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几点思考
浅谈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浅谈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关联交易,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这些交易涵盖了各种各样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买卖、资产转让、资金借贷、劳务提供等等。
关联交易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比如,同一集团内的公司之间进行交易,由于彼此熟悉,可能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也节省了寻找外部交易伙伴的时间和费用。
此外,关联交易还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集团内部的协同发展。
然而,关联交易也存在诸多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其中最令人担忧的就是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
当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不公允,或者交易条件对上市公司不利时,就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利益受损,而关联方从中获利。
这种不公平的交易可能会削弱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外,关联交易还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如果上市公司过度依赖关联方进行交易,可能会在经营决策、财务状况等方面受到关联方的不当影响,从而降低了公司自主经营和独立发展的能力。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
首先,要求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这包括交易的内容、金额、定价依据、关联方关系等详细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清楚地了解交易的实质和潜在影响。
其次,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通常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以确保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判断一项关联交易是否合规、公平,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交易价格的合理性是一个关键指标。
如果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过大,就可能存在问题。
此外,交易的必要性和商业实质也需要进行深入分析。
有些关联交易看似必要,但实际上可能是为了掩盖其他不当目的。
我们来看一个实际的例子。
某上市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出售一项资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评估值。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协议一、引言股权转让协议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合同,在商业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协议更是需要特别关注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协议的重要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二、关联方交易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重要性1. 什么是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是指在一笔交易中,相关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相关方可以是同一家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个人或其他实体。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买方和卖方往往与被转让公司有一定的关联关系,因此关联方交易成为关键问题之一。
2. 关联方交易的重要性关联方交易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对称性:由于相关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信息对称性问题。
一方拥有其他方不具备的信息,从而可能导致交易不公平或不透明的情况。
(2)利益冲突:相关方交易容易引发利益冲突。
相关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追求自身利益,而不考虑交易对手方的利益,可能会导致交易条件不公平或不合理。
(3)财务报表问题:关联方交易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负债和资产等。
这对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信息。
三、关联方协议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作用1. 什么是关联方协议?关联方协议是一种协议,用于规定转让股权的相关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它的目的是确保相关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公正、透明,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 关联方协议的作用(1)约束权利和义务:关联方协议用于规定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2)规范交易行为:关联方协议在交易过程中规范各方的行为,以防止潜在的违法行为或利益冲突。
(3)保护利益相关方:关联方协议可以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到不公平的侵害。
四、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协议的法律规定1. 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必须符合合理、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且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几点思考
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几点思考关联交易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也已经成为许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仅国外如此,在我国已经公布2001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披露了关联交易的占到九成以上。
由于关联交易不是在竞争的、自由市场条件下进行的,而且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操纵上市公司利润,或者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的事常有发生,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下面笔者就从关联方的确认、关联交易的价格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重大影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没有给关联方以明确的定义,只是给出了判断关联方是否存在的基本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可见,一方有能力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是我国关联方关系的一个重要类别。
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是这样定义的:“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国际上一些类似的规定,笔者以为,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范围的界定有偏窄之嫌。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持股比例须超过20%.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规范与监管的措施还不够健全,对关联方关系的界定宜宽不宜窄。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的定义没有象日本等国家那样,用拥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加以表述。
但由于这样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而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中有这样的说明:“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所以实务中往往都还是以20%作为衡量是否有“重大影响”的标准。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关联方包括法定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子公司等。
这种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潜在利益输送和低效资源配置等问题,对公司治理和投资者利益保护构成挑战。
因此,深入分析和解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意义重大。
首先,关联交易可能存在潜在利益输送的问题。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时,由于关联方的特殊地位,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和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例如,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进行控股权转让,在价格形成过程中,控股股东往往能够充分利用其信息优势,使得交易价格偏离市场价格,进而实现私利输送。
这种利益输送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整体治理效果。
其次,关联交易可能导致低效资源配置。
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公司在资源配置上存在非经济性、低效率的问题。
一方面,上市公司在与关联方交易时,可能出于关联方的要求而进行交易,而非依据市场化的原则进行选取。
这可能导致公司将资源配置给关联方,而不是更优质的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导致资源的浪费。
另一方面,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公司内部资源流动难以抽离,使得各个子公司之间资源配置不灵活,进而影响公司整体效益。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应加强公司治理,强化投资者保护。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明确关联交易的范围和监督要求。
例如,可以对关联交易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分类,制定具体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关联方行为的约束和问责。
其次,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罚关联交易中的违规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同时,增强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加强对关联交易协议的审查,防止关联方获取不当利益。
此外,国内外经验借鉴也是解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的重要途径。
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制定了针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标准和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国可以学习借鉴其做法,结合国情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政策措施。
审计中的关联方和交易审计
审计中的关联方和交易审计在审计工作中,关联方和交易审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关联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具有共同支配、受共同支配或受共同控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交易的特点以及审计中对关联方和交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进行探讨。
一、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定义关联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具有共同支配、受共同支配或受共同控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
共同支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处于相互各有一定权益支配地位,如同企业群体一样进行行动。
受共同支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处于相互分别受制地位,互相限制对外提供或接受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共同的决策程序行使实质上的决策权益。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有关关联方之间因共同支配、受共同支配或共同控制而发生的交易。
这些交易可能包括产品或服务的买卖、资金借贷、资产转让等。
关联方交易的特点有:1. 具有特殊性:关联方交易通常不同于普通的市场交易,存在特殊性。
比如,价格可能会被操控、交易条件可能不公平。
2. 具有风险性: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共同的支配或控制关系,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关联方债务往来等风险。
3. 具有影响性:关联方交易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产生重大影响。
不正当的关联方交易可能会导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信息的不准确,影响对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行评估。
二、审计中对关联方和交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师需要针对关联方和交易进行合理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审计程序和方法:1. 了解关联方:审计师需要了解企业所涉及的关联方,包括其身份、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
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询问负责人等途径获取信息。
2. 评估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审计师需要评估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包括关联方交易可能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关联方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
可以通过审查相关文件、与企业负责人交流等方式进行评估。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探讨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探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探讨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关联方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关联公司以及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有关联关系的个人。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方资产负债、关联方进出口交易、关联方资本占用等。
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弥补公司的短板,并通过资源整合、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然而,关联交易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包括信息不对称、代理问题、股东权益受损、市场公平性受挑战等。
首先,关联交易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关联交易中,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往存在不对等的信息获取能力和信息披露能力。
关联方往往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前景,而上市公司的股东和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同样的信息。
这就导致了上市公司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给投资者的决策带来了困难。
其次,关联交易容易引发代理问题。
关联交易的决策往往由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决定。
在这个过程中,管理层可能会存在谋取自身利益的动机,而忽视了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这就导致了代理问题的出现。
如果管理层的行为与股东的期望和利益相背离,将会损害上市公司的价值,甚至可能引发股东维权的行动。
第三,关联交易可能导致股东权益受损。
在关联交易中,上市公司往往以更高的价格购买关联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者以更低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这就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利润可能会受到压缩,从而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而对于关联方来说,可以通过关联交易获得更高的收益,从而损害了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最后,关联交易可能对市场公平性造成挑战。
关联交易往往是在非市场交易的情况下进行的,从而导致了市场公平性的问题。
这就意味着,某些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同样的交易机会,从而导致市场的有效性受到损害。
而对于其他投资者来说,由于无法准确了解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无法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解决。
会计核算中的关联交易处理要点
会计核算中的关联交易处理要点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往往会出现关联交易的情况。
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借贷等。
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会计核算中对其进行处理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明确关联关系。
在处理关联交易时,首先要明确交易双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可以通过股权关系、控制关系、关联方关系等进行确认。
只有明确了关联关系,才能正确处理关联交易。
第二,确定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确定交易价格。
由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往往存在利益关系,价格可能存在偏离市场价格的情况。
因此,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该参考市场价格或者进行公允价值评估,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合理。
第三,披露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披露是会计核算中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该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方式等。
披露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信息的透明度,避免信息不对称,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第四,进行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关联交易容易导致内部控制的松懈,从而增加了企业的风险。
因此,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审批流程、风险评估、内部审计等,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第五,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对于关联交易的销售和采购,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认收入和确认成本。
对于关联交易的借贷,应该按照相关利率进行计息。
此外,还应该注意关联交易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避免虚增利润或者掩盖亏损的情况。
综上所述,会计核算中的关联交易处理要点包括明确关联关系、确定交易价格、披露关联交易、进行内部控制和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
只有合理处理关联交易,才能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声誉。
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该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的处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若干问题的思考一、概述关联方交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相互之间存在关系或者利益上的联系的各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方交易往往涉及到关联方之间的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等问题,因此,其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难度性。
本文将从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分类、审计方法等多个方面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若干问题进行思考。
二、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和分类1. 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第550号(ISA 550)规定:“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等经济联系的其他单位,包括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被审计单位股权或债权,并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了交易,都应视为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当事人。
”2. 关联方交易的分类(1)垂直型:即上下游企业之间发生的关系,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销售和采购等。
(2)水平型:即同级别企业之间发生的关系,如同属一个集团下不同子公司之间发生的销售和采购等。
(3)对等型:即两个企业之间发生的关系,如股权投资、债务融资等。
三、关联方交易审计的问题及解决方法1. 关联方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1)问题:关联方交易往往涉及到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等问题,因此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对其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
(2)解决方法:审计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该问题:① 查看相关文件和凭证,确认交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② 比较关联方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评估其是否存在异常;③ 对关联方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审计程序。
2. 关联方交易的披露(1)问题:关联方交易往往涉及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重要信息,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披露。
(2)解决方法:审计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该问题:① 查看财务报表中相关披露信息是否完整准确;② 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信息与其他公开信息之间的一致性;③ 对未披露的重要信息进行询问,确认其是否存在必要披露的情况。
3. 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1)问题:关联方交易涉及到会计处理问题,如确认收入、成本核算等,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审计。
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的思考
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的思考【摘要】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一直备受关注,其对经济发展和市场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首先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定义,然后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影响因素并提出了思考。
结合风险防范措施和监管建议,展望了未来的发展趋势。
关联交易在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效率和降低成本的也存在着潜在的利益冲突和市场失衡的风险。
加强监管和规范化管理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同时需要注重完善相关制度和加强信息披露,确保市场公平和透明。
未来,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将朝着规范化、透明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前进,为投资者和市场提供更可靠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现状、问题、影响因素、风险防范、监管建议、发展趋势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包括股权关联、经济关联和管理关联等多种形式。
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问题,关联交易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隐患。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不断完善,关联交易也逐渐增多并呈现出一定的规模。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存在着信息披露不足、利益输送、股东权益受损等问题,引发了市场和监管部门的关注。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进行深入思考具有重要意义。
从多个方面分析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既有利于完善相关监管措施,也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市场透明度。
探讨关联交易的发展趋势和规律,为未来监管和风险防范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意义专门针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联交易在现代公司治理中占据重要位置,涉及到公司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和管理层的利益协调,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了解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有助于深入探讨关联交易的规范和监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探讨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探讨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转移,这种交易在企业运营中较为常见,但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关联交易本身并非一无是处。
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运营效率。
例如,在集团内部,通过关联交易可以实现专业化分工,降低交易成本。
此外,关联交易还可以帮助上市公司在短期内解决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难题,推动企业的发展。
然而,关联交易也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和问题。
首先,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利益输送。
当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不公允时,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比如,上市公司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或者以高于市场价格从关联方购买商品或服务,这都会使上市公司的利润被转移到关联方手中。
其次,关联交易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如果上市公司过度依赖关联方进行采购、销售等业务活动,可能会在经营决策、财务状况等方面受到关联方的不当影响,从而削弱其自主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再者,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也是一个常见问题。
一些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交易时,未能详细说明交易的背景、目的、定价依据等关键信息,导致投资者无法准确评估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这不仅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原则,也容易引发市场的质疑和不信任。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
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披露,明确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和范围,加强对关联交易定价的监管等。
然而,尽管有这些监管措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违规现象仍时有发生。
这主要是因为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惜冒险违规操作;部分监管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难度,如对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难以准确判断;此外,投资者对关联交易的监督意识和能力也有待提高。
那么,如何有效地解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呢?从上市公司自身角度来看,应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关联交易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既可能为公司带来协同效应和资源优化配置,也可能隐藏着诸多问题和风险。
关联交易,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这些关联方可以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兄弟公司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密切关系的企业或个人。
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商品买卖、资产转让、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租赁等等。
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合理的关联交易有时能够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源的有效整合。
比如,在集团内部,通过关联交易可以实现上下游产业的协同发展,提高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
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也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公允是一个常见的现象。
由于关联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交易价格可能偏离市场公平价格,从而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例如,控股股东可能以低价将优质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者以高价将劣质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以此来操纵利润。
其次,非经营性关联交易频繁发生。
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担保等非经营性交易,粉饰财务报表,掩盖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也给公司的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
再者,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较为突出。
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交易时,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或者对交易的影响轻描淡写,使得投资者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关联交易的真实情况,难以做出合理的投资判断。
造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来看,一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严重,控股股东能够轻易操纵关联交易,为自身谋取私利。
同时,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流于形式。
从外部监管环境来看,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和约束存在一定的漏洞。
浅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浅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关联交易,简单来说,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转移。
这种交易形式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并不罕见,但却蕴含着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要理解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首先得明确什么是关联方。
关联方通常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这些人员的亲属所控制的企业等。
这些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能会对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产生影响。
关联交易本身并非一无是处。
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例如,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在物流、采购等方面进行合作,可以利用现有的资源和渠道,实现协同效应,从而节省时间和费用。
而且,关联交易还可以帮助上市公司在短期内解决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难题,促进企业的发展。
然而,关联交易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其中,最令人担忧的是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由于关联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可能会导致交易价格不公允,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比如,上市公司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或者以高于市场价格从关联方购买商品或服务,这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关联交易还可能被用来进行利润操纵。
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特定的财务指标,如净利润、每股收益等,会通过与关联方进行虚假交易来虚增收入或利润。
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投资者,也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秩序。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及时、准确的披露,包括交易的内容、金额、定价依据等。
同时,还要求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以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首先,要明确关联方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定期进行更新和审查。
其次,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几点思考
没有 关系的 , 所 以容 易造成不公 平的交易 。在市场经济条件 订合 同后 如要变更条款或撤销合同等所需的违约费等。 下, 关联交易 可以节 约大量 交易成本 , 提高交 易效率 ; 但是关
联交易也 可能使交 易的价格方 式 出现不 公正 的现象也就 是 不 当的关联交易 , 从而侵犯企业股东的权益或使债权 人的利
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来输送大股东的有 关利 益。 但是在相关报
告 中却指出在改革 了股权分置后 , 依然存在着种种关 联交易
不公平 的现象 。由于现如今 的股权 结构仍然没有解决 “ 一股
监督管理形象。 ( 六) 适时扩大人民银行 电子对账 的适用范 围 人 民银 行的 资金 风险不仅 存在 于开户金融 机构和 内设
对上市公 司的资源馈赠 。还 有一些公司为 了避免亏损 , 将劣
质资产托 给关联方来经营 。
二是存在 明显 的操纵利润 的现象 。 根据研究结果可 以得 知, 上市公 司 中存在操纵 利润 的现象 , 具体 方式 有 : 低 买高 卖、 租赁 、 托管 、 承包 、 收购高收 益资产 以及 收取高额 资金 占
F I N A NC E E C ON OMY 金融经 济
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的几点思考
李 志 炳
( 山西通 宝 能源股 份 有 限公 司 , 山西 太原 0 3 0 0 0 6 )
摘要 : 随 着我 国市场经济的快速 发展 , 关联 交 易在上 市 公 司中是一种普遍存在 的现 象, 并且成 为人们 所关注的热点 问题 。 关联交易可以降低 交易成本 、 增加公 司利 润、 优化 资源
配置, 但 是也有 - - I -  ̄ g 造成 交易双 方的 不平等 。本丈主要 论述
财务管理:关于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会计问题的探讨
关于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会计问题的探讨论文关键词:关联方交易非公允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论文摘要:交易是否公允已成为企业的债权人、股东和其他企业信息使用着日益关注的问题。
在我国市场上,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关联交易。
本文利用盈余管理的相关理论分析了关联方交易产生的原因。
并在综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提出了一些能够规范关联方交易的相关措施,使关联方交易能够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关联方交易在企业的全部交易活动中占越来越大的比重。
关联方交易是否公允已成为企业的债权人、股东和其他企业信息使用着日益关注的问题。
关联方交易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各式各样和不同程度的影响,通过相互之间名目繁多的交易活动影响各方经营活动和会计信息的结果。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大量的关联方交易。
1 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动机:盈余管理 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力控制主体的利益最大化。
股权控制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可以利用关联方交易获取超额利润率,或者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部分利润以达到获取超过非控股股东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信息控制主体可以通过关联方交易产生最符合其收益最大化的经济信息,如净利润、资产水平和净资产收益率等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
1.1 盈余管理的内涵斯考特认为,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
只要公司的管理人员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他们必定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公司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
盈余管理是为了获得某种私人利益对外部财务报告进行有目的的干预。
目前普遍被认可的是Healy和Wahlen对盈余管理的定义,即当管理者在编制财务报告和构建经济交易时,改变财务报告,从而误导一些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根本经济收益的理解,或者影响根据报告中会计数据形成的契约结果。
1.2 盈余管理的关联交易手段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的盈余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关联购销、资产重组、托管经营、承包经营、租赁、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费用或收入转让等。
浅谈关联交易及几点思考
2016年7期总第814期一、关联方以及关联方交易概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定义:关联方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者是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共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主要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同受一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
关联方交易是指两公司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两公司转移资源、劳务或者义务的行为,而无论其是否收取价款。
二、关联交易中常见的存在形式1.购买或销售商品关联企业之间以不正当、不合理的价格购买或销售商品,以达到输送利润的目的,例如上市股东向控股股东低价销售商品,或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高价购买商品,输送利润,使上市公司原有的利润减少,减少股利分配,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购买、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资产也是关联交易中常见的问题,例如关联企业之间互相销售固定资产等。
3.提供或接受劳务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并且以定期给予费用的模式进行。
例如:A、B 两个公司,A 公司专门从事设备维护修理,B 公司的所有生产设备均由A 公司负责维修,B 公司每年固定支付给A 公司设备维修费用15万元。
有的企业甚至利用劳务交易简单分摊管理成本/费用的模式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4.担保担保主要是通过关联方之间的相互担保,多方企业连环担保等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而提供保证和抵押。
例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资金,该公司的关联方为该公司提供担保,使该公司能够向银行申请贷款。
5.提供资金提供资金通常是指关联方以库存现金或者实物的形式为另一方提供贷款或者权益性资金。
例如控股股东为其公司或者下属子公司提供转贷资金。
6.租赁租赁的主要形式包括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
例如,甲乙公司互为关联方,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房屋设备等,甲公司每年给予乙公司一定的租赁费用。
7.代理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给予对方一定的劳务报酬,如甲公司代理销售乙公司的货物,乙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对现行关联交易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对现行关联交易制度的思考与建议关联交易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颇受关注的话题大量事实证明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会扰乱市场秩序公允的关联交易能促进市场的运行规范关联交易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意义重大关联交易的规范主要依靠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基础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证监会财政部部门规章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当前虽然管理部门陆续出台了一定的法规制度并且遏制住了非公允关联交易泛滥的势头但是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基础还是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就此进行一定的思考和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一)关于关联方的界定《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定义关联方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其他企业这项定义基本上是以“控制”为界定标准而将有“影响力”的各方排出关联方之外从而关联方的范围过于狭窄使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有机可乘现实中有的企业通过多重参股合资公司使两者关系非关联化;有的企业将交易时机选择在正式入主上市公司之前则名正言顺地避开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所以我国对关联方的界定应包括受重大影响方面把同受某一企业或某一人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视为关联方此外还应将已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即将成为关联方的潜在关联者的交易也应视为关联交易使对关联方的界定更为严谨合理(二)建立关联交易独立报告的披露制度由于关联交易的复杂程度以及关联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小股东对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进行判定时需要详实的信息基础因此不仅需要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而且还需要借助于独立第三方以中立、专业的角度客观地进行评价关联交易并披露该评价意见所以应建立关联交易独立报告的报露制度这种独立报告披露应包括三项(1)独立董事报告披露制度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继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此后《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也要求“独立董事就本次资产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虽然现行制度要求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意见但是还应公开披露该意见这样既能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又能监督独立董事的工作效用;(2)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制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以独立报告方式就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否公开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作出该意见的理由、主要假设和考虑因素;(3)独立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制度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转移变动的时候必须有独立资产评估师的资产评估报告并且说明评估采用的方法与基础上述三项独立报告能增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为中小股东评价关联交易提供积极的参考价值是关联交易公开披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切实执行关联方表决回避制度关联方表决回避制度是股东权力制衡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我国已明确了关联股东表决回避制度(中国证监会在2000年5月18日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中规定“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因素影响或干扰了表决回避制度的执行因此我国应对表决回避制度的具体细节作出详细规定如应列出相应的配套监督措施要求向证监会或交易所详细报告表决情况对外公开披露表决结果和回避执行情况列出不回避的例外情况等等对于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而给中小股东或其他利益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关联交易应规定有关当事人可以以其形式上或程序上存在瑕疪请求撤销决议或者要求赔偿以加强关联方表决回避制度的实际操作性和效用(四)增强限制抽取利益型关联交易的制度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在抽取利益型关联交易中大股东往往利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买卖、借款、担保以及互易等合同行为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虽然我国曾出台过一些制止此类关联交易规章制度但是法律效力不强或是实际效用不大譬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禁止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业务这原本上是制止当前最为常见的大股东利用借款合同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的直接有力的措施但是《贷款通则》的法律效力不够甚至连行政法规都算不上而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因而不能认定大股东向上市公司借款合同行为是无效的;再如依据民法通则中小股东可以“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抽取利益型关联交易行为无效但是实际操作起来效用不大因为这需要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而要在实践中证明上述主观上的“恶意串通”和“非法目的”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有必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制定专门法律或修改公司法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联关系在其行为的生效要件上做出特殊的规定增强可操作力度提高相关法规的位阶堵住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侵犯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漏洞(五)完善股东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民事诉讼制度证券市场民事诉讼制度是遏制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侵犯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的强有力武器由大股东承担侵权行为给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的损失可以增大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成本同时也是对受到侵害的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给予民事救济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徐徐地打开了证券市场民事诉讼的大门但通知规定和现行实施只是民事直接诉讼制度即中小股东对证券市场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要求上市公司予以赔偿然而实际上侵权行为是大股东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做出的况且在抽取利益型关联交易行为中上市公司也是受侵害者所以为防止大股东“请客”、上市公司“买单”情况发生需要在直接诉讼机制上再引入派生诉讼机制派生诉讼是指当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到他人侵害特别是来自于股东、公司的高管人员等的侵害时如果此时公司怠于采取行动或提请诉讼具有法定条件的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对侵权人提起诉讼派生诉讼的特点(1)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起诉侵权行为人;(2)提起诉讼的股东自身权益并未直接受到侵害是因公司被侵害而使得股东权益间接受到损害;(3)该诉讼提起的前提是公司对侵害行为采取消极态度和怠于行为规定股东派生诉讼机制意义重大它赋予了中小股东为上市公司利益而对侵权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将侵权责任落实在实际侵权人身上从而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免受处于控股地位的大股东以及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债权行为的危害因此为防止大股东借关联交易达到不良目的很有必要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设定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同时为防止该权利的滥用也应对股东行使该项权利的前提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参考文献1、李明辉试论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J.证券市场导报2002(4)53-612、段亚林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实证分析N.中国证券报2001-12-03(9)3、程合红大股东占款的法律分析与思考N.上海证券报2002-04-15(9)。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探讨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探讨正文:一、前言随着上市公司规模的扩大和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展,关联交易问题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或者上市公司利用控制权或者控制关系影响的交易。
关联交易问题的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等风险,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运作和股东权益保护,因此,对于关联交易问题的深入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及分类1.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或者上市公司利用控制权或者控制关系影响的交易。
关联交易是以协议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为主要形式。
2. 关联交易的分类根据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以及交易的性质,关联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2)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3)与其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4)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问题及影响1. 关联交易问题的原因(1)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可能导致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将上市公司的利益转移给关联方,伤害泛博股东的利益。
(2)代理问题:关联交易涉及利益冲突,可能导致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代理代理人的利益而非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信息不对称:关联交易往往涉及重要信息的交换,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某些股东或者交易方在交易中获利。
2. 关联交易问题的影响(1)伤害股东权益:关联交易可能导致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伤害泛博股东的权益,导致股东利益不公平。
(2)影响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可能伤害上市公司的管理结构和监管机制,增加公司经营风险。
(3)降低投资者信心:关联交易如果没有充分披露和有效监管,可能会降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
四、关联交易的监管与控制1. 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我国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实施细则》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范围、程序、披露和审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关联交易心得(通用4篇)
关联交易心得(通用4篇)关联交易心得篇1在进行关联交易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技巧,以便更好地处理这些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关联交易的定义和目的。
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这些交易可以是购买或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服务、转移资产或承担债务等。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优化企业之间的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关联交易的风险和影响。
关联交易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例如关联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财务风险等。
此外,关联交易还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声誉。
因此,在进行关联交易时,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风险和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确保关联方之间的利益一致性,避免利益冲突。
其次,我们需要充分了解交易的细节和风险,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最后,我们需要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信息不对称和财务风险。
总之,关联交易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充分了解关联交易的定义和目的,以及风险和影响,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降低风险和影响,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关联交易心得篇3在进行关联交易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关联交易的重要性。
关联交易是一种基于公司内部关系的交易方式,通过合理的安排,可以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利益。
同时,我也发现了一些关联交易的风险,如内部腐败、利益输送等。
因此,在关联交易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合法。
在关联交易实践中,我也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关联交易需要充分了解公司内部关系,掌握相关信息,才能做出合理的决策。
其次,关联交易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合法。
同时,在关联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风险控制,避免出现内部腐败、利益输送等问题。
最后,关联交易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关联交易的顺利进行。
总之,关联交易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交易方式,需要充分了解公司内部关系,遵守相关规定,注意风险控制,加强内部管理,才能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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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几点思考关联交易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也已经成为许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仅国外如此,在我国已经公布2001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披露了关联交易的占到九成以上。
由于关联交易不是在竞争的、自由市场条件下进行的,而且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操纵上市公司利润,或者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的事常有发生,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下面笔者就从关联方的确认、关联交易的价格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重大影响”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没有给关联方以明确的定义,只是给出了判断关联方是否存在的基本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可见,一方有能力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是我国关联方关系的一个重要类别。
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是这样定义的:“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国际上一些类似的规定,笔者以为,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范围的界定有偏窄之嫌。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持股比例须超过20%.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规范与监管的措施还不够健全,对关联方关系的界定宜宽不宜窄。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的定义没有象日本等国家那样,用拥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加以表述。
但由于这样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而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中有这样的说明:“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所以实务中往往都还是以20%作为衡量是否有“重大影响”的标准。
笔者以为,虽然20%的标准给操作带来了很大方便,但似乎与准则制定者的原意有所出入。
既然准则在试图放宽关联交易的范围,为了便于操作而另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解释,似乎有些得不偿失。
2.间接重大影响不视为关联方。
人们之所以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投入更多的关注,是因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
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时,不存在竞争的、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交易双方的关系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
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中,间接共同控制或间接重大影响,以及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都被视为关联方。
笔者认为,在存在间接重大影响(还有间接共同控制、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的情况下,很难说当事双方之间的交易还仍然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
把这种关系认定为关联方关系,可以说并不过分,尤其是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的背景下。
3.仅仅因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单个购买者、
供应商或代理商,不视为关联方。
笔者认为,既然购买者、供应商或代理商与企业的交易量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存在“经济依存性”,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重大影响”,此时还说它们的交易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很难让人信服。
比如说黑龙江电力总公司只持有哈电力的2.9%的股份,但哈电力将产品全部售给黑龙江电力总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双方关系显然应视为关联方关系。
为此笔者建议,在重新建立关联方标准时,最好将股权结构的集中度和与持股股东的交易量同时考虑在内,这样既便于操作,也能较好地体现关联方关系的实质。
二、关联交易的价格
我国《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及指南仅仅说明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关联交易要披露定价政策。
但何种定价政策为法律所允许,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却未曾提及。
从年报公布的情况看,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如正常市价、批发价、基本市价、合同价、出厂价、协议价、计划价格、进价调拨等等,不一而足。
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我国准则对关联交易的核心问题-定价政策的规范方面,还稍显不足。
很多巨额的关联交易,比如宝钢股份每年支付给大股东的7,400万元土地使用租金、五粮液每年向大股东支付的9,318万元商标权使用费、齐鲁石化每年向大股东支付的6,525万元社区管理费等等,其定价的合理性都受到了市场的广泛质疑。
笔者以为,正是由于我国会计准则对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没有明
确的规定,才引起了我国关联交易定价方法花样百出,给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进行判断带来了很大困难,也给关联方滥用定价制度打开了方便之门。
对此,国际会计准则对关联交易价格的规范很值得借鉴。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通常允许存在三种定价方法:(1)不受控可比价格法,根据一个经济上可比较的市场向与卖方无关联的买主出售可比产品的情况来定价。
(2)再销售价格法,从再销售价格中扣除一笔毛利,以便得出转售者应付的转移价格。
这两种情况有市价可以参照。
(3)成本加成法,即在供应商的成本上给予适当的附加额。
适用于无市价可参照,资金利润率在类似行业中可加以比较的情况。
三、关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之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0年修订稿)》,对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
2001年12月21日,财政部又制定发布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所有这些都说明,如何规范关联交易,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已经引起了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尽管如此,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依然是弱势群体。
笔者认为,管理当局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1.建立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当某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就该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的制度。
这一制度有助于事先堵住多数股东滥用表决权的漏洞,从而预防损害少数股东权益的不公平关联交易的产生。
欧共体1983年《关于公司法的第五号指令草案》、意大利《民法典》第2373条中均规定了这一制度,我国香港也规定了这一制度。
在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中引入这一制度,无疑将会是中小投资者的福音。
2.完善评估制度。
对关联交易的价格加以规范,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的关键所在。
而通过资产评估,则可以有效地防止大股东对交易价格的操纵。
所谓资产评估,是指由中介机构专业人员根据有关数据资料,模拟市场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价格所进行的估价和判断,并通过资产评估报告表现出来。
按照国际惯例,对关联交易项目不仅应当由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而且还应由少数股东聘请中介机构,以避免对评估结果的争议。
虽然评估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有时也采用资产评估的方法,但这还远远不够。
我国的很多关联交易还是以所谓的“协议价”、“出厂价”等进行。
要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我国的评估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3.建立和完善相应救济措施,制约不公平关联交易。
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对于因不公平关联交易而造成少数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的,法律应规定相应的救济措施,以保护受害者,警示侵害者。
我国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律救济措施还不是很丰
富。
参考国外的立法,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引导关联交易走上健康的轨道,笔者建议我国在今后的立法中考虑引入以下救济措施:第一,在一定情况下,赋予中小投资者以请求法院否认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效力的权力;第二,当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公司董事会怠于行使其诉权时,少数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诉讼;第三,对于在公司购并中存在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少数股东可采取最后一道救济程序,即在取得对其所持股票按公允价格支付后,退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