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修订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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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措施

学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措施

学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措施摘要:学校残疾儿童入学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为了促进残疾儿童的教育发展和提高其生活质量,学校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以确保残疾儿童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

本文将从轮椅通道、无障碍卫生间、梯级坡道、教学设施、帮助与支持等五个方面探讨学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措施。

1. 轮椅通道对于身体行动不便的残疾儿童,轮椅通道是必不可少的。

学校内需要保证轮椅通道的畅通,以方便轮椅儿童通过校园各个角落。

特别是在教学楼、食堂、宿舍等场所,需要设立轮椅通道,确保残疾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权益。

2. 无障碍卫生间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对卫生间设施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学校需要为残疾儿童设置适合的无障碍卫生间。

例如,对视力有障碍的学生,需要设置盲道,以方便他们进出卫生间。

对于轮椅儿童,需要提供充分的转移空间,以方便其自理。

3. 梯级坡道梯级坡道是为了解决轮椅儿童进出楼房而设的。

通常,学校楼房都设置了梯级,但这对于需要轮椅的残疾儿童来说是极不方便的。

因此,有必要设立梯级坡道,让轮椅儿童可以进出楼房,不会因为没有坡道而被拒之门外。

4. 教学设施学校需要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合的教学设施。

例如,对于视力有障碍的儿童,应该提供合适的辅助教学设备,例如放大镜、声音放大器等。

对于听力有障碍的学生,需要设置听力教室或提供特殊的耳麦装置。

5. 帮助与支持除了设立适合的教学设施,学校还应该为残疾儿童提供帮助与支持。

例如,可以招聘专业的治疗师、辅导员、延伸课程教师等,提供特殊教育和心理辅导,以满足残疾儿童的各种需求。

结论通过以上五大措施,学校可以更好地解决残疾儿童入学问题,促进其教育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

作为一种责任和担当,学校应该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以便全面促进教育体系的发展。

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
入学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国家教委的要求和县教育局“普九”工作基本要求,针对学校实情,特拟订学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因特殊原因(如丧失学习能力等)未能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办理缓入学或免入学的手段。

2、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

3、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左右。

4、根据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家长的申请,学校可放宽(推迟)其入学年龄。

5、任何教师不得歧视三类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类儿童、少年。

6、教师在关心、爱护所有学生的同时,要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赋予更多的爱心,要让这类儿童、少年对教师产生亲近感。

7、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家长)必须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不实的理由不让孩子上学。

8、学校要向社会加大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重视这部分孩子的入学问题。

9、学校教务处要负责这部分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插班、学籍管理等系列工作,要让学生家长无后顾之忧。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

1.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

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

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旗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

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2. 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

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

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

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旗教育局备案。

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建立经常的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

学校残疾儿童入学安全预案

学校残疾儿童入学安全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残疾儿童在学校中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全校教职工对残疾儿童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形成全校上下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在学校的生活、学习和活动安全。

3.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残疾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学校残疾儿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和实施学校残疾儿童安全工作计划;(2)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3)监督、检查学校残疾儿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4)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学校残疾儿童安全工作情况。

四、预防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2. 对残疾儿童进行定期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入学要求。

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扶手、警示标志、防滑垫等,确保校园环境安全。

4.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确保校园周边交通安全。

5. 对残疾儿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应急处理1. 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2. 确保残疾儿童的生命安全,优先救治伤员。

3. 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4. 及时向家长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六、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全校教职工的安全意识。

2. 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残疾儿童安全知识。

3. 邀请专家进行培训,提高教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总结与评估1. 定期对学校残疾儿童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重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发展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

学校成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务处负责此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并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学校要在全体师生、社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师生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

同时学校要调查摸清底数,制订规划,认真统计本学区适龄残疾儿童,对他们的家长做好宣传动员,保障他们及时入学。

三、建立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必备师资。

从学校接收的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出发,盲、聋、弱智教育一起抓,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积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师资、教材和办学条件三项基础建设四、加强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培训,督促他们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残疾儿童师生结对制度,促进残疾儿童周全发展。

为了关心残疾儿童的研究生活,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数,建立在校残疾儿童师生结对,由学校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与残疾儿童结对,对残疾儿童的研究生活进行指导,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到温暖,培养他们优良的品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规定

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规定

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管
理规定
一、总则
本规定旨在规范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随班就读的工作,保障他们的教育权益,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二、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随班就读的条件
1. 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应具备在普通幼儿园进行研究的基本能力;
2. 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申请随班就读需提供已获得相关专业机构评估的证明材料。

三、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随班就读的程序
1. 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随班就读的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安排班级等环节;
2. 申请:家长向学校提出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随班就读申请;
3. 评估:学校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对申请幼儿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 安排班级:根据评估结果和学校情况,学校合理安排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的班级。

四、教育教学保障措施
1. 学校应配备专门教育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的教师;
2. 学校应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3. 学校应提供适应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的教具和教材;
4. 学校应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五、监督与评估
1. 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对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随
班就读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
2. 学校应配合监督与评估工作,并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以上为《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规定》的
内容。

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

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

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第三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公平融合为导向,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理念,高度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健全随班就读工作体系和保障机制,全面实施融合教育,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同普通学生共同就读、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帮助残疾儿童少年更好适应、融入和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

第五条随班就读工作应坚持公益普惠,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尊重差异、因材施教,普特融合等原则,全面提高融合教育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随班就读工作的统一规划实施检查、指导、评估等。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整体工作中,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科学规划随班就读学校布局,优化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资源教师等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做好招生入学、教育安置、学籍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巡回指导检查等工作,不断提升随班就读质量。

第二章对象、认定与入学安置第七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象,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规章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规章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

1.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

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

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旗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

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2. 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

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

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

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旗教育局备案。

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建立经常的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

幼儿园残障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幼儿园残障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幼儿园残障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一、总则1.1 制定目的为确保幼儿园残障学生接受平等、优质的教育,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幼儿园对残障学生的教育与管理活动。

1.3 原则1. 尊重残障学生权益:确保残障学生在教育过程中享有与其他学生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 个性化教育:针对残障学生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和教学方法。

3. 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加强与残障学生家庭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促进残障学生的发展。

二、教育与管理2.1 招生与评估1. 幼儿园应积极接纳残障学生,不对残障学生进行歧视性招生限制。

2. 针对残障学生的特殊情况,进行入学评估,了解其学习、生活自理、社交等方面的能力,为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提供依据。

2.2 教育计划与教学1. 根据残障学生的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明确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标准等。

2. 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注重残障学生的感官体验和动手操作,激发其学习兴趣和潜能。

3. 定期评估残障学生的学习进度,及时调整教育计划。

2.3 生活照顾与安全1. 为残障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如帮助其进食、如厕等。

2. 确保残障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制定特殊安全预案,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2.4 社交与情感发展1. 鼓励残障学生参与校园活动,促进其与其他学生的交流与合作。

2. 关注残障学生的情感需求,提供心理咨询与支持,帮助其建立自信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三、家园合作3.1 家长沟通1. 定期与残障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分享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2. 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增进家长对学校教育的了解和支持。

3.2 家长培训与支持1. 提供家长培训,帮助家长了解残障学生的教育方法和心理需求。

2. 为家长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资源,帮助其应对家庭教育的挑战。

四、管理与监督4.1 学校管理1. 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残障学生教育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首先,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

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残疾儿童入学的政策和制度,确保残疾儿童享有平等、公平、公正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此外,政府还应当制定明确的政策措施,确保残疾儿童的入学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例如,可以规定教育部门给予残疾儿童优先录取的政策,制定专门的入学考试和招生办法,充分考虑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确保其平等的接受教育机会。

其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需要加强教育资源的配置。

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资源,加大对残疾儿童教育的支持力度。

教育部门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让他们了解残疾儿童的特点和需求,能够更好地教育残疾儿童。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残疾儿童专门的教育机构和资源中心,提供专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

同时,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需要加强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残疾儿童和其家庭的关心和支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援助。

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可以组织志愿者和专业人士,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辅导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家长和亲属也应当积极参与残疾儿童的教育,充分发挥其作用,为残疾儿童提供家庭支持和温暖。

最后,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相关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教育部门可以对各地的残疾儿童教育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了解政策和措施的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当加强对残疾儿童教育质量的监督,确保他们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总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是保障残疾儿童权益、促进他们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教育资源的配置,加强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平等、公平、公正的接受教育,实现其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的包容性发展。

特殊幼儿、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

特殊幼儿、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

特殊幼儿、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幼儿园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为了使我园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此细则。

一、总则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需要,是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措施。

2.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XXX,相互结合,共同提高。

3.幼儿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使其逐步完善。

二、对象4.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智力、视力、听力、语言、肢体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视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03,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低视力儿童少年。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耳听力损失,其中听力损失轻的一耳听力损失程度在41-70分贝,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重听儿童。

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智商(IQ)值在50-70之间,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轻度弱智儿童少年。

5.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和筛查,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1)视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2)听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3)肢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4)智残儿童少年的鉴定或筛查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有关干部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三、入学6.幼儿园依法接收本园服务范围内能够在园生活研究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服务,不得拒收。

四、报批7.每年9月份各园点要将残疾儿童名册和接收教育情况上报中心园,并由中心园汇总统一上报教育局。

五、建档8.随班就读学生一经确认,幼儿园必须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其内容包括:1)残疾证明;2)基本情况登记表;3)个别教育计划和个别教育实施方案;4)特殊幼儿追踪记录(包括思想品德、行为惯、缺陷补偿、适应能力、各科成绩等)。

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制度和规定

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制度和规定

钟市小学关于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制度和规定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

1.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

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

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旗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

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2.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

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

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

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旗教育局备案。

残疾儿童入学计划措施

残疾儿童入学计划措施

红星学校残疾儿童入学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对残疾儿童的入学、教育做如下计划措施: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学校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残疾儿童的素质。

二、对达到入学年龄的残疾儿童,因身心条件的障碍,家长不放心让残疾孩子入学的,学校尽力做好思想工作,转变思想观念,做到让每一个残疾儿童都能进校门接受义务教育。

三、接纳每一个残疾儿童入学,并为残疾儿童平等地参与学习、生活创造条件。

四、各位教师应当根据残疾儿童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并动员学校师生共同关心帮助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

五、要充分相信残疾儿童,给予关怀,帮助他们树立信心,让其参与力所能及的学校各类活动,使其发挥自身的特长,促使其发展。

六、学校对家庭贫困的残疾儿童给予免费入学,并倡导所在班级学生、教师要多给予关怀帮助。

七、学校建立健全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档案,根据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按时通知家长,并督促家长送残疾儿童入学。

八、严格禁止学校学生、教师歧视、侮辱、体罚、殴打残疾学生,如有发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记过、留校查看等处理。

九、对残疾儿童的体育测试,根据本人的身心状况而定,对不能参加体育锻炼的残疾儿童一律实行免除测试。

十、对参加校内外公益劳动、各类活动,视其身心状况,能参与者尽量让其参与,做力所能及的活动,鼓励他们发挥自身的特长。

十一、在同等条件下,对残疾儿童的入学、评先等给予特殊照顾。

十二、学校对接受残疾儿童入学并提供学习、生活方便的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并号召全社会都来关注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事业。

三岔河镇红星学校2010年9月。

残疾幼儿管理制度

残疾幼儿管理制度

残疾幼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残疾幼儿的权益,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其在教育机构中得到适当的教育和关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托儿所等。

三、残疾幼儿入园条件1. 家长或监护人需提供残疾证明及医生证明;2. 幼儿需通过入园面试,由专业人员对其身体和智力状况进行评估;3. 幼儿需具备基本的自理能力。

四、残疾幼儿关怀1. 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幼儿,制定个性化的关怀方案,提供适当的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2. 为残疾幼儿配备专职看护人员,并保证看护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3. 建立健全的身体护理和疾病防控制度,定期对幼儿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五、教育教学1. 针对残疾幼儿的特殊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并引入专业康复教育资源;2. 确保残疾幼儿参与到正常的教育活动中,鼓励其与其他幼儿进行互动;3. 为残疾幼儿配备专门的教育辅助器具和设备,如盲文教具、轮椅、助听器等。

六、心理关怀1. 为残疾幼儿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跟踪幼儿的心理状态,提供及时的心理支持和帮助;2. 鼓励教师和其他幼儿关心并接纳残疾幼儿,减少其因残疾而产生的心理障碍。

七、安全管理1.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残疾幼儿在教育机构中的安全;2. 为残疾幼儿设立专门的安全区域,避免遭受意外伤害;3. 建立应急预案,为残疾幼儿的意外情况提供紧急救援措施。

八、家长协作1. 与残疾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建立紧密联系,定期向家长汇报幼儿的成长情况;2. 为家长提供相关的家庭教育指导和专业术语解释,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照顾残疾幼儿;3. 聘请专业的家庭教育专家,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九、绩效评估1. 定期对残疾幼儿的身心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制定个性化的绩效评估方案;2. 对教师和看护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残疾幼儿的教育和关怀工作。

十、监督管理1. 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残疾幼儿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 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督导和检查,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特殊幼儿、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

特殊幼儿、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

幼儿园“残疾儿童 " 随园保教工作管理制度为了使我园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与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与要求特制定此细则。

一、总则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就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得需要,就是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得行之有效得途径,也就是提高民族素质得有力措施.2、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 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得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

3、幼儿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使其逐步完善.二、对象4、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得对象, 主要就是指智力、视力、听力、语言、肢体等类别得残疾儿童少年。

视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得条件应就是: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5而低于 0 、03,而且没有其她残疾得低视力儿童少年。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得条件应就是:双耳听力损失, 其中听力损失轻得一耳听力损失程度在41—70分贝, 而且没有其她残疾得重听儿童。

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得条件应就是:智商 (IQ )值在 50-70 之间,而且没有其她残疾得轻度弱智儿童少年。

5、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与程度进行检测鉴定与筛查,未经严格鉴定得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1)视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2)听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3)肢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4)智残儿童少年得鉴定或筛查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得依据,不得移作她用. 其姓名与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有关干部与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三、入学6、幼儿园依法接收本园服务范围内能够在园生活学习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服务,不得拒收.四、报批7、每年9 月份各园点要将残疾儿童名册与接收教育情况上报中心园,并由中心园汇总统一上报教育局。

五、建档8、随班就读学生一经确认,幼儿园必须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其内容包括:(1) 残疾证明;(2)基本情况登记表;(3)个别教育计划与个别教育实施方案。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文件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文件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文件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发布的一系
列文件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残
疾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应当为残疾儿童少年提
供适当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则更加具体地规定
了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权利和保障措施,要求学校和教育部门为残
疾儿童少年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支持。

此外,教育部还发布了
一系列针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文件,明确了招生政策、入学测试、特殊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这些文件的出台旨在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促进他们接受平等、全面的教育,
实现自身的发展和成长。

总的来说,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文件
体现了国家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重视,为他们提供了法律保障和
政策支持。

残疾人学校入学章程模板

残疾人学校入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残疾人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残疾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申请入学的残疾学生,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其他残疾学生。

第三条残疾人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关爱残疾学生,提供优质教育,促进残疾学生全面发展,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

第二章入学条件第四条申请入学的残疾学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我国国籍,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接受残疾人教育的意愿和能力;3. 身体状况符合残疾人学校的教学要求;4. 年龄在规定范围内,具体年龄要求根据不同学段由学校规定;5. 符合国家及地方招生政策的要求。

第五条申请入学的残疾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 居民身份证;2. 残疾人证或相关残疾证明;3. 学历证明(如有);4. 健康证明;5. 其他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三章入学程序第六条残疾学生入学程序如下:1. 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及相关材料;2.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学校组织面试或专业测试(如有);4. 学校根据审核结果及面试(测试)情况,决定是否录取;5. 学校向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6. 学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七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合其特点的教育。

第八条学校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第九条学校配备专业的教师团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第十条学校定期对残疾学生的学业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教学策略。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对残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残疾儿童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保障制度残疾儿童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残疾儿童的权益、促进其生活、教育、康复等方面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律和措施。

在许多国家,残疾儿童的保障制度已经得到了较为完善的建设和实施,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实现。

残疾儿童保障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残疾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额外的关注和支持。

很多残疾儿童面临着身体上的困难和心理上的压力,但他们同样有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因此,残疾儿童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至关重要。

其次,残疾儿童保障制度对于培养社会的包容性和平等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个社会的成熟程度可以从它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保障程度来衡量。

只有给予残疾儿童充分的关爱和保障,提供平等的教育和康复机会,才能创造一个包容性的社会环境。

在残疾儿童保障制度中,教育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确保残疾儿童获得平等的入学权利和受到良好的教育不仅仅是一种权益保障,更是一种人道主义的精神。

残疾儿童与非残疾儿童一样,有权受到平等的教育,充分发展潜力。

此外,康复服务也是残疾儿童保障制度的关键部分。

残疾儿童需要得到专业和系统的康复服务,以提高其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交能力。

这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投入,建立完善的康复机构和服务网络,为残疾儿童提供全面的康复保障。

在残疾儿童保障制度中,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确保残疾儿童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与各界专家、学者和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积极互动,倾听他们的声音,使政策更加贴近实际需求。

最后,残疾儿童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政府、社会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个人都应该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关注和关爱残疾儿童,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机会。

总之,残疾儿童保障制度是保障残疾儿童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实施相应的政策、法律和措施,可以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康复和社会机会,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

残疾儿童保障制度的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关注,以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平等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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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特殊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

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

学校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主要措施:
1.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三残”儿童统一登记,保证他们
全部入学。

2.我校对轻度智残儿童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

3.班主任要对智障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让全班同
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

4.根据“三残”儿童的家庭实际情况,特别困难的学校适当减免
其部分费用。

5.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要
做详细记载,保证他们不辍学。

6.学校每一学年要对“三残”儿童受教育有所监控,要有计划和
总结。

7.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
导教师,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8.校长要经常关心和过问随班就读工作,并明确教导主任具体负
责此项工作。

9.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
10.考虑到随班就读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建立科学的有利于随班就读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将定量和定性、单项和多项、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综合评价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相互促进,发挥评价在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发展和改进随班就读教学中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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