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船舶防台规定

合集下载

船舶防台规定

船舶防台规定

编号:SM-ZD-55938 船舶防台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船舶防台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规范船舶防台和抗台,确保船舶安全。

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船舶。

3 责任3.1 船舶成立“防台领导小组”,由船长、部门长组成,船长任组长。

“防台领导小组”负责对船员进行防台教育,提高船员防台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落实防台具体措施,做到常备不懈。

3.2 当船舶受到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下同)威胁时,船舶“防台领导小组”应经常研究和注意风情变化,加强与公司“防台指挥小组”及当地防台指挥部门的联系,执行公司防台指挥小组的命令,做好防、抗台工作。

4 防台准备4.1 船舶在台风盛行季节来临前一个月,由船长或其指定人员按公司签发的防台措施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记录。

在可能对本船有影响的台风来袭前必须再自查一次。

船舶大型维修保养项目应安排在台风盛行季节前完成。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问题,应通过邮寄、E-MAIL等形式向机务报告。

4.2 航行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至少二次,遇有台风进袭时,航行我国沿海船舶除抄收我国大陆发布的“台风警报”外,还应按照船长指示,收录沿海各海岸电台发布的“台风警报”。

船舶防台规定

船舶防台规定

1 目的规范船舶防台和抗台,确保船舶安全。

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船舶。

3 责任3.1船舶成立“防台领导小组”,由船长、部门长组成,船长任组长。

“防台领导小组”负责对船员进行防台教育,提高船员防台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落实防台具体措施,做到常备不懈。

3.2当船舶受到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下同)威胁时,船舶“防台领导小组”应经常研究和注意风情变化,加强与公司“防台指挥小组”及当地防台指挥部门的联系,执行公司防台指挥小组的命令,做好防、抗台工作。

4 防台准备4.1船舶在台风盛行季节来临前一个月,由船长或其指定人员按公司签发的防台措施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记录。

在可能对本船有影响的台风来袭前必须再自查一次。

船舶大型维修保养项目应安排在台风盛行季节前完成。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问题,应通过邮寄、E-MAIL等形式向机务报告。

4.2航行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至少二次,遇有台风进袭时,航行我国沿海船舶除抄收我国大陆发布的“台风警报”外,还应按照船长指示,收录沿海各海岸电台发布的“台风警报”。

4.3停泊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至少一次。

每日0800、1200、1600、2000应观测记录气象实况,并记录在《航海日志》上。

4.4台风季节,在港船舶最少系泊系缆数可根据港口环境或码头的要求执行。

4.5有气象传真接收机的船舶,每日应按时收录有关国内外各种气象传真资料,结合航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并注意气压的变化和预兆。

航行南中国海船舶特别要警惕在南海(包括北部湾)产生的台风由于预报不及时有突然袭来的可能。

4.6开航前,应按航区情况备足额外的粮食、淡水和燃料。

4.7合理配载和压载防止受大风浪影响,稳性恶化或力矩、剪力过大而危及船舶安全。

4.8停航(包括临时性停航及停航封存)和航修船舶,听从“公司防台指挥小组”指挥,做好防台工作;进厂修理船舶(包括抢修、小修、检修、恢复性修理和事故修理),仍应按本规则的要求,主动配合船厂,做好防台工作。

船舶防台规章制度范本

船舶防台规章制度范本

船舶防台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防台工作,保障船舶和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在中国海域从事航行活动的船舶,包括商船、渔船、邮轮等各类船舶。

第三条船舶防台工作是指船舶在台风来袭前进行防范和适当应对的行为和措施。

第四条船舶防台工作的目的是避免船舶在台风来袭过程中遭受损坏或遇险,确保船员和乘客的安全。

第五条船舶防台工作责任落实到船舶所有人、船长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做好台风防范工作。

第六条船舶防台工作应当根据台风动态信息、海洋气象预报等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和决策。

第七条船舶应当定期组织防台演练,提高船员应对台风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船舶防台工作由船舶管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台风等级和应对措施第九条台风等级划分为1-5级,其中1级为最低等级,5级为最高等级。

第十条不同等级的台风,船舶应当采取不同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具体如下:1. 一级台风:船舶应当准备好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船员和乘客的安全,保障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

2. 二级台风:船舶应当加强巡视,确保设备完好,准备好应对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 三级台风:船舶应当考虑避风港,做好准备工作,尽量避开台风路径。

4. 四级台风:船舶应当及时转移船员和乘客,寻找安全水域避风,做好船舶防台的准备。

5. 五级台风:船舶应当尽快寻找避风港,做好最严格的应对措施,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台风来袭前,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台风动态信息和海洋气象预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台风来袭时,船舶应当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船员和乘客做好防范和转移工作。

第三章防护设备和装备第十三条船舶应当配备完整的防护设备和装备,确保在台风来袭时能够有效地保护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船舶防护设备包括船体加固、防护罩、防波堤等,船舶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船舶防台规定

船舶防台规定

船舶防台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船舶防台规定1 目的规范船舶防台和抗台,确保船舶安全。

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船舶。

3 责任3.1 船舶成立“防台领导小组”,由船长、部门长组成,船长任组长。

“防台领导小组”负责对船员进行防台教育,提高船员防台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落实防台具体措施,做到常备不懈。

3.2 当船舶受到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下同)威胁时,船舶“防台领导小组”应经常研究和注意风情变化,加强与公司“防台指挥小组”及当地防台指挥部门的联系,执行公司防台指挥小组的命令,做好防、抗台工作。

4 防台准备4.1 船舶在台风盛行季节来临前一个月,由船长或其指定人员按公司签发的防台措施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记录。

在可能对本船有影响的台风来袭前必须再自查一次。

船舶大型维修保养项目应安排在台风盛行季节前完成。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问题,应通过邮寄、E-MAIL等形式向机务报告。

4.2 航行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至少二次,遇有台风进袭时,航行我国沿海船舶除抄收我国大陆发布的“台风警报”外,还应按照船长指示,收录沿海各海岸电台发布的“台风警报”。

4.3 停泊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至少一次。

每日0800、1200、1600、2000应观测记录气象实况,并记录在《航海日志》上。

4.4 台风季节,在港船舶最少系泊系缆数可根据港口环境或码头的要求执行。

4.5 有气象传真接收机的船舶,每日应按时收录有关国内外各种气象传真资料,结合航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并注意气压的变化和预兆。

航行南中国海船舶特别要警惕在南海(包括北部湾)产生的台风由于预报不及时有突然袭来的可能。

4.6 开航前,应按航区情况备足额外的粮食、淡水和燃料。

4.7 合理配载和压载防止受大风浪影响,稳性恶化或力矩、剪力过大而危及船舶安全。

船舶防台规定

船舶防台规定

船舶防台规定船舶防台规定,是针对航海过程中遭逢台风时实行的一系列措施。

由于台风所带来的狂风暴雨和巨浪对于船舶来说有着特别大的威逼,一旦遭逢台风,船舶就必需实行一系列防备措施,以确保船员的安全以及船只的完好无损。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船舶防台规定。

一、航行前的准备在台风来临之前,船员应当提前布置好船舶的防台计划,包括航线的选择、避风港的选择、预先准备防护措施等等。

船长需要检查船舶的全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特别是照明设备、舵和推动装置等需要特别注意。

二、船舶的安全位置在推测到台风来袭时,船长应选择适当的避风或避浪港,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应遵从以下规定:1.尽可能选择坚固的港口,如深水港。

“深水港”是指在水深超过肯定标准(各国标准不同,视船只不同而定),并且拥有良好的结构、旁盖、港口/坞内装备和设备等全部配套条件的港口。

深水港内部的水面与外河交界处,由于有两种不同的水流交汇,船体在港口平稳漂泊。

此外,比起暴露在海面上,船舶在深水港内更受保护,以防止风暴和巨浪攻击。

2.在港口内进入不可撤消的锚泊前,应当注意选择一个能够保证锚不移动的位置。

在锚泊时,应当同时使用多个锚具。

3.在肯定情况下,如海州湾等,可将船艏指从来向风浪的方向,使船体削减荡动。

三、船舶的抗台措施在台风来袭时,船员要实行适当的措施加强船舶的安全性。

下面列出了一些抗台措施:1.关闭舷窗和通气管道:由于在台风期间,船舶简单受到浪花和强风的攻击,这会带来巨大的风险。

关闭舷窗和通气管道可以有效地保护船艏。

另外,做好船舶的防水工作也很紧要。

2.喷涂防滑涂料:当船舶遭逢台风时,在甲板上行走特别不安全,有可能发生滑倒或者摔倒的情况。

为了防备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喷涂防滑涂料,这可以提高甲板的摩擦力。

3.加强锚泊:锚泊不仅要加强锚具的使用,还应选择短锚链。

短锚链有助于掌控船舶的位置,这样就可以保证船舶不会由于风浪而漂移。

4.加固甲板装备:在台风期间,船舶上的装备简单受到损坏,这不仅会带来安全隐患,也会影响船舶运行的正常情况。

安全管理制度之船舶防台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之船舶防台规定

06
船舶防台的监督与检查
船舶防台监督的内容与方式
船舶防台监督的内容
船舶的防台设备、设施和器材是否符合规 范和标准;船舶的防台预案和应急措施是 否完善;船舶的防台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 位,是否履行职责;船舶的防台演习是否 定期进行,是否符合要求。
VS
船舶防台监督的方式
船舶自查、港口国监督检查、船旗国监督 检查和国际组织监督检查等方式。
船舶防台是指为防止船舶在台风季节中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必 要防护措施。
船舶防台对于保障船员生命安全、船舶财产安全以及海上交 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船舶防台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提前预防
提前了解台风动态,及时 采取预防措施。
合理配备
合理配备防台设备、物资 和人员。
科学决策
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决策, 采取适当的航行和避风措 施。
船舶防台检查的要求与方法
船舶防台检查的要求
船舶的防台设备、设施和器材应符合规范和标准;船舶的防台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完善;船舶的防台值 班人员应在岗在位,履行职责;船舶的防台演习应定期进行,符合要求。
船舶防台检查的方法
对船舶的防台设备、设施和器材进行现场检查;对船舶的防台预案和应急措施进行文件审查;对船舶 的防台值班人员进行问询和现场考核;对船舶的防台演习进行现场观摩和评估。
安全管理制度之船舶防台规 定
2023-11-05
目录
• 船舶防台规定概述 • 船舶防台的组织与实施 • 船舶防台的设施与设备 • 船舶防台的操作与使用 • 船舶防台的培训与演练 • 船舶防台的监督与检查 • 安全管理制度之船舶防台规定的
效果评估与改进建议
01
船舶防台规定概述
船舶防台的定义与重要性

船舶防台规章制度汇编

船舶防台规章制度汇编

船舶防台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在台风等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防护,保障船员和船舶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船舶在航行中遇到台风等极端天气时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条船舶在遇到台风等极端天气时,应按照本规章规定的航行安全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船舶安全。

第四条船舶船员应接受相关台风防御培训,了解本规章内容,并在实际行动中遵守规定。

第五条船舶在航行中发现台风等极端天气时,应及时向所属船舶管理机构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章台风信息的获取和监测第六条船舶应定期收集、监测台风信息,了解台风的路径、强度和预计登陆时间,以便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第七条船舶应安装相应的气象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台风的动向和发展情况,确保及时获取最新的台风信息。

第八条船舶应与气象部门和船舶管理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最新的气象预警信息,确保船舶在台风来临前能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九条船舶在接到台风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台风路径和预测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选择最安全的航线和停泊地点,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第三章船舶在台风中的安全措施第十条船舶在遇到台风等极端天气时,应立即降低航速,加强舵机操作,保持船舶稳定性。

第十一条船舶应检查绞盘、系缆等设备的牢固性,确保在强风和大浪中能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船舶应关闭舱口、舷窗等开口部分,确保船舶内部不受台风影响。

第十三条船舶应增加缆绳数量,加固岸线等系泊设施,防止船舶漂移。

第十四条船舶应清理甲板上的杂物,固定货物和设备,防止在台风中造成伤害和损失。

第十五条船舶应加强船员巡视,保持船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台风过后的处理第十六条台风过后,船舶应检查船体和设备的损坏情况,及时修理和更换受损部分。

第十七条船舶应向船舶管理机构报告台风过后的情况和损失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十八条船舶应做好相关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船舶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船舶应总结台风防护的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完善相关防护措施,提高船舶的安全性和抗风能力。

船舶防台规定实用版

船舶防台规定实用版

YF-ED-J7336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船舶防台规定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船舶防台规定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规范船舶防台和抗台,确保船舶安全。

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船舶。

3 责任3.1 船舶成立“防台领导小组”,由船长、部门长组成,船长任组长。

“防台领导小组”负责对船员进行防台教育,提高船员防台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落实防台具体措施,做到常备不懈。

3.2 当船舶受到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下同)威胁时,船舶“防台领导小组”应经常研究和注意风情变化,加强与公司“防台指挥小组”及当地防台指挥部门的联系,执行公司防台指挥小组的命令,做好防、抗台工作。

4 防台准备4.1 船舶在台风盛行季节来临前一个月,由船长或其指定人员按公司签发的防台措施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记录。

在可能对本船有影响的台风来袭前必须再自查一次。

船舶大型维修保养项目应安排在台风盛行季节前完成。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问题,应通过邮寄、E-MAIL 等形式向机务报告。

4.2 航行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至少二次,遇有台风进袭时,航行我国沿海船舶除抄收我国大陆发布的“台风警报”外,还应按照船长指示,收录沿海各海岸电台发布的“台风警报”。

船舶专项防台预案

船舶专项防台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应对台风等极端天气对船舶造成的影响,保障船舶安全,降低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客船、货船、渔船、工程船等。

三、防台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3. 安全第一,保障生命。

四、防台组织与职责1. 成立船舶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船舶防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船舶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船舶企业、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应设立防台工作小组,负责本企业船舶的防台工作。

五、防台措施1. 船舶防台准备(1)加强船舶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2)检查船舶结构,确保船体、甲板、舱室等无破损;(3)做好船舶物资储备,包括燃油、食品、淡水、应急药品等;(4)制定船舶防台操作规程,明确防台责任人和具体措施。

2. 船舶防台行动(1)密切关注台风预警信息,根据台风等级和航行路线,提前制定防台措施;(2)在台风到来前,及时将船舶驶入安全锚地或港口,并做好系泊措施;(3)加强船舶值班,密切关注船舶状态和周围环境;(4)做好船舶应急物资准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

3. 船舶防台应急响应(1)当台风预警达到一定程度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2)加强船舶通讯,确保信息畅通;(3)组织船舶撤离,确保船舶安全;(4)对遇险船舶进行救援,协助其撤离危险区域。

六、防台培训与演练1. 定期组织船舶防台培训,提高船员防台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2. 定期开展船舶防台演练,检验防台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预案由船舶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船舶专项防台预案的实施,确保在台风等极端天气下,我国船舶能够有效应对,降低损失,保障船舶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之船舶防台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之船舶防台规定

船舶防台规定1 目的规范船舶防台和抗台,确保船舶安全。

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船舶。

3 责任3.1 船舶成立“防台领导小组”,由船长、部门长组成,船长任组长。

“防台领导小组”负责对船员进行防台教育,提高船员防台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落实防台具体措施,做到常备不懈。

3.2 当船舶受到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下同)威胁时,船舶“防台领导小组”应经常研究和注意风情变化,加强与公司“防台指挥小组”及当地防台指挥部门的联系,执行公司防台指挥小组的命令,做好防、抗台工作。

4 防台准备4.1 船舶在台风盛行季节来临前一个月,由船长或其指定人员按公司签发的防台措施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记录。

在可能对本船有影响的台风来袭前必须再自查一次。

船舶大型维修保养项目应安排在台风盛行季节前完成。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问题,应通过邮寄、E-MAIL等形式向机务报告。

4.2 航行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至少二次,遇有台风进袭时,航行我国沿海船舶除抄收我国大陆发布的“台风警报”外,还应按照船长指示,收录沿海各海岸电台发布的“台风警报”。

4.3 停泊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至少一次。

每日0800、1200、1600、2000应观测记录气象实况,并记录在《航海日志》上。

4.4 台风季节,在港船舶最少系泊系缆数可根据港口环境或码头的要求执行。

4.5 有气象传真接收机的船舶,每日应按时收录有关国内外各种气象传真资料,结合航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并注意气压的变化和预兆。

航行南中国海船舶特别要警惕在南海(包括北部湾)产生的台风由于预报不及时有突然袭来的可能。

4.6 开航前,应按航区情况备足额外的粮食、淡水和燃料。

4.7 合理配载和压载防止受大风浪影响,稳性恶化或力矩、剪力过大而危及船舶安全。

4.8 停航(包括临时性停航及停航封存)和航修船舶,听从“公司防台指挥小组”指挥,做好防台工作;进厂修理船舶(包括抢修、小修、检修、恢复性修理和事故修理),仍应按本规则的要求,主动配合船厂,做好防台工作。

2020年船舶防台规定

2020年船舶防台规定

船舶防台规定1 目的规范船舶防台和抗台,确保船舶安全。

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船舶。

3 责任3.1 船舶成立“防台领导小组”,由船长、部门长组成,船长任组长。

“防台领导小组”负责对船员进行防台教育,提高船员防台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落实防台具体措施,做到常备不懈。

3.2 当船舶受到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下同)威胁时,船舶“防台领导小组”应经常研究和注意风情变化,加强与公司“防台指挥小组”及当地防台指挥部门的联系,执行公司防台指挥小组的命令,做好防、抗台工作。

4 防台准备4.1 船舶在台风盛行季节来临前一个月,由船长或其指定人员按公司签发的防台措施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记录。

在可能对本船有影响的台风来袭前必须再自查一次。

船舶大型维修保养项目应安排在台风盛行季节前完成。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问题,应通过邮寄、E-MAIL等形式向机务报告。

4.2 航行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至少二次,遇有台风进袭时,航行我国沿海船舶除抄收我国大陆发布的“台风警报”外,还应按照船长指示,收录沿海各海岸电台发布的“台风警报”。

4.3 停泊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至少一次。

每日0800、1200、1600、2000应观测记录气象实况,并记录在《航海日志》上。

4.4 台风季节,在港船舶最少系泊系缆数可根据港口环境或码头的要求执行。

4.5 有气象传真接收机的船舶,每日应按时收录有关国内外各种气象传真资料,结合航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并注意气压的变化和预兆。

航行南中国海船舶特别要警惕在南海(包括北部湾)产生的台风由于预报不及时有突然袭来的可能。

4.6 开航前,应按航区情况备足额外的粮食、淡水和燃料。

4.7 合理配载和压载防止受大风浪影响,稳性恶化或力矩、剪力过大而危及船舶安全。

4.8 停航(包括临时性停航及停航封存)和航修船舶,听从“公司防台指挥小组”指挥,做好防台工作;进厂修理船舶(包括抢修、小修、检修、恢复性修理和事故修理),仍应按本规则的要求,主动配合船厂,做好防台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之船舶防台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之船舶防台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之船舶防台规定船舶防台规定1 目的规范船舶防台和抗台,确保船舶安全。

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船舶。

3 责任3.1 船舶成立“防台领导小组”,由船长、部门长组成,船长任组长。

“防台领导小组”负责对船员进行防台教育,提高船员防台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落实防台具体措施,做到常备不懈。

3.2 当船舶受到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下同)威胁时,船舶“防台领导小组”应经常研究和注意风情变化,加强与公司“防台指挥小组”及当地防台指挥部门的联系,执行公司防台指挥小组的命令,做好防、抗台工作。

4 防台准备4.1 船舶在台风盛行季节来临前一个月,由船长或其指定人员按公司签发的防台措施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记录。

在可能对本船有影响的台风来袭前必须再自查一次。

船舶大型维修保养项目应安排在台风盛行季节前完成。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问题,应通过邮寄、E-MAIL等形式向机务报告。

4.2 航行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至少二次,遇有台风进袭时,航行我国沿海船舶除抄收我国大陆发布的“台风警报”外,还应按照船长指示,收录沿海各海岸电台发布的“台风警报”。

4.3 停泊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至少一次。

每日0800、1200、1600、2000应观测记录气象实况,并记录在《航海日志》上。

4.4 台风季节,在港船舶最少系泊系缆数可根据港口环境或码头的要求执行。

4.5 有气象传真接收机的船舶,每日应按时收录有关国内外各种气象传真资料,结合航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并注意气压的变化和预兆。

航行南中国海船舶特别要警惕在南海(包括北部湾)产生的台风由于预报不及时有突然袭来的可能。

4.6 开航前,应按航区情况备足额外的粮食、淡水和燃料。

4.7 合理配载和压载防止受大风浪影响,稳性恶化或力矩、剪力过大而危及船舶安全。

4.8 停航(包括临时性停航及停航封存)和航修船舶,听从“公司防台指挥小组”指挥,做好防台工作;进厂修理船舶(包括抢修、小修、检修、恢复性修理和事故修理),仍应按本规则的要求,主动配合船厂,做好防台工作。

船舶防台规章制度范本

船舶防台规章制度范本

船舶防台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加强船舶防台风工作的管理,确保船舶在台风季节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沿海和远洋船舶的防台风工作。

1.3 船舶防台风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船舶财产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与管理2.1 船舶应建立健全防台风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制定防台风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

2.2 船舶应指定专人负责防台风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确保防台风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2.3 船舶应定期组织防台风演练,提高船员应对台风的能力。

三、防台风措施3.1 船舶应根据台风情况,及时采取防台风措施,包括加固船舶、转移货物、关闭舱门等。

3.2 船舶应加强船舶监控,及时了解台风动态,按照台风路径和强度,合理安排航线和航速。

3.3 船舶应备有足够的防台风物资,包括缆绳、 anchor、救生圈等。

3.4 船舶在台风期间应加强值班,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四、人员防护4.1 船舶应确保在台风期间人员的安全,必要时安排船员上岸避风。

4.2 船舶应备有应急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艇、救生衣等,并确保船员熟悉使用方法。

4.3 船舶应在台风期间加强船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

五、台风后的检查与修复5.1 台风过后,船舶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设备和设施完好。

5.2 船舶应修复受损的设备和设施,确保船舶的安全。

5.3 船舶应总结防台风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防台风措施。

六、法律责任6.1 船舶违反本制度的,由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6.2 船舶因防台风不力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海事管理部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制度应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最新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防台船舶规章制度最新

防台船舶规章制度最新

防台船舶规章制度最新一、船舶预防措施:1、定期维护: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船舶设备和船体良好状态,减少船舶事故的发生概率;2、安全培训:加强船员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船舶操作的熟练程度和应急能力,增强应对台风的能力;3、卫星定位: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船舶位置,及时调整航线和速度,避免进入台风范围;4、设备检测:对船舶防台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保证船舶在台风中的安全性;5、避风作业:遇台风威胁时,尽量避风停泊,避免冒险继续航行,保障船员生命安全。

二、航行警戒:1、台风预警:及时获取台风预警信息,根据实时气象信息调整航行计划,确保航行安全;2、加强通讯:与岸上通讯保持畅通,及时交流信息,确保船舶在台风中的安全性;3、安全监控:使用航行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船舶航行状态,避免进入台风范围;4、应急准备:随时准备应对台风带来的突发状况,保障船员生命安全;5、密切关注:定期关注气象信息,做好台风预防准备工作,确保船舶在台风中的安全性。

三、船舶疏散:1、安全携带救生设备:船舶应携带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确保所有船员在台风中的安全性;2、疏散预案:船舶应制定疏散预案,指导船员和乘客在危险情况下正确疏散;3、应急演练: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他们的应变能力;4、船舶监控:通过航行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船舶疏散情况,确保船员生命安全。

四、责任制度:1、船长责任:船长是船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船人员的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2、船员责任:每位船员都应具备应急处理能力,保障船舶在台风中的安全性;3、船公司责任:船公司应对船舶设备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管,确保船舶在台风中的安全性;4、政府监管:政府应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推动航海技术发展,提升船员安全意识,保障船舶在台风中的安全性。

总结:防台船舶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更新,有利于提升船舶在台风中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船员的生命安全。

船舶防台人员管理制度

船舶防台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在台风季节的安全航行,提高防台应急能力,保障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船舶防台工作的管理人员和船员。

第三条船舶防台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船舶在台风季节的安全航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船舶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船舶防台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防台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船舶防台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船舶防台预案,组织实施防台措施;2. 负责组织船员防台培训和演练;3. 负责收集、分析台风信息,及时向船舶发布防台指令;4. 负责检查船舶防台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5. 负责处理防台期间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防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船舶具备防台能力;2. 船员管理部门:负责船员防台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防台意识;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船舶防台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防台措施到位;4. 通信部门:负责及时传递台风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防台措施第七条船舶防台预案:1. 船舶防台预案应包括防台目标、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防台措施、应急响应等内容;2. 防台预案应根据台风强度、船舶类型、航线特点等因素进行编制,并定期进行修订。

第八条防台措施:1. 船舶在台风来临前,应提前制定航行计划,避开台风影响区域;2. 船舶应备足防台物资,如锚链、缆绳、救生设备等;3. 船舶应加强船体结构检查,确保船舶结构完好;4. 船舶应关闭所有不必要的舱室,减少风浪对船舶的影响;5. 船舶应加强通讯设备检查,确保通讯畅通。

第九条应急响应:1. 发生台风预警时,船舶应立即启动防台预案,采取相应措施;2. 船舶在台风期间应密切关注台风动态,确保船舶安全;3. 发生紧急情况时,船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确保人员安全。

中国交建工程船舶防台指导手册

中国交建工程船舶防台指导手册

中国交建工程船舶防台指导手册【最新版】目录一、手册背景及目的二、防台指导原则三、船舶防台准备工作四、船舶防台具体措施五、船舶防台应急处理六、船舶防台后的恢复工作正文【手册背景及目的】《中国交建工程船舶防台指导手册》是为了提高我国交建工程船舶在遭遇台风时的防台应对能力,降低台风对船舶及船员的影响,确保船舶及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手册旨在为我国交建工程船舶在台风来临时提供一套全面、系统的防台指导。

【防台指导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船员生命安全。

2.提前预防,及时了解台风动态,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3.科学应对,根据台风强度和船舶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台措施。

4.统一指挥,船长负责船舶防台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船舶防台准备工作】1.及时获取台风信息,了解台风路径、强度和登陆时间。

2.对船舶进行检查,确保船舶结构、设备和物资完好。

3.对船员进行防台培训,提高船员的防台意识和应对能力。

4.制定防台应急预案,明确防台措施、应急处理和恢复工作。

【船舶防台具体措施】1.船舶避风:根据台风路径和强度,及时选择合适的避风地点。

2.加强锚泊:确保锚泊设备牢固,根据需要加装辅助锚泊设备。

3.船舶加固:对船舶关键部位进行加固,防止台风造成船舶倾覆或沉没。

4.设备防护:对船舶设备进行防护,防止进水、短路等情况发生。

【船舶防台应急处理】1.船长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船员进行应急处理。

2.如遇船舶遇险,及时发出求救信号,争取救援。

3.船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尽力减少损失。

【船舶防台后的恢复工作】1.台风过后,对船舶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船舶正常运行。

2.对船员进行心理疏导,帮助船员走出台风阴影。

3.总结防台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防台措施。

本手册旨在为我国交建工程船舶在台风来临时提供一套全面、系统的防台指导。

第1页共1页。

防台船舶规章制度范本

防台船舶规章制度范本

防台船舶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台风对船舶造成的影响,保障船舶及其船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水域航行的船舶,并由船舶经营者、船长及船员严格遵守。

第三条船舶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船舶在台风来临前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四条船舶在接到台风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船舶安全渡过台风期间。

第二章预警措施第五条台风预警发布后,船舶经营者应当第一时间通知船长和船员,告知台风的预期路径和强度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船长应当根据台风的路径和预期影响,决定是否继续航行,或者寻找避风港进行躲避。

第七条船舶应当关闭所有舱口和窗户,确保舱室紧闭,防止水浸或者舱内物品被损坏。

第八条船舶应当检查固定设备和货物,确保船舶在台风期间稳固,并且货物不会滑动或者倾覆。

第九条船舶应当备足燃油和水源,以备台风期间可能发生的水电中断等紧急情况。

第十条船舶应当妥善妥存备用设备和救生器材,在台风期间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第三章避风措施第十一条船舶在台风预警期间,如条件允许,应当及早寻找避风港,停泊避风。

第十二条船舶应当根据台风的路径选择安全的避风港,并安全停泊,避免受到台风的直接影响。

第十三条船长应当根据避风港的情况,合理安排船舶的停泊位置,确保船只不会与其他船只相撞或者受到其他危害。

第十四条船舶应当及时通过通讯设备向海事部门汇报船舶的位置和情况,以便海事部门随时了解和关注船舶的安全状况。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若船舶在台风期间遇到紧急情况,船长应当立即向海事部门报告,并请求支援或者协助。

第十六条若船舶在台风期间损坏或者受阻,船员应当严格执行船长的命令,协同合作,共同应对。

第十七条若船舶在台风期间发生人员伤亡或者失踪,船舶经营者和船长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展开救援行动。

第十八条船舶在台风期间若需要转移船员或者乘客,应当采取安全的转移方式,并确保每个人员都能够获得及时的救助和保障。

第十九条台风消散后,船舶应当根据台风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做好恢复工作,确保船舶能够正常航行。

船舶防台规则

船舶防台规则

船舶防台规则第一章准备工作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船员进行防台教育,提高对防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做好防台工作。

第二条船舶防台工作由船长负责,船长应根据气象及上级指示和本船的实际情况,会同本船船干商量并制定防台措施,及时召开会议布置船舶防台工作。

第三条组织全体船员对防台有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其检查的主要项目有:1.系泊设备锚、锚链、起锚机、锚标、保险缆、缆绳、碰垫、制链设备、工具和备件等;2.操舵设备舵机的转动及受力装置、原动机、缓冲辘轴、应急操舵装置和备件等;3.助航仪器、磁罗经、雷达、测向仪、卫导、测深仪、计程仪和气象仪等;4.通讯设备单边带、卫通及应急无线电示位标、救生艇手提电台、应急电瓶、车钟、电话、甚高频无线电话、船用对讲机、扩音机、联系信号灯等;5.水密装置水密门、舷窗、天窗、水密舱盖、风斗、锚链孔的封闭情况;6.排水装置甲板排水孔、排水管系、排水泵、地轴弄安全门等;7.堵漏器材水泥、木板、木塞和垫料等;8.拖曳设备及属具拖缆机、主拖缆、龙须缆、护缆器、卸克、三角板、抛缆枪等;9.其它一一救生艇、救生筏、圈、衣等,桅和烟囱支索、甲板建筑及设备等。

第四条当热带气旋北上中心位置进入北纬33度或烟台港实际风力达到6级时,本港船舶所有船员应立即回船,做好防台、抗台准备工作。

在外船舶根据实际情况定出防台措施。

第五条停泊中,每日至少一次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预报,如有条件应观察记录气象实况,注意台风预兆。

第六条在本港停泊船舶(包括临时检修船舶),须白行布置做好防台工作。

船舶疏散应听从局救助处统指挥。

厂修船舶应主动配合船厂做好防台工作。

第七条出航前,应按航区的情况备足主副食、淡水和燃物料等。

第二章海上防台第八条在烟台、天津、荣成、大连、秦皇岛、长岛等执行待命的船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不折不扣地做好防台待命抢险救生工作,保证做到“通信灵、出动快、救助有效”O 第九条每日应按时抄收有关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报告,如有危及本地区的台风警报时,还应加抄有关气象台(站)发布的临时性警报。

海上施工船舶防台抗台规则

海上施工船舶防台抗台规则

海上施工船舶防台、抗台规则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以下均统称台风)对沿海船舶的安全生产威胁极大,为做好船舶的防台工作,确保船舶在台风季节的安全与生产。

第一条组织领导(一)船舶应建立由船长任组长,轮机长、大副、水手长为成员的防台领导小组,对船员进行防台教育,提高船员防台的知识和操作技术水平,落实具体防台措施,做到常备不懈。

(二)船舶受到台风威胁时,船舶防台领导小组应经常研究和注意风向变化,加强与上级主管单位及停泊地防台指挥部门的联系,服从统一调度指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第二条船舶防台准备工作一、船舶在台风季节来临之前,要制定本船防台实施方案,确定防台锚地,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二、船舶在航行(作业)地区台风盛行季节来临前,应对本船的防台设备和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船舶处于经常戒备状态。

三、停航和航次修理船舶的防台工作,按照上级主管单位和港口主管机关的部署,由船舶负责安排;在厂修理船舶的防台工作,由船上配合船厂按照厂、船双方事先商定的方案及职责分工协同进行。

四、利用船舶安装的GPS、北斗系统等,报送实时信息。

第三条防台动作一、船舶于未来四十八小时以内,遭遇风力可能达到六级以上,应被认为已在“台风威胁中”。

船舶避风锚地较远或避风难度较大时,应充分考虑拖航或准备时间,提前进入“台风威胁中”状态;船舶于未来二十四小时以内,遭遇风力可能达到六级以上,应被认为在“台风严重威胁中”。

船舶避风锚地较远或避风难度较大时,应充分考虑拖航或准备时间,提前进入“台风威胁中”状态。

二、在台风威胁至威胁解除期间,有关防台的重要措施和资料,均应详细记入航海日志,以备审查研究。

三、已在“台风威胁中”的船舶,应注意收听临时性的气象报告;加强现场气象观察,不分昼夜,至少每两小时记录一次,并应经常作相互比较。

四、已在“台风威胁中”的船舶,应根据气象报告和现场气象观察,经常将台风中心位置,移动方向及与船相互位置的变化记入海图中,以确知船舶和台风的相互关系。

船舶防台规定范文

船舶防台规定范文

船舶防台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船舶在台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航行和保护水手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船舶管理条例》《航海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管理的全部船舶在台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航行。

第三条定义1.台风:指中国气象学会定义的热带气旋的强度实现或超出热带风暴级别的天气现象。

2.预警信号:指气象部门发布的关于台风的警告信息。

第二章台风预警第四条台风预警级别1.当气象部门发布蓝色台风预警时,本企业应加强对船舶的关注,并提示船舶注意台风动态。

2.当气象部门发布黄色台风预警时,本企业应向船舶发送预警信息,并要求船舶提前做好防台风应对准备。

3.当气象部门发布橙色台风预警时,本企业应要求全部船舶做好防台风应对准备,并限制或停止船舶的航行。

4.当气象部门发布红色台风预警时,本企业应立刻要求全部船舶停止航行,并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第五条船舶在台风预警下的应对措施1.船舶在接到台风预警信息后,应将船舶位置及相关信息报告给本企业,并接受本企业的指挥。

2.船舶应依据台风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台风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加固船体、缩小吃水、关闭舱盖等。

3.船舶应依据台风的估计路径和强度,调整航线或选择合适的避风港避风。

4.船舶应提前做好沿途港口或避风港的调查和了解,确保在台风来临时能够及时躲避。

第三章船舶防台风装备和设施第六条船舶防台风装备和设施要求1.船舶应配备适用于台风条件下的气象仪器和设备,能够及时取得并分析台风信息。

2.船舶应配备船舶防台风装置,包含但不限于风速测量仪、倾角仪、自动舵系统等,以提高船舶在台风下的稳定性和掌控性。

3.船舶应配备充分数量和规格的防风绳索和绑扎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完好性。

4.船舶应配备充分数量和规格的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并依照相关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船舶防台风装备和设施管理1.本企业应对船舶的防台风装备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可靠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舶防台规定目的规范船舶防台和抗台,确保船舶安全。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船舶。

责任3.1船舶成立“防台领导小组”,由船长、部门长组成,船长任组长。

“防台领导小组”负责对船员进行防台教育,提高船员防台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落实防台具体措施,做到常备不懈。

3.2当船舶受到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下同)威胁时,船舶“防台领导小组”应经常研究和注意风情变化,加强与公司“防台指挥小组”及当地防台指挥部门的联系,执行公司防台指挥小组的命令,做好防、抗台工作。

防台准备4.1船舶在台风盛行季节来临前一个月,由船长或其指定人员按公司签发的防台措施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记录。

在可能对本船有影响的台风来袭前必须再自查一次。

船舶大型维修保养项目应安排在台风盛行季节前完成。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问题,应通过邮寄、E-MAIL等形式向机务报告。

4.2航行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至少二次,遇有台风进袭时,航行我国沿海船舶除抄收我国大陆发布的“台风警报”外,还应按照船长指示,收录沿海各海岸电台发布的“台风警报”。

4.3停泊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至少一次。

每日0800、1200、1600、2000应观测记录气象实况,并记录在《航海日志》上。

4.4台风季节,在港船舶最少系泊系缆数可根据港口环境或码头的要求执行。

4.5有气象传真接收机的船舶,每日应按时收录有关国内外各种气象传真资料,结合航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并注意气压的变化和预兆。

航行南中国海船舶特别要警惕在南海(包括北部湾)产生的台风由于预报不及时有突然袭来的可能。

4.6开航前,应按航区情况备足额外的粮食、淡水和燃料。

4.7合理配载和压载防止受大风浪影响,稳性恶化或力矩、剪力过大而危及船舶安全。

4.8停航(包括临时性停航及停航封存)和航修船舶,听从“公司防台指挥小组”指挥,做好防台工作;进厂修理船舶(包括抢修、小修、检修、恢复性修理和事故修理),仍应按本规则的要求,主动配合船厂,做好防台工作。

“台风威胁中”的措施船舶在未来24小时—48小时内,将遭受台风影响,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应被认为“在台风威胁中”。

5.1当获悉有“台风威胁”即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在港船舶的高级船员均应立即回船,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5.2及时将台风中心的位置和移动方向记入“台风位置标示图”或“海图”上;每二小时准点观测气象,记入《航海日志》;结合现场气象变化,不断进行分析研究,做好防御准备。

5.3“台风威胁中”的航行船舶,应根据威胁情况、避风港距离及航行条件等进行周密规划,争取在“台风严重威胁中”前驶入避风港。

在海上应及早进行规避或驶入台风可航半圆,以防陷入台风中心,同时还应警惕以下情况:5.3.1台风移动方向转变或移动速度加快,风力逐渐增强,顶风航行,船速减低,可能使船舶提前陷入台风严重威胁范围之内。

5.3.2大雨袭来视线不清,不易找到陆地目标或助航标志。

5.3.3台风接近后,潮流规律可能紊乱,海上发生长浪,要求船底比平时有更大的富余水深。

5.3.4无充分把握时,不可作横过台风进路尝试。

5.4“公司防台指挥小组”的命令与实际情况不符,危及船舶安全时,船长作全面分析研究后,可立即采取紧急规避措施,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调度处及“公司防台指挥小组”。

5.5在港船舶不准洗炉或检修主机、副机、锚机和舵机等重要机械设备,已经进行上述工作的船舶应尽快在“台风严重威胁中”前装妥,以备使用。

5.6台风袭击期间,停泊在港口的船舶,均应启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

5.7港内避风船舶应加强与港口联系,服从港口当局统一安排。

在国外港口应按当地港口当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台风严重威胁中”的措施船舶在未来12小时─24小时内将遭遇台风影响,风力可达6级以上,应认为在“台风严重威胁中”。

6.1在港所有船员获悉船舶在“台风严重威胁中”时(即当地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时)应立即回船。

值班驾驶员应设法通知所有船员回船抗台。

6.2在港船舶船长应即和港口当局取得联系,结合本船具体情况,做好以下工作:6.2.1封闭露天甲板上的所有舱口。

6.2.2拔下露天甲板的通风筒,盖上木盖,套上帆布罩,加固机(炉)舱、厨房等处的高大风斗和烟囱,吊杆应放妥固定。

6.2.3甲板上的出入口、通道口和水密门除急用者外,应紧密关闭,旋紧舷窗及风暴盖,旋妥油、水舱的测量孔盖。

6.2.4燃油淡水应尽量分别归并在尽可能的舱、柜,以减少自由液面,空船或轻载船灌妥压舱水,保持良好稳性和减少受风面积;6.2.5甲板上易移、易损物件,包括救生艇、救生筏、舷梯等须固定绑牢;危险物品妥为安置;物料间的油漆物料、灯具及厨房用具、餐具等应妥为放置;甲板和通道装好扶手索,以保护行人安全。

6.2.6检查驾驶台与船首及机舱、舵机间之间的通信联络设备(包括电话、话管、对讲器和车钟等)保证畅通,电台用的应急蓄电池应充足电。

6.2.7备妥主机,加强值班,每小时准点观测、记录气象,进行分析研究,并按时收听“电报”和“台风警报”。

6.2.8已靠码头船舶,应增加系缆和碰垫,增加的系缆数不少于港口当局或码头规定的最少系缆数的20%-30%,必要时加保险缆。

系缆摩擦处垫好衬垫并使各缆受力均衡,碰垫要随潮水涨落调整位置。

6.3抛锚船舶6.3.1应考虑在底质好,水深富裕,能遮蔽风浪,并与危险障碍物和附近船舶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处,出链需有足够长度。

6.3.2抛锚时,应注意两锚夹角不宜太大,两锚锚链长度相差不宜超过两节。

船舶处于台风右半圆时,锚链应该左长右短;处于左半圆时应右长左短(南半球相反);并随时注意和防止锚链绞缠。

6.3.3必要时可抛“一点锚”(即同时抛下左、右锚,并同步松左、右链,利用两锚孔间距和采取不使锚链堆积的措施,使两锚不致相缠)以增强抓力。

“台风袭击中”的紧急措施台风中心接近,风力增强达8级以上时,应被认为在“台风袭击中”。

7.1船长应在驾驶台指挥,尽最大努力战胜台风,如发生意外事故,必须尽一切可能救护船舶,防止损失扩大,随时保持与公司调度处的通讯联系。

7.2轮机长应下机舱指挥,保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在机器安全范围内尽一切可能提供驾驶台需要的主机转速。

7.3大副兼任抢险队队长,组织人员按指定地点集中守值,以便发生障碍或其它意外情况时,立刻进行抢修或抢救。

7.4抢险队(空班船员都编为抢险队)主要工作:勤测各油、水舱,关注各部位水密情况。

巡视各处排水是否畅通。

巡视各处绑扎是否牢靠。

按船长的指示进行各项抢险工作。

7.5注意人身安全,在甲板上工作的船员,其领口、袖口和裤脚均应扎紧,系安全带或穿救生衣。

7.6船舶航行中被迫遭受台风袭击,为避免卷入台风中心,以减少危险和损失,可采取以下措施。

7.6.1在右半圆,应使右舷首受风,全速航行,航行困难时,则使右舷首受风,减速滞航漂浮;在左半圆或台风进路上,应使右舷尾受风顺风航行,顺风航行困难时,则使左舷首或右舷尾受风漂浮(南半球相反)。

7.6.2经常测算船舶摇摆周期,调整航向、航速,勿使摇摆周期和波浪遭遇周期相一致,防止谐摇(在横浪中航行时尤为重要),同时还应避免船首和狂浪发生正面撞击。

7.6.3在大风浪中调头十分危险,如为形势所迫必须调头,应考虑本船稳性,趁风浪相对较弱间隙,慎用车舵,尽快转调。

7.6.4当船体产生左(右)倾斜时,应避免向倾斜的高舷一侧大舵角转向,以免加剧倾斜,并立即检查水密门窗关闭情况,尽量使船首迎风浪,然后设法将船体平正。

7.6.5为避离台风中心而顺风航行时,应考虑到风浪、视线不清、船体摇摆、稳性恶化、航速特快和船位不准等情况。

因此,在接近岸边、岛屿或滩险的海域,特别是夜间更应提高警惕,谨慎驾驶,必要时可顶风滞航,以防发生事故。

7.7锚泊抗台7.7.1备妥主机,必要时派人到船首看守锚链,随时将锚链方向和受力情况报告船长,以便及时运用车舵减轻锚链受力,缓和船身偏荡。

到船首看锚链人员应为二人一组,各携带一只手持对讲机。

报告锚链方向可用时钟钟点表示。

主机转数可按具体情况与轮机长临时商定。

7.7.2根据风向转变,及时调整锚链长度,使双锚锚链受力均衡。

7.7.3在大风浪中松放或绞收锚链,应合理运用车舵配合。

松链时,宜左右交替缓缓放出,防止不易刹住或受力过猛切断锚链。

绞锚时,宜待船首下跌,锚链松驰之际及时绞收,以防损坏锚链和锚机。

锚离底前,要注意防止船体被迅速压向下风,造成不利局面。

7.7.4锚泊中应经常利用各种方法核对锚位,防止本船走锚。

对周围锚泊船的动态应经常注意观察,发现他船走锚危及本船安全时,要果断采取措施,避免碰撞。

7.7.5“台风眼”过境时,应抓住短暂无风的时机,重新调整抛锚部署,以防御相反方向狂风的袭击,并避免锚链发生绞缠。

台风过后的工作8.1对全船重要设备进行检查(特别是锚链、锚机、舵机和主机等)。

8.2台风过后,应警惕潮汐规律可能发生紊乱,浮标可能漂失、灯光熄灭,江河口外浅滩可能发生变动。

8.3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全船防台的技术操作水平。

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列入管理体系运行检查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