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
联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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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点击 “ 开始 ” 按钮 , 进行参数的安装 , 、 点击“ 开始” 按钮, 进行参数的安装, 在弹出的“ 数据装入完成” 提示信息上, 在弹出的 “ 数据装入完成 ” 提示信息上 , 点 确定”按钮予以确认。如下图: 击“确定”按钮予以确认。如下图:
办理财政登记的主要内容: 办理财政登记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新用户 登录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系统( 登录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系统(网 址http://218.94.38.183:7003/), ), 注册” 按照提示注册新用户, 点“注册”,按照提示注册新用户,注册成 功后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为用户名登录系 如在注册时没有填写密码则密码为空) 统(如在注册时没有填写密码则密码为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册地为徐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 上述材料报徐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财政局。 开发区财政局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办公 地址: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大厦8楼 地址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大厦 楼 836室 ; 室 联系人:崔思梦;联系电话: 联系人:崔思梦;联系电话:87936609;电子 ; 信箱:simengcui@。 信箱: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册地为铜山区的外商投 资企业, 上述材料报铜山区财政局。 资企业 , 上述材料报铜山区财政局 。 铜山区财政 局办公地址: 铜山新区府中东路铜山财政局; 局办公地址 : 铜山新区府中东路铜山财政局 ; 联 系人:颜鹏;联系电话: 系人:颜鹏;联系电话:83405626;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312676741@。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度全国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32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度全国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度全国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就进一步做好1999年度全国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人员少、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要重视年检质量,提高年检效率。
二、1999年度年检的重点是检查股东或投资人是否出资到位,严厉查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行为,继续查处“三无企业”。
三、继续做好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工作。
军队、武警部队所办企业在参加年检时,应提交《军队企业证书》或《武警企业证书》,提交不出证书的,不予通过年检,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理;对按规定应与党政机关脱钩而漏报或隐匿不报的企业,暂缓通过年检,并督促其按规定办理脱钩手续。
四、对已经登记注册其名称中含有“金融”、“借贷”等字样的咨询企业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应在年检时责令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对以金融咨询等名义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咨询企业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认真落实国家清理整顿“五小企业”(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取缔、关闭“五小企业”工作。
凡按照规定必须在1999年12月31日前关闭的“五小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为这些企业办理年检。
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继续加强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中介机构代企业出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帮助企业骗取营业执照的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办理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办理流程
一、牵头部门
外经
二、联合办理部门
工商外经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外汇
三、联合办理地址
各工商分局登记大厅
四、联合办理流程
企业参加所在地工商分局和镇经济服务中心联合召开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培训会”,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资料,到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录入外汇收支情况表。
登陆联合年检网站()和工商年检网站()进行申报;外经、财政、税务、统计、外汇、工商等联合年检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全部通过后,企业按要求将相关资料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书面资料审核,并在工商年检网上打印《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并连同所有书式年检材料,一起报送所在地工商分局,在缴纳年检费用后,工商分局审核企业的书式年检资料,通过的,由工商分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向企业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年检所有书式资料,由工商分局汇总报送市联合年检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工商外资窗口),再由联检办分送外经、税务、统计等相关单位。
五、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办理流程图。
湖南省外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操作流程
湖南省外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操作流程一、登录“湖南省外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可见到如下界面“二、“注册”企业若是首次使用联合年检系统,必须首先进过在线注册,来获得自己的登录密码;点击登录界面中的“在线注册”按钮,可进入在线注册页面;1、系统首先要求输入企业代码,对企业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企业代码指的是“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正确输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2、填写注册信息在此可设置企业登录密码,及其它联系信息三、用户登录系统返回到登录界面,输入企业代码、用户口令密码和附加代码,点击“登录”按钮,可进入系统企业版的首页面;登录后可见到如下界面,操作步骤如图示:四、用户设置:该功能模块主要为您提供“密码修改”、“修改邮箱”、“指定主管部门”和“指定会计师事务所”4种功能;当前的选项卡,将以粉色表示;·“密码修改”,可以更换登录密码; “原密码”是指原先的登录密码,“新密码”和“重新输入”是输入想更换的新密码;输入原密码和新密码,点击“确认”按钮,即完成修改密码操作;·“修改邮箱”,电子信箱是找回所遗失的密码的一个重要途径,所以要求确保信箱地址的有效性;若想要更换电子信箱地址,在“修改信箱”中,输入新的电子信箱地址,点击“确认”按钮,即完成修改邮箱操作;·“指定主管部门”,指定主管部门,可以设置企业报表需要上报的审核部门;五、报表填写“报表填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表”、“出资情况表出资情况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分支机构情况表”、“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企业其他情况表”、“外汇状况表”,点击报表的选项卡,即可进入各报表的填写;注意:当页面长时间没有动静时,服务器将自动认为用户为离开状态,并退出登陆用户;此状态时的用户,是无法进行其它的功能操作的;所以我们建议您在填写报表时,请时时点击报表最下面的按钮,以保证自己能够长时间的在线,并能顺利的完成报表填写工作;完成一张报表后,可以点击按钮,直接进入下一张报表的填写工作,系统将自动将帮您保存上一张报表;所谓的页面长时间没有动静 ,不是指键盘输入动静,也不是指鼠标移动的动静;而是指页面之间的链接点击的动静;六、报表上报企业在填写完报表后,要进入此页面,进行统一上报,用户在填写完报表保存后,此页面会自动显示用户填写过的报表,用户在此页面,如果认为有何不妥之处,可以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在用户认为填写完整后点击页面下边的按钮进行上报,系统会自动将您的年检报表分发到各个审核部门进行审核;上报后,报表将不能修改;在“审核状态”栏会出现以下几个状态:1.“未确认状态”,此状态使用户未填写报表状态;2.“待审核”,此状态是用户已经上报了报表,但是审核机关尚未下载企业的报表资料,所以可以修改;3.“待修改”,此状态是用户上报了报表,但进行修改是报表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用户进行修改,然后重新上报;4.“修改后待审核”,修改后企业再次上报后,但是审核机关还尚未下载报表数据,可以修改;5.“严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应先与审核机关联系,查出问题所在后,重写填写报表,进行上报;此外还有几种状态用户不可以修改数据:1.“正在审核”2.“修改后正在审核”审核通过的报表其状态栏显示“审核通过”;七、报表打印企业在审核完毕后,要打印相应的报表和审核结果打印,到固定的审核地点进行统一审核,在统一审核时进行盖章以及处理,审核通过后,审核机构会在返回报表上打上相应的标记,打印时企业用户要注意打印上审核通过的标记,否则视为审核未通过,重新打印;统一审核时,审核机关会查询网上的审核是否通过,然后统一审核;打印步骤,点击报表右边的“打印”即可;。
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计划与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分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南京海关关于转发国家七部委《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标 签】联合年检工作,年检工作事项,外商投资企业【颁布单位】江苏省外经贸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南京海关【文 号】苏经贸资字第90号【发文日期】1999-02-02【实施时间】1999-02-0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工商年检现将国家七部委[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七部委[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江苏省各级政府和国家部委派驻地方的各有关部门对截止到1998年度依法批准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出资、生产经营、财务、税务、外汇、进出口等方面的情况实行联合年检,联合年检工作的时间为99年1月1日到5月31日。
二、1999年实施联合年检的部门包括外经委、工商局、经委(计经委)、财政(包括财政厅、局、财政专员办)、外汇、国税、地税、海关。
各地联合年检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和要求开展工作。
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协调工作。
三、为方便企业的申报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各地应创造条件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开展联合年检工作。
联合办公费用由地方财政解决。
四、各地联合年检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随意增加审查内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审查标准。
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年检资产的准确性。
五、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联合年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标 签】进出口企业代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颁布单位】外经贸部【文 号】外经贸办发字﹝1997﹞498号【发文日期】1997-08-25【实施时间】1997-08-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管理办法中“进出口企业”是指凡具有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赋予外经贸经营权的种类企业。
本细则仅适用于其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
第三条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以下简称“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四条经外经贸部书面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台湾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统称“批准证书”)的发证管理机关,其管理权限不得层层下放。
批准证书发证管理机关必须具有同外经贸部外资统计网络、批准证书发证管理网络联网并准确、及时、全面输入相关住处的条件和相应管理手段。
外经贸部将另行制订对批准证书发证管理机关资格的审核办法。
第五条进出口企业代码具有唯一性,在国家进行外经贸宏观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和国际贸易电子数据交换中使用。
第六条进出口企业代码采用十三位字符码,结构如下:第一至第四位为进出口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5),其中第一、二位为进出口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辖市(地区)的代码,仅限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包括原八个省会计划单列市)使用,其它省(自治区)辖市(地区)一律填写“00”。
第五至第十三位为国家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进出口企业“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采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5)。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各市区市商务局,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厅对2013年12月13日以前实施的以河北省商务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制度》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09]3号)”等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决定对“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2001]冀外经贸外资字第12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现将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12月13日)2、河北省商务厅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12月13日)河北省商务厅2013年12月13日附件1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12月13日)序号文件名称(含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制度》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09]3号)河北省商务厅2009.6.22009.6.102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13]1号)河北省商务厅2013.1.172013.2.13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商外资[2005]44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2005.11.282006.1.14关于印发《河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商外经字[2013]1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1.112013.2.155关于印发《河北省供港澳活牛出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商外贸字[2005]15号)河北省商务厅2005.12.72006.1.16关于印发《河北省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暂行)》的通知(冀商外贸字[2008]7号)河北省商务厅2008.8.282008.8.287关于印发《河北省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商运行[2004]5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2004.4.52004.4.5序号文件名称(含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8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公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商运行[2006]6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2006.3.162006.3.169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食糖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06]30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2006.7.282006.8.2110关于印发《河北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08]5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1.222008.2.111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12]4号)河北省商务厅2012.2.282012.4.112关于加强全省拍卖行业监管切实维护拍卖市场秩序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8]24号)河北省商务厅2008.6.162008.6.1613关于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审核许可事项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8]27号)河北省商务厅2008.9.42008.9.414关于规范拍卖企业变更注册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冀商流通字[2012]1号)河北省商务厅2012.7.62012.8.115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等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2]14号)河北省商务厅2012.10.242012.12.116关于印发《河北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3]10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3.12.42014.1.10序号文件名称(含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7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规范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0]16号)河北省商务厅2010.2.252010.2 .2518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3]8号)河北省商务厅2013.11.12013.12.119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商酒监字[2006]4号)河北省商务厅2006.6.82006.7.120关于印发《河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商酒监字[2009]6号)河北省商务厅2009.6.182009.8.121关于印发《河北省散装白酒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商酒监字[2010]6号)河北省商务厅2010.4.132010.6.1附件2河北省商务厅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013年12月13日)序号文件名称(含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2001]冀外经贸外资字第12号)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家庄分局、石家庄海关2001.2.162001.2.162关于印发《河北省外派劳务基地和专业培训基地建设规范》的通知(冀外经贸外经字[2003]42号)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2003.8.52003.8.53关于印发《河北省拍卖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6]5号)河北省商务厅2006.1.92006.2.14关于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事宜实施意见(冀商建设字[2006]14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06.5.312006.5.315关于印发《河北省调味品批发企业备案办法》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07]3号)河北省商务厅2007.8.312007.10.16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11]3号)河北省商务厅2011.4.252011.6.1——结束——。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财政分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二、建设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序号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风险级次责任科室廉政风险防控措1 领导管理权1、执行民主集中制、局务公开等方面工作不完善红局领导1、切实抓好作风建设和建设,增强领导岗位风险识,强化自觉廉洁自律的2、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违规审批红局领导2、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3、工作不作为,对违法违纪行为不过问、不处理红局领导3、强化学习,实行公开承2 行业管理权行业监督不严、以权谋私、违规审批,导致行业风气败坏,出现业内商业贿赂红局领导和各科室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制度,员工绩效考核制度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受行业群众监督3 内部管理权1、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效率低,影响工作的进度与质量黄所有部门1、加强职业道德培训,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素质。
2、财务制度管理和人事工作不完善橙建设办2、遵守国家的财务和人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制度。
1 房地产开发手册备案对申请资料、现场情况审查不严格,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给予认可,违规操作。
橙建设办严格按照工作审批程序执作业;双岗审批制度、举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力、道德教育。
2 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现场检查对申请资料、现场情况审查不严格,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给予认可,违规操作。
橙建设办严格按照工作审批程序执作业;双岗审批制度、举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力、道德教育。
序号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风险级次责任科室廉政风险防控措3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行招标(或代理招标)备案(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项目)对申请资料审查不严格,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给予认可,违规操作。
橙建设办严格按照工作审批程序执作业;双岗审批制度、举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力、道德教育。
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项目)对申请资料审查不严格,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给予认可,违规操作。
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开展2012年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开展2012年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淄博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淄商务外资字[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淄博市工商管理局、淄博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中心支局关于开展2012年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淄商务外资字[2012]30号)各区县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外汇局、高新区经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2年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鲁商务外资字[2012]142号)要求,现将2012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检时间及范围:从即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为本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
2011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联合年检。
(一)在省参检企业范围及联合办公时间。
2011年12月31日前经商务部或省商务厅依法批准设立并在国家工商总局或省工商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到省商务厅和省工商局参检(国家工商总局另有明确规定的按工商总局规定执行)。
联合办公时间为2012年5月2日到6月30日。
联合办公地点: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业务大厅8号、9号窗口。
联合年检办理大厅咨询电话:*************。
(二)在市参检企业范围及联合办公时间。
2011年12月31日前在市商务局依法批准设立并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到市商务局和市工商局等单位参检,2012年联合年检工作分片进行,分别设张店片、淄川片、博山片(含沂源县)、周村片(含文昌湖区)、临淄片、桓台片(含高青县)、高新区片,联合办公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至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三)。
上海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财
上海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财税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财企[2008]1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03.19
【实施日期】2008.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财税联合年检工作的
通知
(沪财企[2008]12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 [2007]108号)文件精神,为继续做好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财税联合年检工作,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须参加本次财税联合年检。
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承包商)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
业在本市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不参加财税联合年检。
二、年检方式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等六部委的要求,2008年本市外商投资企业仍然实行网上联合年检,各区县财税网上联合年检初始密码为12345678(可修改)。
代码分别如下:黄浦:G3*******;卢湾:G3*******;徐汇:G3*******;
长宁:G3*******;静安:G3*******;普陀:G3*******;
闸北:G310。
外资审批流程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06-10-20 浏览次数:2192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技术引进合同一、事项名称:1.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国务院《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国发[1999]73号)(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外资企业:Ⅰ、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的转报文件;Ⅱ、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Ⅲ、可行性研究报告;Ⅳ、由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Ⅴ、外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Ⅵ、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立项和可研的批复;Ⅶ、投资者为合法经营者的有效证明及其资信证明;Ⅷ、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Ⅸ、环保、消防、土地方面的有效文件;Ⅹ、名称预核准通知单;Ⅺ、设备清单;Ⅻ、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报。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Ⅰ、初审部门上报市外经贸局的申报文件;Ⅱ、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Ⅲ、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Ⅳ、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Ⅴ、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Ⅵ、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立项和可研的批复;Ⅶ、中外投资者为合法经营者的有效证明及其资信证明;Ⅷ、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Ⅸ、环保、消防、土地方面的有效文件;Ⅹ、名称预核准通知单;Ⅺ、中方投资者上年度审计报告(审查所有者权益);Ⅻ、设备清单;XIII、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报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立项3日,章程4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2外资企业股权变更及合同、章程修改审批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经贸发第267号(5)、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转报文(2)、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它投资者签字或以其它书面方式认可股权转让协议(原件)(5)、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到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6)、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加盖企业印章)(7)验资报告(复印件)(8)、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9)、股权受让方不是原投资方的,需出具有关资信证明(境外企业提供公司注册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国内企业提供经工商管理部门同意复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4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3外资企业增资及合同、章程修改审批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经贸发第267号5、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投资方增资申请书2、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转报文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4、投资各方关于增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增资决定)(原件)5、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6、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7、验资报告(复印件)8、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9、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限制性行业则须提供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4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4外资企业减资及合同、章程修改审批2、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经贸发第267号5、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3、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投资方减资申请书2、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转报文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4、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5、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议(原件)6、国税、地税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7、验资报告(复印件)8、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9、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如减资公告的报纸等)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10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5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经营地址、企业名称、董事会成员等变更及合同、章程修改审批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经贸发第267号5、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转报文2、投资者申请书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4、股东各方关于变更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地址、企业名称出资期限或延长经营年限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决定)(原件)5、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6、验资报告(复印件)7、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8、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4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6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核、审批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2号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995]外经贸资发第389号3、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4、《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一)凡1995年9月30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1、董事会决议原件;2、申请报告;3、设备进口清单;4、有年检记录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无锡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
14、《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第四条
15、《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第五条
行政执法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全国人大
2004.7.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全国人大
1979.7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
(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三条“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约定。”
3、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
(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外经贸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外经贸部下达的指标内,受理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配额的申请,签发配额申请;办理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特定登记商品的进口登记手续,签发进口登记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大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通知大庆市各外商投资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0号)的要求,2010年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时间为2010年4月11日至6月30日。
二、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委托承担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以下简称“电子数据”)。
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以下简称“纸质材料”)。
如对会计师事务所代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并提交的电子数据存在疑问的,外汇局可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核对。
必要时,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协助。
三、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应对外汇年检信息(外汇年检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除外)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按时提交电子数据等负责。
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时、准确地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数据。
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直接投资系统,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填报所依据的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填报电子数据的操作过程中,应认真查阅直接投资系统反馈的信息提示,及时修改、提交相关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及时查询外汇年检情况。
五、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现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年检年度内发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重大信息变更的,应提请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会计师事务所再向外汇局提交外汇年检信息。
六、通过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外汇年检证明,可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外汇局可当场打印外汇年检证明并加盖资本项目业务印章。
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
附件一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一、行政执法资格:法定行政机关二、行政执法法律依据:(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二)行政法规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9、《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第二条、第十八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1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
1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附件:第十二项。
(三)规章15、《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四条。
16、《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二条。
17、《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第三条。
18、《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第二条。
19、《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十二条。
20、《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1、《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
2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23、《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24、《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第五条。
25、《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多措并举 充分发挥外汇年检的作用
代之 以提供发生外 汇业 务年度 的《 汇收 支情况 表》 外 和 资 企业 误 将 人 民币 应 付 账 款记 人 外 币其 他应 付款 项
该类 企业 的参检意 识 。
验 资报告 的复 印件 即可 , 以减轻该 类 企业 的负担 , 高 下 , 过 与企业 、 行 的进 一 步核对 , 提 通 银 中介 机构 最终 对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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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充分发挥外汇年检 的作用
宋宝志 孙 振 清
( 中国人 民银行 四平 市 中心 支行 吉林 四平 16 0 ) 3 0 0
推行外 商投资企业 网上 联合 年检 ,旨在 加强各 部 率 ” 一直是 考核外 汇年检 的一 个重要 指标 , 受该指标 的
并不尽 人意 , 检的 目的没有得 到充 分 的体现 , 年 还存 在 的意义 所在 , 采取多 种形式 加强宣 传 , 且 细化对不 参 并 影响外 汇年检效 果的诸 多 因素 ,需要 采取 多种措 施 以 加年检 和迟检 企业 的处 罚措施 。 彰显外 汇年检 的必要性 , 充分发 挥外汇年 检 的作 用 。
二 、 外 资企 业采 取分 类 年检 , 对 区别对 待 。 由于 中 机构提 高 自律性 。
问题 ; 进企业 、 促 中介 机构 、 年检 机构 三 方有 效制 衡互 题 , 在 网上 联合年 检系 统 中予 以公 布 , 要 以此促 进 中介
五、 重视 年检企业 的后 续处 理 , 大对企业 的非 现 加
、
网上 联合年 检系统获 得完 整的年 检资料 ,如 系统 中要 应 加强对 中介机 构 的管理 ,加大对 执业会 计师外 汇政 求 企 业 填 报 的 各 类 报 表 中 未 包 括 外 汇 年 检 所 需 的 策 法规 和外 汇业 务 的培 训与考 核 ,特别是 对县域 会计
保定国家高新区招商合作局关于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保定国家高新区招商合作局关于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
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布日期】2012.03.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保定国家高新区招商合作局关于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
检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时间。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做好鉴证和服务工作,对于在审核中连续出现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取消其审核资格。
三、由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或年检的企业,请及时到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局登记(注1),并在省商务厅备案。
四、2011年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请及时到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局登记,统一购买U-KEY(电子签章)。
五、请各企业及时关注网上年检审核意见。
通过年检的企业,请及时到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局加盖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年检印章。
返回修改的企业,请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做出修改或与工作人员联系说明情况。
六、对于批准证书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企业,请先确认企业真实准确的客观情况,再予以年检。
招商合作局
2012年3月1日注1:登记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申请一份,三年内没有违规证明一份。
联系人:张宇航李娜
联系电话:310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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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
方案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
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 一、联合年检的准备与宣传
各地方政府和地方联合年检各部门收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后,要尽快着手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和发布公告等必要的宣传工作。
二、联合年检的工作时间和程序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联合年检的工作时间。
参检企业应自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后,于4月30日以前向联合年检各部门申报年检。
采取联合办公的地区,可根据参检企业的数量适当集中一段时间受理企业申报,以节约联合办公费用。
但不得将企
业申报截止时间(4月30日)提前。
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文件如下:
外经贸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批准证书副本和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如要求企业同时提交全部正、副本,
应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4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经贸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财政部门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
外汇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外汇帐户开户通知书
企业留存联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4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局各一套)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海关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3报关注册登记证正本及全部报关员证件
4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由海关提供)
企业应将上述文件按照要求同时送达联合年检各部门。
为方便企业,未实行联合办公的地区,确定一个部门统一收文。
联合年检各部门审核年检文件时,如发现报检企业具有
不予通过年检情节的,应在收到报检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留出十个工作日的协调时间,并及时向其他联合年检各部门通报上述情况及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名单。
经审查合格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有关部门不予企业通过年检的意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企业通过年检,
并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合格的标识
未加贴年检标识的企业营业执照,不能作为申办有关手续的凭证。
联合年检各部门的审核工作应于5月31日前完成。
对于年检中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经贸部门(经委、计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善管理的政策措施。
三、年检的标准及处罚措施
年检不合格企业是指: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没有经营地址;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出资;连续一年或开业半年以上没有经营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通知年检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
对逾期未改者,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外经贸部门将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逾期不申报年检的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直至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联合年检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部门在企业通过年检后,仍应依据法律、法规单独或联合采取处罚措施。
四、年检的资料汇总和信息处理
外经贸部门负责联合年检报告书的数据资料录入汇总工作。
各地方的联合年检数据资料汇总应于6月30日前完成
并上报外经贸部。
外经贸部负责汇总联合年检情况,并于7月底前上报国务院。
汇总工作完成后,资料分送同级联合年检各部门。
联合年检各部门应在6月30日前向上级主管部
门报送联合年检工作总结。
五、年检的核查
每年联合年检结束后,各部门应对企业进行抽查。
如发
现企业不如实申报年检情况,要依法予以处罚
为保证企业申报年检的真实性,财政部门要负责对有关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对在企业年度审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介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取消该中介机构为外商投
资企业作年度审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