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肉及肉制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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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肉及肉制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集中解决影响肉类安全的突出问题,稳步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促进鲜肉和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二、整治重点

1、畜禽养殖环节,重点治理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深入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2、畜禽屠宰环节,重点治理私屠滥宰,以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生猪等行为,严厉打击出厂(场)未经检疫合格生猪产品的行为,生猪屠宰落实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病害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同时要加强对牛、羊、禽类等其他动物屠宰的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牛、羊、禽类的屠宰管理规定。

3、餐饮服务环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重点治理集体伙食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畜禽加产品等行为。督促集体伙食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监督鲜肉和肉制品个体经营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三、具体措施

1、强化动物检疫,把好肉品市场准入要严格依法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监管,确保检疫质量。切实规范产地检疫行为,严格到场、到户及到指定地点对出栏动物实施产地检疫,严格查验养殖档案、牲畜耳标佩戴情况和动物健康状况,严禁应免疫而未免疫动物和染疫动物出栏、出场(户),杜绝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行为。规范屠宰检疫行为,严格实施检疫监管。

2、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追溯制度要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做好信息采集传输工作,加强追溯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健全完善索证索票机制,做好衔接工作,增强票证的可追溯性,积极推进各环节记录、查询信息的电子化,逐步实现鲜肉和肉制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通查通识,不断加强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健全肉类安全保障网络,加强与生猪屠宰和养殖环

节追溯信息的衔接。

3、强化索证索票,严防不合格鲜肉和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督促集体伙食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集体伙食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鲜肉及肉制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采购点要相对固定,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严禁集体伙食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入库前,集体伙食单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4、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部署县城集体伙食单位的全面检查,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宾馆、小吃店、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集体伙食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集体伙食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集体伙食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要及时核查举报线索。

6、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及时报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与卫生、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四、实施步骤

1、督查整改,消除隐患(xx年2月下旬至xx年3月上旬)我所自2月下旬

开始,抽调人员组织专班,到各个肉品交易市场索票索证,对检疫票证不齐的肉商限期整改和查处,并督促肉商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2、拉网排查,集中整治(xx年3月中旬至xx年9月)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对集体伙食单位的大检查,重点治理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畜禽加产品等行为。督促集体伙食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监督鲜肉和肉制品个体经营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以及安全养殖技能培训,建立活畜出栏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制度。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私屠滥宰、“黑窝点”等,一律依法取缔、没收设备和非法所得。对购销、屠宰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的个体经营户、养殖场(户)、集体伙食单位,都将及时立案,从严从重查处。

3、总结汇报,迎接验收(xx年9月中旬至xx年11月)工作信息和紧急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并在xx年11月5日前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迎接上级主管单位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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