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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扬州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扬环审批〔2019〕8号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扬州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扬环审批〔2019〕8号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扬州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正文:----------------------------------------------------------------------------------------------------------------------------------------------------关于扬州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扬环审批〔2019〕8号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扬州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预审意见均悉。

我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一、本工程起于S28启扬高速和G2京沪高速公路交叉处的丁伙枢纽,向西途经江都区(丁伙镇、仙女镇)、广陵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邗江区(槐泗镇、酒甸镇、西湖镇、杨庙镇、新盛街道、蒋王街道、汊河街道),最终经G40沪陕高速交叉处的汊河枢纽,止于其南侧的润扬主线站,全长约36.106km,技术标准为高速公路,设计车速120km/h。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防护、排水、桥涵、交叉等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

根据你单位委托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结合本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结论,及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原则同意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预审意见。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制定施工期环保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在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对施工人员培训管理,落实施工期各类废水的分类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废水不能回用的部分,须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扬州生态整治变化情况汇报

扬州生态整治变化情况汇报

扬州生态整治变化情况汇报
近年来,扬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动生态整治工作,取
得了显著成效。

下面就扬州生态整治变化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扬州市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政府加大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加强了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其次,扬州市加强了生态环境监管力度。

政府建立了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了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问题的发展。

另外,扬州市大力推动生态修复工作。

政府加大了对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的投入,推动了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恢复和重建,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质量。

此外,扬州市积极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政府加强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和
教育工作,推动了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促进了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综上所述,扬州市生态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
民群众生活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持之以恒地推动生态整治工作,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扬府办发〔2018〕114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扬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2日扬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根据《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3年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持续改善。

2017年,扬州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23%,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然而,当前区域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PM2.5浓度明显高于区域平均水平。

季节性差异明显,特别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

扬州市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的关键在秋冬季,频繁发生的重污染天气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当前扬州市大气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结构性污染突出,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相对滞后。

据国家气候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预测结果,2018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扩散气候条件总体偏差,进一步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压力。

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03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发展目标
经济发展目标
以建设经济强市为目标,促进产 业升级和转型,提高城市经济实 力和综合竞争力。
社会发展目标
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社 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居民生 活质量和幸福感。
生态环境目标
以建设美丽扬州为目标,加强生 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实现城市可 持续发展。
城市空间布局
督规划的实施情况。
资金保障措施
加大财政投入
政府应加大对城市规划实施的财政投入,确保各项规划项目的顺 利实施。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通过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规划的实施,实现投资主体 多元化。
建立专项资金
设立城市规划实施专项资金,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有效监管。
技术保障措施
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
鼓励和支持城市规划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 性和技术水平。
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公用设施规划
总结词
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VS
详细描述
公用设施规划与城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通过建设完善的商业设施和产业园区,吸 引投资和企业入驻,促进产业集聚和发展 。同时,公用设施的完善将提升城市的吸 引力和竞争力,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 支撑。
防灾减灾规划
总结词
降低灾害损失
详细描述
产业园区规划
规划目标
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
规划措施
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优化营商环 境,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具体项目
建设专业化的产业园区,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 服务业园区等,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05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
市政设施规划
总结词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第二条[红线定义]本办法所指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第三条[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制定保护和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监管,定期公布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第四条[工作协调组]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

主要职责包括: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二)拟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督管理;(三)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的公众参与和宣教工作;(四)研究决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

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查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与相关规范和指南的一致性,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区划、规划的协调性;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二)审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申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三)审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的其他重大技术问题。

第六条[部门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行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职责。

(一)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范(或指南),建立监管平台,开展遥感监测,负责监控、评估和信息发布,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日常工作;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扬府发[2010]140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的通知(扬府发〔2010〕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扬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扬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快生态市创建步伐,确保扬州在2012年创成国家生态市,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环发[2007]195号)精神和扬州生态市建设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扬州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

一、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围绕市委五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目标,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

以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抓手,以“源头根治、系统处理、综合利用、全民参与”为原则,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努力把扬州建设成为经济富足、生态健康、社会文明的国家生态市。

目标任务:到2012年,扬州创成国家生态市。

2010年江都市、邗江区创成国家生态市(区);2011年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创成国家生态县(市)。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围绕生态市建设考核指标,今后三年要突出抓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环境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积极开展绿色扬州建设,着力构建绿色生产体系、绿色消费体系、绿色环境体系和绿色生态文化体系,努力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

扬州生态市建设规划

扬州生态市建设规划

扬州生态市建设规划(2000—2020)(公示征求意见稿)序言扬州生态市建设是在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提出的一项创新性系统工程。

为科学地制定目标,合理地安排各项建设任务,扬州市委、市政府决定编制《扬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2000年,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开展合作,在3年多研究编制过程中,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了《规划》的编制工作,期间得到了市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助和中德“扬州生态城市规划与管理”技术合作项目的积极支持。

2003年8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北京组织了15位院士、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认真评审,专家组建议《规划》编制组参考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扬州市人民政府提交市人大审议通过后付诸实施。

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的民主性和可行性,市环保局现对《规划》成果摘要公示,欢迎市民、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在11月15日前将意见通过信函、电话、环保局网站(我局在网站同步进行公示,网址:)反馈我局,以便在市人大审议前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

生态市建设规划公示意见反馈表一、总 则《扬州生态市建设规划》是指导生态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扬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区、县和部门具体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和修编提供战略指导和生态整合方法。

规划范围:扬州市行政区域的全部,包括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邗江区、维扬区和广陵区,面积6638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启动期:2001-2005年;发展期:2006-2010年;深化期:2011-2020年。

二、生态市建设框架1、生态市建设目标扬州生态市建设将以优质的产业生态服务、优美的自然生态景观、悠久的人文生态传统为特征,促进传统经济向开放型循环经济、互补型共生经济和规模型网络经济转型, 探索苏中经济跨越式腾飞的新模式,建设东线南水北调安全洁净的水源地,再现经济富足、生态健康、社会文明的新扬州。

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模板】

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模板】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扬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及布局优化,改善区域土地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生态建设为依托,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围绕“富民强市、建设名城”的发展战略和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响应沿江沿河开发战略,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长三角一体化和泛长三角合作的机遇与挑战,为加快建设更加富裕、文明、秀美的新扬州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三条规划原则1、保育资源,保护环境按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要求,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科学配置耕地资源,强化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同时按照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生态市建设目标,加强土地与水资源协调利用和资源环境保护,合理安排生态用地空间,进一步彰显人文、生态、宜居特质,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保障用地,调控增长优化配置新增建设用地。

保障城镇工矿发展用地需求,引导产业合理集聚,保障必要的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低碳产业用地需求,促进发展方式根本转变。

3、内涵挖潜,高效集约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治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遵循“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原则,以供应引导需求,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调整。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苏政复〔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22号扬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扬府发〔2023〕8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扬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国家重要历史文化名城、长三角产业科创高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扬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9.00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3.894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68.312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31倍。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积极融入扬子江城市群,协同打造大运河文化魅力带,推进南京都市圈建设,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强化中心城市的引领作用,加强城乡融合发展。

以高邮湖为基础,协同构筑江淮湖群生态绿心,强化长江、大运河沿线生态保护修复。

打造北部里下河、南部沿江、西部丘陵特色农业片区,促进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

生态红线评估优化实施方案

生态红线评估优化实施方案

生态红线评估优化实施方案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生态红线评估优化实施方案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实施生态红线评估优化方案,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实践。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生态红线评估体系。

这一体系应包括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生态功能评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等内容,通过科学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全面评估生态环境的状况和功能,为后续的优化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生态红线的划定和监测。

生态红线的划定应综合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功能的完整性,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划定。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生态红线监测网络,及时监测和评估生态红线内外的生态环境状况,确保生态红线的有效实施。

第三,我们需要加强生态红线的管控和保护。

一旦划定了生态红线,就需要严格遵守,禁止对生态红线内的生态环境进行破坏和污染。

同时,要加强对生态红线内外的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的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各方共同参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生态红线评估优化实施方案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态红线的重要性和意义,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生态红线的良好氛围。

总之,生态红线评估优化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只有通过科学的评估、严格的管控、有效的保护和广泛的宣传,才能更好地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更美好的家园。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生态红线的实施贡献自己的力量!。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扬州市市政建设处扬子津路西延二期工程(甘八线~345国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扬州市市政建设处扬子津路西延二期工程(甘八线~345国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扬州市市政建设处扬子津路西延二期工程(甘八线~345国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0.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扬州市市政建设处扬子津路西延二期工程(甘八线~345国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扬州市市政建设处:你单位报送的《扬子津路西延二期工程(甘八线~345国道)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等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一、根据《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你单位拟建项目属于环评告知承诺改革试点范围“第四十九大类: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第172小类:城市道路项目”,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制定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沿线敏感目标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对沿线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0月27日。

扬州环保督察情况汇报

扬州环保督察情况汇报

扬州环保督察情况汇报近期,我们对扬州市的环保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察,并就此向大家做一份汇报。

作为一个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但在实际的督察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我们对扬州市的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和评估。

在督察中,我们发现扬州市的部分地区空气质量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问题,尤其是工业集中区和交通密集区。

一些企业的排放标准不达标,导致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较高。

此外,机动车尾气排放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同时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治理力度,以改善空气质量。

其次,我们对扬州市的水质情况进行了调查。

在督察中,我们发现一些河流和湖泊的水质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污染问题,主要是受到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影响。

此外,一些水域的水生态系统也面临严重的破坏,水生物种群数量减少,水质恶化。

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治理力度,加强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以保障水质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再次,我们对扬州市的固体废物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

在督察中,我们发现扬州市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相对薄弱,城乡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些垃圾填埋场存在着污染周边环境的隐患,一些乡村地区的垃圾处理方式也比较落后。

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管,推动城乡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的全面推进。

最后,我们对扬州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总体评估。

在督察中,我们发现扬州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总的来说,扬州市的环保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我们的督察意见和建议,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和力度,推动扬州市的环保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8•【字号】扬府发〔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8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为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创新,增强项目承接能力,培育壮大中小微企业,打造现代工业经济综合体,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和规范我市工业地产开发建设,特制定意见如下:第一条本意见中所称工业地产,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规划为工业用地,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载体,包括工业制造厂房、工业研发楼宇等。

以产权分割为核心的工业综合体等建设项目纳入本意见管理范围。

第二条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扬州市工业地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和统筹全市工业地产发展。

联席会议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负责召集,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政务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

第三条坚持科学规划。

明确重点发展区域,突出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工业地产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

工业地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和上一年度综合评价前6名的市重点发展型工业集中区内,每个工业地产项目确定1-2个符合所在区域发展方向的主导产业。

第四条鼓励集约发展。

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土地、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资源的集约使用,构建工业地产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13•【字号】扬府规〔2018〕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3日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维护生态人居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及地表层开挖、动土等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自然资源开发,以及各类防治水土流失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四条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所在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实行水土保持任期责任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改、规划、农委、国土、交通、环保、建设、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捐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在技术、资金、能源、税收等方面按国家规定实施扶持政策。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过程中的现实问题与优化建议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过程中的现实问题与优化建议

摘要文章认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的目的在于解决既有方案的要素划定不尽、空间划定不实、多线冲突频现等问题。

评估调整工作在缺乏指导细则的情况下,前置于各类调查工作和国土空间主体规划,给调整工作带来现实困难,也被地方政府视作化解各类风险、争取发展权的博弈机遇。

将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既有问题通过本轮调整予以完全解决,尚有一定的难度。

文章建议,评估调整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应从细化操作性规程与完善红线制度两个方面着手。

在细化操作规程方面,应该尽快明确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衔接规则,明确人为活动空间的管制规则,加强对“调入”空间的指导;在制度完善方面,应加快建立生态绩效考核机制,研究出台生态保护红线价值转换机制,研究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事权细化,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机制。

01引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全面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

2011 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作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生态保护红线”逐渐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7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2018 年年底,全国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红线基本划定完成。

本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卓有成效地锚定了我国生态保护价值最高的区域,但由于生态保护红线极高的管控精度与管控力度,这一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成果与各地的实际情况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进一步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25 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司生态环境部生态环保司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有关材料的函》,均对这一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

扬州市沿河开发

扬州市沿河开发

扬州市沿河开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文本)扬州市环境保护局扬州大学二○○五年十二月扬州市沿河开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项目委托单位:扬州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长:徐洪喜副组长:曾正云王寿宽王和清吴延龙成员:陈卫兵孙江陈修道张国权鲍志高卞洪飞孙光喜温凡平陈锦云规划编制技术组组长:陈卫兵副组长:华迎春恽立群成员:陈超周强项目承担单位:扬州大学项目负责人:刘臣辉主要编制人员:刘臣辉华鹤良华迎春周希才陆建兵霍瑜斌陈建刘超主要参加人员:刁劲辉马进朱勇岭(扬州市环保局))章卫东(宝应县环保局)陈正荣(高邮市环保局)张宝堂(江都市环保局)前言扬州市沿河地区是指扬州市域内沿京杭大运河、京沪高速公路沿线地区和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沿岸地区,其主体是江苏里下河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与沿江相对应,以下统称沿河地区)。

扬州市在推进沿江开发、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实施的沿河开发战略,实现沿河与沿江地区的互动。

这对于促进市域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对于从整体上提升全市经济的竞争力,确保“富民强市、快速崛起”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以及对进一步加快扬州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影响。

随着沿河经济技术开发的进展,区域土地利用方式、产业结构、资源消耗量、污染物的排放情况,都会发生变化,必然对区域内的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在沿河经济技术开发过程中,能否保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事关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大局,事关扬州生态市建设的成功与否,实际上也决定了沿河开发的成败。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扬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扬州市沿河开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作为扬州市沿河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依据。

《扬州市沿河开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是扬州市沿河开发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沿河开发总体规划中的一个重要的专项规划,其目的是在沿河开发的条件下,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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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可编辑可修改扬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论证报告(征求意见稿)扬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目录第一章前言 (3)调整原因 (3)调整依据 (4)第二章生态红线区域现状 (4)现有生态红线区域概况 (4)拟优化调整的生态红线区域现状 (5)第三章拟调整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9)现有生态红线区的生态环境 (9)( 1)长江朴席重要湿地 (9)( 2)江都丁伙观光森林公园 (9)( 3)江都东郊城市森林公园 (10)( 4)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 (10)( 5)龙山森林公园 (11)( 6)登月湖风景名胜区 (11)( 7)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 (11)( 8)仪征西部丘岗水源涵养区 (11)( 9)捺山茶园有机农业产业区 (12)新增生态红线区的生态环境 (12)( 1)扬州花鱼塘省级湿地公园 (12)( 2)马集片区水源涵养区、高集片区水源涵养区、香沟片区水源涵养区 (13)( 3)芦桥湾有机农业产业区 (13)( 4)白马湖(宝应县)重要湿地 (13)第四章生态红线区规划调整方案 (15)优化调整方案 (15)优化调整的生态红线区域概况 (17)优化调整后生态红线区域汇总 (27)第一章前言调整原因自生态红线区域划定以来,扬州市制定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配套制度,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生态红线区域治理、修复和监管,生态红线区的管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区域发展、土地利用、城镇发展布局等规划面临调整与优化,对原有生态红线区的范围、功能等产生了一定影响。

这可能涉及到生态红线区,导致部分生态红线区原有的功能定位和保护对象发生改变。

鉴于自然环境条件的限制, 2013 年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较好地保护了我市的生态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发展产生了影响。

同时由于缺乏经验,理解上存在偏差,标准把握不统一,一些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未划入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也有少数生态红线区的边界模糊,功能定位欠准确。

调整依据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规划》(苏政发 [2013]113号)、《扬州市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扬府办发〔 2011〕156 号)、扬州市各县(市、区)及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1号)的要求,结合扬州市的具体情况,编制扬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论证报告。

第二章生态红线区域现状现有生态红线区域概况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扬州市现有生态红线区共划分为 11 类 64 个,其中自然保护区 4 个,森林公园 5 个,风景名胜区 8 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 11 个,洪水调蓄区 2 个,重要水源涵养区 1 个,重要渔业水域 1 个,重要湿地 7 个,清水通道维护区11 个,有机农业产业区9 个,湿地公园5 个。

全市生态红线区总面积为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二级管控区面积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

具体分布情况见下表:表 2-1 扬州市现有生态红线区分布情况表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国土面占国土面县(市、数量总面积占国土面占国土面区)(个) 2 面积面积 2( km)积( km)积比例(%)积比例积比例(km2)( km2)( %)( %)广陵区12 335邗江区7 686江都区18 1330仪征市10 857高邮市 5 1922宝应县12 226 1461合计64 6591拟优化调整的生态红线区域现状本次优化调整拟对扬州市现有的部分生态红线区进行优化调整,将已丧失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调整出去,将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红线区。

本次优化调整拟对扬州市现有的长江朴席重要湿地、江都丁伙观光森林公园、江都东郊城市森林公园、龙山森林公园、登月湖风景名胜区、仪征西部丘岗水源涵养区、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的四址范围重新准确界定,新增扬州花鱼塘省级湿地公园、芦桥湾有机农业产业区、马集片区水源涵养区、高集片区水源涵养区、香沟片区水源涵养区、白马湖(宝应县)重要湿地,并进一步明确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捺山茶园有机农业产业区的四址范围。

拟优化调整的生态红线区域调整前的面积、范围及功能情况见下表:表 2-2 扬州市拟优化调整的生态红线区现状情况汇总表县红线范围2 )主导面积( km序(保护区名一级二级生态总面号市、称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管控管控功能积区)区区位于朴席镇双桥村、杨涵村,东至军桥港,南至与湿地开生态镇江交界处,西至土桥引1长江朴席发系统河,北至长江主江堤。

包重要湿地区保护含长江瓜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面积自然江江都丁伙与人东至三阳河,南至杭庄,2 都观光森林文景西至小涵河,北至邵伯、区公园观保真武交界处江都东郊3城市森林公园扬州西郊4省级森林公园仪征龙山森林5市公园登月湖风6景名胜区v1.0可编辑可修改护自然东至宜陵西湖村,南至大与人桥镇忠爱村,西至京沪高文景速公路,北至新通扬运观保河。

涉及到仙女镇、大桥护镇、宜陵镇位于刘集镇白羊山、蚂蚁自然山和陈集镇大房村的马与人文景鞍山,东沿老虎巷通马鞍观保村公路,南沿季庄、吕洼护北侧,西至左庄,北至小巫庄南侧自然与人东至中央大道,南至青山文景街道,西至龙安路,北至观保沿江高速护自然一级管控区为以月塘水库标高 30 米线与人一级保护区,范向外延伸 2000 米。

包含文景围为:以取水口月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观保半径 500 米的区护区。

一级管控区以外区护域范围域为二级管控区7 8 9 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仪征西部丘岗水源涵养区捺山茶园有机农业产业区自然与人一级管控区为文景核心景区观保护水源涵养种质资源保护(有机茶 )v1.0可编辑可修改东南至泗大线公路,西至仪月公路,北至谢集集镇接壤,内有茶农村和茶农组东至十月公路,南至月塘镇与青山镇、马集镇交界,西北至县界,区域内有月塘镇等行政村落(除集镇和工业集中区以外)该区域内有7 组茶场,分别为茶农村(郑云组、王庄组、东赵组、尚庄组、尹庄组、农科组、捺山组)。

不包括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重叠面积第三章拟调整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现有生态红线区的生态环境(1)长江朴席重要湿地长江朴席重要湿地于2009 年划为省级重要生态功能区,2013 年为省级生态红线区,其范围内的扬州市锦程新能源有限公司、扬州市润仪油品有限公司分别在2003 年、2005 年已经原受管辖的仪征市发改委备案并建设。

截止2013 年底,已形成占地平方公里、储罐总数62座、总储量万立方的规模,与生态红线保护区的功能和保护相冲突。

本次调整拟将重要湿地西侧的两企业用地调整出保护区范围。

(2)江都丁伙观光森林公园该区气候温和,适宜各类花木生长,是南花北迁,北卉南移的重要基地。

丁伙花木产业园拥有各类花卉近千种,已形成了数万亩的特种花木林带,这且给广大农民每年带来数亿元人民币的收益的同时,也为城区提供了一个绿色屏障和天然氧吧,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美化环境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花木产业在给当地农民带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同时,由于土壤被随同运出,以及大量使用速效肥料,对本地土壤质量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江都丁伙森林公园原划定时将丁伙镇工业园区和部分待发展的工业用地划入,不符合森林公园的功能定位和生态保护价值,因此,本次优化调整将原划入的工业园区和工业用地调整出去。

而原森林公园西侧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小涵河以西部分是丁伙镇的特种花木林带,生态环境良好,本次优化调整将此部分划入江都丁伙森林公园保护范围。

(3)江都东郊城市森林公园公园位于江都市区东郊,是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和全国首批农业旅游示范点。

园区计划分三期投资 2 亿元,把园区建设成“新品种引进园,新技术推广园,新知识培训园,新产品展示园,生态观光园。

”目前,园区已完成一、二期工程。

现已形成扬州雅典娜园艺花木园、花荡牡丹国花园等特色园区拥有各类花卉近千种。

在给当地居民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为城区提供了一个绿色屏障和天然氧吧,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美化环境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花木产业在给当地农民带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同时,由于土壤被随同运出,以及大量使用速效肥料,对本地土壤质量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江都东郊城市森林公园京沪高速公路以东、砖桥河以西、宁通高速以北部分已划入仙女镇工业用地,目前已有企业入驻,此部分用地于森林公园的主导生态功能相冲突,因此,本次优化调整将此部分调整出森林公园范围。

而作为补偿,将原森林公园东侧宜陵镇范围内长沟河以西的部分划入森林公园范围内,目前,该区域内主要为花木产业,拥有各类花卉树木,具备生态保护价值,符合森林公园的功能定位。

(4)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仪征市共有铜山森林公园、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龙山森林公园三个森林公园以及登月湖风景名胜区和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两个风景名胜区,为有效保护和规范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仪征市制定了《仪征市森林公园、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目前,扬州西郊森林公园生态环境优良。

由于 2013 年生态红线区划定时对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的四址范围划定存在一定的误差,本次优化调整重新准确界定了森林公园的四址范围。

(5)龙山森林公园龙山森林公园原划定时由于边界不清楚,将青山镇镇区和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以及部分待发展的工业用地划入,此部分用地不具备生态保护价值,因此,本次优化调整将原划入的青山镇集镇发展区、化学工业园区和工业用地调整出去。

作为补偿,将原森林公园西侧部分划入森林公园范围,此部分用地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具有生态保护价值,可划入生态红线区。

(6)登月湖风景名胜区随着经济的发展,登月湖风景名胜区远离核心区域有部分保护区有开发项目间杂,已失去了生态保护区的价值,因此本次优化调整将已开发区域和规划开发区域调整出去。

(7)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目前,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优良。

由于2013 年生态红线区划定时对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区的四址范围划定存在一定的误差,本次优化调整重新准确界定了风景名胜区的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边界。

(8)仪征西部丘岗水源涵养区仪征西部丘岗水源涵养区位于仪征市西部,目前部分生态保护状况良好,生态环境优良。

由于原划定时边界不清楚,水源涵养区内包括了月塘镇镇区、工业集中区等开发用地;且由于划定时间较早,随着经济发展,部分靠近集镇区域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已不具备生态保护价值。

因此,本次优化调整将规划的月塘镇集镇发展区和工业集中区调整出去。

(9)捺山茶园有机农业产业区仪征市的捺山茶园有机农业产业区位于仪征市中部的石柱山南麓,现有茶园面积2200 亩,年产干茶 1500 担,生产的茶叶品种有绿杨春、旗枪、翠芽、银钩以及各种级别炒青绿茶,具有色泽翠绿、香气馥郁、汤色明亮、叶底嫩绿的品质特征,并含有丰富的微量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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