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成立未能签订买卖合同怎么办
备案的购房合同未签字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屋买卖合同日益增多。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部分购房者在合同备案后却发现合同未签字,这种情况引发了对合同法律效力的质疑。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备案的购房合同未签字进行分析,以期为购房者提供参考。
一、备案的购房合同概述备案的购房合同是指当事人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
备案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备案后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备案的购房合同未签字的法律效力1. 合同未签字的认定合同未签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上只有一方的签字或盖章,另一方未签字或盖章;(2)合同上只有部分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其他当事人未签字或盖章;(3)合同上无任何签字或盖章。
2. 合同未签字的法律效力(1)合同未签字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
因此,合同未签字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合同成立的条件。
(2)合同未签字的法律效力分析①合同未签字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合同未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只要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合同即可成立。
但合同未签字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备案,从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②合同未签字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合同未签字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③合同未签字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合同未签字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
如果合同未签字的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履行或解除合同。
三、应对措施1. 尽快补签合同如果合同未签字,建议当事人尽快补签合同,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保留证据在合同未签字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保留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录音、录像等,以备不时之需。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合同未签字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备案的购房合同未签字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但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
居间协议 如何解除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居间协议如何解除居间协议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它的解除方式与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方法都是一样的。
具体的解除方式要看当时签署的协议是怎么样的,同样也需要看是哪一方提出的解约行为,这些不同的环境解约的方式都不同。
下面请看具体的居间协议如何解除的详细信息。
一、居间协议如何解除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
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依照约定解除,如果没有约定,可以依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而言之就是不交中介费不履行和中介的合同。
二、协议解除分类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1、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
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
如何撤销房屋买卖及相关法律程序
如何撤销房屋买卖及相关法律程序一、引言房屋买卖是人们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环节,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买卖双方可能需要撤销交易。
本文将介绍如何撤销房屋买卖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程序。
二、撤销房屋买卖的情况1. 双方协商一致:买卖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并进行撤销房屋买卖。
2. 违约情况: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对方无法继续执行合同,可以请求撤销房屋买卖。
3. 法定撤销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定撤销房屋买卖。
三、撤销房屋买卖的法律程序1. 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应当书面确认解除意愿,并签署解除协议。
2. 违约通知和索赔: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可以向违约方发出违约通知,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可以在通知中协商解除合同及相应的赔偿事宜。
3.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无果,被违约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进行审理并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做出判决。
4. 法院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存在撤销房屋买卖的依据,将作出相应判决。
法院可以撤销合同,返还双方交付的财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撤销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1. 及时行动:发现存在撤销合同的情况时,应尽快采取行动,避免过期失效。
2. 合法依据:使用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来请求撤销房屋买卖,确保自身的权益。
3. 证据准备:提起诉讼时,应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合同、通信记录、支付凭证等。
4. 寻求专业协助:如果在法律程序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建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结论撤销房屋买卖是一项比较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很多细节和法律原则。
在面临撤销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只有在合法的依据下,撤销房屋买卖才能得到有效确认,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
如需具体操作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进行确认。
买房交了定金没签合同能退吗
买房交了定金没签合同能退吗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已经支付了购房定金但尚未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您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通常被视为购房意向的证明,但如果没有签署正式的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能不够清晰。
因此,您需要及时与卖方协商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定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在此情况下,我会向您推荐以下步骤:
1. 与卖方协商,首先,您应当与卖方协商,了解他们的态度和意愿。
如果双方可以就退还定金达成一致,那么问题可能会比较简单解决。
2. 寻求法律意见,同时,您应当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了解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您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专业的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相关法律条款,并为您提供具体的建议。
3. 起草书面要求,如果您确定有权要求退还定金,您可以起草书面要求,并通过合法途径向卖方提交。
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和证据。
总之,如果您遇到了买房交了定金但尚未签署合同的情况,及时寻求法律意见并与卖方进行沟通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房屋出售居间合同(一)8篇
房屋出售居间合同(一)8篇篇1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出售其房屋,乙方具备从事房地产居间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房屋出售居间合同:一、合同宗旨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乙方的专业房地产居间服务,协助甲方实现房屋出售的目的。
二、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2.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 房屋权属: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产权。
4. 房屋状况:详见附件《房屋状况说明书》。
三、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居间服务:协助甲方进行房屋的推广宣传、寻找买家、协助洽谈交易事宜、协助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等。
四、居间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完成房屋交易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止。
五、居间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居间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甲方在成功出售房屋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一次性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
3.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交易失败,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居间服务费。
六、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房屋信息和相关手续。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居间服务。
3.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
4. 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房屋的推广宣传和寻找买家等工作。
七、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提供合法、专业的房地产居间服务。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进行房屋的推广宣传。
3. 乙方应尽力寻找合适的买家,并协助洽谈交易事宜。
4.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5.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八、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因乙方原因造成交易失败,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有购房协议书没有购房合同咋办
有购房协议书没有购房合同咋办购房协议书与购房合同的区别我们需要明确购房协议书和购房合同的区别。
购房协议书通常是买卖双方初步达成交易意向时所签订的文件,它包含了交易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价格、付款方式和交房日期等。
购房协议书通常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能替代正式的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详细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的具体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一旦签署,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没有购房合同的风险如果没有正式的购房合同,买家和卖家都可能面临一些风险。
对于买家来说,他们可能无法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例如房屋的质量和交房日期等。
如果卖家违约或出现争议,买家可能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对于卖家来说,没有购房合同也意味着他们可能无法确保收到全部房款,或者在买家违约时难以追究其责任。
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权属不清等问题,卖家也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
如何应对没有购房合同的情况1. 尽快补签正式合同:如果目前只有购房协议书而没有购房合同,双方应尽快协商并补签一份正式的购房合同。
这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和风险。
2. 明确合同条款:在补签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确认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房屋的具体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违约责任等。
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保留证据: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应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
这些证据可能在解决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时起到关键作用。
4. 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完成购房合同后,买家应尽快办理相关的房屋过户手续和贷款手续等。
这可以确保房屋权属清晰,避免因手续延误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或风险。
5.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在交易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不确定性,双方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房地产经纪人的帮助。
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市场情况和法律规定,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买二手房房产买卖居间合同和购房合同4篇
买二手房房产买卖居间合同和购房合同4篇篇1买二手房房产买卖居间合同和购房合同在购买二手房时,房产买卖居间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必须签订的重要文件。
这两份合同的签订,不仅关系到房产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还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对买二手房房产买卖居间合同和购房合同进行详细介绍。
一、房产买卖居间合同房产买卖居间合同是指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1. 委托内容:买卖双方授权房地产经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办理二手房交易事宜,包括房屋的信息发布、房屋的现场勘查、买卖协议的起草等。
2. 服务内容:房产经纪人或中介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如房屋信息的真实性、价格的协商等。
3. 报酬方式:房产经纪人或中介机构的酬金方式,一般以佣金的形式支付。
4. 合同期限:房产买卖居间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5. 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如拒不支付佣金、私自撤销委托等。
签订房产买卖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房屋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切勿轻易签字确认,以免发生纠纷。
二、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指卖方与买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1. 标的物清楚:合同应明确标的物的地址、面积、使用权以及性质等。
2. 价格明确:合同应明确约定房屋的交易价格,包括首付金额、中期款和尾款等。
3. 交付时间:合同应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以确保房屋的顺利交易。
4. 附加条件:合同中可以约定买卖双方的其他附加条件,如装修、家具等。
5.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对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约定,保障双方的权益。
购房合同的签订是房屋买卖交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双方应真实、详细地约定各项事宜,以免发生后续纠纷。
买房时要了解购房合同的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审慎考虑,以免受到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民事案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1、2009 年 9 月 5 日签订的居间协议以及在 2009 年 9 月 20 日签订的协议,证明双方 合同关系,双方签订了一份阴阳合同;
2 、被告发送的函件及签收证明,证明被告在 2009 年 11 月 5 日之前一直在跟原告指 出违法报税的行为,被告希望原告在撤税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原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 1 、原、被告于 2009 年 9 月 20 日签订的居间协议,证明双方买卖房屋的价格状况; 2 、两张定金收条,证明被告收到原告支付的定金 50 万元; 3 、催告函及邮寄凭证,证明原告催告被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事实; 4 、个人出售房屋营业税申报表,被告在申请表上签名,证明系争房屋的合同但他为 244.9 万元系双方商议的结果;
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哪一方违约。原告认为,被告拒不履行《三方协议书》的约 定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违反了《三方协议书》 的约定;被告认为,如果原告认可在税务部门存档的买卖合同的效力,那么原告应当于 2009 年 9 月 12 日即向被告支付房款,而原告当天并未支付房款,违约在先;如果原告不
被告朱某、赵某、朱某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某、王某双倍返还定 金人民币 100 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认为,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约定装修补偿款事宜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况且,涉及原、被告之间买卖关系的纳税申报已经得到了财税部门的审核通过,如果财税 部门认为房屋合同价过低,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亦不会对纳税申报予以批准。诚然,在 本案系争房屋纳税申报手续上,存在一定瑕疵,但其并不当然导致《三方协议书》无效,
居间合同的违约条款
居间合同的违约条款一、违约定义和解释1.居间合同是指甲方作为居间人,为乙方与丙方之间的交易提供介绍、推荐、协调或代理等服务的约定关系。
2.违约是指甲方或乙方违反居间合同中的任何规定或义务。
二、违约责任及赔偿1.甲方违约:(1)如甲方未按照居间合同约定提供居间服务或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及其他直接损失;(2)如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其他行为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导致乙方无法享受到合同约定的权益,甲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1)如乙方未按照居间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或提供必要的合作支持,甲方有权按照约定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保留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2)如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其他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履行居间合同义务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三、违约处理程序1.当一方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解决问题。
通知应包含违约的具体事实、违约行为的影响和要求对方采取的纠正措施。
2.接到通知的一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调查,并采取合理的行动纠正自己的行为,以减少损失。
3.如果一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解决问题,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免责条款1.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居间合同义务,则该方免除相应的责任,但应尽力减少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
2.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劳动纠纷等。
对于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居间合同违约,双方应互相理解、支持和协商解决。
居间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居间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一、目的本协议是居间合同签订方(下称“甲方”)与居间人(下称“乙方”)之间就居间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及解决方式达成的一致意见。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双方在合作中遇到争议时能够采取适当的解决方式,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的良好进行。
二、争议解决方式1.友好协商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应全力配合,保持沟通,并在争议出现后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若双方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无法就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则可按照下述方式解决争议。
2.调解如友好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可协商选择符合双方利益的第三方调解人进行调解,或委托具备相关经验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达成后,双方应立即采取相应的行动履行调解结果。
3.仲裁若调解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委员会可以由双方共同选择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交专门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费用按照裁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4.诉讼若仲裁未能解决争议或一方拒绝接受仲裁裁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庭进行诉讼。
双方同意接受法庭的判决,判决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其他方式除上述争议解决方式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确定其他可行的解决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的利益。
三、保密条款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同意严格遵守对争议内容及解决方式的保密义务,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条款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争议解决完毕。
2.若本协议某部分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补充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追加到本协议中。
4.本协议中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应共同签署并生效。
五、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于中国法律。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记笔者代理的一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林达【案情缘起】在房地产买卖中,当事人双方所签署的居间协议,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这是审判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常见的争议问题.合同有预约和本约之分,它们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未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约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本文所记叙的这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就是这个问题.2013年9月6日,王某通过中介公司与黄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向黄某购买其持有的坐落于上海浦东新区的两处商品房.居间协议约定,双方需在支付定金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买卖合同,黄某并收取了王某的30万元定金.2013年9月13日,王某以黄某的房子未取得房产证为由,拒绝签署正式买卖合同.之后,双方通过中介公司或自行通过短信多次协商未果.不料此后上海自贸区建立,自贸区周边房价飙升,因而导致双方最终未能就签署正式买卖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定黄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合同,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原告王某名下,并交付给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被告王某委托笔者为代理律师应诉,并继而提起反诉,要求法院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合同,并要求原告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争议焦点】1、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属于本约合同还是预约合同;2、双方未能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责任方是原告还是被告.【原告(反诉被告)观点】1,未能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应归责于被告.被告黄某取得涉案房屋之产权证是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前提,双方未能在补足定金后七天内签订正式合同,原因在于被告黄某未取得产权证.黄某逾期取得房产证,并不能免除其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2,买卖合同最终没有签订的原因是因为涉案房屋受自贸区成立因素的影响价格增长了一倍,黄某因利益驱动作出了此违约行为.本案中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已经就双方房屋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具备了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应该属于本约合同.双方均应严格依约履行,现被告拒绝履行合同,原告有权要求继续履行.【被告(反诉原告)观点】本案双方未能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应归责于原告王某,理由是:1,被告自始至终没有向中介公司及原告王某隐瞒未办理产权证这一事实.2013年9月13日(即双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后的第七日),原告以被告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绝签署正式买卖合同时,被告出于守信履约的诚意,提出了解决方案,愿意办理公证等手续,期待双方当天能依约签署正式买卖合同,按时拿到房款;但遭到了原告的拒绝;2,双方签署的居间协议规定,买卖双方须在卖方收到定金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没有规定卖方须在取得交易房屋的产权证后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因此,未能在居间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签署正式合同并支付房款,原告已经构成违约,按照《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约定,原告应承担违约责任;3,本案中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应该属于预约合同.该房屋居间协议是由中介公司一手操办,买卖双方始终没有见面,没有经过面对面协商,签署居间协议的目的只是为了锁定交易对手,为将来签订正式合同做准备,相关交易细节尚需在正式合同中予以确定.但由于双方始终未能对相关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正式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因此双方签署的居间协议应予以解除【一审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约定,原、被告应于补足定金后七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由于双方未约定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被告必须已经取得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所以原告认为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前提是被告取得涉案房屋的产权证的观点本院不予采纳;原、被告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虽约定了房屋坐落地、房价款、支付方式及解除居间协议的违约责任等,仅有这些约定尚不构成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由于《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对于逾期过户、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均未作约定,这些细节均需双方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中加以确认.在居间协议签订后,中介公司与被告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进行过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可见《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仅是原、被告就系争房屋建立买卖关系的预约合同.由于居间协议约定了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为原告补足定金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原、被告在此期间未能签订合同,之后双方通过中介公司虽有洽谈,但最终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故被告(反诉原告)提出要求解除居间协议并无不当.因造成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过错不能归责于原、被告任何一方,故居间协议解除后,被告应将已收取钱款30万元返还原告.【原告上诉】原告王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了上诉.理由是:1,被上诉人(被告黄某)未取得房产证违约在先,之后,由于房价上涨,被上诉人不愿意出售房屋,遂与中介公司恶意串通,故意制造磋商不成的假象,以掩盖其违约的实质;2,双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具备了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应当认定为本约,原审法院将该协议认定为预约属于合同定性错误.【二审法院判决】本案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是在中介公司的居间下,由原、被告分别与中介公司所签订.协议中虽然对房屋的基本情况、房价、解除居间协议的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了约定,但由于买卖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双方并未面对面协商具体合同条款,故在居间协议中对逾期交房、逾期过户、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并未作约定,上述内容应当由双方充分磋商后在正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之后,买卖双方多次经中介公司或者自行以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沟通,终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致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并不能归责于买卖双方.现黄某提出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并无不当.协议解除后,黄某应将收取的定金30万元返还给王某.鉴于双方在居间协议中仅约定在王某补足定金后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黄某应当取得产权证,故王某要求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黄某交付房屋并将产权过户至王某名下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所作的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作者评述】作者作为本案被告黄某的代理律师,我方的观点大部分得到法院采纳,一、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均维护了我方的正当合法权益.在房地产买卖实践中,买卖双方签署预约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来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即本约合同).预约合同的内容仅是就商品房买卖的部分条款达成一致,大部分的合同条款均需要当事人双方继续磋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的正式合同时予以确定.判断合同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除了看形式内容外,还需考察合同订立过程是否经过充分磋商,当事人是否就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案中《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签署过程双方始终没有见过面,更没有对合同进行过任何面对面的磋商.该居间协议是中介公司提供的通用格式合同,目的仅仅是锁定交易对手,为将来签订本约做准备,买卖双方并没有就具体交易达成一致意见.在本案居间协议中,黄某收取的30万元定金,性质是属于解约定金.在司法实践中,已生效的上海地区判例一般都认定由房地产中介一手操办、合同当事人未经充分磋商签署的《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为预约合同.(作者系本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24•【分类】其他正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案例一】中介公司在明知政策变化与委托人相关的情况下,未尽说明提示义务的应分担损失--俞某与某中介公司中介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俞某于2020年4月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及双方女儿名下原共有的房屋离婚后归女儿所有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2021年1月,本市出台对离异人员等予以住房限购的政策。
同年4月,俞某为出售房屋,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买卖居间协议1》,在该协议的履行中,该中介公司明确知晓俞某已协议离婚。
同年6月,俞某同样在该中介公司居间下与案外人签订《买卖居间协议2》,约定购买案外人名下的房屋。
后《买卖居间协议2》因俞某不符合购房资格无法履行而解除,俞某承担违约金26.8万元。
俞某以中介公司理应知晓其离异情况却未告知其不符合购房资格进而造成损失为由,起诉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上海一中院认为,俞某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对购房政策理应尽到应有的审慎义务,其疏于了解亦未向某中介公司主动询问相关政策,自身存在过错。
而中介公司在已知晓俞某离异而相关限购政策更新的情况下,理应对俞某提供政策指导和专业帮助,但该公司并未予以提示,未尽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尽的基本义务及专业服务,故中介公司对俞某因限购政策致购房失败而遭受的损失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系争损失由俞某和该中介公司按4:6比例分担,中介公司应赔偿俞某损失16.08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政策变更背景下,中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分担事关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法院在认定时,应综合当事人各自的职责、义务及履约情况等予以判定,包括委托人是否疏于了解与己相关的政策、中介公司是否向委托人提示过资质问题或主动询问过委托人购房资质相关情况。
房屋居间协议合同范本
房屋居间协议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拟出售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三、居间服务内容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并协助甲方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购房人的信息,并协助甲方与购房人进行沟通、洽谈。
3. 乙方应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居间服务费用1. 居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
2. 如甲方未能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乙方有权不予退还居间服务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房屋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
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居间服务义务,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4. 乙方应保守甲方和购房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用,则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购房合同无法签署
购房合同无法签署的情况分析和解决方案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购房合同无法签署的情况。
本文将从原因分析、解决方案和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购房合同无法签署的原因分析1. 开发商原因(1)开发商不具备销售资格: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房屋,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署。
(2)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署。
(3)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开发商在未经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项目规划,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署。
2. 购房者原因(1)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购房者因个人原因(如户籍、社保等)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署。
(2)购房者首付不足:购房者首付款不足,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支付首付款,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署。
(3)购房者信用状况不良:购房者信用状况不良,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审批,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署。
3. 政策原因(1)购房政策限制: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限制购房数量、购房面积等,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署。
(2)贷款政策收紧:银行贷款政策收紧,导致购房者无法获得贷款,从而无法签署购房合同。
二、购房合同无法签署的解决方案1. 针对开发商原因(1)购房者应首先了解开发商的销售资格,确保开发商具备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
(2)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提供资金保障,确保项目能够按期交付。
(3)购房者应关注项目规划,如有更改,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 针对购房者原因(1)购房者应提前了解购房政策,确保自己具备购房资格。
(2)购房者要确保首付款充足,以便按时支付首付款。
(3)购房者应维护好自己的信用状况,以免影响贷款审批。
3. 针对政策原因(1)购房者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遵循购房政策规定。
(2)购房者可咨询银行贷款政策,提前做好贷款准备。
三、购房合同无法签署的注意事项1.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前,应详细阅读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居间合同案例
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居间合同案例话说有这么一个事儿啊。
老张呢,是个房产中介,也就是干居间服务这行的。
小李是个想买房的年轻人,小王呢是有房子要卖的主儿。
老张就和小李签了个居间合同,说自己会帮忙找合适的房子,要是促成了交易,小李可得给一笔不菲的中介费。
老张那叫一个神通广大,很快就盯上了小王的房子。
他在中间各种牵线搭桥,给小李说这房子的各种好,给小王说小李是个靠谱的买家。
小李和小王顺利地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本来呢,按照合同相对性,老张和小李签的居间合同,那就只是他俩之间的事儿。
可是啊,这里面就出了个岔子。
小王这人有点小心思,他和小李签完合同之后,发现自己好像卖便宜了一点,心里就不太爽。
他就想办法在房子的一些手续办理上故意拖延,今天说房产证找不到了,明天说自己出差没时间去办手续。
小李可着急了,这房子可是他打算用来结婚的,这一拖再拖可怎么行呢?这时候神奇的事情发生了。
老张看着自己好不容易促成的交易要黄了,心里也急啊。
他可不想自己的中介费打水漂。
于是呢,老张直接起诉了小王,要求小王按照正常流程配合办理房子的相关手续。
这时候小王就跳出来说了:“老张啊,你和小李签的合同,和我有啥关系?你凭什么起诉我?这不是违背合同相对性原则吗?”老张嘿嘿一笑说:“虽然我和小李签的是居间合同,但是我的工作就是促成你们之间的交易。
现在你故意捣乱,要是这交易黄了,我的利益受损不说,这对小李也不公平啊。
我这是为了整个交易的顺利进行,而且要是没有我这个居间人的努力,你们俩能签合同吗?所以啊,我就有权利要求你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来办事儿。
”最后呢,法院经过审理,还真的支持了老张的诉求。
法院认为,老张虽然是和小李签的居间合同,但是在这个房产交易过程中,他的居间行为和整个交易结果息息相关。
如果因为小王的故意拖延而破坏了这个交易,老张的利益会受到直接损害,并且这也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所以,在这个特殊的情况下,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要求小王配合小李完成房屋交易的相关手续。
未签署购房合同支付房款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购房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购房过程中,有些购房者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签署购房合同,但已支付房款。
这种行为虽然出于无奈,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就未签署购房合同支付房款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探讨。
一、未签署购房合同支付房款的法律风险1.合同效力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的协议。
未签署购房合同,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无法形成法律约束力。
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可能无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房屋产权风险未签署购房合同,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书。
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种种困难,如开发商无法提供齐全的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者无法证明购房事实等。
3.交易风险未签署购房合同,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交易过程缺乏法律保障。
一旦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购房者可能面临无法追回房款的风险。
4.房屋质量风险未签署购房合同,购房者无法对房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难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二、防范措施1.明确购房合同条款在支付房款前,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就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如房屋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
2.签订补充协议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签署购房合同,购房者可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交易过程的法律效力。
3.保留支付凭证购房者应保留支付房款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截图等,以证明已支付房款的事实。
4.关注开发商资质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关注开发商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房地产开发资格。
若开发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购房者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5.寻求法律援助若购房者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未签署购房合同支付房款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购房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过户后中介不给合同
过户后中介不给合同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通过中介机构来进行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当买卖交易完成后,中介机构却没有及时提供买卖合同给双方当事人。
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应该如何应对?本文将探讨在过户后中介未提供合同的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解决方式。
一、权利义务分析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交易,中介扮演着撮合买卖双方的角色。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应当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双方明确买卖标的、价格、过户时间等相关事项,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得到保障。
如果中介在房屋过户后没有提供合同给双方,这涉及到中介机构是否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对于买方来说,如果过户后未收到合同,首先需要向中介机构要求提供正式的购房合同。
因为缺乏购房合同,买方在日后维权时将会受到极大的困扰。
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载体,如果中介未提供合同,买方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
此外,购房合同还会约定过户时间、付款方式等重要事项,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将面临资金安全、房产权益等多方面的风险。
对于卖方来说,如果过户后没有及时收到合同,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没有购房合同,卖方难以证实自己的出售行为,也可能面临买方恶意拖欠房款等问题。
因此,对于卖方而言,要求中介提供购房合同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解决方式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如何解决过户后中介未提供购房合同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解决方式供双方参考:1. 第一时间与中介联系。
在发现中介未提供购房合同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首先应该与中介机构联系,要求中介尽快提供合同。
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确定中介的处理方式。
2. 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中介未能及时提供购房合同,买卖双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要求中介履行相应的义务。
可以通过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协商解决。
在与中介机构联系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可以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可以要求中介重新开具购房合同,或者协商其他方式解决合同缺失的问题。
房屋买卖中的居间人责任
房屋买卖中的居间人责任房屋买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到多方的权益和责任。
在这个过程中,居间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协助双方达成买卖合同。
然而,居间人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也面临着一定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中居间人的责任,并分析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一、居间人的职责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居间人的主要职责是促成双方的交易,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作为居间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中介:居间人应提供准确、全面的房屋信息给买卖双方,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产权状况以及周边环境等。
居间人需要积极了解房屋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向买卖双方提供相关信息。
2. 纠纷调解:居间人在交易过程中应积极协调双方的矛盾和分歧,包括价格、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方面。
居间人需要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交易纠纷,以确保交易的平稳进行。
3. 合同签署:居间人应协助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合同,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居间人有义务解释合同条款、风险以及各种约束和义务。
在合同签署前,居间人应向双方明确告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居间人的责任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居间人应当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勤勉尽责。
如果居间人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买卖双方的损失,居间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具体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过失责任:如果居间人在履行职责时出现过失,如提供虚假信息、隐藏重要信息或者故意误导买卖双方,导致交易发生问题,居间人可能需要承担过失责任。
此时,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居间人赔偿损失。
2. 违约责任:如果居间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促成买卖双方的交易,居间人可能会被视为违约方。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居间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3. 无过失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间人可能无法避免买卖双方的纠纷,即使居间人尽力协调也无法化解。
在这种情况下,居间人可能会主张自己无过失责任,但仍然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协助双方解决纠纷。
合同迟迟不签
合同迟迟不签
如果合同迟迟不签,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1. 双方还没有就合同的细节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能在一些条款上存在分歧,需要进
一步协商和谈判。
2. 法律或法规的变动:在签订合同之前,可能有新的法律或法规出台或修改,需要双
方重新评估合同的合规性。
3. 其他紧急事务的干扰:双方可能因为其他紧急的事务而暂时推迟合同签署。
4. 一方可能有意拖延签约:一方可能故意拖延签约,以获取更有利的条件或者避免不
利的责任。
在面对合同迟迟不签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与对方进行积极的沟通:了解对方的具体考虑和困难,寻找解决方案,推动合同的
签署。
2. 寻求专业意见:可以咨询律师或者专业人士,了解合同签署的具体流程和相关法律
法规,以便更好地处理问题。
3. 审视合同内容:双方可以再次仔细审视合同的条款,讨论并作出必要的修改,以达
成双方的共识。
4. 设定明确的时间表和目标:双方可以约定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以便推动合同的签署。
5. 考虑其他替代方案: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可以考虑其他替代方案,以达成双方的利益平衡。
如果尝试了上述措施之后还是没有签署合同,可能需要重新评估是否继续推进签署合同的意愿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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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成立未能签订买卖合同怎么办
案件回放:
2012年8月,李小姐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将王先生一套房屋介绍给李小姐,房款为180万元.李小姐按约支付给中介公司意向金5000元.后由于李小姐在付款问题上与王先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未能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中介公司以李小姐拒绝签订买卖合同为由,起诉要求李小姐支付违约金18万元.
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审理认为,李小姐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协议》,中介公司应根据《居间协议》的内容积极斡旋,促成李小姐与王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中介公司最终未能消除双方在付款问题上的差异,导致居间活动未成功.另因《居间协议》第十条所约定的“由于李小姐的原因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签订的,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总房款10%违约金”系无效条款,故判决驳回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汪宇律师评析:
上述《居间协议》第十条剥夺了买卖双方进一步协商的权利,意味着房屋买卖必须成交,否则委托人即应承担违约责任.中介公司使自己居于无论居间行为是否成功均可获得相应报酬的有利地位,显然有悖于在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时应当遵循的公平原则,依据《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
中介公司能否向李小姐收取相应费用?《合同法》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鉴于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需有一定的经济成本支出,因此,中介公司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必要的居间费用.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买房人在签订合同前要看清合同的内容,尤其是违约责任条款,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去审查合同,以避免纠纷的产生.
(第1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