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文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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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国文官制度
文官一词是具有法律性的专有名词,美国文官是指在美国行政部门工作的雇员,不包括在立法和司法部门工作的人员,根据录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政治任命文官和职业文官,也称之为政务性文官和事务性文官,前者由总统根据政治需要直接任命或选举产生,无须考试与总统共进退,后者即我们通常所讲的文官,需要参加公开的文官考试择优录取,其地位受法律保护。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文官制度的国家之一,其文官制度经过百余年的发展日臻完善,对其他国家文官制度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拟从美国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美国文官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对中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借鉴意义四个方面对美国文官制度进行分析。
一、美国文官制度的发展演变
(一)文官制度建立的社会背景
美国1787年宪法,对文官的选用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就官员的任用标准而言,乔治·华盛顿总统侧重于名望和门第,强调良好的出身与教养。华盛顿之后的约翰·亚当斯和托马斯·杰斐逊两人位总统任职期间,则注重“才气”,即选任官员时主要看其是否受过大学教育。于是,美国建国初期的政府官职就掌握在那些受过良好教育、有高贵的门第、在社会上有地位的人及其亲信手中,人称“绅士政府”时期。这些“绅士”们一旦被委以官职,就相当稳定,一般不被更换。但是,在“绅士政府”时期,也不是完全按上述标准选用官员的,随着两党政治在美国的出现,政党分脏制已初见端倪。华盛顿逝世后,他便按自己的意志任用了一批官员。杰斐逊时期,在按“绅士”标准选用官员时,已经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了政党分脏制。杰斐逊的后继者们,效法其前任,也“都为他们的朋友留下职位”,以酬谢自己的亲朋故旧和政治追随者。
从历史发展的进程中考察,政党分脏制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作用:它是对贵族政治、官职私有的一种否定,它为更多的公民们提供了较多的直接参加政府的机会;它对美国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增强了党的团结和凝聚力,解决了政党及候选人的竞选经费,促使政府推行有利于本党的政策,使党组织保持生命力。当然,指出政党分脏制的作用,并不意味着我们否认其存在的弊端。无论如何,它毕竟不是一种健全、完善、科学的官员任免制度,它所依据的是任职者对执政党的“忠诚”,而非能力。
随着美国领土的不断扩张,联邦政府的机构急剧膨胀,行政事务也日益纷繁复杂,杰克逊时代“公职十分简单”的情况已经成为过眼烟云。政党分脏制越发暴露出其严重重危害:首先,在分脏制下,总统和部长们把公职作为奖赏政客党徒和亲朋故旧的礼物,结果是每一个新总统上台,就带来一次官员任免的大动荡,形成“一朝天子一朝臣”的局面,影响了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其次,在分脏制下,一些有能力的英明党派官员被撤换,而一些政治上投机钻营、吹牛拍马甚至是腐化分子进入政府各级官职。他们目光短浅,道德沦丧,为官伊始便提心几年之后被撤换,因而便利用职权,贪脏枉法,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重污损了文官的形象,降低了文官的威望和工作效率。第三,在分脏制下,每当新总统任职后,就被众多的钻营求职者所包围。第九任总统威廉·哈里逊就职仅一个月便病故,恐怕与分脏制带来的分配职位的繁忙不无关系。第十六任总统阿伯拉罕。林肯任职后,在与南方各州脱离联邦的威胁进行斗争时,就深为求差谋职者所苦;最受其害的莫过于第二十任总统詹姆斯·葛菲尔德,由于分脏不均,竟被一求职未遂者枪杀,成为分脏制的牺牲品。总之,分脏制造成了官茂不修,用人不当;浪费公努,效率低下;党派倾乱,政局动荡。
(二) 美国文官制度历程
美国文官制度的建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早期绅士政府阶段(1789~1829)
建国初期新政府在官员任命上没有形成定制,也没有专门负责人事管理的机构,对于官员的任命主要是依据资力品质和能力。重要官员大都受过良好的教育,一般官员的任命主要以私人关系为转移。
2、第二阶段政党分肥制阶段(1829~1883)
1801年美国出现两大政党———联邦党和民主党,由于美国宪法规定: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可以任命高级官员,还可以在国家授权下任命中下级官员,因此两党在竞选总统获胜后都将政府官职分给自己的亲信,官员的任命形成了政党分肥原则。该原则始于1829年杰克逊上台,1829年杰克逊宣称应轮流当官,大肆封官许愿培植亲信,排除异己。政党分肥制任人唯亲、拉帮结派,使文官质量严重下降,管理松散工作效率低下,每一个新总统上台都要对政府官员大量换血,引起人事大地震破坏了政府工作的连续性,严重影响了政治决策,形成了周期性的政局动荡。
3、第三阶段文官制度发展完善阶段(1883年至今)
美国完成工业革命后,资产阶级需要稳定高效的文官系统。1883年,议员彭德尔顿提出以英国文官制度为蓝本,结合美国自身特点的文官制度法案,把工业时代的自由竞争机制引入文官的选拔录用,打破了政党分肥原则,逐步形成了以考绩制为基础的文官任用原则,《彭德尔顿法》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正式建立。
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美国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了深刻变化,对文官制度提出新要求,1923年《职位类法》加强了对文官的管理,建立了系统的分类考绩制度;1939年《哈奇法》确立不准参与政治活动、不准用封官许愿拉选票的原则;1950年实行《考绩法》,1958年颁布了《培训法》,1962年通过了《联邦工资改革法》等法令,美国形成了以考绩制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文官制度。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文官制度改革法,该法令总结了美国实行了95年的文官制度,着重完善了文官制度的奖励机制,为美国文官制度注入新活力,此后美国政府又出台了一些改革措施,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高效的文官制度。
二、美国文官制度的基本内容
美国文官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官的录用
美国文官的招聘经历报名、考试、推荐、试用、录用五个程序,招聘的对象主要侧重大学毕业生。考试分笔试和操作测验等,一旦被选用通常根据不同的身份进行1年或3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给试用满意者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以及人事管理备案。
(二)美国文官要遵循的行为准则
被正式录用为文官后,要依照政府对文官的要求从事工作。美国文官应:不以权谋私、不偏袒包庇、不妨碍政府效率及经济运转、不丧失独立与公正的判断能力、不在官方渠道以外决定政府事宜、不破坏公众对政府廉洁的信任。针对文官中存在的不廉洁问题,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美国1978年廉正法》,建立美国文官收入财产申报制,每个文官都必须填写文官收入财产申报表,并在30天之内由本部门廉正办公室审查,一旦发现有违法的收入或财产,立即处理,在规定的期限不报者将受到司法机关起诉。
对文官离职及退休后的再就业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美国文官在离职退休后经常利用关系同私营企业相互勾结,以不正当手段牟利,成为美国常见的经济犯罪,针对这种情况《美国1978年廉正法》视情况不同,对离职及退休的文官与其在政府任职期间的职务或与工作有关的商业活动规定了一至数年的“冷却限制期”或“禁止期”。冷却期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