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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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明显加强,上 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证券公司的整体状况显著好转,投资者结构逐步改 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已经成 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
▲构建透明高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是一项长期任 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对资本市场 发展和运行规律的认识,继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市场监管,维护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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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 内容设计与看点
二、《条例》的主要看点
4) 促进证券控股集团的形成
《条例》规定两家以上的证券公司受同一控制的,原则上不得经营相 同的证券业务,这意味着中信证券将对旗下的中信万通、中信金通的经纪 业务进行整合,类似的还有广发证券等,这有可能促进经纪子公司的建立, 使证券公司逐步演化为证券控股集团。
5) 预留创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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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设计与看点
二、《条例》的主要看点
2) 促进证券公司规范与发展并举
《条例》对证券公司的设立与出资、治理、高管资格、业务合规、客 户资产保护等有着详细的规定,确保从资本、人、制度、经营等方面,通 过监管报表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对证券公司进行全面的监管和监控。监管体 系的完善、监管和处罚手段的丰富,确保了证券行业进入健康、快速的发 展通道。
一.为了防止股东将不良资产带入证券公司,保证新设证券公 司的资产质量,条例对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做了规定: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是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中必需 的非货币财产;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 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二.为了防止不良单位或者个人入股证券公司并滥用其股东权 利,损害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的利益,条例规定,有因故意 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以及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证券公 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或者实际控制 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要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的其 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3) 融资融券等新业务的法律障碍得以解决
《条例》对融资融券的担保、担保处置等进行了专门规定,解决了我 国现行证券托管体制下客户担保资产的处置难题,也表明融资融券业务将 一项成为证券公司常规业务,与传统的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自营 业务并驾齐驱,这不仅为证券公司增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也体现了监管 层在年初的监管会议中提出的优化证券公司业务和品种的政策落实,对于 证券公司经营模式转型有着深远意义。
五、《条例》关于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规定要点
六、《条例》关于业务监管规定要点 七、《条例》保护客户资产规定要点 八、《条例》防范证券公司进行账外经营规定要点 九、《条例》关于监管机关监管措施的规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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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与法律地位
一、出台背景:
引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要点解读
发布情况
发布形式:国务院令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2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 法律渊源: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实施日期:二OO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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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与法律地位 二、内容设计与看点 三、《条例》关于证券公司市场准入条件的规定要点 四、《条例》关于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的规定要点
直没有公布的纲领性法律条例,概括了之前所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管理规定、风险 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营业网点管理规定、子公司和分公司管理规定等制度,使证券 公司分类监管制度的法律体系基本成形。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分类监管制度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为证券行业的健康、 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和监管保障,体现着监管思路和标准的国际接轨;条例的出台 也使得融资融券等新业务的法律冲突、运作模式等问题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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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设计与看点
一、《条例》的内容设计
《条例》包括总则、设立与变更、组织机构、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客
户资产的保护、监督管理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八个章节,条例对证券公 司的设立、组织结构、业务规范、客户权益保护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条例》的主要看点
1) 监管思路和标准的国际化接轨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思路和标准的出现,实际上是IOSCO(国际证监会 组织)监管目标和原则在A股市场的运用。从《条例》等一系列监管制度要 求看,监管机构以风险管理、合规、客户权益保护作为证券公司的监管原则, 这成为常规性监管和指导证券公司发展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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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与法律地位
二、法律地位: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 法律的行政法规,是政府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证券机构监管的重要 举措。从立法目的来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监督和规范证券公司行为的 法规。
▲《条例》是对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的法律总结,也是分类监管制度实施以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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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与法律地位
一、出台背景: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过程中发挥 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前些年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是:挪用客户资产,侵害客户利益;账表不实,账外 经营;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失效,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经营模 式僵化,盈利空间狭窄;同时,监管法律制度不够适应,监管机构缺乏有效的监 管措施和手段。 ▲针对这些问题,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8月开始,证监会在有关部门、 司法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按照防治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 治本的原则,对证券公司实施综合治理。目前,综合治理工作已圆满结束,并取 得了明显的成效。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对证券公司监管的基本制度作了规定。为了巩固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果, 落实《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有必要制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进一步 完善证券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使证券公司的运行与监管更加规范。
《条例》允许证券公司开展经营方式、业务和产品、组织结构、激励
机制等创新,并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这实际透露了监
管机构将允许证券公司继续探讨股权激励模式,并鼓励开发和销售自主或 代理的金融产品,改变以发行和交易为主的传统经营模式,为证券公司的
发展预留了创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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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关于证券公司市场准入条件的规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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