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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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管理措施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生产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制度,做强做大无公害农产品品牌,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众健康,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管理员职责:

1、负责拟定生产布局、生产计划、品种搭配,组织产品收获、包装等;

2、负责记录基地的生产状况、生产作业及质量控制等;

3、负责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病虫害防治药物除外),掌握库存情况;

4、负责对种植(养殖)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培训;

5、负责跟踪、引进新型实用的生产技术和设施;

6、负责基地新品种种植(养殖)示范。

二、植保员(动物防疫员)职责:

1、负责管理基地环境卫生,调查病虫害发生状况及趋势;

2、负责拟定病虫害综合防治方案,统一选购药物;

3、负责病虫害防治作业;

4、负责开展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

5、负责跟踪、引进新型实用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及药物。

三、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从事生产,不得造成产地污染或者致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保证基地周边无污染源。

四、建立健全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实行投入品统一采

购、统一保管、统一供应、统一使用的管理模式,并做好相应记载。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合法登记并与农产品品种相适应的投入品,保存相关票据,严禁采购国家禁用的农业投入品。设立专门的投入品存放场所,配备必要的码放设施使之摆放整齐,加强管理防止变质失效。生产管理人员、植保员(动物防疫员)统一领取投入品,指导并监督生产人员按照使用标准和操作规程科学合理地使用投入品,注意劳动保护,避免高温作业和药物毒害等事件发生,生产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救治。器械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定点存放。剩余投入品退还仓库,废弃包装统一处理。

五、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登记制。生产管理员、植保员(动物防疫员)应认真记录作业时间、作业区域(单元)、品种、生长期、投入品名称、间隔日期、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器械、作业人员等。

六、建立健全药物残留控制制度。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生产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等国家标准,符合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和第194、199、274号公告等规定,符合质检总局《出境蔬菜禁用农药名录及不适用农药的指导名录》、出口肉禽《禁用药物名录》和《允许使用药物名录》等规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药物,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严格控制用药量、稀释倍数,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农产品生产中、收获前应加强抽样检测和记录,发现药物残留超标或质量不合格的生产单元应暂停收获,

及时查找问题并认真处理,经连续检测直至质量稳定后才能收获。

七、实行病虫害发生与防治报告制度。生产管理员及生产人员在生产实践中,一旦发现病虫害及疫情疑似征状、药物使用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向植保员(动物防疫员)汇报;植保员(动物防疫员)应加强巡查,遇突发、重大的病虫害、疫情及药害,应第一时间向基地经理汇报,不能知情不报或隐瞒事实真相;植保员(动物防疫员)应定期把防治的产品、对象、药物使用量、策略、效果等情况整理汇总后向基地经理汇报。

八、病虫害防治策略:遵循“预防为主,防治为辅”的方针,推广抗虫、抗病、抗逆性强的品种,严格生产经营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增强产品的抗逆性;病虫害以农业、物理和生物防治为主,按照药物残留控制准则选用合适药物,防治时期一般控制在害虫低龄期和病害发生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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