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运输奖补政策

集装箱运输奖补政策

一、奖补对象

本政策奖补对象为从事集装箱运输的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以及使用集装箱进行货物运输的货主。

二、奖补标准

对运输企业使用集装箱进行货物运输的,根据实际完成的集装箱运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运输费用补贴;

对货主使用集装箱进行货物运输的,根据实际发生的集装箱运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将根据运输距离、货物种类、运输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三、奖补方式

资金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货主按照奖补标准给予资金奖补;

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货主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货主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合同、

发票、集装箱交接单等;

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补金额;

主管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给运输企业和货主。

五、监管与考核

对运输企业和货主的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用于符合政策要求的集装箱运输活动;

对奖补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考核,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行为进行整改和追责。

六、政策宣传与培训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运输企业和货主对集装箱运输奖补政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开展相关培训活动,提高运输企业和货主使用集装箱进行货物运输的技能和水平。

七、政策评估与调整

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分析政策效果及存在问题;

根据评估结果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八、奖补退出机制

设定奖补政策期限,期限届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或调整;

在政策期限内,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行为,取消

其奖补资格。

九、多部门协作

加强交通运输、财政、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共同推进集装箱运输奖补政策的实施;

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十、法律与制度保障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集装箱运输奖补政策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政策实施流程,确保政策实施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集装箱运输奖补政策

集装箱运输奖补政策 一、奖补对象 本政策奖补对象为从事集装箱运输的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以及使用集装箱进行货物运输的货主。 二、奖补标准 对运输企业使用集装箱进行货物运输的,根据实际完成的集装箱运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运输费用补贴; 对货主使用集装箱进行货物运输的,根据实际发生的集装箱运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将根据运输距离、货物种类、运输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三、奖补方式 资金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货主按照奖补标准给予资金奖补; 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货主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货主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合同、

发票、集装箱交接单等; 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补金额; 主管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给运输企业和货主。 五、监管与考核 对运输企业和货主的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用于符合政策要求的集装箱运输活动; 对奖补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考核,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行为进行整改和追责。 六、政策宣传与培训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运输企业和货主对集装箱运输奖补政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开展相关培训活动,提高运输企业和货主使用集装箱进行货物运输的技能和水平。 七、政策评估与调整 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分析政策效果及存在问题; 根据评估结果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八、奖补退出机制 设定奖补政策期限,期限届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或调整; 在政策期限内,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行为,取消

其奖补资格。 九、多部门协作 加强交通运输、财政、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共同推进集装箱运输奖补政策的实施; 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十、法律与制度保障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集装箱运输奖补政策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政策实施流程,确保政策实施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集装箱政策及补贴

与我公司相关的集装箱政策及补贴办法归纳 1、对以我省从事“铁水”联运集装箱业务的公司给予补贴。 对从事“铁水”联运集装箱业务的公司完成的省内集装箱运量存量部分和增长部分分别补贴,存量部分补贴标准为每标箱20元,增量部分补贴标箱为每标箱60元。 补贴办法:“铁水”联运省内运量补贴,由受益人每年1月5日前向市级港航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级港航、财政部门初核,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省财政厅审定后,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达资金补贴预算。 2、对在我省港口离岸的省外“铁水”联运集装箱运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标箱200元,补贴对象为从事“铁水”联运集装箱业务的公司。 对在我省港口从事“散改集、杂改集”业务的企业给予补贴。对“散改集、杂改集”形成的集装箱运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标箱200元。 补贴办法:“铁水”联运省外集装箱运量补贴、“散改集、杂改集”形成的集装箱运量补贴,由受益人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市级港航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级港航、财政部门初核,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省财政厅审定后,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达资金补贴预算。

3、对中铁集装箱公司开通的往返我省港口的铁水联运铁路线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条每年80万元。 补贴办法:中铁集运线路补贴,由班列经营公司每年1月5日前向市级港航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级港航、财政部门初核,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省财政厅审定后,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达资金补贴预算。 4、对港口企业建设的符合规划及建设标准的内陆港、集装箱场站给予补贴。 (一)对我省港口企业新建的为我省港口集装箱运输服务的内陆港、集装箱厂站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内陆港每个500万元,集装箱场站每个100万元。 (二)对已建成的为我省港口集装箱运输服务的且年业务量超过2万标箱的内陆港、1万标箱的集装箱场站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内陆港每个每年100万元,集装箱场站每个每年50万元。 补贴办法:内陆港(集装箱场站)补贴,由港口企业每年1月5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省财政厅审定后,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达资金补贴预算。

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应对措施与分析

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应对措施与分析 我国铁路集装箱运输经历了50年的历程,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全国集装箱运输每年平均增长20%以上的形式下,铁路集装箱的运量却增长缓慢,且所占份额逐渐减少。铁路作为我国交通运输的骨干,在集装箱运输上远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所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尤其是集装箱专列的研究,对解决当前集装箱运输存在的问题,并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铁路集装箱发展的新路,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一、集装箱运输对策 (一)大力建设铁路运输网络,构建集装箱运输通道。 铁路跨越式发展以来,铁路新线建设和有线改造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到2020年,我国铁路营运里程将达到10万公里,这不仅标志着我国铁路网有较大的发展,线路标准和水平有质的飞跃,遍及全国发展时运输网络为铁路发展现代化物流提供了坚实的保障。通过国家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制和科学组织管理,使铁路及其他运输方式从单纯竞争转向协作,实现运输全过程各个环节时的有效衔接,从而建立起快速,顺畅的集装箱运输通道,真正实现货物的门到门服务运输。 (二)加快建设货物集装箱办理站,实现向集中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根据我国铁路集装箱的发展规划,随着全国逐步建成的18个靠近省会城市,大型港口和主要内陆口岸技术先进的集装箱中心站和40个为区域经济服务的集装箱办理站,届时将形成点,线,网相互协调,技术设备先进,管理现代化,功能完善,能力强大的集装箱运输网络。 (三)推进集装箱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运输效率迅速提高。 完善集装箱信息追踪系统,建立自动信息采集系统和客户服务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办理站间信息共享,保证信息准时,准确传输。发展电子商务(EC),采用诸如条形码,射频技术(RFID),电子数据交换(EDI),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先进技术手段,扩展运输,仓储,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咨询等业务,使集装箱办理站真正成为功能强大的物流中心。依托信息技术,对现有作业流程进行重新分析,设计和制造,有效地提高集装箱运输系统的绩效。 (四)革新管理体制,不断推出新型运输产品。 健全企业制度,真正实现铁路企业向产权明晰,权贵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转型。简化货运计划办理手续,协调各个运输部门,使清车,清箱,调度,装箱,运送,到达等整个运输过程顺畅。不断退出新型产品,在主要物流集散地开行集装箱五定班列,专列和双层集装箱列车,使得货物运输快速流通,为区域乃至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五)提高标准化水平,实现多式联运。 根据市场需求和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要求,加快建设标准化体系和增加集装箱保有量。增加20英尺和40英尺国际标准箱数量,适当发展48英尺,53英尺等大型集装箱。自主开发符合市场需要时的冷藏箱,化工品箱,罐箱等专用箱和集装箱专用车,更新搬运方式装卸设备,提高集装箱中心站和专业办理站的装卸能力,将铁路集装箱系统与其他方式的管理信息系统,国际集装箱信息系统联网,便于实现集装箱的国际多式联运。 (六)加大投入,提高铁路集装箱现有技术装备水平。 针对铁路集装箱专用车种数量少,发展速度相对慢,集装箱型分布偏的现状,采取措施,加快专用车种和集装箱型的改造建设步伐,加快非国际通用集装箱型的淘汰力度和新箱更新,尽快适应国际、国内集装箱运输发展的需求;加快铁路集装箱专业站点网络的建设,改变现有铁路运输管理组织体系的经营模式,使其专业运输业务从其分离出来,有利于集装箱运输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市场竞争发展需要,加大资金投入,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铁路集装箱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制和开发,争取铁路集装箱早日实现运输全程跟踪,缩小与国内外集装箱发展的差距,成为我国集装箱运输的生力军。

国际海运贸易的政策与法规

国际海运贸易的政策与法规 国际海运贸易作为全球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之一,受到了许多 政策与法规的严格约束。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旨在确保贸易的公平、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本文将探讨国际海运贸易的相关政策与法规,并 分析其对贸易活动的影响。 一、国际海运贸易政策 1.1 贸易自由化政策 贸易自由化政策是许多国家追求的目标,旨在降低贸易壁垒,促进 国际贸易的发展。在海运贸易领域,贸易自由化政策体现在取消或减 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低进口和出口手续费用,简化贸易程序等方面,以鼓励海运贸易的增长。 1.2 路线限制政策 一些国家会对特定海运贸易路线实施限制政策。这些限制可能包括 船舶航行、卸货和装货等方面的限制。目的是确保国家航运资源的合 理利用,同时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1.3 环保政策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许多国家对国际海运贸易的环境影响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例如,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定限制船舶的空气和水 污染物排放,推动使用低硫燃料。此外,一些国家对使用废弃物水箱 进行垃圾处理设施检查,以确保不会对全球海洋环境造成破坏。

二、国际海运贸易法规 2.1国际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洋法公约是全球海洋法律体系的核心。它确立了国家对领海、边界海区、专属经济区等海域的主权和权益,并规定了国际海运贸易 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2.2 集装箱公约 国际海运贸易中最重要的法规之一是集装箱公约,即《国际标准集 装箱公约》(CSC)。该公约规定了集装箱的标准尺寸、结构、安全 要求等,以及在集装箱运输中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3 国际商会航海货物销售合同(INCOTERMS) INCOTERMS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一组贸易术语,用于规范国际贸 易运输中卖方和买方之间的责权与义务。INCOTERMS明确了货物的 交付时间、地点和运输责任等重要条款,有助于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2.4 国际海事公约 国际海事公约是规范海商法律关系的重要法规,旨在保护海商的利益,确保海上贸易的顺利进行。国际海事公约涵盖了船舶登记、货物 运输合同、船舶碰撞、船舶拖曳等方面的规定。 三、政策与法规对贸易活动的影响 3.1 促进贸易流通

集装箱管理规定

集装箱管理规定 一、引言 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集装箱运输在物流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了确保集装箱的安全、高效运输,制定和遵守集装箱管理规定至关 重要。本文旨在探讨集装箱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二、集装箱标识与编号 1. 集装箱应按照国际标准进行标识,包括唯一的ISO集装箱系列号 码和国际标准集装箱标志。这些标识有助于确保集装箱的正常识别和 跟踪,并提供准确的信息。 2. 集装箱编号应包括尺寸和类型代码、所有人识别码、注册编号和 检验日期等信息。这些编号可用于验证集装箱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 集装箱标志应在集装箱的各个侧面、顶部和尾部清晰可见,以确 保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有效识别。 三、集装箱使用管理 1. 集装箱应按照规定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管理,包括检验、维修、清 洁和检疫等工作。只有通过检验合格的集装箱才能使用于国际贸易运输。 2. 集装箱的装载必须符合最大净重和最大堆积限制,并确保货物的 安全和稳定。装载前应进行预检,避免出现超载和不合适的货物摆放。

3. 集装箱应定期进行清洁,确保内部和外部无异味、无残留物以及 避免细菌和虫害等问题的产生。 四、集装箱安全 1. 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国际海关、海事和安全管理标准要求。特别是对于危险品运输的集装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标记 和包装,确保安全运输。 2. 集装箱密封和锁具的使用应严格遵守规定,以保护货物的安全和 防止盗窃行为。 3. 在集装箱码头和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集装箱的监控和安 全防护,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和损坏。 五、紧急情况与事故管理 1. 在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应立即采取相应 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 对于受损的集装箱,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或更换。对于货物损 失或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应及时调查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集装箱信息管理 1. 集装箱运输信息应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记录,包括箱单信息、货物 信息、装卸信息等。这些信息可用于实时的集装箱管理和货物追踪。 2. 在信息管理过程中,应注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 不当使用。

推动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补贴奖励办法

推动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补贴奖励办法 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水路集装箱运输需求不断增长,成为国际贸易最为普遍和便捷的方式之一。为了推动水路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各级政府可以采取补贴奖励办法,鼓励企业投资和发展水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首先,政府可以设立资金专项,用于补贴水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的投资和发展。此类资金可以用于购买或租赁集装箱、改建码头设施、购买船舶等方面。同时,政府还可以设立奖励办法,通过抽奖或评选方式,给予优秀水路集装箱运输企业一定的奖励。 其次,政府可以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企业投资水路集装箱运输。比如,对水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的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或免税政策。通过降低企业的税负,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推动水路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发展。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大对水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贷款计划,为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帮助企业扩大规模、提升服务质量。政府还可以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特殊融资产品,为水路集装箱运输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 最后,政府可以加强政策引导和行业规范,提高水路集装箱运输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水平。通过加强航道维护和港口建设,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同时,加强监管,减少非法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有序。

综上所述,推动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补贴奖励办法可以从多个方面展开,如设立资金专项、税收优惠政策、贷款支持和政策引导等。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水路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发展速度和质量,促进国际贸易的繁荣。推动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补贴奖励办法对于促进国际贸易、提升物流效率和降低运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进一步探讨该办法的具体措施和预期效果。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设立资金专项,向水路集装箱运输企业提供投资补贴。资金可以用于购买新的集装箱,改善码头等港口设施,购置现代化船舶和物流配套设备等。这些资金的引入可以解决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资金压力,提高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同时,政府还可以设立奖励机制,每年评选出一批优秀的水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行业内树立典型和榜样。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可行的补贴奖励办法。政府可以对水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的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等进行减免或免税。这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另外,政府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税收补贴,鼓励企业加大在研发、技术创新和环保方面的投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企业进入水路集装箱运输领域,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此外,政府可以加大对水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提供低息贷款和优惠贷款利率。政府可以与金融机构合作,推

2023年铁路集装箱运输行业市场发展现状

2023年铁路集装箱运输行业市场发展现状 铁路集装箱运输行业是指通过铁路运输方式运送集装箱的一个行业。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贸易的持续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行业已成为全球物流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目前,中国铁路集装箱运输已经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下面将从市场现状、市场特征、竞争格局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市场现状 目前,我国铁路集装箱运输市场总量逐年增长。2018年全国铁路集装箱货运量为4.1亿标箱,同比增长11.3%。其中,海铁联运集装箱货运量为109.7万标箱,同比增长18.5%。2019年铁路集装箱货运量为4.51亿标箱,同比增长9.8%。其中,海铁联 运集装箱货运量为162.5万标箱,同比增长48.2%。可以看出,海铁联运集装箱的市场份额逐渐扩大。 二、市场特征 1.市场竞争激烈。铁路集装箱运输市场竞争激烈,除了传统的铁路公司外,还有民营 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种类型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加剧。 2.场站改造提升服务水平。为适应市场发展和成本控制,铁路集装箱市场各场站逐渐 向其一体化,集中化发展。同时,加强设施设备投入,提升技术改造,提高服务水平。 3.海铁联运优惠政策。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海铁联运优惠政策,对于采用联运方式运输 的物流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大大促进了海铁联运的发展。三、竞争格局

目前铁路集装箱运输企业涉及到货运、站场、配送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其中,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物流集团公司、中铁物流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的路网和资源优势。此外,发布了《中美海铁联运协议》的广东招商投资集团、阿里巴巴集团等公司也加强了海铁联运的运力和服务。 四、市场预期 未来,铁路集装箱运输行业将越来越受到国家政策的重视和鼓励,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由于优势明显,海铁联运集装箱运输将成为铁路集装箱运输市场的重要发展方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同时,企业也需要加强技术投入和优化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集装箱管理规定

集装箱管理规定 一、概述 集装箱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重要装载工具,具有规范、高效和安全 等优势。为了保障集装箱的正常运输和管理,制定本集装箱管理规定。 二、集装箱的分类及标志 1. 集装箱分类 集装箱可分为普通集装箱、干货集装箱、冷藏集装箱和特殊集装 箱等类型,根据货物的特性和需求进行选择和运输。 2. 集装箱标志 集装箱上应标注相关信息,包括集装箱编号、最大允许负荷、集 装箱等级和尺寸等。这些标志用于识别和管理集装箱。 三、集装箱的装卸和堆放 1. 装卸要求 在装卸过程中,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货物应妥善装入集装箱, 并确保集装箱内部的货物固定稳定。装卸时还应注意货物的分配平衡,避免集装箱超重或偏重。 2. 堆放要求

集装箱应按规定的堆放方式进行堆放,以保证堆放的稳定性和安 全性。同类型的集装箱应优先堆放在一起,并按照日期先后顺序进行 堆放。 四、集装箱的运输和安全 1. 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时应选用适合的运输工具和配套设施,如集装箱车辆、集装箱船舶等。在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2. 集装箱安全 集装箱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集装箱的结构完好。在运 输过程中,应防止盗窃和破坏行为的发生,确保货物的安全。 五、集装箱的追踪和管理 1. 集装箱追踪 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应进行追踪和监控,以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到 达目的地。运输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追踪系统,及时了解集装箱的位置 和状态。 2. 集装箱管理 集装箱应按照管理规定进行记录和管理,包括集装箱的使用、检 查和维护等信息。运输公司和货主应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集装 箱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六、集装箱的维修和报废

集装箱航线及水水中转补贴政策

集装箱航线及水水中转补贴政策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分工的深入推进,集装箱航线成为了全球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集装箱航线通过陆海联运,将货物从生产地快速、高效地运输至目的地。为了促进集装箱航线的发展和提高运输效率,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以吸引航运公司和贸易商选择集装箱航线和水水中转。 集装箱航线是指通过船舶将集装箱货物从一个港口运输至另一个港口的航线。集装箱航线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直航航线,即货物从起运港直接运输至目的港,另一种是中转航线,即货物经过中转港再运输至目的港。直航航线在节约时间上有明显优势,但中转航线能够提供更多货物运输选择,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为了促进集装箱航线的发展和提高运输效率,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以吸引航运公司和贸易商选择集装箱航线和水水中转。这些补贴政策包括船舶运费补贴、港口设施费减免、港口服务费优惠等。

首先,船舶运费补贴是集装箱航线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许 多国家和地区通过降低船舶运费来吸引航运公司选择他们的港口,从 而增加货物流量。船舶运费补贴通常是通过向航运公司提供现金补贴 或减免港口费用的方式实施的。这样的补贴政策能够有效降低航运成本,提高运输效益。 其次,港口设施费减免是集装箱航线补贴政策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港口设施费是指港口对船舶使用港口设施和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为了 吸引航运公司和贸易商选择他们的港口,一些国家和地区会对港口设 施费给予减免。减免港口设施费能够降低航运成本,提高港口的竞争力。 再次,港口服务费优惠也是集装箱航线补贴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港口服务费是指港口针对船舶停靠和货物装卸等提供的服务所收取的 费用。为了吸引航运公司和贸易商选择他们的港口,一些国家和地区 会对港口服务费给予一定的优惠。优惠港口服务费能够降低运输成本,提高港口的服务质量。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还通过其他方式来鼓励集装箱航线和水水 中转的发展。比如,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航运公司和贸易商的税

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汇总

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汇总截至2024年3月最新消息,近期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汇总如下: 1、高速公路收费优惠与管理: 重庆等地继续落实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和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行政策,取消了港口建设费,减轻了物流运输企业的负担。 2、快递行业管理: 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强调保障快件安全,规定快递企业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至驿站、快递柜等场所。 3、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层面在2020年及后续几年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旨在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化、快速化和高质量发展,涉及公路、水路等领域的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型升级。 4、企业融资支持: 重庆市武隆区等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方式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5、智慧交通建设: 各地积极推动智慧交通蓝图,例如中国电信参与建设全国首个规模化区域级数字道路项目,利用5G、物联网、智能监控等技术提升交通管理效能。

6、公共交通扶持政策: 安阳市政府等多个地方与中央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15项政策举措,包括补贴补偿、优先通行等措施。 7、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交通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包含了对于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指导。 8、新能源汽车政策: 近年来,国家持续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期限,推动电动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普及。 9、网约车与共享出行规范: 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网约车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措施,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认证、平台企业经营许可制度、安全管理和乘客权益保护等。 10、铁路投资与建设: 继续加大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的投资力度,推进“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区域连接线和都市圈城际铁路建设,提高铁路网络覆盖率。 11、绿色交通发展战略: 制定并推行绿色交通发展规划,包括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交通结构、降低交通污染排放、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等。

南京市港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港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港口港务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 【实施日期】2015.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港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财政局 2015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抢抓国家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机遇,进一步推进南京港口物流快速健康发展,建设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打造航运(空)与综合枢纽名城,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南京市港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为了保证专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京市港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励和补助在南京港口开展相关运营业务和从事港口基础设施、航运

支持保障系统投资建设的相关企业。主要用于培育集装箱航线、吸引长江中上游地区集装箱在南京中转、集装箱水铁联运、重点物流场站、内陆港、信息化、港口节能减排等项目奖励、补贴。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评审,确定项目支持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培育集装箱航线、吸引长江中上游地区集装箱在南京中转、集装箱水铁联运、“龙洋直通”退税直航航班、重点物流场站、内陆港、信息化、港口节能减排等项目补贴。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一)用于集装箱发展项目的补助(奖励): 1、航线奖励 奖励对象为在南京港开辟航线并负责营运的航运企业。 (1)国际近、远洋航线 新开辟的国际近、远洋航线,运行满一年且每周航班量在1班以上(含1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航线继续维持运行满一年的,给予减半奖励。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一、前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进展,国际贸易日益繁华。集装箱、大件 货物的运输成为了现代物流业进展的紧要构成部分。然而,集装箱、大件货物的运输管理涉及到多个环节,操作多而杂,需要有一套科 学的管理制度来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本文旨在对集装箱、大件货 物运输的管理制度作一总结和分析,并提出建议。 二、管理制度的紧要性 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于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来说,有多方 面的作用。 1. 安全保障。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的过程中,有时可能面临 各种不安全和风险,比如道路交通事故、货物丢失或损坏等。一个 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这些风险,保障运输过 程中的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2. 质量监管。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的质量问题是常常显现的,例如货物无法按时到达、货物破损等。若运输过程有一套完善的监 管制度,可以对运输企业和人员进行监管和考核,保障货物运输质量。 3. 成本掌控。科学的管理制度能够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和规范 的流程掌控,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这样可以保证客户在 不影响运输质量的情况下,获得更具有竞争力的价格。 三、管理制度的内容 1. 运输前准备

在货物运输前,需要做出相应的准备工作。 (1)货物包装:集装箱、大件货物的包装必需符合标准,保证 货物安全。 (2)运输协议:协议内容应涉及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总重量、体积、装卸地点和期限等。 (3)运输保险:对载送的货物进行保险,保障在运输过程中可 能显现的风险和损失。 (4)运输工具:依据货物的种类、数量、运输距离等因素,选 择适合的运输工具,如卡车、铁路、船舶等。 2. 运输过程掌控 在实际运输过程中,需要依据货物的特点适时订立相应的运输 方案和运输计划。 (1)运输路线:选择适合运输工具的路线,避开拥堵和安全隐患,并且应依据货物的特点规划载货路线。 (2)运输途中检查:布置专业人员在运输途中对运输车辆、船 舶等进行检查,以确保良好的运输状态。 (3)货物追踪:通过运输工具上的GPS、GSM等技术追踪货物 位置,适时发觉异常情况并实行相应的应对措施。 (4)运输安全:确保运输工具、装载设备、人员的安全,避开 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3. 运输后的处理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或交接时,应针对货物的不怜悯况实行不同 的处理方式。

新形势下江苏省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新形势下江苏省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吴颖 来源:《水运管理》2022年第07期 【摘要】为促进江苏省内河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分析江苏省内河集装箱运输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找准降成本切入点,大力推进“散改集”运输;找准提速突破口,大力提升“公转水”比例;找准提质增效关键点,提升多式联运服务水平;找准优化市场环境着力点,提升集装箱运输保障能力。 【关键词】江苏省;内河集装箱运输;公转水;散改集 0 引言 集裝箱运输具备货损少、包装少、换装便捷、环保安全等优点,内河水运具有运能大、成本低、节能降碳等优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局部集聚性和零星反复等特点,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江苏省大力推动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保证物资运输的稳定畅通。这是叠加发挥江苏省水运资源优势和集装箱运输特点的战略选择,是切实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实现水运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分析江苏省内河集装箱运输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动内河集装箱运输提速发展、高效发展、绿色发展的对策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1 江苏省内河集装箱运输现状 1.1 内河水运设施概况 江苏省是内河水运大省,濒江临海,具备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先天条件。截至2021年底,省内内河航道总里程为2.43万km,基本形成以京杭运河通道和连申线通道为“两纵”,徐宿连通道、淮河出海通道、通扬线通道、长江通道、芜申线通道为“五横”的“两纵五横”内河干线航道网;等级航道达 km,其中Ⅲ级及以上航道 km,位列全国第一,实现苏北3层、苏南2层集装箱核心运输通道网络基本畅通。江苏省拥有内河港口13个,其中徐州港、淮安港和无锡内河港是国家主要港口;拥有生产用泊位个,综合通过能力8.6亿t,其中专业化集装箱泊位21个,集装箱通过能力98.2万TEU。 1.2 内河集装箱运输业现状 截至2021年底,江苏省共有11个内河港口、25个作业区、33个泊位开展内河集装箱作业,集装箱主要通过苏州港太仓港区、南京港龙潭港区、南通港通海港区、连云港港中云台作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2.05.12 •【字号】浙交〔2022〕52号 •【施行日期】2022.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港口 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的 通知 浙交〔2022〕52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加强财政政策引导,进一步推进我省港口岸电建设使用,现将《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陶笔奇,电话:*************、181****6606)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12日

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关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财政政策引导,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交水发〔2021〕63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海事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20〕66号)规定,决定在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促进岸电设施建设和推广使用。为保障奖补资金申请、审核与发放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及要求 (一)奖补范围。《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5号)施行(2020年2月1日)前建成的我省范围内(宁波除外)沿海港口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以及内河骨干航道规模以上(500吨级以上)码头(不包含油气化工码头)、综合服务区、锚泊区,在2020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验收的岸电建设改造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验收的不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的简易岸电、低压岸电接插口、智能化数据接口(不仅限于上述几类泊位)等改造纳入奖补范围。 宁波市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二)奖补要求。新建或改造岸电须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到港船舶接电需求,具备数据通讯等相关智能化功能,能与拟建的岸电监管平台、交通碳达峰数字化应用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岸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应按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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