直到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
五、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入学的会员,根据学生会工作的需要,由所在班级、年级推荐,可进入学生会工作。
第十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一、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并指导班委会工作。
二、学生会下设:学习部、体育部、卫生部、宣传部、信息部、纪检部、生活部、文艺部、
安全部。
主要职责:
学习部: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学习活动,激发同学学习兴
趣,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创新思维。
主要负责百科知识竞赛、法律知识竞赛、对外交流学习活动等。
定时学习方法介绍、年级学习优胜者的典型事迹采访、搜集,与宣传部一起制作海报校园张贴;黑板报的通知与检查工作、开展“学习角”活动,接受同学的咨询;配合其它部门做好高考、会考、竞赛、自主招生等信息海报的自作张贴。
体育部:负责全校各班级课间跑口号的收集整理评比工作,本年级长期不参加跑操的人数统计,不定期抽查课间跑人数;课间跑检查,成绩汇总;学校各项体育活动的参与服务工作;每周一次与体育组老师沟通,询问下周事物;眼保健操的检查,做好视力保护的德宣传(如爱眼日);校医室各项材料的发放。
卫生部:校园卫生的检查,大扫除后各主要包干区的检查、落实整改措施;不定期的各年级卫生突击检查;每周一次的卫生工作小结。
宣传部:负责《对话》报社;学校活动海报宣传,为播站输送宣传材料
信息部:负责电视台工作;负责学生会纸质材料的复印、
油印;配合学习部做好高考、会考、竞赛、自主招生等信息海报的自作张贴。
纪检部:主要负责晚自修的检查工作,做好记录,每周向各年级的主席或副主席提交工作小结整改材料一份(电子稿)。
同时做好自行车检查,上级来访时自行车突击排放,配合学校进行各项校际活动的向导、礼仪服务,收集学生意见,并及时汇总回报。
生活部;主要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物品采购,食堂执勤安排、用餐纪等的各项检查;安排宿舍检查的各环节。
文艺部:协助学校艺术组做好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每周与艺术组老师沟通或询问一次,并在每次大型活动后学好活动总结。
做好升旗仪式的各项检查评分。
安全部:主要负责教室门窗的关锁检查,学校各项安全隐患汇报(包括人、物、想象等,书面材料),与宣传部一起做好消防预防流感、交通安全财物安全等的橱窗、海报宣传。
不定期在校门口张贴交通安全的海报供接孩子的家长浏览。
其它未尽事宜。
第十一条学生会辅导员
本会设辅导员1人,聘请学生处或校团委专职教师兼任,代表学校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校长助理
在学生会中产生,并报校长室讨论通过。
一般为4人,由学生会主席与副主席组成主要职能是认真完成校行政布置的工作,当好校长的助手。
第十三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班主任老师领导下和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班委会设班长1人,委员若干人,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并上报学生处批准,学生会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归z高级中学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及细则制定权归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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