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期末考试范围
国际公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的主体也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2.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指为摆脱殖民国家或其他国家的统治或奴役,争取建立独立国家而进行民族解放运动的组织。
这样的民族组织在其成为独立国家前具有类似国家性质的政治实体地位。
3.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因国家领土变更而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
根据国际法,它应该具备两个条件,即合法性与领土性。
①国家继承的合法性,即国家继承必须符合国际法②国家继承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与所涉领土有关联,与领土无关的权利义务不在继承之列4.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
5.先占也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
6.时效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7.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的范围,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限。
8.内水内水是指陆地领土内的水域以及领海基线向海岸面的水域。
内水的法律地位与领陆一样,沿岸国对这些水域拥有与领陆相同的领土主权。
9.领海是指沿着国家的海岸和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领海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
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领海与内水的区别在于,外国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
10.大陆架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
11.紧追权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国际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哪些?A. 个人B. 国家C. 国际组织D. 所有以上答案:D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不干涉内政原则C. 强制仲裁原则D. 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答案:C3. 下列哪个条约不是国际条约?A. 联合国宪章B. 巴黎和约C. 南北战争条约D. 凡尔赛条约答案:C4. 国际法上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什么?A. 在国际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在国内法院提起诉讼B. 在国内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在国际法院提起诉讼C. 国内法院和国际法院可以同时提起诉讼D. 国内法院和国际法院之间没有先后顺序答案:A5. 国际法上的“自卫权”是指什么?A. 国家在遭受武装攻击时,有权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B. 国家在遭受经济制裁时,有权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C. 国家在遭受外交压力时,有权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D. 国家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答案:A...(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国际法的渊源。
答案: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以及国际法学者的学说等。
2. 阐述国家豁免原则的含义及其限制。
答案:国家豁免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在外国法院中享有司法豁免权,即外国法院不能对一个主权国家提起诉讼。
然而,随着国际关系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商业活动、侵权行为等特定情况下,国家可能不享有豁免权。
3. 解释什么是“国际人道法”并简述其主要内容。
答案:国际人道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主要涉及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伤员、战俘以及非战斗人员的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区分原则、比例原则、必要性原则和人道原则等。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 论述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和局限性。
答案: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提供了一套规则和程序,帮助国家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国际司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司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院的总部设在哪个国家?A. 美国B. 中国C. 荷兰D. 法国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国家主权平等B. 领土完整C. 个人自由D. 禁止使用武力3.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个行为不构成侵略行为?A. 武装入侵B. 经济制裁C. 政治干预D. 军事占领4. 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哪些?A. 国际条约B. 国际惯例C. 一般法律原则D. 所有以上5. 国际法中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指的是什么?A. 在国际诉讼中,必须先使用当地的法律救济B. 在国际纠纷中,必须先尝试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 在国际交易中,必须先使用当地的法律制度D. 在国际合作中,必须先考虑当地的法律环境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6. 简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
7. 阐述国际法中“国家责任”的基本原则。
8. 解释什么是“国际人权法”并列举其主要内容。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9. 假设某国A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对另一国B进行军事打击,导致B国遭受重大损失。
请分析A国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并说明理由。
10. 某跨国公司C在D国经营过程中,违反了D国的环境保护法规,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请分析C公司可能面临的国际法律责任,并讨论如何通过国际合作解决此类问题。
国际司法期末考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 C. 荷兰2. C. 个人自由3. B. 经济制裁4. D. 所有以上5. A. 在国际诉讼中,必须先使用当地的法律救济二、简答题6.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而国内法的主体包括个人、法人等;国际法的制定和实施更多依赖于国家间的协议和共识,国内法则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由国家机构执行;国际法的效力通常需要国家通过国内法予以转化,而国内法直接对国内主体产生约束力。
7. 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基本原则包括:国家对其行为负责,当国家违反国际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国家责任的承担可以是赔偿、道歉、保证不再违反等;国家责任的追究通常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进行。
国际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主体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国家B. 国际组织C. 自然人D. 法人答案:C2. 下列哪项不是联合国的主要机构?A. 大会B. 安理会C. 国际法院D. 世界银行答案:D3.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C. 不干涉内政原则D. 国际合作原则答案:B4. 下列哪项国际法规则属于强行法?A. 国际人权法B. 国际海洋法C. 国际刑法D. 国际贸易法答案:C5. 下列哪项不是国际法上的条约?A. 联合国宪章B. 中美贸易协定C.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D. 国际奥委会章程答案:D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6. 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答案:正确7. 国际法仅适用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
()答案:错误8. 国际法规则对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案:正确9. 国际法上的条约必须经过所有国家的批准才能生效。
()答案:错误10. 国际法上的习惯法规则无需书面文件即可成立。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1. 简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地位,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
(2)和平共处原则:国家之间应和平相处,避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
(3)不干涉内政原则: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
(4)国际合作原则:国家应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共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5)国际法优先原则:国际法规则对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应遵守国际法。
12. 简述联合国安理会的职能。
答案:联合国安理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安理会负责调查和解决国际争端,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恢复和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2)制定国际法规则:安理会可就国际法问题提出建议,制定国际法规则。
(3)监督国际法执行:安理会监督国际法规则的执行,确保各国遵守国际法。
[2024版]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国际法》历年期末考试填空、判断题库
另一类是—。消极的不作为义务;积极的作为义
务
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的地球特定部分称领土,它由领陆、领水、—和—组成。领空;领陆和领水的底土
§字音序H
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对危害国籍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现已人的发现地应对该人采取
—的原则。或引渡或起诉
首字音序L
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包括中国、美国、英国、—和—。俄罗斯;法国
联合国是于一成立的。1945年5月1日
联合国于1947年做出决议设立—作为负责编纂国际法的主要机构。国际法委员会
领土主权所包含的—和—是统一不可分的。领土所有权;领土管辖权
首字音序。
确立领空主权原则的第一个国际公约是一。1919年《巴黎国际民用航空管理公约》
首字音序R
人权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可分为—和—。个人人权;集体人权 言字音序S 十九世纪以来,西方学者在对国际法与国际法关系的研究中提出了三种不同的主张,最口,―, 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优先说;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 十九世纪以来,西方学者在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研究中提出了三种不同的主张,即国际法优 先说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使馆馆长的等级有三个等级: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使馆 馆长、一和—o使节、公使或教延公使;代办 首次以一个普遍性条约界定难民并规定对他们的保护原则是一组织缔结的1951年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 首字音序T 条约的缔结程序包括:—、—、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和交换或交存批准书。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 条约的缔结程序有_、—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和交换或交存批准书。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 条约的缔结程序有约文的议定 和—o约文的认证;同意接受条约的约束 条约缔结的程序包括 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和交换或交存批准书。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 条约缔结的程序依次为约文的认证和—。约文的议定;同意接受条约拘束
国际司法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
国际司法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司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项?A. 主权平等原则B. 国家豁免原则C. 强制性管辖原则D.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2. 根据国际法,哪个机构负责解决国际争端?A. 联合国大会B. 国际法院C. 安全理事会D.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3. 国际法上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什么?A. 必须先在本国法院提起诉讼B. 必须先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C. 必须先向联合国提出申诉D. 必须先向国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 国际法中,国家主权的绝对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A. 国家对内对外的独立自主B. 国家对内对外的平等地位C. 国家对内对外的相互尊重D. 国家对内对外的互不干涉5. 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国际法的渊源?A. 国际条约B. 国际惯例C. 国家立法D. 国际法院的判决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6. 简述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哪些方面?7. 什么是“国家责任”?请列举几个导致国家责任的情形。
8. 阐述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及其重要性。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9. 假设某国A与国B因领土问题发生争端,国A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国际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采取的程序和可能的判决结果。
10. 某国C的公民在国D境内遭受不公正对待,国C认为国D侵犯了其公民的人权。
请分析国C可能采取的国际法途径来保护其公民的权利。
国际司法期末考试答案一、选择题1. 答案:C2. 答案:B3. 答案:A4. 答案:A5. 答案:C二、简答题6.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主要包括:- 国家同意提交的争端- 条约规定的争端- 国际法规定的争端- 国际法上的其他争端7. 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因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导致国家责任的情形包括:- 违反国际条约- 违反国际惯例- 违反国际法上的义务- 违反国际法上的一般原则8. 和平解决争端原则是指国家在解决国际争端时,应通过和平手段,如谈判、调解、仲裁或司法解决,而不应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
国际公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公法的主要来源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国际条约B. 国际惯例C. 国内立法D. 国际法院判决2.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有哪几个?A. 中国、法国、俄罗斯、美国、英国B. 中国、法国、俄罗斯、美国、德国C. 中国、法国、俄罗斯、印度、巴西D. 中国、法国、俄罗斯、日本、英国3. 国际法院的判决具有以下哪种性质?A. 强制力B. 建议性C. 指导性D. 参考性4. 国际法上的“领土完整”原则是指什么?A. 国家领土不可侵犯B. 国家领土必须完整C. 国家领土必须统一D. 国家领土必须独立5. 国际法上的“自卫权”是指什么?A. 国家在受到攻击时可以采取的反击措施B. 国家在受到威胁时可以采取的预防措施C. 国家在受到挑衅时可以采取的报复措施D. 国家在受到侵犯时可以采取的防御措施6.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包括哪些方面?A. 遵守国际法义务B. 赔偿因违反国际法义务造成的损害C. 接受国际法院的裁决D. 所有上述7. 国际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什么?A. 所有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B. 所有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C. 所有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平等D. 所有上述8. 国际法上的“和平解决争端”原则要求国家在争端中采取哪些行动?A. 通过谈判、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端B. 通过武力解决争端C. 通过经济制裁解决争端D.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争端9. 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什么?A. 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B. 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外交政策C. 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领土完整D. 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主权10. 国际法上的“保护责任”是指什么?A. 国家有责任保护其公民免受侵害B. 国际社会有责任保护遭受严重人权侵犯的人民C. 国家有责任保护其领土免受侵害D. 国际社会有责任保护国家免受侵略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国际公法与国内法的区别。
国际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单选/多选(法考历年真题)
名词解释5
简答
一、国际法的原则、特征
二、海洋法临海
1.概念: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况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2.领海的法律地位
①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受沿海国主权支配。
②沿海国对其领海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排他的管辖权。
③领海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水域、海床和底土。
④领海主权是受某种限制的领土主权。
⑤沿海国在领海的主权要受到《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无害通过权及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
3.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是国家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又称领海的内部界限。
它是指沿海国测算其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
领海基线有三种:正常基线、直线基线和混合基线。
4.领海宽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
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
确定领海的外部界限的三种方法:平
行线法、圆弧法、直线法。
论述题
国际争端解决
案例题
国际法基本原则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专升本国际法期末考试试题
专升本国际法期末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A. 国家主权平等B. 国家利益至上C. 国家领土完整D. 国家经济独立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是国家的基本权利?A. 自卫权B. 管辖权C. 外交豁免权D. 战争权3. 国际法中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主要适用于:A. 国际投资争议B. 国际人权保护C. 国际环境法D. 国际海洋法4. 国际法院的判决具有:A. 强制执行力B. 建议性C. 可上诉性D. 仅对当事国有效5.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有:A. 5个B. 6个C. 10个D. 15个6. 国际法上的“领土完整”原则意味着:A. 国家不得侵犯他国领土B. 国家可以自由改变领土边界C. 国家可以自由决定领土范围D. 国家必须接受他国的领土要求7. 以下哪个条约不是国际法的来源?A. 《联合国宪章》B. 《日内瓦公约》C. 《巴黎协定》D.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8. 国际法中的“不干涉内政”原则主要禁止:A. 国家间的贸易往来B. 国家间的文化交流C. 国家对其他国家内部事务的干预D. 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军事援助9.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是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A. 国际不法行为B. 行为的国际性C. 行为的国内法性D. 行为的持续性10. 国际法中的“自决权”主要适用于:A. 国家之间B. 民族之间C. 个人之间D. 被殖民地人民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法上的国家豁免原则及其例外情况。
2. 阐述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并举例说明。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1. 假设A国和B国因边界问题发生争端,A国单方面宣布边界变更,B 国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请分析A国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并说明理由。
2. 假设C国在D国海域进行非法捕鱼活动,D国随即扣押了C国的渔船和船员。
请分析D国的行为是否符合国际法,并提出相应的法律依据。
《国际法》期末考试指导
《国际法》期末考试指导一、考试说明本课程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包括以下几种题型:1、填空和判断题(注意对基础知识点的准确记忆)2、名词解释(给出相关名词的基本含义)3、简答题(注意要回答全面、简明扼要)4、论述题(写出计算过程,给出正确答案)5、案例分析题(按题中所示要求对所给案例作具体分析)二、重点复习内容第一章导论1、国际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订立的符合国际法的协议。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就明确规定,国际法院判案时应首先适用国际条约。
一切条约(不论是契约性条约还是造法性条约)都是国际法的渊源。
(2)国际习惯:在国家交往中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法律的惯例通常称为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存在各国的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即所谓“惯例”二是被各国认为有法律拘束力,即所谓“法律确信”。
(3)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是来自各个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那些原则。
(4)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手段: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是“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是认识、证明国际法的重要辅助手段。
(5)国际组织的决议:国际组织的决议也是“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可以同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一起,并列为国际法的认识渊源。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1、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国际法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各国公认,即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第二,具有普遍意义,即这种原则适用的范围是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第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第四,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一系列国际文件规定和确立的一个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
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二)不干涉内政原则;(三)不使用威胁和武力侵害原则;(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五)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六)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法期末重点总结
国际法期末复习范围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出来的各国公认的,表现这些国家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国际关系上对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包括原则、规则、制度的总体。
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具有缔约能力的国际法主体间以国际法为准而缔结的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
国际习惯(international custom):各国在其长期的国际交往的实践中通过重复类似的行为而逐渐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国际法的渊源(the source of a rule of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和使国际法的规范具有“合法性”的法律形式。
强行法(jus cogens):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使得更改之规律。
国家承认:一个既存国家确认特定领土范围的居民已组成为一个国家并具有国际法上的人格,同时表示愿意与其交往。
政府承认:确认一个集团的人在一个国家内已经组成了一个能够在国内实行有效统治,在国际关系中代表该国家的政府,同时表示愿意视为该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而与之交往。
独立权: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上的体现,是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外来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国际地役:又称国家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对其领土主权所加的一种特殊限制,据此,国家领土的一部或全部在一定范围内为另一种国家的某种目的或利益服务。
缔约权:有权缔结条约的机构的权限。
庇护(asylum):一般所称之庇护,是领土庇护,它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而被外国追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
引渡(extradition):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基于条约或其他理由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国际法期末考试小整理
七、领土法1、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领陆和领水的底土组成。
2、领水(内水和领海)内水--(内陆水----河流分(内河、界河、多国河流、国际河流);内海水—内海湾、内海峡)领海(邻接一国陆地及其内水,处于该国主权管辖之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内水:河流、通洋运河---巴拿马运河、苏伊士运河、湖泊、河流:内河:流经一国领土界河-两国领土分界线多国河流---元江、国际河流--可以通航公海、莱茵河、多瑙河、刚果河、尼日尔河。
八、海洋法海洋是海与洋的总称,洋为主,海为辅。
(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海洋法:是指有关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调整各国在各种海域航行、资源开发、科学研究、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规则、的总称。
(海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海峡、岛屿、公海、国际海底)1、领海:是邻接沿海国陆地领土或内水以外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12海里领海宽度)2、专属经济区(不是公海也不是领海)是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从领海基线起算不超过200海里。
沿海国享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利,以及对于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
而外国在这个区域内享有船舶航行、飞机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要遵守沿海国的法律。
3、公海(high seas)1、公海指不包括专属经济区、领海、内水、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全部海域。
2、(法律地位)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供所有国家平等共同使用,不在任何国家的管辖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对公海行使管辖权也不能主张主权权利。
3、公海自由的内容;(公海四大自由)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捕鱼自由加两个;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4、公海的法律制度(1)公海航行和管辖航行自由任何国家都可以在公海上行使其悬挂自己国家旗帜的船只。
一国的军舰和政府公务船舰(海关船)在公海上享有完全的豁免权,不受任何其他国家的管辖。
国际公法期末考试范围
丁成耀版本考试范围及其中重点第一章:第一节国际法的特征;关于国际法的强制性第二节渊源的含义和范围注意第38条、2个主要渊源第四节国际法和关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和实践中国实践第二章:第一节含义,特征,强行法与基本原则关系第二节第三章:第一节国际法主体的条件第二节国家的基本要素,基本权利(自保和管辖权)司法豁免权第四节概念特点方式效果第五节国家继承的规则第四章:第一节取得和冲突解决问题第二节外国人待遇,外交保护问题第三节引渡规则第五节第五章:第一节概念特征第二节国际不法行为,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第六章:第一节领土主权的限制因素第二节河流第三节领土取得问题第四节边界的形成问题第五节《南极条约》;北极扇形原则第七章:第三节第四节第六节第十一章:全章第十三章:第一节概念特点(这章重点)第二节双边条约的缔结程序;多边条约的加入和保留第三节条约冲突的解决;条约对缔约国和第三国的效力问题第十四章:第二节第十七章:第二节第三节三.管建强平时提到的考试重点P32 民法通则第142条P33-34 (二)1.2.3.P42 思考题简答:1-8 论述:9+国际法与中国国内法的关系P43-45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三个特征P46 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的区别简答P49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最重要)P50 (二)关于三个学说及相关人物对比单选P52 1928年那段”该公约首次….争端”要记P55 “内政”含义P61 国际合作原则,国际合作是各国义务P70-71 国际法主体的条件第一+第二+第三国际法人格P80-81 管辖权含义,国际法承认的管辖权的内容:1-4P84 有限豁免原则P89 构成性和宣告性的学说观点P90 不承认的义务P92-93 承认的方式(简答) 承认的效果承认的法律后果1-4(4比较重要) 书下注释2 P100 (一)中文件内容选择P101 思考题2,3,4P109 第一行公约第5条内容单选P113 国民待遇概念,含义简答P115 最惠国待遇的适用的例外情形(要记)P127-129 外交保护可能出案例题注意理解P162-164 国际损害责任与国家责任的区别P179 考点:实效与先占的异同P205-209 论领海法律制度(简答)领海的概念和范围(简答,9’—15’)领海主权论无害通过制(简答) 209页关于海洋法公约的声明(简答)P210 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不超过24海里;我国毗连区为领海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宽度为12海里(单选)P217 考点: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P221 国际海底管理局是管理国际海底的专门机构P319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是外交关系法中最主要的一个国际条约P324 外交职员的分类,秘书的等级,专员的分类(单选)P325 关于使节权使节权是一国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的权利。
国际公法期末考试考试大纲
国际公法期末考试考试大纲一、课程考核的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一)本科程的考核对象是法律学科类法学专业的学生。
(二)本考核说明依据国际法课程文字教材和多种媒体教材编制,是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
文字教材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梁淑英主编、中央电大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国际法》,学生在学习中可同时参考使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作的《国际公法》音像教材、配合本课程的电视直播课堂以及网络课件等其他教学媒体讲授的内容进行考试复习。
(三)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国际法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的了解和掌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全面了解国际法产生和发展变化的内容。
掌握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
本课程的考核要求分了解、领会、掌握三个层次,每一层次都有具体的考核要求。
了解是要求学生对该部分知识有全面的了解和一般的认识;领会指在了解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对有关的知识有完整的理解;掌握指在领会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对该部分的知识能够准确的记忆,并针对有关给定的问题能灵活运用以回答有关问题。
(有关考核的内容详见第二部分。
) (四)本课程的考核采取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性考核至少安排两次,由中央电大统一命题。
形成性考核按百分制计分,成绩的平均值按20%的比例折算计入考核总成绩。
(五)本课程的终结性考试采取闭卷方式。
试题分为较难、适中、较易三个等级,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25%、35%、40%。
试题类型包括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与案例分析,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15%、10%、10%、20%、20%、15%、10%左右。
每种类型的考试题均有难、中、易的差别。
(六)本课程的终结性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时间为90分钟。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目标第一章导论[考核知识点]1.国际法的定义、特征和效力依据2.国际法渊源的含义和各类渊源3.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各类主体的地位4.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及其具体内容5.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和实践[考核要求]一、了解1.国际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现代国际法发展趋势2.国际法的渊源及其含义、一般法律原则和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3.国际法主体的不同类型及其法律地位4.国际法基本原则形成的历史5.国际法的编纂及其发展二、领会1.国际法的效力及其效力依据2.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特征3.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以及处理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实践三、掌握1.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2.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3.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4.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侵犯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的含义第二章国家[考核知识点]1.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的条件和法律效果3.国家继承及其法律效果4.国家责任制度[考核要求]一、了解1.国家的概念及其要素、国家的类型2.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发生的原因3.关于国家责任的国际法规则的编纂。
2023年秋季《国际环境法》期末考核
2023年秋季《国际环境法》期末考核考核内容
本次期末考核将涵盖以下内容:
1.国际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法律框架,如国际公约和协议;
3.国际环境法在应对重要环境问题方面的作用和应用;
4.国际环境法与其他相关国际法的关系。
考核形式
考核将以课堂笔试的形式进行。
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将包括以下类型的题目:
1.选择题:从提供的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
2.填空题:根据题目要求填写正确的内容;
3.简答题:对于简短问题提供准确的回答;
4.分析题:对于给定的案例或情境进行分析并提供合理的解决
方案。
考核要求
为了顺利通过考核,学生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并理解课程中涉及到的国际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
法律框架;
2.能够例举并解释国际环境法中的重要公约和协议;
3.能够分析和评估国际环境法在解决重要环境问题方面的有效性;
4.能够识别国际环境法与其他相关国际法的相互关系。
考前准备
为了更好地准备考试,建议学生:
1.复本学期的课堂笔记和教材中的相关章节;
2.阅读国际环境法的相关案例和论文,以加深对该领域的理解;
3.参加课堂讨论和学术研讨会,以提高对国际环境法的认识和分析能力;
4.制定复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复。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期末考核做好充分准备!。
国际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含答案)
国际法学期末考试复习大纲(附期末复习题)一、判断题(正确的在答题卡上填“A”,错误的填“B”)1. 国际习惯的形成,需要同时具备“物质要素”和“心理要素”。
其中,心理要素在国际法上也被称为“惯例”。
(B)2.国际法在中世纪时就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B)3.国际法院由法官15人组成,其中不得有二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
(A)4.任何国家的船舶均可在大陆架上覆水域航行。
(B)5.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是联合国负责编篆国际法的主要机构。
(A)6.未经沿海国许可其它国家的飞机可以在其领海上空无害通过。
(B)7.根据国际实践,一国承认新政府是以“有效统治”原则为根据的。
(A)8.外层空间不是“无主地”,任何国家不得通过占领使用或任何其他方式提出主权要求。
(A)9.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B)10.联合国会员有义务将条约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未经登记,条约无效。
(B)11.1969年《条约法公约》制定时,国际法学界存在着三种条约解释方法的主张:“意图说”、“约文说”和“方法说”,公约基本上采用了“意图说”,但也采纳了其他学说中的合理因素。
(A)12.美国将条约分为“自动执行条约”和“非自动执行条约”。
(A)13.个人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
(A)14.国际法上的赔偿是指对受害国物质和精神损害付给相应的货币或物质。
赔偿的范围限于对国家所遭损害的赔偿,而不包括对受害国国民所遭损害的赔偿。
(B)15.庇护是国家从它的属地优越权引申出来的权利。
(A)16.名誉领事可以从接受国的国民中选任。
(A)17.依据国际法,所有国家都可在平等的基础上自由探索外层空间。
(B)18.区域性国际组织不是联合国的组成部分,只是在维持和平与安全方面同联合国安理会发生联系。
(B)19.国家行使自卫权可以“先发制人”,即无须以遭到外国武力攻击为条件。
(B)20.独立并存的主权国家以及主要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是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国际公法考试范围
国际法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每个一分,共十个,10分多项选择题:每个两分,共5个,10分填空题:每个一分,共十个,10分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五个,20分简答题:每个10分,共三个,30分论述题:一个,20分名词解释永久中立国边界租借先占国际地役大陆架毗连区领陆紧追权登临权国际习惯发射国国籍割让最惠国待遇集体人权引渡庇护外交保护外交团特别使团条约的解释条约的保留情势变迁国际组织联合国专门机构调停斡旋和解国际仲裁战时中立战俘战区国家时效国家承认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果?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简述公海的概念和地位,自由航行制度何为无害通过制度?(概念、如何通过,举例行为)简述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航行制度。
(概念,过境通行制度概念)沿海国在毗连区中具有那些管制权?(概念、宽度两个管制权)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文件,四点)。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管辖权?(六点)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应符合哪些条件(三点)何为国家管辖豁免原则(概念,豁免原则的发展,绝对,相对)外交代表享有哪些特权与豁免?(四点)使馆享有哪些特权和豁免?(六点)使馆有哪些主要职务?(主要职务四项,其他职务)领馆的特权与豁免(五点)简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简述缔约能力和缔约权(概念,谁具有)条约的缔结程序(三点)条约无效的原因有哪些?(三点)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安理会的职权、组成。
战争开始后对交战国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五点)战争法规定了那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四项)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际不当行为构成要素以及一国国家不当行为非法性的排除。
(六点)论国家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概念,四点,义务)论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概念,沿海国的四点)论述领海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试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概念、宽度,地位,沿海国权利义务,其他国义务)论述公海上的管辖权(概念,两种情形,管辖权的行使,登临权和紧追权的概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名词解释。
1.国际法: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组成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
1954年由中国首次提出,之后成为了国与国之间进行交往的准则,是中国对于现代国际法的重大贡献。
3.国际法委员会:(1)谁设立的:联合国按照194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章程》成立的(2)哪一年成立:1947年(3)干什么:国际法委员会职能:促进国际法的逐渐发展与编纂。
第一、国际法的逐渐发展。
第二、国际法的编纂。
(4)干成了什么:在国际法委员会拟定的公约草案基础上通过了:1958年日内瓦海洋法公约1961年和1963年维也纳外交和领事关系公约,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997年《国际水道非航行适用法公约》等重要国际条约。
(5)评价:国际法委员会曾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目前,国际法委员会从事包括跨界损害、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引起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的审议。
另一方面包括:国家的单方面行动、外交保护、对条约的保留、国际组织的责任、国家间共有自然资源以及国际法的分裂,主要关注在国际法和繁荣发展的情况下碰到的新问题。
4. 域外庇护:指国家的驻外使领馆庇护外国人,又称外交庇护。
拉美有些国家一般承认外国使馆有权予以庇护,如拉美国家签订的1928年《庇护公约》、1933年《政治庇护公约》和1954年《外交庇护公约》都规定了使馆对政治避难者的庇护。
但是在整个拉美地区及其之外的区域,外交庇护没有被各国普遍接受,因而不是普遍适用的国际法规则。
5.《国际人权宪章》: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标志着国际人权法已初步形成。
这三个法律文件连同《世界人权宣言》和1989年《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被誉为“国际人权宪章”。
它为国际人权法起了奠定基础,构成了国际人权法的核心。
6.国际人权标准:是指国际人权条约规定或联合国大会决议宣誓予以尊重、促进和保护的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些基本权利和自由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这两类权利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和相互关联。
7.领土主权: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所享有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
它包含领土所有权和领土管辖权或统治权两方面的内容。
领土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本身以及领土范围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这种所有权与在国内法上土地是否属于国家所有没有必然联系。
领土管辖权即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人、物和事件行使排他性管制的权力。
8.群岛基线:群岛国是指全部由一个或者多个群岛构成的国家。
群岛国可以划定连结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群岛国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宽度从群岛基线量起。
但群岛基线的划定受一些条件的限制。
9.历史性海湾:历史性水域的一种,是指那些沿岸属于一国,海湾口超过24海里,但依据历史性权利被确立为沿岸国内水的海湾。
历史性海湾的标准一般是有关国家对该水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有效地行使排他性主权,并得到其他国家的默认。
10.全权证书:是一国主管当局所颁发,指派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判、议定或者认证条约约文,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约束,或完成有关条约之任何其他行为的文件。
11.国际刑事法院:是依1998年罗马外交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于2002年7月1日成立的,用以审判特定国际罪行并对罪犯处以法定刑罚的一个常设国际刑事审判机构,院址在荷兰海牙。
二、选择题:1.国家的构成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2.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原则、差别待遇原则3.边境制度主要涉及事项:(1)边界标志的维护(2)界河的利用和管理(3)方便边境居民来往(4)边境争端的处理4.危害国际航空罪可分为:非法劫持航空罪、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危害国际民用航班机场罪三、多选以及不定项选择:1.默示放弃管辖豁免的形式:(1)国家本身提起诉讼(2)国家参与诉讼,即国家介入诉讼或者采取与案件实体有关的任何其他步骤。
(3)反诉:这包括了前两类诉讼引起的反诉和国家被诉时自己提出的反诉。
2.划定边界程序:(1)定界(2)标界(3)制定边界文件3.外交代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1)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2)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3)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国际法所规定的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
(4)外交代表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务活动。
四、简答题。
1.试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点和作用?(书P24 1234)概念: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内容:主要是由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包括:(1)各国主权平等原则(2)人民平等及自决原则(3)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5)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6)依照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7)诚意履行宪章所负义务原则特点: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整个体系的法律基础作用:指导国际社会立法,当其他国际法律或原则与之违背则归于无效。
各国应当遵守,并且在国际社会交往中不得违背。
2.简述国家的基本权利(A卷简述,B卷选择)(1)概念:国家作为国际社会的基本成员,根据其主权所固有的应享受的一些权利。
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2)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上的体现,是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外来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3)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而不问其大小强弱,也不问其社会制度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如何。
(4)自卫权是国家使用武力反击外来武力攻击的权利。
(5)管辖权是国家对人、物和事行使规范和执法的权力。
国际管辖权可分为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行使管辖的权力。
属人管辖权即根据国籍所行使的管辖权。
保护性管辖权通常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其本身安全或重大利益,对外国人在该领域之外所犯罪行实行管辖的权力。
普遍管辖权通常理解为普遍刑事管辖权,是指根据国际法,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在何地何罪犯国籍如何,所有国家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如海盗、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危害和平罪、酷刑和贩奴等。
上述四类管辖权中,属地管辖权是根本。
在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与属地管辖权发生冲突时,属地管辖权优先,除非存在相反的条约义务。
3.外交保护的三个条件:外交保护的概念:主权国家根据属人优越权,具有对本国在外国的具有该国国籍的人进行保护的权利。
(1)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造成损害,且行为国违背其国际义务。
国际不法行为是违反一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并可归于该国家的行为。
这种损害保护国自然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违反《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侵权行为、“司法拒绝”和非法征收或征用等。
其中一个国家的国有化是国家的主权行为,原则上不引起外交保护。
但是东道国拒绝给予适当赔偿,则可能引起外交保护。
(2)受保护者具有保护国国籍,受保护的对象包括自然人或者法人。
有权行使外交保护的国家是国籍国。
国籍国提起外交保护需满足国际持续原则,也就是从发生损害之日到正式提出求偿之日受害个人持续具有请求国国籍。
自然人a.若在这两个日期受害个人都持有该国籍,则推定该国籍是持续的。
b.一国正式提出求偿之日后获得被求偿国国籍的人,该国不享有外交保护的权利。
c.但是,在一国正式提出求偿之日为其国民但在其受到损害之日不是其国民的情况下,该国仍然可以对该人行使外交保护。
条件:该人曾具有被继承国的国籍,或已丧失原国籍。
且基于与提出求偿无关的原因、以不违反国际法的方式以获得该国国籍。
d.如果一个人在受到侵害时是原国籍国的国民而不是现国籍国的国民,现国籍国则不得就该人所受损害向原国籍国提起外交保护。
e.双重或者多重国籍:两个或多个国籍国可以单独或者共同行使外交保护,第三国不得援引其中一个国籍对抗另一个国籍一个国籍国不得对另一个国籍国提出请求,除非在发生损害之日和正式提出求偿之日,前一个国家的国籍都是受害者的主要国籍。
法人:在公司的情况下,其国籍国原则上是指公司依照其法律成立的国家。
(3)用尽当地救济,即国籍国在为受害自然人或法人提出外交保护之前,该受害自然人或法人必须首先用尽责任国通过普通的或特别的司法或者行政法院或机构提供一切法律救济。
以下各种情况无需用当地救济:a.不存在合理的可利用的能提供有效补救的当地救济。
或者当地救济不存在提供此种不久的合理可能性b.救济过程受到不当拖延,且这种不当拖延是由责任国造成的c.受害人与责任国之间在发生损害之日没有相关联系d.受害人明显地被排除了寻求当地救济的可能性e.责任国放弃了用尽当地救济的要求(4)原创:申请外交保护者必须为主观无过错者。
4.简述《南极条约》体系下的南极法律制度。
1959年12月1日,各国为妥善解决各国的权利要求和促进南极科学考察的国际合作,保护南极的环境和资源,签署或者制定了《南极条约》及与之有关的条约或文件,建立了适用于南纬60度以南的南极地区的国际法律制度。
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形成和发展起来。
与南极条约有关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1)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
即禁止采取一切的军事性质的设施,禁止在南极进行任何核爆炸。
(2)科研自由和国际合作。
在可行范围内,交换南极科学规划的情报、科技人员、科学考察报告,并公开这些报告和成果。
鼓励与国际组织合作。
(3)冻结领土主权要求,在该条约的有效期内不得对南极提出新的领土主权要求和扩大现有的要求。
(4)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南极被指定为自然保护区。
仅用于科学与和平活动。
保护南极动植物,维护南极生态系统。
50年内,除科学研究之外,禁止任何与矿物资源有关的活动。
(5)《南极条约》协商国会议。
协约国各国应于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协商会议以便交换情报、共同协商有关南极的共同利益问题。
以及向本国政府提出旨在促进该条约的原则和宗旨的措施的建议。
5.简述沿海国对于领海的主权。
(1)沿海国对领海享有属地优越权。
(2)沿海国对其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3)沿海国对其领海上空享有专属权利(4)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运的专属权利(5)沿海国有制定、颁布有关领海内航行、缉私、移民、卫生等方面的法律和规章的权利。
6.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不同:(1)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不同。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固有的,是根据事实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