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妇女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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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妇女社会工作
第一节妇女社会工作概述
一、妇女的生理和心理特征
(1)青春期青春期是从性器官成熟到出现繁衍能力的人生阶段。在12~14岁之间,称为情绪发展的困难时期,女孩在这一阶段的特点表现为:自我意识发展快,自尊心强、自卑感强、性别角色开始发展以及注重同伴的友谊等。女孩在青春期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①早恋,开始参与冒险的游戏(如抽烟、喝酒),甚至过早怀孕、流产等,对身心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②易患神经性厌食症(对体重增长有强烈的恐惧感);
③易产生焦虑和抑郁等。这段时期也是性别意识产生和发展的重要时期,需要进行性别敏感意识的教育。
(2)青年和中年期女性在青年和中年期,生理和心理的发展趋于成熟和稳定,与男性相比具有比较突出的心理特征,包括:
①工作和家庭双重角色带来的心理压力;
②职业成就动机弱,面对成功有恐惧心理。
(3)更年期指从生育年龄过渡到老年阶段的时期(45~55岁)。此时妇女的卵巢功能逐渐衰退,内分泌发生暂时性紊乱,并引起月经紊乱、心悸、耳鸣、头晕、血压波动、失眠等生理症状,同时也会出现记忆力衰退、烦躁不安、抑郁、挫败、孤僻等心理症状。此阶段的女性可出现适应变化的困难,萌生孤独无助、焦虑不安、抑郁消极等情绪。但此阶段妇女结束了生育的任务,她们的家庭和社会角色逐渐减退,因而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她们是社区工作的中坚力量。
(4)妇女的“四期”指月经期、怀孕期、产褥期和哺乳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二、妇女的需要
(1)生殖健康的需要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在内的关于女性工作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体现了对妇女“四期”特殊保护的重视性,但女性的生育健康权利仍旧受到严重的侵害和忽视。
(2)权益和发展得到保障的需要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其他各个法律中对妇女权益的维护是当前妇女社会工作的艰巨任务。
(3)性别公正的政策、制度和社会环境的需要呼吁和宣传全社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宣传和普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倡导将社会性别敏感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为妇女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三、妇女社会工作的概念
妇女社会工作就是针对上述妇女的生理和心理的特点,回应妇女的需要,解决妇女面临的问题而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工作实务领域。
(1)妇女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的产生和发展妇女社会工作概念的提出,一方面是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恢复和发展的产物,另一方面与西方称之为“女性主义社会工作”或“性别与社会工作”之间有一定的渊源,受到女性主义和社会性别思想的影响。社会性别视角是女性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
(2)妇女社会工作的内涵妇女社会工作是以妇女为对象,一方面运用社会性别视角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和方法,在总结和提炼本土的妇女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妇女存在的特殊问题和发展问题,满足妇女的需要,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的社会福利与妇女发展,推动妇女工作向专业化发展;另一方面推动社会性别视角的普及和纳入决策主流,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
(3)妇女社会工作的主要特点
①关注妇女的多样性妇女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不仅是弱势的妇女群体,也包括一般的和优势的妇女群体。
②关注妇女的声音和经验尊重和倾听妇女的声音和经验,是妇女社会工作的起点。
③理解和接纳妇女的现实处境了解妇女、理解妇女的现实处境、接纳她们的生存选择等,是社会工作者必须遵守的工作原则。
④“个人的即政治的”妇女问题和性别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全社会树立积极健康的妇女观,需要国家法律和政策给予必要的保障。
⑤注重本土妇女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在借鉴和参考西方专业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同时,用心总结和提炼解决本土妇女问题中形成的妇女工作经验,这也是妇女社会工作的重要工作特点。
四、妇女社会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1)妇女社会工作的目标
①直接目标包括:a.缓解压力和宣泄情绪;b.重塑自信,提升对自我的认识;c.解决妇女的实际困难和需要。
②中间目标包括:a.协助妇女重新界定妇女问题,认识到“个人的即政治的”;b.提升性别意识,促进自省、自信和自我认同;c.建立妇女的支持小组,减少成员的孤独感。
③最终目标包括:a.重新建构权利关系;b.建立妇女网络与网络之间的连接;c.倡导和建立全社会的性别公正和公平的意识和制度。
三个目标层次之间是递进的逻辑关系,而不是割裂的,它们显示了解决问题的不同层面。
(2)妇女社会工作的原则包括:①承认妇女的多样性以及妇女工作的视角的多样性;②尊重妇女作为独立的个体,而不只是家庭角色的扮演者;③理解和接纳妇女的现实处境和她们的生存选择;④认识到妇女本身也是一个资源,有能力处理自己的问题;⑤妇女是发展的主体,而不是客体;⑥增加妇女的资源和选择的多样性;⑦将个体与群体联结起来,促进妇女之间,特别是具有类似经历的妇女之间的互助;⑧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关系的平等。
第五章妇女社会工作
第二节妇女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妇女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解决妇女面临的实际困难;②维护妇女权益和关注妇女的发展;③倡导和促进性别平等和公正的机制建设。
一、妇女的婚姻家庭问题
家庭领域的性别关系既是社会性别关系的微观基础,也是社会性别关系的具体体现。实现和谐的家庭性别关系本身既是一个目标,又是构建其他领域性别平等的基础和前提。
(1)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调适家庭问题主要表现为夫妻关系、婆媳关系、亲子关系和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①夫妻关系突出的问题是因家务分工、经济支配权、孩子教育等问题引发的矛盾以及婚外情等带来的婚姻危机。
②婆媳关系通常围绕孙辈教育、对老人赡养、孝顺等方面的问题产生矛盾。单纯将婆媳矛盾看成是婆媳个人的素质问题也是不对的。
③亲子关系矛盾的突出也与母亲多半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直接相关。(2)单亲母亲家庭的问题
④单亲母亲家庭的界定和存在的问题单亲母亲家庭是因为丧偶或者离异以及其他一些原因而导致的只有母亲和孩子一起组成的家庭。单亲母亲家庭常常面临的问题有:a.亲子关系和孩子教育;b.单亲母亲的贫困化、就业困难、再婚困难;c.社会对单亲母亲的歧视和偏见;d.缺乏针对单亲母亲家庭的社会保障等。
②如何看待单亲母亲家庭单亲母亲的问题不是单亲母亲个人的问题,而是社会福利不足、社会存在歧视等社会因素而导致的问题。应当关注单亲母亲在应对问题时表现出来的能力和智慧,而不要把她们视为可怜的弱者。
(3)与家庭一起工作的原则
①性别视角的家庭工作原则包括:a.尊重和接纳现实中家庭形式和婚姻形式的多样性;b.重新调整家庭权利,避免家庭暴力、冲突与资源分配不均;C.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协调与平衡;d.父亲的职责和母亲的职责同样重要,都需要训练;e.社会应该为家庭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减轻家庭的负担。
②家庭为本和妇女为本原则的工作策略
a.家庭为本服务的信念是,协助家庭最好的方法是加强和提高家庭的自主能力。家庭为本强调以人格平等为原则的现代家庭关系。
b.妇女为本的实践原则要求尊重妇女作为独立的人的需要和情感,不把她们仅仅视为家庭角色的扮演者,强调不能为了所谓的家庭利益而忽略或牺牲妇女的利益。妇女为本,并不是说只考虑家庭中妇女的利益,而是将妇女放到一个特定的文化处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