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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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全体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文件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相关文件。

9.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10.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11.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12.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为中国大陆地区境内金融机构的,无需公证认证。

13.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并附翻译单位或翻译人员相关信息。

注: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办事机构适用本规范。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返回目录】【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杭州跨区变更营业执照地址的流程

杭州跨区变更营业执照地址的流程

杭州跨区变更营业执照地址的流程
一、变更条件
因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通过浙江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变更材料
1、所有营业执照正副本。

2、房产证或住所使用证明。

3、租赁合同。

三、变更流程
1、网上申请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浙江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系统,选择“我要变更备案”,选择“住所变更”,勾选“市内跨登记机关迁移”。

2、信息填报
按要求填写拟迁入登记机关、拟迁入地址、迁移原因。

同时按照企业变更流程申请住所、登记机关、其他变更备案事项。

3、内部流转,电子签名确认
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审核同意后,申请人登录“浙里办”APP完成电子签名。

4、办结
企业可选择邮寄或本人送达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送至迁入地办理迁入。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提交材料规范企业的住所应当具体、明确并相对独立,且同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取得房屋使用权的期限一般要求在一年以上。

(一)产权证明企业住所的产权证明可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之一: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有共有权人的,还需要提交《共有权证》复印件。

2、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证》复印件。

3、建设部门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4、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城镇无产权证明的商业用房,可由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出具同意该场地作为经营场地的证明。

5、出租房为有“住宿”经营范围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的,提供宾馆、饭店、招待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房屋性质属军产的,则提供部队房管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7、房屋性质属武警部队的,则提供武警部队颁发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8、进市场的提供《市场名称登记证》复印件。

(二)使用证明企业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1、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方应是企业);若属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或签字)确认。

2、属企业无偿提供给分支机构使用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房屋产权属股东(投资人)所有,由股东(投资人)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投资人)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三)住所文件不一致的佐证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1、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目录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提供有关材料。

【2】股份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杭州五险一金公司交多少

杭州五险一金公司交多少

立华星财务整理:杭州五险一金公司交多少。

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制度逐渐建立并且完善,所覆盖的人群越来越广泛。

越来越多的公司会为他们的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作为公司福利的一种。

全国各地对于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并非相同。

那么,作为杭州人,杭州公司交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呢?一、杭州公司五险一金比例根据最新消息,目前杭州公司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4.0%,个人缴纳8.0%,总计22.0%;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1.5%,个人缴纳2.0%,总计13.5%;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0.5%,总计1.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1.2%,个人不用缴费,总计0.5%-1.2%;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0%,个人不用缴费,总计1.0%;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各缴纳12%,总计24%。

二、交五险一金分别有什么好处1、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退休金。

2、医疗保险:生病时可按比例报销医疗费。

3、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失业时可领失业金。

4、工伤保险:工伤时可报销医疗费用,有伤残的可领取补贴。

5、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医疗费补贴和报销医疗费用。

6、住房公积金:买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2个点左右。

同时需要满足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已有消息称今后连续交满6个月,才可以申请贷款。

三、五险的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对于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资料延伸——杭州公司注册需要的必要材料: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三、设立事项证明文件原件: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

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合同范文 工商注册住所证明

合同范文 工商注册住所证明

工商注册住所证明场所证明文件要求1、有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产权证明、购买合同、拆迁补偿协议等)的,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宅改商用的文件执行,即:产权证明属于住宅的,应提交《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见附件1),不属于住宅的,无需提交除产权证明及租赁合约外地其他场所文件。

2、无产权证明文件的,需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场所证明文件的,应在证明文件中加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字样(表样见附件2)。

证明单位可放宽至居委会、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及政府主管部门。

证明单位的文件中如体现使用用途原为住宅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承诺书(见附件3),无需再由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证明同意改变用途。

3、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开发区、投资区、农村等无具体门牌编号的,住所证明应另附企业住所方位示意图(附件4)4、有关部门签不签字属辅助标准,涉及前置的仍应提交有关的前置许可文件。

附件1: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个体户户主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户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附件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泉州市鲤城区工商局:兹有,地址在,共有场所面积平方米,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

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名盖章:证明单位签名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兹有”之后空白处填写企业的全称。

(2)“证明单位”指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委会或政府主管部门。

附件3: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提交材料规范(一)申请人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住所和经营场所已取得权属证明的,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交合法使用:1.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2.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及出租(借)人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属于转租的,还需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借)的书面证明。

(二)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

房屋购买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是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指经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办法》所称的规划建设许可证明文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合法占有单位或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登记的合法材料。

合法占有单位和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铁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

(四)申请人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住所和经营场所设在有形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内的,可以将有形市场开办方、商场、宾馆、酒店的营业执照作为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五)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六)使用船舶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七)办法第四条所称的“合法使用证明”其内容应当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或者合法占有主体,并注明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

(八)办法第四条所称的“书面承诺”内容包括: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有限责任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股份有限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分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9】分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 企业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11】因企业合并申请设置、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因合并解散企业申请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3】因合并解散企业持有股权所在企业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4】因企业分立申请设置、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因分立企业申请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因分立企业持有股权所在企业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企业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非企业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7】非企业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企业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非企业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企业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3】非企业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非企业企业法人按《企业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5】非企业企业法人按《企业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立案提交材料规范【26】企业立案提交材料规范【27】非企业企业法人立案提交材料规范六、其他登记事务有关材料规范【28】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29】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30】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阐明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立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有关表格。

杭州营业执照转让过户手续

杭州营业执照转让过户手续

立华星财务整理:因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册相应的公司来进行创业,为此各个行业之间的公司注册数量也是在不断的增加之中,但是随着公司数量的增加,行业之间的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了,部分公司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公司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转让,那么公司营业执照可以进行转让吗?公司营业执照转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关于公司营业执照是否可以转让这个问题,实际上公司营业执照在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让的,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营业执照转让实际上是将公司营业执照过户。

将营业执照过户之后,那么公司营业执照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转让了。

公司营业执照转让变更材料:1、新任负责人的身份证,计生证,相片,简历表。

2、出资转让协议书。

说明你已把全部出资转给新的负责人,新的负责人向你支付多少人民币。

3、交回旧执照,公章等。

4、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书。

工商受理后会对新的负责人换发营业执照。

延伸资料——杭州公司注册需要的必要材料: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三、设立事项证明文件原件: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材料规范:(1)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2)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工会、职工持股会、城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六、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七、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原件。

杭州注册公司有哪些类型

杭州注册公司有哪些类型

立华星财务整理:杭州注册公司有哪些类型。

注册公司有很多的公司类型,但是现如今在杭州注册公司普遍多为有限公司类型,因为这种类型的公司更利于创业。

下面我们来看看杭州注册公司有哪些公司类型。

注册有限公司的流程和资料是怎么样的。

一、常见的公司类型都有哪些?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3、国有独资公司;4、个人独资企业;5、合伙企业;6、个体工商户;7、外商投资企业;8、私营企业;9、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类性质的了)二、不同类型的公司纳税有何区别?(一)流转税:不同类型的公司在流转税缴纳上没有区别,只是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的区别,跟企业销售额有关,跟公司类型没有特殊规定。

(二)企业所得税:以下类型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3、国有独资公司;4、外商投资企业;5、私营企业(注意注册类型);6、以前登记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三)个人所得税:以下类型的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其中个人合伙人);3、个体工商户。

三、不同类型的公司所得如何纳税?(一)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1、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二)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浙政办发[2014]83号•【施行日期】2014.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4日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第一条为充分利用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所(经营场所)指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或营业场所等事项,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确定司法、行政地域管辖的依据;所称生产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实行住所(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登记方式。

两者地址不一致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本规定执行;两者地址一致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场所条件的规定。

第三条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规范。

法律法规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得擅自增设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

(二)便捷高效。

在合法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住所(经营场所)。

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宽进严管。

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自我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和社会参与监督,做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

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交材料规范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有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这不仅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还可能在诸多方面给企业带来限制和不便。

当企业满足一定条件并希望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需要按照规范提交相关材料。

以下是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所需提交材料的详细规范。

一、因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这类企业需要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申请移出的理由以及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声明。

申请书需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证明应明确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授权范围等,同时需加盖企业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

4、补报的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承诺书应表明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并承诺今后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承诺书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公示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

内容与上述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申请书类似。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已公示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

例如,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信息的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

5、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三、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对于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更正公示的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更正后的相关公示信息材料。

5、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提交材料规范(一)申请人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住所和经营场所已取得权属证明的,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交合法使用:1.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2.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及出租(借)人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属于转租的,还需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借)的书面证明。

(二)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

房屋购买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是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指经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办法》所称的规划建设许可证明文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合法占有单位或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登记的合法材料。

合法占有单位和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铁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

(四)申请人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住所和经营场所设在有形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内的,可以将有形市场开办方、商场、宾馆、酒店的营业执照作为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五)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六)使用船舶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七)办法第四条所称的“合法使用证明”其内容应当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或者合法占有主体,并注明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

(八)办法第四条所称的“书面承诺”内容包括: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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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照多址
对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划内且无需前置审批的内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一栏加注相பைடு நூலகம்经营场所地址,免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可以申请多个营业执照副本,住所以外的经营场所可以凭相应营业执照副本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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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3、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是更换了门牌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
(四)配套用房
若房屋的产权属社区配套用房的,则另应提交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房屋属服务或活动用房的证明。
6、房屋性质属军产的,则提供部队房管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7、房屋性质属武警部队的,则提供武警部队颁发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8、进市场的提供《市场名称登记证》复印件。
(二)使用证明
企业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
1、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方应是企业);若属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或签字)确认。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社区办公用房及车库等政府规定不得作为经营用房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若房屋的产权属物业经营用房的,则另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物业管理用房交付证明。
(五)一址多照
若申请一址多照,则限于股权投资企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产业,面积较大且可以分割,分割后有自己独立出入口的房间,提交房东、入驻企业确认独立分割的房产证平面图及该地址所在辖区建设局、房管局、物管部门或社区作出的分割证明,且不能登记为同一号牌;或提交《房屋租赁备案证》复印件。
2、属企业无偿提供给分支机构使用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房屋产权属股东(投资人)所有,由股东(投资人)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投资人)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三)住所文件不一致的佐证
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
1、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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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的住所应当具体、明确并相对独立,且同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取得房屋使用权的期限一般要求在一年以上。
(一)产权证明
企业住所的产权证明可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有共有权人的,还需要提交《共有权证》复印件。
2、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证》复印件。
3、建设部门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4、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城镇无产权证明的商业用房,可由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出具同意该场地作为经营场地的证明。
5、出租房为有“住宿”经营范围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的,提供宾馆、饭店、招待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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