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道德自我的主体性与客体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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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道德自我的主体性与客体性(一)

论文关键词]道德自我主体性客体性

论文摘要]从实践的角度说,道德自我是人的存在标志,它是由“主我”与“客我”构成的全面完整的系统,其在现实的活动中具有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特征。道德自我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不是千篇一律、固定不变的,而是随人们道德实践的阶段和环境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现实形态。这表明,道德自我的建构取决于人的道德主体性和道德实践环境,因此,必须从提升人的道德主体性和改善道德实践环境两个方面入手,才能构筑起道德自我的坚实大厦。

“道德自我”作为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屡屡被一些研究哲学和社会文化的思想家提出并加以特别的突出和强调。然而,当深入到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去,就会发现,人们更多的是把道德自我作为一种价值理想,甚至赋予了它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而对道德自我在现实活动中具有什么样的特点,以及它们在现实活动中是如何体现的等问题涉及不多。这样,就有可能堵塞对这一重要现象进行科学认识的途径,使“道德自我”永远被笼罩在一种神秘的迷雾之中,并为唯心主义张目。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分析道德自我的主体性与客体性,及其它们现实表现形态,以期达到深化对道德自我的认识和理解的目的。

(一)

当代著名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研究表明,人类童年在最初阶段虽然表现出某种自身中心化的倾向,但是这种倾向既谈不上自私,也谈不上无私,因为他们还没有在心理上把主体与客体、自我和他人的关系区别开来,所以基本上是无意识的。只有随着主客体的分化,自我意识才得以形成。个体自我作为生命的存在,伴随着自我意识的出现,产生了对生命的自觉。苏格拉底教导人们“认识你自己”,孔子则申言“为仁由己”这些都是个体生命自觉的宣言。个体感受到生命的有限,根据自己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对自己的人生进行自我设计、自我造就,以期在生命的不同阶段达到不同的境界。孔子把这一过程形象地阐发为:吾十五有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个体生命自觉建立在人的主体性发挥的基础之上,蕴涵著作为主体的人对自己独特人生的自我期待,在这一过程中人的主观性、自主性和创造性被充分地发挥了出来,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体生命的自觉使自我更多地具有了个体性的特点。然而,“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作为人类历史前提的个体的人“不是处在某种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于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2〕就现实的形态而言,自我并不仅仅包含个体性的规定性,而总是被打上社会的烙印。美国思想家米德在《心灵、自我与社会》一书中写到:“‘主我’是有机体对他人态度的反应”,“‘客我’体现着代表共同体中其他人的那一组态度”,“当个体采取了他人的态度时,他才能够使他自己成为一个自我”。“社会控制乃是与主我的表现相对的客我的表现”。〔3〕米德实际上是告诉我们:“主我”是个体对他人、对群体、周围环境所做出的反应,“客我”是将他人和社会组织的对自我的期望内在化,它在精神自我内部构成主体思想与行为的参照标准和评价标准。自我的本质是‘主我’和‘客我’共同构成的一个社会经验中的人。

米德的思想同样可以关涉道德自我的问题。“道德自我”也应从‘主我’与‘客我’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由于道德规范、道德原则对个体的人来说是一种既定的存在,代表着社会共同体的普遍态度,体现着社会对个体的要求,代表着规范性和价值导向性,个体把它们内化于心中形成“一般化他人”这就构成道德自我的‘客我’方面;另一方面,个体人是自然界演化出来的有意识、情感和意志的精神存在物,他既具有维持、发展个体生命的自然欲望,又具有社会结合的社会性需要,而这两种需要又时常处在矛盾和冲突当中,因此,个体在一定道德情景中对这些社会道德原则、规范所表现出的态度必然是对这两种需要的统一整合,体现着自主性、整合性和创造性。这就表现为道德自我的‘主我’。从道德自我的‘主我’和‘客我’内容和本质上看,道德自

我的‘主我’是人在道德实践过程中的主体性(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等)的集中体现,而道德自我的‘客我’则反映了在道德实践中人作为接受一定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影响作用的客体所表现出来的客体性(他控性、被动性、局限性等)。所以,‘主我’和‘客我’的结合使道德自我就成为人在道德实践中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统一的反映。

目前学界关于道德自我的研究,大体形成了两种基本图式:一是心理学理论图式。根据这种理论图式个体只是通过认识、感情、意志、行动等环节把握道德原则,而这些被把握的道德原则又是完全地、自动地化为个体的道德品质并在人的行为中得以实现。二是哲学理论图式。这种理论认为,道德自我是一个无限的道德本体。“这种天赋的道德本体或良心是超越个体的人而独立存在的,而在人的道德实践活动中以一种普遍和必然的力量进入个体意识而成为其道德自我,人的道德自我便是这一独立的道德本体在个人心性中的显现。”〔4〕道德自我的形成不能依靠理论认识,而要依靠个体“智的直觉”。第一种理论图式虽然表明人在道德实践中具有客体性并揭示人在知、情和行上的统一的能动性,但却由于缺乏对掌握道德原则和形成道德品质的内在选择和驱动的力量的研究而对人在道德实践中的主体性的揭示不够充分。第二种理论图式注意到了人的这种内在的驱动力量,指出了道德自我的形成是“一种直觉的体悟或觉悟”,但却由于把这种体悟的对象归结为现实生活中看不见、摸不着的、超验的道德本体而丧失了对人的客体性关注,最终可能以人的主观任意性代替主体性,从而导致了人的主体性的失落。

事实上,只要从实践的角度理解道德自我,就可以避免上述理论所产生的问题。实践是主体对象性的活动。首先,人是实践的主体,人按照自己的意识、目的、计划去改造客观对象,人在对象性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就是人在实践过程中的主体性特征。其次,人在实践中也不是主观随意的、绝对自由的而是以一定的客观对象为基础,受实践的客观对象的性质、水平和发展规律的制约和影响,人也必然会表现出一定的受控性、被动性和局限性,这就是人在实践过程中的客体性特征。由于人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特征并不是凭空的存在,它们随着实践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并通过实践某些特征表现出来,因此,从实践展现人的主体性和客体性这一角度而言,实践也就具有了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特征,也就是由于人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存在和获得而使实践所呈现出来的特性。道德自我是个体的道德实体,它是道德参与、调节、控制下的自我,是建构在自我中的一个道德宇宙,从过程上看,它客观地包含着个体对道德规范由“不知”到“知”,又由“知”到“信”再到“行”的实践过程,从结果上看,它又以道德人格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果道德自我被看作个体对道德规范由“不知”到“知”,又由“知”到“信”再到“行”的实践过程,那么知、信、行的对象就不应该是一种超越的存在,而是一种道德的客观实在,否则就会因为失去客观对象而不成其为实践。道德自我这一实践过程既融入了人的意识、目的和计划,又反映了一定社会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对人的制约和影响,人的主体性和客体性也都要通过道德自我实践活动所具有的特征表现出来。道德自我的客体性就是由于人的道德实践的客体性产生而使道德自我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道德自我的主体性则是由于人在道德实践中的主体性的发挥而使道德自我所获得的特征和特性。如果把道德自我看作是上述实践过程,那么人的主体性也不仅表现在通过自己的认知结构把握外在于自身的道德规范上,而且还应该表现在能对各种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进行评价,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批判地吸收把它们统一起来形成个体的德性上;不仅表现在德性的生成上,而且还表现在把德性外化,以有利于他人和社会上。因此,道德自我的主体性也不仅要反映人对外部道德规范的接受的主体性;还要反映人对这些道德规范选择、加工整理和再造以形成德性的主体性;更要反映人化“德性”为“德行”的主体性。

(二)

既然道德自我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由人的道德实践的主体性和客体性所决定,那么它们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如何?搞清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在现实的道德实践中把握道德自我这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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